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取系实际、务求实效、积极引导、自愿参与,公开透明、有诺必行”的工作原则,立足村情,结合党员个人特点,尽力而为的原则来确定承诺事项,不提空口号,不搞形式,结合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自愿确定承诺内容,使党员通过努力实现承诺。
二、承诺范围
由只在党员在开展延伸到入党积极分子、非党村组干部、科技示范户、致富能手中开展。
三、规范承诺的程序和形式
按照提诺、定诺、承诺、履诺、考诺五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承诺的程序,各村党支部要能过召开党员大会,由党支部逐人逐条审核,力求把承诺事项选准,使之切实可行,村支部要认真填写党员公开承诺书,做到党员人手一册,并利用板报,会议等形式将承诺事项公开,广泛接受监督,督促落实承诺。
四、丰富承诺内容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引导党员发挥个人特长,按照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自律承诺四个方面选择具体承诺事项,村党支部和支部书记要从加强自身建
设,指导时新农村建设规划,组织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承诺,是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要从自觉接受党支部领导,团结协作,组织群众发展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调解民事纠纷,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承诺,一般党员有一技之长的要从带头发展主导产业,向群众传授新技术,推广新品种,帮扶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解决邻里纠纷,调处家庭矛盾,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等方面作出承诺;没有专长的党员,要从义务打扫卫生,带头移风易俗、抵制邪教,遵纪守法等方面作出承诺;入党积极分子要从自服从党组织分配工作,加强锻炼,带头做好表消费市场等方面作出承诺,科技示范户,致富能手要从扶贫帮困,发展主导产业,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做出承诺。
五、认真履行承诺
按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考评,半年一述评,年终一总结的工作要求,狠抓督促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村支部要对党员承诺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督促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村支部要对党员承诺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建立落实兑现率
高,贡献大的党员要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的要通报批评。
第二篇: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牢记党的宗旨,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加强党的理论知识与政策、方针的学习,永葆共 产 党员先进性,学习实践科学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单位党员受教育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党员公开承诺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保持共 产 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农机化事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党支部实际,量力而行。
第三条 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单位党员干部重点围绕我站工作性质与职责,争做行业标兵、学科带头人,结合个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承诺。
(二)无职党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科学观的学习与实践。要重点围绕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提高技能、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
(三)技术推广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掌握过硬的业务能力。积极参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育人的本领。重点围绕我州产业结构调整的特点,向群众介绍、传授农机化
技术,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节支、推动农民发家致富等方面进行承诺。
(四)老党员还要重点围绕单位建设、党组织建设、年青人员的传帮带、如何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如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发挥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进行承诺。
第四条 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由党支部负责人和党员个人汇报公开承诺的落实情况和下步措施,推进各项承诺落实到位。
在单位公开栏中开辟服务承诺专栏,将党支部承诺的内容、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开,将服务承诺签名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采取召开承诺大会、民主评议监督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承诺措施。
第五条 建立承诺工作制度。由群众推选3—5名党员代表组成承诺小组,负责承诺事项的具体监督,及时掌握承诺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并按月或季度在公开栏上对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 建立承诺备案备案销号制度。对党员承诺建立台帐,对承诺事项及时登记,对兑现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未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提醒和督促。
第七条 建立承诺民主评议制度。结合每年召开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党员要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工作考核、评先
争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建立党员承诺考核制度。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与群众普遍满意的党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和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履行承诺或因主观原因造成承诺未履行和在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党员,要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或错误,给予批评、告诫。对测评有20%以上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党组织提出整改或督办建议,限期改正和完成。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巴州XX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