公司
采购木门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P20140612
甲方:
乙方: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实木门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品名、规格、单价、数量及金额
二、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实木门产品的安全标准质量标要求。
2、质量及验收标准按乙方的出厂标准。
三、包装规格:按乙方出厂标准包装。
四、交货时间:
1、乙方暂定于 20##年 月 日到20##年 月 日前将实木门交付到甲方工厂和安装调试成功。
2、工期不包括非乙方原因造成施工拖延时间。
五、交货地点: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地址( ),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承诺和保修:
1、乙方在产品运到甲方工厂后,应负责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地进行安装调试,。
2、按《木质门》和《木质门安装规范》进行产品质量和产品安装的验收。
3、甲方现场如果不具备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可以延期送货安装。
4、乙方对所出售的木制品出现非人为的损坏提供有期限的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期一年,终生维修,具体保修内容:封边开胶、开裂、油漆起泡、起皮、门扇、门套、口线等木制品在非受潮和浸泡的情况下严重变形开裂、门扇分层。
5、乙方提供的木质门饰面为实木木皮,实木木皮为天然材质,实际生产出的产品若与展厅样品在纹理、颜色上有差异属正常范围,乙方确保交付给甲方木制品的产品用材和制作工艺与展厅样品一致;
6、合同经双方确定签字后,合同附件《洞口尺寸确认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依据,单方不能擅自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填写《洞口尺寸更改单》经过双方签字认可,因改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延迟交货等责任有提出更改方承担。
7、双方确认采购的产品明细并签订合同后,即开始生产,本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甲方若对木制品的材质、尺寸、颜色、安装位置等有改动,需告知乙方销售人员,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如甲方改动方案在合同签订一周之后提出,产品已经备料但尚未制作完成,提出改动方队所造成的材料等费用损失及延迟交货等承担责任。
8、如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履行以上承诺,甲方可另行请其他厂家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2、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壹万伍仟捌佰伍拾元整(¥15850.00)(施工完成后按实际工程量实算)。
3、付款方式:
①双方约定甲方按下表分 3 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尾款即工程保修款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7 日内支付。
②木门安装完成后甲方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甲方 7 天内结清保修款。
③本合同价为不含税收价。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供货,每月承担合同总额5%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或所供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须承担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付款,每延期十日,向乙方承担未付款额1%的违约金。
3、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4、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处理。
九、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按下列任一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十、其它约定事项:
1、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3、由于洪水、火灾、风暴、雪灾、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或乙方免负任何责任。但是,无法履约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不可抗力事故官方书面证明文件。
4、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有设计图附件。
甲 方:(签章)
电 话:
传 真: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地 址: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木门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浙江鑫达建设中山花苑东区二标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乍浦中山花苑安置小区工程
工程地点:嘉兴港区天妃路与外环路交叉西南侧
工程内容:中山花苑东区二标木质平开门制作安装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
签约地点:乍浦中山花苑安置小区工程工地
二、订购内容
甲方向乙方订购木质平开门以樘为结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样品供货,中山花苑东区二标31#、32#、34#、35#、36#、37#、38#、39#、40#楼的木质平开门制作安装工程。
三、单价及合同金额
1、木质平开门单价经甲乙双方确认为/樘;
2配件 ;
3、合同暂定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柒拾万元);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1、按每栋楼为一个结算单元,门框安装完毕付至完成工程量总款的30%;门扇安装完毕后付至完成工程量总款的80%;验收合格后付至总款的留下总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金二年),到期后一次性付清。如工程完工后叁个月内不做验收,将视为已验收合格,甲方按验收合格付款。
2、其他约定:
五、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中山花苑东区二标工程工地内;
2、安装工期:每栋楼自开始安装到完成,门框为扇为15日历天。
3不奖,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依此类推。
六、工期顺延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安装工期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或工程增加;
2、一周内因停电造成停工累计八小时以上(包括八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提供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用电;
4、不可抗力:是指大雨、强风、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等第三方干预导致安装无法顺利进行;
5、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6、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
7、属于甲方分包的项目,未能配合安装进度;
8、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半成品等,未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存在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七、甲方责任
1、负责办理木质平开门安装前的报验手续;
2、应在进场前两天完成堆放场地和道路畅通,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安装前的准备工作。进场当天,甲方应派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甲方免费提供200M内的乙方安装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4、进场前,应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予以确认。如再提出变更时,乙方应将变更内容书面致函甲方,应承担相关费用,乙方现场安装人员在甲方下达变更指令后方能执行;
5、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将已安装和正在安装的木质平开门拆回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安装、拆除、运输费用,按30 元/樘计算。
八、乙方责任
1、对由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的附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清单进场时进行校对,如有发现与清单不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更换后,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按照木门行业通用产品的质量,满足甲方正常使用要求。
3、乙方提供自木质平开门完工日起二年的保修服务(甲方项目工期不足一年的,保修至项目完工)。属乙方原因造成木质平开门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其他服务:乙方售后服务满期后发生的损坏或服务期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安装期间造成的安装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己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承担全责。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平湖市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