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保险业为主,融证券、信托、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是我国第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有外资参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在世纪之初平安保险又将争创“世界500强400优”视为自己的理想目标。平安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西方现代管理思想的精华,形成了广为外界赞誉的企业文化。
平安的企业使命是: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家乐业;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平安倡导以价值最大化为导向,以追求卓越为过程,做品德高尚和有价值的人,公司形成了“诚实、信任、进取、成就”的个人价值观,和“团结、活力、学习、创新”团队价值观,平安为员工描绘的远景和抱负是:成为中国企业改革的先锋和金融服务业学习的楷模,建设国际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请你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话描述了平安的生存目的?你认为平安的企业生存的目的描述是否值得改进?请你用一句话来为平安描述生存目的。
(2)在平安的企业使命中,哪些内容勾画了企业的经营哲学?
(3)哪些话是对企业愿景(未来展望)的描述?平安的企业战略目标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企业生存目的:对客户负责,服务至上,诚信保障。不足之处:过于笼统。用一句话概括:化解风险,祈祷平安。
(2)对员工负责,生涯规划,安家乐业;对社会负责,回馈社会,建设国家。
(3)愿景:成为中国企业改革的先锋和金融服务业学习的楷模,建设国际一流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战略目标:争创“世界500强400优”。
第二篇: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贵阳分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了解更多的投资理财产品,比较系统地学习更多的有关投资与理财的知识,拓展自己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自己在投资理财方面的才能,养成比较好的投资理财习惯。
二、调研方式
走访,深入公司咨询,查阅相关资料,
三、公司简介
平安保险公司成立于19xx年3月21日,同年5月27日正式对外营业。公司注册地北京,总部设在深圳。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是一家极具创新意识的公司。平安在国内首家推出投资连结保险,健康保险等,在保险产品设计首创利差返还、减额缴清等,保持了在中国寿险产品转型后的市场领先优势。平安积极致力于构建高科技的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平安将以电话中心和互联网中心为核心,依托门店服务中心和专业直销业务员,建立具有统一的品牌管理系统和服务界面的平安3A服务体系,使客户无论何时(Anytime)、无论何地(Anywhere)、无论以何种方式(Anyway),都可以享受到平安保险公司的满意服务。
平安贵阳分公司前身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贵州办事处”,于19xx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9xx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成立。目前,分公司(产险)办公地址为:贵阳市市南路26号,本公司(产险)目前开办和险种有车险、财产险、工程险、货运险、责任(信任)险、特殊风险等各类保险。主要险别有:机动车辆保险、财产保险基本(综合、一切)险、电梯财产一切险、家庭财产保险、现金综合险、机器损坏险、建(安)工程一切险、进(出)口、国内运输保险、船舶险、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共营业场所火灾险、飞机险等。 本公司推出的新险种业务: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计算机综合险、锅炉压力容器险、艺术品保险、律师执业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展览会责任保险、高尔夫球场综合保险、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保险等。
四、主要的投资理财产品
(一)保障保险
1. 附加定期寿险
保险分类 |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充分。
兼顾意外和疾病保障, 满足特定时期的保障需求。
最好的安家保险。
18-65岁人士均可投保
案例设计 30岁男性:20年期,10万保额,年交保费240元
保费支出: 240元/年×20年=4800元
保障利益:
(1)、疾病身故保险金:一年内疾病身故给付10240元;一年后至交费期满疾病身 故给付10万元;
(2)、意外身故保险金:交费期内意外身故给付10万元。
2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保险(B,2004)
适合年龄 |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身故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我们豁免身故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前述所称保险费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 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2、残疾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并自疾病确诊之日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一、二、三级残疾的,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或意外伤害发生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前述所称保险费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 1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3,幸福定期保险(A)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自选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
1年内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保费
1年后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 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附加利益
意外残疾保障
根据残疾程度给付最高为基本保额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减额交清
停止交费时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净额一次交清保费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
契约转换
享有未来契约转换资格
备 注 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
减额交清,疏缓人间困境
在保险有效期内,享有未来契约更换资格
附送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18-60岁人士可投保
5 寿两全保险
险种类别 保障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年交
备 注 障全面, 照顾周祥
交费期满即获给付, 无须漫长等待
附加意外残疾保障, 保费低廉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体现人性关爱
减额交清, 终止交费仍可拥有一份保险
0-65岁人士均可投保
(二) 健康保险
1 平安费重大疾病保险
适合年龄 |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保险责任 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扣除 手续费 后退还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经 医院 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从 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豁免保险单上所列的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附加险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投保年龄:16 周岁 至 50周岁
2 平安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分类 |其他
适合年龄 |20岁以下|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一类重大疾病 ”(见8.2)或“ 二类重大疾病 ”(见8.3),(二)因导致“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 (见 8.5)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 医院 (见 8.6)诊断初次发生“一类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二类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
我们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之一的,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 重大疾病 (见 8.1)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16 周岁 至 50周岁
3 平安附加鸿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年龄 |20岁以下|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等待期: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一类重大疾病 ”或“ 二类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2、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 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一类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二类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的 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只给付1次。
