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批量采购)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基本信息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原厂全新(包括零部件及随车备件、工具等),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汽车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汽车,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乙方应如实提供购车所需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交纳车款和办理其他手续所应交纳的费用。
4、本合同下的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缺陷需召回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召回,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定金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按约定时间将汽车交付乙方并完成上牌手续(或经实质验收)后,乙方收到甲方的汽车销售正规发票后 天内将购车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交车时间、地点、报牌、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
3、交车地点:甲方营业场所。
4、甲方交付汽车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汽车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
5、乙方在汽车交接时进行初步验收,乙方应当场对甲方交付的汽车的外观、颜色、数量、品牌型号等进行初步的验收,初步验收无误后乙方应接收;乙方初步接收后 天内应与甲方共同对汽车进行实质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规范标准的技术参数为标准,验收无误后,双方共同签署《验车交接书》(见附件一),即视为所验汽车正式交付。
6、乙方在初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汽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号、数量、颜色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签收;验收后,如果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在 天内提出书面的异议,甲方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所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双方对质量有异议,可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并以鉴定结果作为处理依据;若鉴定为合格,则鉴定费由乙方支付;若鉴定为不合格,则鉴定费由甲方支付。
7、报牌方式: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完成汽车的上牌手续,上牌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等)由 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及保修
1、甲方对其出售的汽车从新车正式交付之日起提供 千公里或 年的整车保修,保修期内修理维护费、配件费等有甲方承担;发动机保修为 千公里或 年; 新车行驶 公里内由双方约定的正规维修站 定期对乙方所购买的汽车进行强制保养。
2、质量保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质量保证期内,如因制造、材料及装配原因引起的汽车故障,甲方应保证在 小时内赶到现场维护或包换,并承担所有的费用。
3、甲方负责免费通知乙方汽车定程保养及各种技术咨询。
4、对汽车售后服务其他事项没有约定的,参照生产厂商关于汽车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第七条 包装标准
包装物由甲方根据汽车包装的规范要求和国家标准执行,包装物应能起到保护汽车的作用,确保汽车到达交付地点无破损、锈蚀、变形等。包装未达到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签收,包装责任及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付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汽车全款依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交车超过七个工作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4、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或因车身超重、尾气排放不合格等情况导致汽车无法上牌的,甲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5、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售后服务及保修或提供的售后服务及保修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及保修。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发后及时将事件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同时应采取各种合理手段减少不可抗力给双方造成的影响,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均系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或条款进行约定。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名)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第二篇:汽车买卖合同范本(免费) (13)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5@p;(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出卖人(签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