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

时间:2024.4.20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预防措施 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曲小卫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当今社会犯罪中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是世界各国刑事研究中的重要一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了未成年人的犯罪具有可改造性和可塑性。因此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要采用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而区别成年人犯罪。为了更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本文首先分析了未成年人的范围;其次,在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和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以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帮助,从而从根本上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同时本文也指出了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许多不足,并从立法上提出了修改建议,且强调了加强未成年人犯罪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从而达到全世界共防的目的。 关键词: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 犯罪心理 预防措施

Abstract

The minor crime has become now a more and more prominent social question in the social crime, the minor crime research is an important link of the various countries criminal activity research .The minor body and mind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 has decided that the minor crime has the burst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lasticity. Therefore it should use the education the influence the retrieval policy and the insistence education to the crime minor primarily and punish for the auxiliary principle, thus distinguishes the adult crime. In order to better reduce and prevent the minor crime, this article has analyzed the current minor crime characteristic and caused the minor crime the reason, and unified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the foundation to propose

preventing the countermeasure in the minor crime, provided the beneficial help by the time to minor's health growth, thus reached higher authorities from the basis to prevent the minor crime the goal. Simultaneously this article has also pointed out our country protected the aspect in the minor many insufficiencies, and proposed from the legislation the revision suggestion, also emphasized that strengthens the minor crim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the importance, thus achieved the world altogether guards against goal.

Key words: Minor minor crime crime psychology preventive measure

引言

未成年人犯罪是目前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全世界已将未成年人犯罪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有效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依据,可见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视。但是,近几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上升趋势,如何更好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一、未成年人范围的确定

在我国于19xx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只规定了未成年人范围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要求。而根据现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了弥补未成年人范围只有上限而无下限的缺陷,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月11日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定:即“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1]因此,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二、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并呈现出许多与成年人犯罪不同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直线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带来了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这种冲击也波及到了未成年人。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在这种巨大变革的环境下,犯罪数量呈直线增长的趋

[2]势。其中在校生占了17%,同时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二)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但是,由于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且手段残忍,无所顾忌,往往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3]此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普法教育范围过窄,也造成了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从而没有守法的现状,并在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的特点。

(三)犯罪手段高科技化

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为作案手段的信息化提供了便捷。首先,不再单纯的依靠刀、枪、棍棒等工具作案而是更多的采用信息化的工具如互联网、遥控器等作案;其次,犯罪手段的信息化也为犯罪地点提供了隐蔽的保护如网上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悄然进行的。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偏小的原因,在信息化的时代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工具不断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四)具有报复性的犯罪心理和逆反性的犯罪心态

未成年人受身心发育的影响,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控制力差,易躁动,遇到别人蓄意滋事容易产生仇视报复心理,从而做出故意伤害性的行为。再加上未成年人大多还是学生,面对着中考、高考的高强度的压力,极意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这种心理、心态的形成,未成年人的父母和老师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的特点。

(五)犯罪类型的多样性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样化趋势,由过去的单一性财产性犯罪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如出现了诈骗、聚众斗殴等更多的犯罪类型,且犯罪比重在不断上升;但是,抢劫、盗窃、性犯罪仍为犯罪的主要类型。同时,近年来吸毒诱发的犯罪也在成倍增长且多是伴随着突发性、暴力性发生的。

(六)犯罪目的的随意性

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阶段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功利性目的并不明显,随意性很强。一般地说,未成年人犯罪常常少有预谋,通常是受到某种因素刺激、诱发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实施了犯罪。了解这一特点也为早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理论基础。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有复杂的背景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各种社会问题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4]

1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方面

未成年人的心理因素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成因的形成比较复杂,综合起来大约有好奇心理、盲目心理、逆反心理、报复心理、寻求刺激心理、模仿心理等方面。但是,由于未成年人年龄比较小,世界观、人生观尚未成熟,辨别能力差,意志薄弱,社会经验少,心理状态不稳定的特点,在特殊情况下容易为了追求刺激超越法律和道德的范畴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生理上,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处于急剧的高峰期。随着性的成熟和个体独立性的增强,好奇心理日益膨胀,但是由于青春期的教育知识的匮乏,致使大多数未成年人往往在好奇心理的驱使下一步一步走上邪路,从而断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2 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方面

