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日宣传标语

时间:2024.4.20

1、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2、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共在一片蓝天下,让我们采取新行动保护和净化我们的地球。

3、控制全球变暖刻不容缓

4、西部开发环保先行

5、家园只有一个 地球不能克隆

6、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命

7、地球是万物生灵共同的家园,共生共荣来自万物的和谐。

8、保护赖以生存的海陆环境需要我们人类的节制和努力!

9、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10、沙化、风尘、赤潮是环境对人类的惩罚。 11、拯救地球,从生活中的细节做起。 12、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13、美好的环境来自我们每个人的珍惜和维护。 14、善待自然也便是人类自珍自重。 15、改善环境,创建美好未来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16、水是生命的源泉,珍惜水源也就是珍惜人类的未来。 17、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8、人类若不能与其它物种共存便不能与这个星球共存。 19、让我们共同行动,还家园碧水、蓝天。 20、保护自然平衡,拯救绿色环境。 21、保护海洋 ,防止赤潮。 22、搞好水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23、森林是地球的肺,我们要保护森林。 24、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25、为了地球上的生命,清除白色污染。 26、人与自然需要和谐共存。 27、早一天保护环境,多一份生命保证 28、保护生态,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9、请您以宽宏大量之心给生而自由的动物们以自已的空间,善待动物就是善待我们自已。

30、污染环境,害人害已

31、保护环境,持续发展

32、破坏环境就是自掘坟墓

33、保护碧水蓝天,共建绿色家园

34、保护野生生物,人与自然共存

35、锁住黑龙保蓝天,治理污水护家园

36、为了子孙的幸福,请您珍爱环境

37、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38、上项目必须先办环保审批手续 39、烟尘污染要减轻,集中供热是途径 40、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 41、要做保护环境的有为之人,不做污染环境的负罪之辈 42、污染环境 千夫指 保护环境 万人颂 43、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改革开放功能 44、动员起来,为拯救我们的地球掀起一场环境革命 45、没有地球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 46、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47、拯救地球,一起动手

48、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49、追求绿色时尚,拥抱绿色生活

50、把消费限制在生态圈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51、让经济发展的浪潮进入绿色的河道

52、心动不如行动,去怨不如去干

53、地球是我们从后代手中借来的

54、破坏环境,祸及千古,保护环境,功盖千秋55、与自然重建和谐,与地球重修旧好

56、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57、不要旁观,请加入行动者的行列

58、人类若不能与其他物种共存,便不能与这个星球共存

59、保护环境,保存希望

60、用行动护卫家园,用热血浇灌地球

61、环保不分民族,生态没有国界62、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的责任

世界上最后一滴水是人的眼泪

手拉手保护地球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环境污染 后患无穷 珍惜生命之源 水 不要让地球流泪! 救救我们的母亲! 保护环境,保护地球,我们责无旁怠! 保护地球,人人有责’ 保护地球,给后代一个蓝天、碧水、绿树的世界

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花 万里飘香 草 随风飘动 人 滥捕滥杀 为什么人只是在角落里后悔 而不去付出行动 地球是我们大家的 爱护她 就是爱着子子孙孙 这不是一个人能作到 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 当我们后方开满鲜花时 那!就是我们劳动的成果


第二篇:地球日宣传资料


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之一:

强化执法监察 严格落实问责制

对政府土地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问责制,是国家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举措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是一部专门规范领导干部土地管理行为的规章,是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重要依据。15号令核心是土地违法违规问责制,问责的对象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四)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15号令的实施,标志着土地执法已经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家承担监管责任,转变为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共同责任。

土地资源执法手段不断创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利用以卫星遥感为主的现代技术手段,发现、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分析并探究违法成因,以完善规范土地执法监察制度,提高执法监察效能。

工作任务包括:

---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域内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调查统计卫星遥感监测时段监测区域内的违法用地情况。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督促整改。

---分析违法用地的成因和深层次综合因素,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

20xx年全国土地违法查处情况

地球日宣传资料

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资料之二:

保障经济发展 保护耕地红线

“双保工程的背景”

为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全面、准确、规范执行,促进严格规范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国土资源部从20xx年3月至11月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在深入全面总结20xx年“双保行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决定,从20xx年起实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将保发展保红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不断巩固创新,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今后每年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确定当年的行动主题,深入持久地开展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耕地红线的工作。

20xx年“双保行动”成效明显

(一)保障用地需求到位,促进了经济的企稳回升。

(二)化危机为契机,推动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三)坚守耕地红线,保持了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和可控。

(四)推进作风改变、服务、调控和监管能力明显提高。

“双保工程”20xx年行动的主题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xx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完善土地调控政策和机制,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双保工程”20xx年行动的9项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由五大专项工作组成:

