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章保律师个人简介
19xx年至19xx年执业于湖南辉煌律师事务所,19xx年至20xx年执业于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20xx年至20xx年执业于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20xx年开始于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执业。 20xx年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其“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称号。
承办过多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
如,原郴州市市委书记李某某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郴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周某某受贿案,原衡阳市人大常委主任胡某某玩忽职守、受贿案,原怀化市副市长杨某某受贿、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原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罗某某受贿案,原湖南省移民局局长熊某某夫妇受贿案,原任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某某受贿案。 如,该案涉案金额2亿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某、胡某某等受贿、贪污案。
如,由公安部督办的湖南衡阳市严某某、梁某某、徐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经营等案,湖南永州市颜某某、龙某某、颜金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非法经营、保险诈骗、故意伤害案,湖南衡阳市天上人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某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嫖宿幼女、非法持有枪支、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罪案,湖南衡阳市傅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经营、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贩卖毒品、寻衅滋
事、赌博案,湖南张家界市唐某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聚众斗殴案,湖南湘潭市原人大代表欧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赌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湖南郴州市欧某某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 。 如,法国蝴蝶夫人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总裁何某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案,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市公司)总裁、副董事长何某某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金案,原湖南国光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费某某职务侵占案,湖南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某某、蔡某某、赵某某等集资诈骗案。
如,湖南太子奶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部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处理结果。如,原湖南省人民政府驻珠海办事处主任邓某某贪污罪、挪用公款案,杨章保律师为当事人申诉,该案由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当事人无罪;又如,湖南税务专科学校副校长、财税中心主任谭某某等侵犯著作权、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一审判处谭某某等犯侵犯著作权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二审由杨章保等律师为该案当事人进行辩护,二审采纳辩护人意见宣告谭某某等无罪。此案例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著的《刑事审判参考》(第53辑)作为典型案例加以选用。
第二篇:律师个人简介
个 人 简 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刘立基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刘立基律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法学,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劳动、公司类及侵权类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
刘立基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管某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被评为“泰州市十大优秀案件”。 刘立基律师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兴化市劳动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刘立基律师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刘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刘立基律师坚持对劳动法、公司法的研究工作,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代理的经典案例
1、姜某诉福建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解除赔偿案
2、管某诉江苏青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王永国故意伤害案;
4、李扣林故意伤害案;
5、文正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6、王某诉江苏飞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7、兴化市合陈镇国土所诉王某一家排除妨碍案
8、张某诉赵某等一般人损案;
9、王某离婚纠纷案;
10、熊国海离婚纠纷案
11、刘某、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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