我们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之一的,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 重大疾病 (见 8.1)保险金后的余额;
(2)主险合同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的差额,加上主险合同保险金额中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相等的部分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我们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等额减少,我们退还主险合同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如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我们将主险合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投保年龄:16 周岁 至 5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4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004)
险种类别 健康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1年
5 康顺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类别 健康保险
保险分类 |其他
适合年龄 |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备 注
产品特色 量身定制,专为女性设计,更为贴身
28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重大疾病分类给付,节约您的保费支出
保费豁免后责任继续有效,充分体现人性关爱
保险单短期贷款,便于您资金调剂
交费期内,附七级三十四项意外伤残保障,功能更合理
6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险种类别 健康保险
适合年龄 |20岁以下|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自选
产品特色 定期保险,保障全面,充分体现保险真谛
28种重大疾病保障,特别关注您的身体健康
量身定制,专为女性设计,更为贴身
重大疾病分类给付,节约您的保费支出
保费豁免后责任继续有效,体现人性关爱
保单短期贷款,便于您的资金调剂
案例设计
30岁女性,保险期限到50岁,20年交费,保险金额10万元
保费支出:每年交费530元
疾病保障: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发生一类或二类重大疾病,无息返还所交保费,保险责任终止
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患一类重大疾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初患一类重大疾病,可领取一
类重大疾病保险金8万元
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患二类重大疾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初患二类重大疾病,可领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2万元
身故保险金:如未领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身故或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病故可得身故保险金10万元
7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99型)
险种类别 健康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无等待期。
对等待期内或在保单生效之前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非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在规定范围(同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上述各项费用按50%给付。但如果被保险人连续续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被保险人进行表3所列手术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费用,本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80%给付。
二、被保险人因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的费用总额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器官移植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
投保年龄:3到64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
8 住院费用保险(99型)
险种类别 健康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三个月;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时无等待期。
对等待期内或在保单生效之前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非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在规定范围(同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床位费、药费、治疗费、护理费、检查费、特殊检查治疗费、救护车费、手术费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施行表3所列择期手术,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上述各项费用按50%给付。但如果被保险人连续续保满三年,则从第四年开始,被保险人进行表3所列手术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费用,本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80%给付。
二、被保险人因器官移植而住院,在各项费用限额内,对于每次住院的费用总额以及住院期间前后各30天内因与该次器官移植相同原因而发生的门诊费,由本公司支付80%。
投保年龄:3到64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
(三)意外保险
1 意外伤害保险
险种类别 意外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伤残项目所属伤残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及"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第一项确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第二项确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
四、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程度第一级之一者,本公司自鉴定确认日起,每日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0.2%给付365日的"意外全残辅助保险金"。被保险人在领取意外全残辅助金期间身故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投保年龄:不限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
2 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适合年龄 |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的,我们给付各项残疾
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当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每个保险年度“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
险种类别 意外保险
保险分类 |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2、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 “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3、责任的延续: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4周岁
保险期间:1年
4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4)
保险分类 |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趸交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等待期: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天内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等待期。
2住院日额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 “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且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
3、责任的延续:对等待期后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我们仍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年龄:16周岁至64周岁
保险期间:1年
(四)养老保险
1 平安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2004)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保险责任 投保年龄:28天至80周岁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 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养老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下表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给付次数 1-10次 11-20次 21-30次 ??