一是实施土地调控保障专项工作。

二是实施安居用地保障专项工作。

三是实施节地示范专项工作。

四是实施耕地建设性保护专项工作。

五是实施监测预警和问责专项工作。

基础支撑工作有4项任务:

一是要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二是构建“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

三是切实加强地质资料服务保障。

四是推广“在线土地督察”系统。

20xx年第2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

20xx年6月25日是第20个“全国土地日”,今年全国土地日主题是“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如何转变发展方式、依法严格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提出“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以广泛倡导树立公众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依法合理使用土地。

20xx年第19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标语口号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

3.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4.保增长保红线,推动又好又快发展

5.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6.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7.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8.土地整治,富国惠民

9.依法依规用地,保障科学发展

10.加强土地产权管理,维护群众土地权益

11.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美好新农村

12.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13.加强土地督察,严格土地监管

14.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土地执法

15.合理利用土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6.科学规划用地,提高利用效益

17.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8.土地调查,利国利民

19.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社会和谐

20.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则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的电气安全和有效地防止触电伤亡事故而制订。

第2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

第3条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第4条 在跨越接触网的通信线、电力线、金属绳索及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上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5条 新建的电气化铁路在接触网接电的十五天前,铁路局要把接电日期用书面通知铁路内外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从此开始视为接触网带电,所需要的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

第6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本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进行考试。本规则也适用于临时到电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包括通过电气化铁路的乘务员、押运人员等)。对初到电气化铁路区段工作的有关工种,必须经过有关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

第7条 供电段的专业人员对于接触网的作业,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但对本规则内所规定的接触网工的工作,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8条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作适当处理。

第二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有关安全规定

第9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二米以上的距离。

第10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二米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要遵照下列规定办理:

1.施工领导人要向电力调度员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书,申请书中应明确指出施工地点、施工所需时间,施工开始时间及作业特点。对于有计划的作业,申请书应于施工前两天提出。

2.只有在接到电力调度员许可停电施工的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指定的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接触网工必须在场监护,在有关电气安全方面,施工领导人必须听从接触网工的指导。

3.施工结束,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在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拆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已完了。在拆除临时接地线之后严禁再进行施工。

第11条 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二米到四米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它设施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第12条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均不准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派人处理。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十米以外。如接触网已断导线等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则必须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第13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五米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须装设接地线。天桥及跨线桥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悬挂有接触网或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支柱及金属结构的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当更换钢轨或进行养路工作需移设接地线时,应由接触网工或工务部门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

第三章 养路工作安全规定

第14条 在区间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如必须拆下时,要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线,连接线用截面不少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紧密接到轨底上。该连接线要在换轨完毕后方可拆除。

3.在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之前,除必须用横向连接线将被换钢轨相邻的轨条与相对的轨条连接以外,还要用连接线将轨道抗流变压器中间点与被换钢轨相对的钢轨连妥,并断开抗流变压器上的连接线后,才准更换。

4.当线路维修拉开钢轨调整轨隙时,要在拉开的轨缝间预先装设临时连接线,临时连接线的长度应使钢轨接头间可能拉开200毫米。

第15条 在站内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其钢轨连接线的连接方法,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16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在场;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

第17条 在抽换轨枕、找小坑、调整轨距等养路工作时,对于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连接线,要保持正常连接。

第18条 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架桥机、吊车等设备在通过电气化铁路之前,要检查各部分使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当在电气化铁路上运行或停留时,在吊车桁架上及吊车作业棚内和司机室内,均不得有人停留。如司机室内必须留人作业时,其司机室的天窗须关闭加锁。

第19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二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接触网工的监护;当不能合乎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并按本规则第10条办理。

第20条 若养路机械在使用中有可能撞坏接地线,或者养路工作需拆开接地线时,施工领导人要事先向电力调度员报告取得同意,可暂拆除接地线,并在作业结束后将其装好。

拆除接地线时,应尽量使用临时接线,以代替该地线的工作,临时接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当量截面。上述拆装接地线的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第21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放炮,可能损伤供电设备和影响供电行车安全时,要与供电段商定,以防损伤设备,危及人身安全。

第四章 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规定

第22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进行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第23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各车站指定的装卸货物线、给水线和电力机车整备线的接触网上均设有分段绝缘器和隔离开关。隔离开关平时要经常处于合闸状态。

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已离开危险区域,方准合上隔离开关送电。

在上述装卸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二米处埋设安全作业标志(附图略),在标志外方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安全作业标志,在既有电化线路上由使用单位,在新建电化线路上由电化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制作设置。

