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协 议 书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证号: )
出借人(乙方): 地址 电话 (证号: )
担保人一(丙方): 地址 电话 (证号: )
担保人二(丁方):
一、甲方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 写: 元)。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百分之____每月,按月付息,利息在每月 日前支付。
三、乙方将借款款项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出具收据。甲方以上述账户到账借款金额为准,确认为本借款协议实际借款数额。
四、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按月利率百分之三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时止,并按甲方未还款部分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通过诉讼方式催讨借款的,甲方还应支付乙方为诉讼事项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
五、上列担保人以全部财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协议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乙方因追索本息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保证人同意:即便本借款协议被确认为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有效。
六、特别协定:a、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金;b、本借款协议书中担保人的保证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后来对借款事宜是否再作出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保证人仍在本协议书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七、因本借款发生纠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借据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 (甲方): 出借人(乙方):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方):
签约地点:
立约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借款协议书(不写收据新版,3个担保人)
协 议 书
借款人(甲方): 证号: 电话
出借人(乙方): 证号: 电话
担保人一(丙方): 证号: 电话
担保人二(丁方): 证号: 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经营需要(为家庭),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所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借期 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借款利
率:利息按月息 计算。
二、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按月利率百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时止,并按甲方未还款部
分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通过诉讼方式催讨借款的,甲方还应支付乙方为诉讼事项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
三、上列担保人以全部财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协议借款期
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乙方因追索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保证人同意:即便本借款协议被确认为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有效。
四、特别协定:a、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
金;b、本借款协议书中担保人的保证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后来对借款事宜是否再作出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保证人仍在本协议书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因本借款发生纠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 (甲方):
出借人(乙方):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方):
立约日: 年 月 日 收 据
今收到 借款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