给付比例 10%/次 15%/次 20%/次 每给付10次按保险金额的5%递增,依此类推
二、 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2、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其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三、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按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且同一被保险人不超过10万元。
四、 附加意外残疾保险金:按条款附表所列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备 注 本商品是平安公司同类商品中最具实力的, 同时也是“保单自我设计”的推荐主险。
本款特别适合以下人士购买
现代家庭的父母,独身子女的家长,减少子女以后的赡养压力
工薪阶层,社会养老不能完全满足养老需求
事业有成者,能充分满足自己养老需求
产品特色 确保您安逸的晚年生活
递增的养老年金,每10次增加保额的5%
领取期内身故,返还保费;活得越长,领得越多
可办理"生命尊严提前给付",疏缓人生困境,提前享受保障
0-65岁人士均可投保
4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5年交
保险期限 1年以内
产品特色
1、“平安智富”首先是一款“寿险”。 它具备人寿保险的基本功能,例如:提供相应的人生保
障、保险利益具有排他性、保险利益免交所得税等。 它虽然不是一个实现暴利的工具,却能在兼顾投资收益及相关保障的同时,以法律的手段稳稳的保证我们的资产。它是一种理想的“风险准备金”存储方式。
2、它是一款“万能型”寿险。 其主要表现在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价值领取方便等。 a、交费灵活:可以任意选择、变更交费期,可以在未来收入发生变化时缓交或停交保费,也可以
过三五年或更长时间之后再继续补交保费等,还可以一次或多次追加保费。
b、保额可调整: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或随时变更“基本保额”从而满足人们对保障、投资的
不同需求。相关结果请看下表中的“实例解说”栏目。
c、保单价值领取方便:客户可以随时领取保单价值金额,可以作为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
金,也可以用作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医疗储备金、养老储备金等。
3、它是一款与利率走势高度相关的、具有保底收益的投资类万能寿险。 平安公司每月公布一
次投资回报率,按月结算投资回报,并对这一投资结果实行保底。这一特点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是购买者必须关心的问题。
(五) 少儿保险
1 平安附加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
适合年龄 |少儿险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至21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 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2、学业有成祝贺金:被保险人生存至 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学业有成祝贺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至其 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28天至14周岁
2 平安附加少儿高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
适合年龄 |少儿险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至17周岁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高中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 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2、学业有成祝贺金:被保险人生存至 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学业有成祝贺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至其 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28天至14周岁
3 子女教育保险(B)
险种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
适合年龄 |少儿险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至21周岁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
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到至18、19、20、21周岁时,每年按保额的30%领取教育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被保人每年按保额的5%领取成长年金至21周岁止
附加利益
豁免保费 若交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备 注 五家中资寿险联合推出,统一的条款,统一的费率
18-21岁教育金帮您实现"望子成龙"心愿,确保子女顺利修完学业
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告别"只要我在"的承诺
可豁免保费,体现保险真谛
0岁至17岁可投保,交至17岁,保险期限至21岁
4 子女教育保险(A)
保险公司 平安保险
险种类别 少儿保险
保险分类 |少儿险
适合年龄 |少儿险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至21周岁
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障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时,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时,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领取大学教育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 可领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若被保险人生存, 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额5%的成长年金至21周岁止
附加利益
豁免保费 若交费期内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可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特色
五家中资寿险公司联合推出, 统一的条款, 统一的费率
教育年金减轻您的负担, 确保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告别“只要我在”的承诺
可豁免保费,体现保险真谛
0岁至14岁均可投保,交至14岁,保险期限至21岁
(六)分红保险
1 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分类 |其他
适合年龄 |30-40|40-50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
2 世纪同祥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分类 |夫妻险
适合年龄 |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一张保单,保障两人
7种交费期限,任您灵活选择
终身保障 回归保险真谛
减额交清,舒缓人间困境
享受同时身故特别利益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保证可保,让保障无时不在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拆分选择权,灵活便捷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享受分红,额外惊喜
3 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
适合年龄 |20-30|30-40|40-50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备 注 终身保障 回归保险真谛
减额交清 疏缓人间困境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7种交费期限 任您灵活选择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鸿盛保险让您轻松理财,一生无忧
4 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分类 |少儿险|老人险|其他
适合年龄 |少儿险|20岁以下|20-30|30-40|40-50|50以上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限 终身
备 注 1、保险金额限制:
本险种寿险危险保额是基本保额的1倍,17周岁以下(含17周岁)投保时最高保额以5万元为限。每一份保单最低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
2、投保年龄限制:
被保险人最低投保年龄为0周岁(出生后一个月且出院),最高投保年龄为65周岁,且交费期满时年龄不得超过79周岁。
3、附加险规则:本险种可附加任何附加险种。
4、投保本险种,选择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规定:
1) 次标准体不适用本红利选择方式。
2) 如在投保后保单有效期内变更红利领取方式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须通过核保保险公司同意方可生效。
产品特色
两全保险 保障周全
红利领取灵活方便,安享公司稳健回报
每三年返还一次,稳定回报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尽显人性关爱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附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课程: 投资理财务实
姓名:毛朝波
学院: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
学号:072302010026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