在青少年时期,未成年人的心理和思想逐渐成熟逐渐成熟。在这一时期,正确的品德教育将对未成年人的一生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由于过去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校仅以学生的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从而使德育工作在学校没有存在的价值,从而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障,品德教育更是无从谈起。因此,针对目前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比较低的现状,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从而从思想上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水平方面

个体素质差、失学辍学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据调查结果显示,在押犯中占68%的属于未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中小学辍学生,犯罪中的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大都为初中或高中以下。[5]幼小的年龄、低下的文化程度决定了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非常弱,对犯罪的后果缺乏必要的认识,因此容易涉足犯罪或被其他罪犯引入犯罪的歧途。例如,河北省在押少年犯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6%,近80%的未成年犯系辍学学生。文化程度的低下,使大量的辍学学生成为第二大失业群体。自由散漫、无所事事,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6]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7]

1家庭因素

家庭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个生活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和家庭状况对未成年人的一生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据有关调查显示,由于

[8]家庭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高达50%。因此,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

关键在于家庭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教育方式不合理[9]

第一, 过于娇宠。中国特有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现在的独生子女享受三代宠爱,是家庭中的小皇帝,溺爱养成了任性、自私的坏脾气。当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是寻求解决的办法,而是遇事退缩,用辍学、离家出走来摆脱困境。辍学导致父母疏于监护,从而导致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的风气,于是在不良青年的教唆下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二,监护不力。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必须履行监护的职责。但是,有的家长或沉溺于麻将,或忙于生意放松了教育子女的责任,对子女的一切行为举止采取不加干涉的态度。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孩子自由散漫、恣意忘为、不计后果的性格,最终在逆反心理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方式简单。有些家长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动辄打骂,形成了孩子残忍、粗暴的性格。于是常常用暴力犯罪来发泄对家长的不满,并最终堕落为犯罪。

第四,家长素质偏低。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应该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但由于家长的文化素质、世界观、价值观的原因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明显的失误。这种教育失误容易误导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20xx年4月25号的《齐鲁晚报》报道,母亲就为了儿子拿了4元的零花钱,竟将孩子的嘴用针缝死。当面对记者的采访,母亲还说自己没有文化,只

[10]知道是为了孩子好。难道这样残害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吗?答案恰恰相反,这样

做只能更加剧了未成年人的对立情绪,最终出于泄愤的目地走上犯罪的道路。

(2)重智育轻德育的结果

许多中国父母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对子女的学习期望过高,要求过严,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子女身上。在光宗耀祖的观念影响下,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学习进行了严格近乎苛刻的规定,比如每门功课的分数、名次等。当未成年人子女的表现与预期的目的不一样时,就取消未成人子女的娱乐特权,使未成年人子女无法感知学习的乐趣,认为学习是沉重的包袱,进而用逃学、辍学来改变自己的生活。这种家庭教育注重了智育,却忽略了德育,使子女的道德教育一片空白。在极度的压抑下,幼小的未成年人极容易冲破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1](3)特殊家庭的原因

所谓特殊家庭,是指离婚家庭或父母在外地或经商;无暇尽监护义务的家庭、隐性家庭再婚者对继子女不好的家庭,它为孩子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一,不完整家庭:离婚、父母亡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不完整。在这种环境下,由于缺乏家庭的关爱,未成年人具有自卑、自闭、早熟、冷漠、残酷等社会畸形心理,从而造成未成年人性格上的缺陷,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单亲家庭子女的犯罪率远远高于正常家庭子女的犯罪率。

第二,隔代家庭:隔代家庭,又称断层家庭,是由于父母早逝、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对未成年人教育与监护的责任的隔代承担。这种角色的变化,拉大了父母与孩子在空间上的距离,使父母子女间难以相互理解和沟通,产生了信任危机。未成年人遇事本能的抗拒社会,从而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家庭的纽带作用也就无法发挥起应有的社会价值。同时在隔代家庭中,由于长辈正确教育观念的先天不足及教育观念的落后,使未成年人子女形成了不正确的家庭观,使预防未成年人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先打开了缺口。

