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家大讲堂》录制出版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赢在前沿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认可乙方在企业培训方面的造诣和独特优势,乙方认可甲方的媒体影响力、市场策划和推广实力。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公平、诚实、信用、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甲方与乙方正式结成战略伙伴,甲方邀请乙方正式加入《赢家大讲堂》栏目特聘专家,作为《赢家大讲堂》全国巡讲专家团成员之一,乙方将得到《赢家大讲堂》市场推荐和媒体宣传机会,甲方将通过以下方式对乙方进行品牌宣传推广。
1)甲方负责为乙方策划节目并出版一套教材光盘,主标题暂定为:《 》,标题以最终出版发行名称为准,录制时间在 2011 年 月 日 (9:00-17:30其中1-2个小时) 。甲方全权负责教材的制作、出版,为乙方讲座而进行的拍摄、剪辑、包装、制作、播出等均为合作行为。
2)甲方作为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利用《赢家大讲堂》平台为乙方录制视频讲座。甲方将通过以下方式对乙方主讲人及主讲内容进行广泛宣传:
⑴甲方将乙方主讲人的讲演内容制作成电视节目并在甲方合作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宣传播出。节目的具体形式是:主讲人简介+主题讲演。
⑵甲方通过《赢家大讲堂》片头的“主讲人介绍”和北京赢在前沿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网站对乙方进行展示宣传。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节目录制后期经甲方剪辑制作成电视节目为29分钟/集,共2集,节目制作完成后陆续在合作电视媒体播出。
3)甲方将乙方演讲的部分精彩观点经过提炼加工形成宣传软文在《赢家大讲堂》的丛书中优先刊登。
4)甲方拥有该套教材的独家经营权和完全的版权,甲方发挥自身的优势,以适当的形式对双方合作出版的教材进行宣传,并通过自己的发行渠道进行销售。
5)乙方享有该产品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乙方可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对产品进行销售。
6) 乙方负责准备教材的内容,保证该套教材内容在此前没有出版过。乙方需支付给甲方税后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作为甲方为乙方录制节目及制作光盘的费用,同时,乙方将获得100套光盘产品(定价980元/套)。甲乙双方方不再产生任何费用, 乙方享有该产品著作权。
7) 后期乙方若需向甲方进产品,甲方以98元每套的价格向乙方提供产品。甲方保证满足乙方对产品的销售需求(一次进货量超过300套时,须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以便于备货)。
8)甲方作为乙方的经纪人,安排乙方在全国各地举办大型巡回讲座。费用、时间、及具体形式双方另行协商再定。讲座前甲方将通过《赢家大讲堂》合作方在当地利用媒体对演讲活动和专家的个人进行大规模宣传。
9)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合作期限内,如果甲方未按当时约定制作、销售、宣传,或未按与乙方承诺执行,致使乙方在产品回购、产品销售等方面出现不利因素,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
二、合作双方的权利
1、 甲方权利
⑴甲方有使用音像教材的组成要素对合作项目进行宣传的权利。
⑵甲方有授权他人或机构使用这些要素对双方合作项目进行宣传的权利。
⑶甲方拥有合作内容的音像和文字教材的制作权、版权。
⑷当乙方做出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 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所讲内容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乙方决定培训课程的具体内容,并对内容负责。
3、乙方有使用音像教材的组成要素对合作项目进行宣传的权利(如在自有网站进行宣传推广性播放)。
4、乙方有授权他人或机构使用这些要素对双方合作项目进行宣传的权利(如在网站进行部分内容宣传性播放)。
5、 音像教材进入后期制作之前,乙方有权对所讲内容提出删节建议。
6、当甲方做出有损乙方权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
7、录制结束后乙方可以用相同的题目及内容继续授课,甲方不得在乙方未经同意的前提下将课程内容制作成书籍出版发行并销售。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总款额元)。以便于后期录制剪辑制作播出等工作的按时顺利开展。
四、 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甲方有义务无偿为乙方顺利完成讲座创造条件,如:必要的平台设计、授课对象的组织、课题选择的协商、调整等。
⑵甲方保证乙方音像制品的技术指标符合出版标准。
⑶甲方精心设计音像制品的外包装和销售途径,保障售后服务。
⑷甲方有责任在电视节目和宣传活动中维护乙方的形象。
2、乙方责任
⑴乙方无偿提供用于广告宣传的个人照片、音像资料、文字资料,所提供资料要求真实、准确、合法。
⑵乙方须按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地点讲演、培训,所讲内容须按双方约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更不能有广告嫌疑。具体事项,见演讲协议。
⑶乙方须精心准备课程内容,全身全心投入授课。
⑷对于双方合作收费标准请给予保密。
五、 违 约责任
1) 甲乙双方自签署合作协议之日起,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之外,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
作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对方所付出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2) 因乙方讲演的内容、效果达不到电视台播出标准或讲演的观点与宣传纪律、国家政策
法规有冲突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在电视台播出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3) 如果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指战争、动乱、瘟疫、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无法履行本
合同及其附件,或经双方协商另达成新的协议或谅解协议,或双方商定可以终止本协议的情况,不列入违约之列。
4) 如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理解产生争议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双方应本
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传真件
具有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赢在前沿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蔡正君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10-59812626/135xxxxxxxx 联系电话:
传 真:010-59812627 传 真:
甲方盖章: 乙方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互联网出版协议
互联网出版协议
高网出字第______号
甲方(著作权人/代理人):乙方(出版者):
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单位及职务: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邮箱: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期9层邮政编码:100029联系人:王冠宇电邮话:010-58582379箱:wanggy@
作品名称:(以下简称本作品或作品)
作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作品的互联网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定义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互联网出版”是指甲方将自己创作的或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授权乙方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第二条
服务提供者。
乙方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网站网址为:和乙方为经新闻出版总署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的互联网信息
第二部分关于授权
第三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有权独家将本作品在乙方运营的网站上进行互联网出版。
(2)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
(3)乙方有权汇编使用本作品的内容,集成与乙方出版的纸质教材配套使用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库,经加密处理后,通过乙方运营的网站供网站的注册用户有偿使用。
(4)当本作品需要通过纸质或音电产品等传统出版方式出版发行时,甲方许可乙方对本作品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复制、发行享有专有出版权,届时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相关出版合同。
(5)乙方有权根据网络订单或其它形式的订单,使用本作品的内容制作以光盘、硬盘等介质作为内容载体形式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复制、发行。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均为专有授权且不可撤销,除非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乙方书面同意放弃上述专有使用权或专有出版权。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许可权利,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行使本协议授权范围之外的权利。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可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再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以将内容稍加修改、删节或重新编排等形式,以原名或更换名称方式自行或授予第三人以与本协议相同或不同的方式使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赔偿并可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当本作品为多人合作创作的作品时,全体著作权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并委托一位代理人,全权代表全体著作权人处理与乙方就本协议的协商、签订、履行及变更等事宜。全体著作权人向该代理人签发的“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代理人履行协议义务后,即视为已向全体著作权人履行了协议义务,免责于本作品合作创作者之间的任何争议。
第三部分权利瑕疵担保
第七条甲方应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并有权通过本协议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中所列之许可权利,甲方提交的作品应从未正式出版过。
如甲方作品引用他人成果,应在作品中表明出处和原成果所有人的信息。
甲方同意乙方在出版的作品中声明,如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许可权利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乙方承担不继续传播作品的责任,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第四部分关于作品
第八条对作品的基本要求:
(1)不泄露国家机密,没有政治性、道德性、民族性问题和科学性错误。
(2)文字通顺,图表正确、清晰、图文密切配合。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等,应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尚无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习惯用法,但全书应一致。
(4)符合乙方提出或双方商定的编写要求和出版方案。
(5)作品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
第九条作品的交付时间: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甲方应将作品交付乙方。
第十条
作品的交付方式:甲方选择通过以下方式向乙方交付作品:
光盘电子文档方式。互联网方式(电子邮件或者课程发布平台)。
(1)主体文件。具体内容为:
上文所述主体文件至少应包含本作品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多媒体课件、教学录像等四部分。其中教学大纲、授课教案需细分到章,多媒体课件需细分到节。本作品教学录像承诺的全部提交时间为:
(2)作品介绍。
(3)其他:。。
的具体操作方法。
第十一条甲方或其代理人交付作品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由著作权人亲笔签字的《课程交付登记表》、《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和《主体文件明细表》。《课程交付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的最终名称。
(2)著作权人姓名(名称)。
(3)作者姓名(名称)。
(4)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
第十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审稿费元。