第24条 接触网隔离开关操作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装卸员、机车司机、给水工等担任;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水电段与供电段共同负责组织训练,考试合格后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才能担任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当雷电来临和雷电时间,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3.当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应立即要求电力调度派人检修,如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在修好之前,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要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各站、段送供电段检查和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后,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如发现有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要求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25条 押运、随车装卸、通勤通学等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内,禁止搭乘机车的煤水车及坐在车顶上与装载的货物上。机车司机、运转车长和连结员,除作好宣传工作之外,当列车驶近电气化区段前,要进行彻底检查,并将上述人员安置于守车或棚车及安全的车辆里。当列车驶近电气化区段前,尚须注意货物装载状态,要设法排除超出限界的树枝、棒竿等,坚固飘动的篷布,关闭油槽车顶上盖等。

第五章 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

第26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上水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引的列车;司机如发现不符合此项规定时,要立即停车和降下受电弓。

第27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和棚车)行走或使用手制动;敞车、平板车上使用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

第六章 机车车辆作业安全规定

第28条 在接触网没有停电并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蒸汽机车的锅炉上、司机棚上和煤水车上,以及到内燃机车、电力机车和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29条 蒸汽机车上的火钩、火扒和铁锹均要安放在固定地点,不得放在煤水车及其煤炭上面。

在内燃、蒸汽机车可以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台板的前门等处,均应明显地涂有“接触网有电,禁止攀登”的警告标语。

禁止使用软管润煤和使用煤尺测量存煤量。

蒸汽机车上水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后进行。

第30条 电气化铁路上的各种车辆,当接触网停电并接地以前,禁止进行下列作业:

1.攀登到车顶上,或在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这些注口处进行任何工作;

3.使用胶皮软管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第七章 通信、信号、电力设备维修安全规定

第31条 通信设备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地下长途通信电缆的维护:

(1)切割地下埋设的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之前,要将电缆外皮两端连通并临时接地,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或穿高压绝缘靴。务须保证坑内工作人员对地有良好的绝缘。

(2)电缆芯线发生故障,需在区段上进行工作时,要把区段两端的接线盒上故障芯线的U型插头拔掉,同时挂上表示牌写明:“正在作业,不要接入”的字样。

2.长途机械室的维修:

(1)引入长途机械室的电缆要装有绝缘套管,以使引进长途机械室的电缆外皮与电缆线路部分的外皮隔离。

(2)长途机械室的引入架、电缆箱、电缆盒要对地绝缘。长途机械室内的其他通信机架均要接地。

(3)凡与电缆线路导线直接连结的插塞均要有绝缘把手,室内配线与外线连接部分要用耐压1000伏以上的绝缘线,与线路导线直接的继电器与绝缘变压器等设备要装设外罩。绝缘变压器机械侧线圈的中性点要接电缆外皮。检查上述设备时,要与外线断开,地面上要铺设橡皮绝缘垫或木地板。

第32条 信号设备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继电器箱、架和控制台时,必须确认继电器箱、架等设备接地良好,并要穿绝缘胶鞋和站在橡皮绝缘垫上进行工作。

2.检查轨道电路时,当轨道绝缘变压器与抗流变压器连续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禁止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

3.在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中的抗流变压器或该抗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抗流变压器的中间点予以连接之前,禁止从钢轨切断抗流变压器的任何一侧。

4.在更换双轨条轨道电路相邻两轨道抗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原轨条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抗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事先连妥之前,禁止切断原有连接线。

5.在更换绝缘节时,在双轨条轨道电路中禁止断开接向轨道抗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抗流变压器中间点之连线;在单轨条轨道电路中,禁止断开相邻两轨道电路之牵引连接线以及平行轨道的牵引轨条之间的连接线。

6.整修电缆时,要首先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架的铁壳连接坚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线完好之后,方准开始工作。

第33条 电力设备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需要攀登接触网支柱的电力检修时,要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作业。

2.在检修电力高低压线路时,要将线路两端断开电源,并在工作区域两端予以封线接地。

3.新架或更换架空线路的导线时,要每隔一公里将导线实行封线接地。

4.在隧道内悬挂的电缆上工作时,其两端须装良好的接地线。

第八章 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

第34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四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若使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二米以上者,可不停电。

2.距接触网超过四米的燃着物体,可以不停电用水浇,但必须特别注意使水流不向接触网的方向喷射,并保持水流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二米以上。

第九章 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

第35条 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和兽力车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得超过四点五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四点五米的货物可绕行立交道口或进行倒装。

2.在装载高度超过二米的货物上,通过道口时严禁坐人;待车辆驶过道口后,再行上车乘坐。

3.当行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过道口走近接触网下,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走过道口。