(4)家长潜移默化的影响

家长是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任老师,是未成年人子女成长中模仿的榜样。但

是,有的家长不管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仍然沉溺于对麻将、赌博的痴迷,甚至某些违法乱纪行为中,无形中为未成年人树立了反面的榜样,成了未成年人竞相模仿的对象。在未成年人好奇心理的影响下,效仿家长一步步深陷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身为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改进不良行为,才是真正的爱护子女。

2 学校因素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是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掌握做人的行为规范的场所。但是,由于学校的教育方面的不足,致使学校成为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因素。其主要表现在:

(1)法制教育的空白

在过去应试教育的体制下,学校坚持“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观。不但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也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在学校成了真空地带,大都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过于简单。由于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极度贫乏,法律意识甚为淡漠。据一项资料显示,在某少管所被调查的383名少年犯中,毫无法制观念的为359名,占中数的93.7%其余之人对法律也是略知一二。[12]如陕西一名14岁的少年,在与同学的弟弟发生口角后,将起杀死,惨状目不忍睹,可他杀人后却异常平静,没有其他感觉,只觉得解气,他不明白他的这一行为对于他个人、家庭和社会意味着什么。此类案件说明,我们的法制教育开展的还远远不够,法制教育的效果不理想,广大未成年人法制观念仍然淡薄。[13]

(2)传统教育的消极影响

国家虽然现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但应试教育仍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存在着。受应试教育的支配,造成学校一切教学活动都服务于升学考试的现状。对教学课程的不合理安排,使学校生活因此变得异常单调,从而严重影响了学生对学习的兴趣,使学生成了分数的奴隶,因此厌学情绪油然而生。这与学校没有很好地尽到教书育人的职责,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对高材生的教育有关,因此只有改进教育方式,真正尊重未成年人学生的内心想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3)学校心理教育的滞后性

现在的未成年人,由于受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是一批批的“小皇帝”、“小公主”。这种现状养成了未成年人过分依赖、过分娇宠、自以为是的心理。但由于未成年人学生面对着中考、高考,学生的压力特别大,滞后的心理成熟过程有可能不断的遭遇现实危机。因此,在未成年人学生遭遇到现实危机或遇到困难时,老师应给予正确的引导、教育、关心和爱护,而不是动辄打骂、歧视,这样未成年人犯罪的机率将会大大减少,其一生完全有可能改写。

(4)忽视青春期的教育,尤其是性教育

学校在青春期的教育的指导和性教育上一直躲躲闪闪,有关的内容也是点到为止或直接删除。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表明:恰当的性教育并不会导致未成年人过早的发生性行为,相反可以促进未成年人对性知识、性教育采取科学的态度从而帮助他们克制自己采取认真负责的行为。[14] 然而,由于学校教育的原因,致使未成年人学生缺乏必要的性知识、性伦理教育,从而在无知的情况下误入歧途实施犯罪。

3 社会因素

(1)销售市场管理松散,行政上多头管理存在

销售是产品流向市场的重要环节,只有抓好销售市场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但由于目前我国有关销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了大量不良文化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从而造成了销售市场的大乱。盗版的淫秽光碟、淫秽书刊为未成年人提供

了犯罪的精神鸦片。买赃市场的存在,销赃渠道的畅通,为未成年人赃物的出售提供了便利条件,因此才会有更多的未成年人敢去实施如抢夺手机、首饰等犯罪。除此之外,行政上的多头管理也为不良文化场所的存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如对网吧的管理。

(2)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我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传统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已难以适应已转型的社会,新的价值观念及社会规范而又尚未完全确立。在这个阶段,未成年人极易沾染浪费、奢侈、享乐的不良风气;从而使一切向钱看、哥们义气、盲目攀比等不良思想开始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意识进行腐蚀,最后导致了未成年人思想意识的恶向转变。

同时,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也为西方腐朽生活方式影响着青少年一代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西方的享乐主义、追求刺激、拜金主义的风气也开始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蔓延。为了追求物质享受,未成年人往往不计后果,不惜使用任何手段,最终背离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3)疏于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致使管理上出现漏洞

