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读后感
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我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有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只有学会分析,学会辨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一旦触犯法律便不可回头,法律是无情的,法律在任何人面前是平等的。
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自我毁灭,那么,不论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我们看到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少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但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书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两个学生是同班同学,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和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了几个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协商如何对付杨某。然后一路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并未理睬他。但后来聚集了其他10多个人,又将其拦在路上,挑衅他。随后,双方互相殴打,而张某这方的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了重伤,造成了及其严重的后果。这是一起青少年斗殴事件(群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群众斗殴,活着是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斗殴的,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群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罪就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三人因在群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的要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都能退一步,就不会造成现在这样不可收拾的后果。
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点小矛盾,但只要心胸宽广,遇到问题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想问题,这样才能避免许多恶劣行为。又何必为逞一时能,酿终身大祸呢?文中讲义气出售帮忙的同学,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就是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我们现在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心理
都不是十分成熟,所以观念较差。容易去模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容易被人利用。现在的电视节目很精彩,我们要选择一些有意义的节目进行观看,其次要吸取电视节目中的一些经验教训,绝对不能像刚才案例中的少年那样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现在上网的人多了,同学们在节假日也可能会在网吧或者家里上网,上网可以开阔我们的眼界,促进我们对外的交流和学业。但是上网不能成瘾,不然不仅会耽误问的学业,还可能浏览一些不良的网站或网页诱发违法犯罪行为。所以上网一定要有度,要有选择,做到心中有数,正确处理,这样才有益于我们深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