供电段要将本条规定内容制成提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

关于防止电气化区段职工触电伤亡事故措施

1、凡在电气化铁路区段(简称电化区段)作业的铁路职工都必须执行本措施。

2、电气化区段各单位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以后每年定期进行)。

3、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4、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

5、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以进入安全地点,方可办理消令送电手续。

6、在电气化区段,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通过线路。

7、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所有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8、在电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

9、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10、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一旦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处理。

11、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2、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可不停电用水浇,但必须使水流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3、对非电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一、各岗位职工通用安全措施

1.凡涉及电气化铁路区段(以下简称电华区段)作业的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改职直接从事电气化作业的职工,要将本措施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3.在电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4.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

5.在电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7.在电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8.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若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10米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所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对新参加工作、变更职务或工作单位及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接触网工每2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4.在进行接触网上作业前,作业组全体成员必须穿戴好防护鞋、安全帽,所用的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5.在接触网上进行停电或带电作业时,除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必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雷电天气禁止在接触网上作业。

6.在距地面3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根据带电或停电作业的不同情况,设专人监护。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作业人员要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安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只准1人作业。

7.作业时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命令程序,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

8.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9.凡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时,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令人需到该站、段、厂、矿等单位主管负责人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10.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11.在接触网事故的抢修中,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遇有断线事故时,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12.在电化区段,严禁轨道作业车上人员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有关规定首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的畅通,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出现危险电压。

2.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钢轨时,在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由牵引变电所的工作人员进行。

3.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要按规定的导线截面接好临时接地线,此项工作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进行。

4.在电化区段,通过和使用的各种机具(铺碴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5.在进行隧道内的检查、补漏、衬砌修补、油刷标志、刨冰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端墙检修等作业,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距离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进行。

6.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7.在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明显标志,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8.电化区段开山放炮、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作业时,要与供电段商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蒸汽机车的锅炉、司机室和煤水车、内燃机车及电力机车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2.在蒸汽、内燃、电力机车上,均应在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警告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3.凡进入电化区段的蒸汽、内燃机车,对危及乘务人员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触电危险的部位和零部件(如蒸汽机车风泵排汽管应改为Y型或弯向一侧),都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4.蒸汽机车上的火钩、火扒和铁锹等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给水人员和清灰给水作业时,使用工具不得超过头顶。

5.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登上机车润煤和测量存煤量,禁止在冲洗棉丝后,用火钩往锅炉蒸汽塔上部甩递及软管冲洗机车上部。蒸汽机车上水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接触网停电并接地后进行。

6.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中,需要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办理必要的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7.电力机车在段内进行整备作业时,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8.救援列车在电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情况下方准进行。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如检查车顶设备、上水、上冰等)。

2.在可以攀登通往客车、机械保温车的梯子和支架处,均应涂有明显的“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标志。

3.禁止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注口处进行工作。

4.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使用软管冲洗车辆上部;冲洗车辆下部软管的方向不得朝上。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处理车辆故障不足2米时,必须在无接触网线路上或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准进行作业。

六、调车及接发列车作业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2.禁止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接触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列车上水不准水管朝上。

3.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

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4.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必须停稳后上下车。

5.因电力机车起动快、制动猛,运转车长要防止漏乘或因紧急制动停车发生意外。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1.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

2.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值班员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3.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应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4.装卸货物列车,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修时,均应将车辆送回货物线整修,如必须在电化区段上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5.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6.各类罐车在电气化区段发生泄漏时,严禁人员上车处理,要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化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1.在电化区段的有关电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2.在信号机上工作,必须确认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与回流线1米以上的距离,作业时设人监护。

3.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4.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作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可处理。

5.在对电化区段通信信号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处理故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好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1.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

2.检查、维修与接触网接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在2米以上的距离。

3.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

4.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5.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不准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6.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作业安全措施

1.接触网实行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要使作业组成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2.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改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

3.在停电线路上作业时,作业组成员(包括所持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距离要保持在允许范围内,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4.作业人员(包括工具、器材)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界限,接地线人员负责本线和邻线车辆通过的防护。

5.接触网检修时,供电部门必须在车站行车室指派人员,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态,注意车站值班员要牌情况,及时通知作业组。

6.实行上下行分停作业时,为避免错入工作区,各业务系统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并必须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地线数,无误后方可消令,然后再办理另一线路停电作业命令。

7.各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线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和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电力机车、蒸汽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8.穿越有电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9.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要注意人员、机具避车,做到提前通知,统一行动。

10.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的电化区段作业的有关人员,各单位要组织搞好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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