对日益丰富的文化市场缺乏严格的管理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管理的松散,使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流散在市场,并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严重的腐蚀作用,有的甚至诱发性犯罪。同时,未成年人生活的环境也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变化,最终对未成年人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忽视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造成文化市场杂乱不堪,良莠不齐,这是政府在履行职能时的疏忽,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之一。

这种社会大环境的失衡,为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湿润的土壤。在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由于心理状态不稳定往往做出具有严重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这种成长畸形,比较容易使未成年人走上不归路。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守好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个环境。家庭的教育从未成年人一出生便开始了,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良好的家庭教育对未成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家长应当明白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强化家庭教育功能,而不是将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简单的推向社会。

1 树立尊重未成年人的观念意识

未成年人是家长的希望,在秉持“严师出高徒”的家长眼中,未成年人子女犯错误就应该严格的教育、严格的惩罚,而不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种教育方式的不恰当,泯灭了未成年人的天性,容易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把家长当作仇视的目标,从而走上邪路。因此,家长应从自身做起,加强与子女的沟通,尊重子女的意愿,赢得子女的尊重,培养子女独立自信的性格,以增强自我控制力,从而达到控制自己行为的目的。

2 努力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

家是爱的港湾,是疲倦时的驿站。在浓浓亲情中成长的孩子,感受的是亲情的美好,从而对整个世界充满憧憬。他们的成长是伴随着师长的教育,亲人的关爱的,走的是一条健康正确的道路;相反,特殊家庭中的孩子成长的道路是不完整的,充斥着自卑、歧视。因此,家长应营造良好健康的家庭环境,使孩子在关爱中成长、在愉悦中学习、在欢乐中生活。

(二)完善学校教育

1 实现教育方式的真正转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的青春期教育。因此学校的职责既包括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智育教育也包括进行德育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因而学校应认识到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性格,真正符合 “素质教育”的要求。

2重视对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

青春期是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高峰期,在此时期未成年人开始对日益发育的身体感到好奇和不解,因此,学校应完善教学课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青春期教育,使学生在青春期养成健康的、严肃的成长观念,从而有力的预防青春期犯罪,尤其是性犯罪。

3 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的矫正

光鲜的外表可以掩饰内心的不幸,但永远不能解决内心的创伤。青春期的学生在剧烈社会变革时期其身心遭受巨大的压力,产生巨大的困惑。如何释放内心郁结,消除心理障碍成了当前学校教育的一大难题。因此,学校应该建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自我教育、自我调适的机会和场所,必要时学校应聘请心理医生对有创伤的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心理干预,最终达到消除心理障碍的目的。

(三)净化社会风气,重视社会教育

1 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消除文化市场的混乱局面

当今社会是一个开放型社会,出版物和音像品遍布我们生活的角角落落。文化产品的质量、水平成为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未成年学生一旦染上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和书刊,则会滑向可怕的深渊。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在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文化场所设立禁止进入标志,并落实到实处,从而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的文化环境。

2 积极推进思想品德教育,净化社会风气

目前,“八荣八耻”的学习热潮蔚然成风,说明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只有提高民族修养,坚持不屈不挠的思想情操才能屹立于世界之林。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这就需要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教育,提高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同各种社会不良风气作斗争,才能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思想,从精神上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 优化社区环境,形成全民预防的社会风尚

社区作为基层的社会,应充分发挥其教育的功能。各乡镇、街道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社区内各种文化,教育场所和设施,组织引导青少年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 ,关注他们所处的社会大环境的状况,分析环境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趋利避害。更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未成年人的道德修养,从而很好的把好“社会预防”这一关。[15]

(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 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

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从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两部法律的实施需要全社

会的努力,各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解认识,各负其责, 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最终达到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的目的。

2 努力完善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1)借鉴外国经验,建立单独的未成年人法

德国和日本都有独立的《少年法》、《少年法庭法》等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通过法典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而我国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散见于《刑法》中的某些条款,即不全面又不系统,在现实中很难寻求全面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制定一部单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详尽的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制定一部专门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突发性和可塑性的特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就应该考虑到其特殊性,制定一部真正适用于未成年人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不同。

