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苗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为促进本园健康、快速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保教保育质量,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考勤:
1、上班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扣5分。迟到、早退共计4次视同一天事假。每天实行签到制度。
2、请假(25分):无论病、事、公假,均需书面向园长请假,自己安排好课务,经同意方可离园。特殊情况可以先电话通知再事后补全请假手续。不得事后请假。
3、请事假、病假扣除当天工资,扣除全勤(200元)奖。连续3天以上的,酌情扣发。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职业道德
1.衣服装饰整洁、得体,不得披头散发,不留长指甲,不带夸张饰品,不穿高跟鞋。如发现扣5分。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发现,扣20分并扣除安全奖,年终不得评优,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3.上班时间不得玩手机、聊天、吃零食,不得做任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不得将幼儿园物品带回家。一经发现,每次扣10分。
4.按周活动计划认真上课,组织幼儿活动。不得私自调课,如发现不上课或放任自由、看电视等,一次扣10分,上课期间不得离开课堂,发现一次扣10分。
5.教师之间应团结友爱,谈吐文明,背后不议论他人,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如对某位教师有意见,应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善意的提出,不得在任何地方,任何形式、任何理
由造谣诽谤影响团结。如发生此类事件,扣除责任人20分,年终不得评优。
四、安全管理:
1.幼儿出现事故,教师不在场,值班教师承担全部医疗费用,扣20分并扣除本月安全奖,年终不得评优,严重者追究责任或解聘。
2. 如发现班上幼儿划伤等小事故,家长反映查实后属老师责任的酌情处理。因为老师自身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老师负全责,一切医药费由老师自负,并扣除安全奖,年终不得评优。
3.教师隐报、瞒报事故,情节严重的扣20分并扣除安全奖,年终不得评优。
4.严格执行午睡制度。特别注意幼儿上下床时的常规,及时清理幼儿口袋的异物,防止放入耳口鼻中,防止幼儿间的互相伤害事故。如发现隐患,扣10分,出现事故,扣20分扣除安全奖,年终不得评优。
5.发现家长投诉:调查属实,每次扣20分
6.上班期间不得把亲朋好友带入园内聊天、就餐,如发现扣5分。
7.出现不服从领导分配,言语顶撞等情况,扣20分,年终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解聘处理。
8.户外活动时扎堆聊天,不组织幼儿,发现一次扣20分,扣除安全奖。年终不得评优。
9.下班离园时未关窗,断电等情况扣20分,扣安全奖。
10.不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的,有一张扣2分。
四、卫生保健:
1、幼儿进园,认真进行晨检,从卫生、衣着、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促进幼儿良好卫生习惯的养成。认真做好记录,特别是带药进园的,要认真做好登记。
2、当班老师给患病幼儿按时喂药,要认真记好幼儿姓名、药名、数量。如出现隐患扣20分,扣除安全奖。
3、班内有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不符合要求经指出仍不改正者,每人每次扣10分,并扣除安全奖。
4.班级卫生不合格,保育员扣5分。
第二篇:海安县幼儿园保教工作考核细则
附(一) 《海安县幼儿园保教工作考核细则》
实 施 说 明
一、本细则由两项十六条组成,满分为100分,各类评估指标均实行量化评分,评估年度为一学年,各条目内容的考查范围均不超过该学年度。
二、评估对象为全县所有成型幼儿园(班)。凡省优质园以上类别、教师大专合格率达60%、自评分值达90分的幼儿园,可申报“海安县幼儿园保教质量优等园”的评估。
三、评估结果,评估分达到“90”分以上者,为“质量优等”;在80分以上不足90分者,为“质量较高”;在60分以上不足80分者,为“质量一般”;低于60分者,为“质量较低”。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评为“海安县幼儿园保教质量优等园”:
1.班额严重超标(小班、中班、大班平均班额分别超过40、45、50人);2.保教人员配备不足(每班达不到两教半保);3.园籍管理存在严重问题(数据混乱、上报不及时,档案及转园手续不健全);4.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5.省示范园、省优质园(镇中心园)不能履行挂钩联系和示范辐射功能;
6.基础投入明显不足,幼儿园经费被移作他用的;7.幼儿整体素质发展一般(《细则》第5条,评为C的);
8.县局组织的各类随机检查中有2次不合格。
五、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时间为每年的九月至十月份。
海 安 县 教 育 局
二00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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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幼儿园保教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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