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
(试行)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旅游局
说 明
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达到750分才具备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的资格。
二、有关指标说明。
1.乡村旅游发展资金投入:指上一年度政府因发展乡村旅游而投入的资金总和。
2.年接待人数:指上一年度所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
3.年旅游业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4.年乡村旅游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5.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
6.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获得相应等级称号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7.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8.乡村旅游就业人数: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不包括间接就业人数。
9.本地因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的纳税额: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
10.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第二篇: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试行)
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
(试行)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旅游局
说 明
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达到850分才具备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资格。
二、指标说明。
1.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指上一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年接待人数:指上一年度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
3.年旅游业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4.年乡村旅游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5.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
6.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获得相应等级称号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7.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
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8.乡村旅游就业人数: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不包括间接就业人数。
9.本地因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的纳税额: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
10.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指依据《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乡(镇)评定标准(试行)》获得相应称号的乡(镇)。
11.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