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xx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xx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xx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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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复核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死刑判决 2015-05-27 13:25
20xx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 ...详情
内容来自
中文名复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时 间20xx年4月1日
地 点复旦大学医学院宿舍
案 件投毒案
结 果一审死刑,终审死刑[1]
目录
1案件背景
2案件经过
3案件审理
? 一审宣判
? 终审宣判
? 死刑复核
4社会评价
5事件影响
1案件背景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20xx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1]
20xx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很得意,便联想起其他学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2]
2案件经过
20xx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xx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xx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
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xx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xx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剧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xx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xx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xx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亲笔信,质疑学校推诿避责,官僚作风。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审宣判[1]
20xx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xx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
20xx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其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20xx年11月27日下午6时15分,该案庭审结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20xx年2月25日 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正式受林森浩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xx年1月8日上山东管线管 午,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上诉人林森浩在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在核对了身份、户籍等情况后,法官开始宣读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林森浩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
毒物来源
20xx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林森浩表示,20xx年3月31日他找同学吕鹏,准备向其要曾经做实验时用过的N-二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处拿到实验室钥匙到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2]
投毒剂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以上。[3] 3案件审理
法庭审理中,林某当庭供认了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其采用投毒的方法致黄洋死亡的事实,但对作案动机、目的等进行了辩解。
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动机、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开了调查,并充分听取了庭审过程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对证据进行了质证。[4] 一审宣判
20xx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宣判
维持原判
20xx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没有认可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林森浩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虽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但不能从轻处罚;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5]
死刑复核
20xx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审死刑判决复核听取林森浩辩护人意见。据林森浩辩护人斯伟江律师介绍,整个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辩护人阐述4点意见,认为判处林森浩死刑的量刑过重,法官表示会依法审理。[6]
4社会评价
复旦大学投毒案嫌疑人一审被判死刑,引发热议。专业知识丰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线,让人警醒:过于功利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忽视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养,灌输仇恨的不良风气让心浮气躁的青年人心胸狭隘,缺乏容人之量。从亲密室友到下毒伤人,该反思的不仅是教育。(新华视点)