第五部分关于出版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作品,经初审认定达到互联网出版要求的,乙方将通过电子邮件向甲方发送“互联网出版通知”。甲方应在收到“互联网出版通知”后将互联网出版费_零_元汇至乙方指定账号。乙方将为甲方颁发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互联网出版通知证书。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于收到甲方作品的六个月内出版本作品。乙方通过网络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数字化转换,将其上传至乙方指定网站向用户公布之日视为乙方完成了本作品的互联网出版。
如出现乙方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而需要推迟出版日期时,乙方应与甲方另议出版日期。如更改后的出版日期期满时本作品仍未出版,甲方可收回交付的作品并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作品的互联网出版格式以及网上下载收费标准等定价模式由乙方确定。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
第十六条甲方授权乙方对本作品及有关文档进行编辑加工和技术处理,但乙方对本作品
做实质性修改,应征得甲方许可。如乙方对作品及有关文档的内容编辑加工和技术处理有困难时,甲方需协助乙方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本作品互联网出版后,如甲方计划出版本作品的配套、后续、衍生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音像制品、辅助用书等),为了便于读者识别和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乙方对上述作品享有专有互联网出版权,届时双方另行签订互联网出版合同。
第六条关于报酬
第十八条本作品报酬支付方式:
销售收入是指乙方通过在乙方指定的网站上本作品的付费浏览或下载所得的收入。乙方以该作品销售收入的30%作为本作品的授权使用费支付给甲方。乙方应于作品在网站发第十九条乙方向甲方支付报酬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的所得税。
第二十条如本作品为合作创作的作品,乙方按上述方式向甲方代理人支付上述报酬即视为乙方向全体著作权人的支付行为,乙方不再单独向每位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未及时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乙方应向甲方作出合理解释并确定新的付酬日期;如乙方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则自第四个月起乙方应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核查本作品的点击率、下载率、销售数等相关销售数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隐瞒销售数据,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标准的双倍支付相应报酬并承担核查费用。
第七部分免责条款
第二十三条
链接:
(1)第三方通知乙方本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
(2)第三方因本作品侵权对乙方提起诉讼;
(3)第三方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乙方遭受审查或质询、媒体报道;
(4)因本作品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停止传播的其他情形。
乙方将本作品从网站上删除或断开与本作品有关的链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直至甲方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或甲方能够依法提供本作品未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书面说明,乙方可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恢复相关链接。在下列情形下,乙方可以暂时将本作品从网站上删除或断开与本作品有关的
如本作品被依法确认为侵权作品,甲方需承担乙方因第三方的投诉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以及乙方应诉的差旅费。乙方有权在应支付给甲方的授权使用费中抵扣上述款项。
第八部分有效期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十年。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主体变更的有关约定:
(1)作品交付乙方后,如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由甲方代理人或继承人享有甲方基于本协议产生的全部财产权利。
(2)合作开发的作品的全体著作权人委托的代理人无法行使代理权或丧失代理能力时,著作权人应另行委托代理人并向该代理人签发授权委托书。
(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中的一切权利、义务可由乙方关联公司北京盛世畅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及承担。
第二十六条双方应充分、认真地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协议正文相同。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据以履行。本协议以纸质方式交付。本协议条款如需补充、更改,由双方商定形成书面文件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乙方: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课程作品交付登记表
日期:
作品最终名称年月日著作权人姓名/名称
作者姓名/名称
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
作品需经他人许可或授
权的有关文件或说明
著作权人签章
作者签章
附件二: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
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
著作权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作品名称:邮政编码:Email:(以下简称“本作品”)邮政编码:Email:本人委托全权代理本作品的出版及相关事宜,具体权限如下:
1.代理人有权作为本人的全权代表,与高等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协商、签订出版合同及该合同的补充、变更协议。
2.代理人有权在本作品需要重印、再版、修订时,与出版社商定相关事宜。
3.代理人有权确定本作品的主编及作(译)者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
4.代理人有权从出版社领取本作品全部报酬,并进行分配。
5.代理人有权作为本人的全权代表解决与出版社发生的争议。
6.当需要变更代理人或终止代理人权限时,本人另行书面通知出版社并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三:主体文件明细表
主体文件明细表课程名称
资源类型
教学大纲数量及文件格式文件名(夹)及文件(夹路径备注(没有可不填)
主讲人
部提交时间
其他课程资源
名称
习题、实践(实验、实训、
实习)指导媒体类型数量文件名(夹)及文件(夹)路径
提交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