(3)以立法形式确定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

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基础,完善未成年人权利体系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其主要侧重三点:第一是对刑释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 ;第二是加强对失学、待业未成年人的管理;第三是加强对流入城市的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16]

3 完善立法的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我国确定12月4日为“普法日 ”,但目前“普法日”的活动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完善的普法宣传体系。法制教育的欠缺,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种子。如南京市14岁未成年学生杀人后的镇静无比,[17]就说明了普法工作在目前普及的程度。未成年学生根本不知道为了泄愤而杀人的法律后果,从而天真的认为一切都已结束。其实,触犯刑律的结果才刚刚开始。因此,加强普法工作,使广大未成年人知法、懂法从而守法才能更加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五)积累经验,吸取教训,增强国际合作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是大势所趋。各国应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通过定期国际性的会议来加强各国的交流,更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只有这样才可以相互之间借鉴经验,探讨新的预防对策,在全世界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巨大屏障。

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地重视,并且通过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但是仍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在保护未成年人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足,亟需立法不断完善的迫切性。通过全社会的协调一致,通过健全未成年人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最终达到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的目的。

注释 [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新规定》, 《半月谈》,20xx年第8期, 第74页。

[2] 穆凯锋,穆自明:《对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重庆科技学院学报》,

20xx年第3期。

[3] 张明:《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载于《工作研究》,20xx年3月。

[4] 吴曙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新探》,《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11月第6期,笔者参考了原作者的框架结构,并查阅其他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阐述。

[5] 李文汇,李文静,李康熙:《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载于《青少年研究》,20xx年第2期。

[6] 邵磊:《略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司法对策》,《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3月第1期。

[7] 吕红梅 :《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广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5月第3期,笔者参考了原作者的框架结构,并查阅其他资料,进行综合、提炼,形成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阐述。

[8] 肖建国:《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载于《本期关注》,20xx年第6期。

[9] 石继祥:《未成年人犯罪外部因素分析》,《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xx年9月第21卷第3期。

[10] 见:《齐鲁晚报》,20xx年4月25日。

[11] 同[4],笔者参考了原作者关于特殊家庭的概念及分类。

[12] 刘文欣:《透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2月第18卷第1期

[13] 穆凯锋,穆自明:《对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xx年第3期。

[14] 吴曙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新探》,《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11月第6期。

[15] 同[2]

[16] 邵磊:《略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司法对策》,《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3月第1期。

[6][17] 同

参考文献

[1] 吴曙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新探》,《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11月第6期。

[2] 邵磊:《略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司法对策》,《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3月第1期。

[3] 石继祥:《未成年人犯罪外部因素分析》,《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xx年9月第21卷第3期。

[4] 李文汇,李文静,李康熙:《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载于《青少年研究》,20xx年第2期。

[5] 穆凯锋,穆自明:《对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xx年第3期。

[6] 刘文欣:《透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xx年2月第18卷第1期。

[7]王芳:《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浅析论 》,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 20xx年1月第1期。

[8] 马福远:《完善立法与加强教育: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着力点》,《河

南师范大学学报 》,20xx年5月第3期。

[9] 吕红梅:《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广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xx年5月第3期。

[10] 南京市第13期市管干部进修班第五组:《未成年人犯罪原因调查报告》,《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xx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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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霍小霞:《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分析》,载于《山西教育》,20xx年第6期。

[14]张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xx年第4期。

[15]张明:《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载于《工作研究》,20xx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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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习心得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免费分享创新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对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实施才能提高教育效果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能力一区分层次继...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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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心得体会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

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心得体会教师秦月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

3-2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在当今的社会中仍存在不少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一些不健康的书刊非法出版物和不良网站宣扬色情暴力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同时由于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

20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20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托起明天的太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课题小组成员课题指导老师主导课程政治一研究目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深入的思考向社会发出呼唤二论文摘要由于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复杂的社会生活给心智远...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主题班会教案第十五周六年级王凤江学习目标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

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1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