5事件影响
177名复旦大学学子为林森浩求“免死”
20xx年5月,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请求信还列举了林森浩平时日常生活学习中的一系列琐事。林森浩的同学介绍,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费仅200多),是同学中捐款最多的学生之一。林还发表过8篇学术论文,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杂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据请求信介绍,病人送的红包,林森浩坚决拒收。他还曾给农民工连续服务一周,从始至终都很热心。他平时节俭、朴素(家里是农民,很累很穷,母亲还患有心脏病)。“因此,我们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为凶残的人。”[7]
媒体
培养人才,有知识更要有德性;大学教育,重学术更要重人格。让学生懂得去爱,去尊重,去包容,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对于复旦大学生投毒的个案进行连篇累牍的报道和解读,并把板子都打到大学屁股上的评论,并不一定妥当。首先,中国大学的学生这么多,发生一两件投毒案,从概率上来看很小。其次,这些个案的主因,往往都是施害者的一时冲动或长期的心理扭曲所致,而非大学的教育和管理。如把它当做一个典型案例,没完没了地报道、评论,搞得大家紧张兮兮,使得同
学之间都要互相提防,就得不偿失了。[8]
专家
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废除死刑是个大趋势,但在中国‘以牙还牙’、‘杀人偿命’的文化基因下,还有漫长的路要走。这也正是求情信这样一种正常的民意表达,却引发如此强烈反对的原因。
胡志强表示,现行司法鉴定体制有着制度上的局限性。没有一家独立的、国家意义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公安有公安的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的鉴定机构,这都不是独立的。这种自侦自鉴的体系处于一种封闭状态,容易受领导意见的左右,很少有人去质疑,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自侦自鉴也易导致冤假错案。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从公安、检察机关剥离出来,建立由国家主导的、独立的、完善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
这个司法鉴定新体系,应该与公检法平行,所有经费由国家划拨,鉴定也是免费进行,司法鉴定科学应当成为一个国家最集中的尖端科学领域。[9]
有专门知识的人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192条规定,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有专门知识的人”也称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其依据自己在某一领域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就诉讼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发表意见。[9]
尊重司法才是“复旦投毒案”的真正解药
这起中国瞩目的大案之所以吸引人们注意,不仅因为被贴上了“沪上名校”、“高学历仇杀”等醒目标签,更因早早卷入了死刑存废之争的舆论漩涡。一审宣判一个月后,复旦学生曾将一份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的请求信递交上海市高院,随后又寄出学生联名签署的声明书。一石激起千层浪,诸多学者和专业人士开始卷入论争,也让这起案件的审判得到了更多关注。
公正,只能以法律之名。真正能够影响和扭转案情的力量,还在于司法辩护程序。二审中唐志坚、斯伟江等知名律师的介入,让审判具有了更多不确定因素;林森浩“愚人节开玩笑”的下毒理由,披露的“下毒后兑水稀释”做法,这些“变供”都有直接弱化作案者主观恶性的申辩作用;林森浩及其父母对黄洋父母“道歉”,争取受害人亲属谅解,也是在为法庭减轻刑罚而努力。
更具分量的,则是北京某某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法医室主任胡志强作出的“四点专业意见”。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将“有专门知识的人”纳入诉讼参与人范畴,规定“台州冷拔钢管www.16mnc.cc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根据这份专业意见,黄洋若死于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那么林森浩又当何罪呢?尽管法庭未采取该意见,但也足以让人惊呼“案情大逆转”了。
纵然白发人送黑发人,乃人间至悲至痛之事,以命偿命无疑是另一起悲剧;从世界范围看,死刑废除也是一股潮流,但本土语境下的正义伸张,不能刻意逢迎、轻言超越,否则更会戕害法治本体。重新审视这起投毒案件,相较于之前的舆论“免死”呼吁,法律框架下的专业化辩护,在弱化了情感冲动的同时,也强化了据法辩争的力量。
尤其重要的是,尊重司法程序意味着,更多正义能经此渠道,得到稳定的生产与供应,类似
“清华铊中毒”、“复旦投毒案”等恶性案件将得到强力遏制,而被暴力和仇恨所撕裂的伤口,也将在法治精神的照耀下,随着时间流淌而渐趋愈合。[10]
第二篇:复旦投毒案:因琐事杀人带来什么反思
复旦投毒案:因琐事杀人带来什么反思
导语
19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了复旦大学投毒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据初步调查显示,林某是因生活琐事与黄某不和,心存不满而向其投毒。…[详细]
这起毒杀案从曝光起就牵动着公众的神经,名校的高材生、舍友相弑、少见的剧毒药,再到“琐事不合导致杀人”的动机,都成了引人注目的元素。对这样一起焦点案件,我们该如何去认识呢?
01
从感性认识,案件的“特殊”使其成为关注焦点 “名校光环和稀有毒药”:复旦案与“朱令案”的相似引发公众关注
一起是复旦大学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和N-亚硝基二甲胺,一起是清华大学的高材生和铊,同样发生在顶级学府,同样是常人接触不到的稀有毒物,复旦投毒案件的确与19年前的“朱令案”有不少相似处。…[详细]
正是这种相似,使得公众对两起案件都报以极高的关注。“复旦投毒案”的相关话题引爆了社交网络,而这种热度也波及了19年前的悬案“朱令案”,以至案件当事人孙维和贝志城也纷纷出面发声。…[详细]
“因为琐事就引发舍友相弑”:感性上,嫌疑人这样的动机让人疑惑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很多网友都在评论中表示怀疑,“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
“医生理想”和“杀人嫌疑犯”:嫌犯两面的反差也让公众无所适从
在越来越多的消息涌现后,嫌疑人林某的更多经历也被披露出来。公众发现,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详细]
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双面性格”(漫画:姜宣凭)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详细]
02
实际上,构成毒杀案的元素并不罕见
“因琐事不和起杀机”并不孤立:近年的校园杀人案动机皆是所谓“琐事”
“琐事引杀机”看似难以理解,但其实这样的动机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于这起案件。实际上,常人眼中的琐事也许在凶手眼中并不一定无足轻重,近十年来发生在国内的几起比较著名的校园杀人案的杀人动机都是“琐事”。
20xx年的马加爵案,起因就是他和同学打牌时发生争执;19xx年北大铊投毒案是因为王某与朋友关系趋冷,便起杀心;20xx年的中国矿大的铊投毒则是因为常某对三名同学心生不满便向其投毒;20xx年年底的安徽医科大学图书馆砍杀案也是如此;刚刚发生在南航的案件起因则是被害人蒋某敲门打扰了袁某玩游戏···…[详细]
“舍友相弑”也不少见:统计显示75%的杀人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
此次复旦投毒案,不少人都感慨舍友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认为舍友相弑在感性上难以接受。但感性归感性,现实中,杀人案多是发生在亲近的人之间,原因也很简单,接触越多,越可能产生矛盾。
复旦校园内,有人贴出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标语
根据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塞尔·雅各比教授在《杀戮欲》一书中披露的数据:对纽约市从20xx年到20xx年杀人者的研究发现,四分之三的杀人者认识受害者。全美国的多项犯罪报告也进一步确定,大多数的杀人案都发生在朋友们和有人际联系的人之间。
而宿舍关系还是中国高校人际矛盾的重灾区,根据对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12所高校做的调查显示,有57%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不满意。前文提到的几起校园杀人案也多是发生在舍友间。…[详细]
“投毒”的方式不稀有:投毒杀人在高智商人群中多见
投毒杀人成本低,又不易被察觉,这种方式常被高智商人群视为最简单隐蔽的杀人方法。除了前面提到的清华、北大和矿大的毒杀案,还有更多的例子,20xx年在美国新泽西40岁的李某也使用铊毒死了她的丈夫,而李毕业于北大其丈夫毕业于清华。
此外,高智商人群使用毒杀的另一原因就是获取“稀有毒药”的便捷性,在“复旦投毒案”和之前的“朱令案”里,毒药都被怀疑来自学校的实验室,而嫌疑人由于学习或工作需要可以很轻松的接触获得这些有毒物质。…[详细]
“两面性”也是凶手们“最常见”的心理特点
最后一点,不少人认为嫌疑人林某成绩优异,虽然学习医学是迫于父亲期望,但其怀有“医乃仁术”的理念,所以不太可能投毒;不过与表达救死扶伤理念对应的是,林某也曾说过“要有一种执着:骂粗口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唯有武力“这样明显具有暴力倾向的话···根据林某在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显示,这种“两面性”其实一直存在。即便在投毒后也是,他不但多次去医院看望黄某,还曾陪伴安慰黄某的家人。
复旦大学医学院20号宿舍4楼是黄某和林某生前居住的楼层
对此,中国公安大学的犯罪学教授李玫瑾分析林某的行为认为:“他是经过了强烈的心理斗争,有悔悟,有挣扎、有痛苦,为什么要主动发短信提醒师兄?他是意识到事态太严重了,完全超出了他的预计。”不止林某,在之前的马加爵案,药家鑫案,凶手们其实也都表现出了强烈的“两面性”,而相比“两面性”的凶手,真正“坏的彻底”的反社会人格更鲜见。…[详细]
03
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 学者宋石男在微博中这样评论“复旦投毒案”:“每出一个轰动的案子,不少人就会呼吁反思,但这种反思毫无意义。未来的杀人犯没有一个会因为看到这种呼吁而从现在就开始立地成佛。”他的看法的确不无道理,人的本性,家庭和学校教育,甚至有时只是几秒的冲动都会造就一个杀人犯,仅仅靠一个轰动案件发酵出的“反思”,就指望能够减少罪行并不现实。 但另一方面看,既然反思不可能杜绝“恶”,好人就该学会正视这种“恶”,尽力去减少造成“恶”的因由,把“普通问题”解决掉。让这些恶行出现的机会小一点,也竭力让处于善恶边缘的人更难滑向“恶”的深渊。…[详细]
大的方面:虽然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只是“润滑剂”,但必须要用足力气去做
一出现校园恶性案件,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就会成为关注热点。但在数据上看,一次次的关注没有显著改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北京社会心理研究所和北京高校学生心理素质研究中心在20xx年的一次大规模调查中的数据表明有16.51%的大学生存在中度以上的心理健康问题。而十年后,据《2010-20xx年度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报告》显示:分别有27%、66%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经常或偶尔有心理方面的困扰,近九成学生心理出现困扰。 两个调查的统计口径不一,但数据表明大学生心理问题确实是持续和普遍存在的。为应对这些学生的心理问题,各高校都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可力度显然过于单薄。这方面,美国大学的架构或可学习:内容上看,美国的心理健康教育有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生活指导,生涯辅导等;而实施途径上看,有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教育,校园生活的渗透作用、进行社会服务,设立健康图书馆等。这些远较国内简单的心理咨询室或者几个课时的心理健康课更系统和全面。
而面对寝室矛盾,哈佛大学的经验也十分值得借鉴。新生入学第一年,校方新生主任就会刻意将不同文化背景、社会阶层、兴趣爱好的学生安排在同一寝室,让他们迅速体验文化冲突、生活习惯冲突和个性冲突等带来的强大压力,为他们走上社会提前锻炼适应能力。…[详细]
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方面就人际关系处理
小的方面:科研机构必须用足力气监管危险物,丢失要为后果担责
根据上海公安的公报,也证实了林某的N-亚硝基二甲胺来自学校,为实验剩余。而《长江日报》也有报道称,复旦大学学校内部会议就指出半年前以及不久前实验室曾两次丢失过N-亚硝基二甲胺。
道理上,无论是实验室还是医院,一些能致人死地的剧毒化学品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一般人员不易大剂量地获取并顺利带出实验室或科室。复旦大学多次丢失危险物显然是在管理上出现了纰漏,也该为此担责。而用投毒案的惨痛教训,提醒包括复旦大学在内的科研机构必须完善管理制度,用更大的力气监管危险物品,这代价实在太大。…[详细]
结语
“复旦大学投毒案”看似“特殊”,但嫌疑人存在的很多问题是有普适性的,很多学生也都会遇到,而如何引导这些学生以合适的方式面对问题,则是学校方面应进一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