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扶人别讹感想

时间:2024.5.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把我扶起来吧!别害怕,我不讹人!”——说话的这位老大爷姓康,今年78岁,前两天,他一个人出来溜达,在过马路时不小心摔倒了,焦急万分的老人怎么也爬不起来。

一辆辆汽车擦身而过,就这样半小时过去了,终于,一位好心的的哥军将老人扶了起来,并且把老人送回了家。老人上车之后的第一句话就是:谢谢你,放心吧,我不讹人。

4年前,南京一位老太太下公交车时摔成骨折,把年轻人彭宇告上法庭,但彭宇声称,自已不仅没有撞她,反而是搀扶好的人。一个彭宇案,放大了一些人并不阳光的心理。在实践道德行为和忌惮恩将仇报的天平上,利益成为了最大的砝码。 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把一次善意之举用经济杠杆去衡量它的价值?想想看,我们的父母可能有一天也会倒在路边街头,当韶华逝去,终有一天我们也需要别人的援手。你愿意为这样的帮助付出多大的代价?

深刻教训

刘志伟表示,“彭宇案”的负面效应,是许多当事者始料不及的。作为政法部门应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应高度重视“彭宇案”反映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表明,“彭宇案”中原、被告发生相撞的事实是成立的,一审据此判决的结果是适当和正确的,二审之前当事人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是好的。但案件审理中出现警方丢失询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一审判决说理、表述不当等问题。虽然相关人员在事后给予了停职、调离和警告的处分,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建设仍刻不容缓。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要把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裁判全过程。

其次,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

“彭宇案”在审理期间就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但办案单位并没有足够重视并对此进行正确引导,对判决之后可能出现的舆情也没有充分的预计,当此案形成舆论热点后,又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步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同时,要大力表彰社会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引人向上、促进和谐的良好社会环境。

“彭宇案”被误读和放大的负面效应,既有办案部门操作环节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道德缺失、诚信危机的担忧。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昂扬向上的道德风尚。南京近5年涌现出6600多名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其中,平民英雄周光裕、智勇的姐陈亚林、舍身救人好少年季诚为市民耳熟能详,尊为楷模。南京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弘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逐步在全社会营造互帮互助、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 汲取此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倡导公民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

应本着包容平和、互谦互让的精神,更多地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这样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也更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

网评声

时隔多年,南京官方对“彭宇案”细节的披露和反思,再次引发网民关注。网民认为,“彭宇案”当年被误读与信息披露不及时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当时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还原真相,也就不会横生如此多的枝节。一些网民谴责彭宇为推脱责任,欺骗公众的行为。网民期待吸取“彭宇案”的教训,注重司法裁判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的引导作用。[3]

温州版彭宇案

事件回放:20xx年2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瓯海区仙岩镇河滨中路发生一起意外事故:76岁的李老太太突然摔倒在一辆缓缓行驶的北京现代越野车前。越野车司机刘子龙看到后下车扶起老太太,就叫了一辆三轮车送老人去医院。

事后,李老太太的家属认为,是刘子龙驾驶的越野车将老人撞倒的。刘子龙则表示,自己绝对没有碰到老人,当时只是做好事。事发现场的多位目击者也出面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双方就此事引发了一场争议。而刘子龙的现代越野车也暂被交警扣留。

当事老人:倒地后,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分不清。

目击者举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司机是在做好事。

2月29日下午2点半,三名事件目击者主动到交警四大队二中队配合调查。

“当时我正好在旁边指挥交通。”事发当地一位村治安队员金先生说,事发当时,现场正处于堵车状态。“当时的情况我看得很清楚,越野车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太,老人确实是自己摔倒在地的。后来听说老人家属不但不感谢,反而指责做好事的司机,我听了很气愤。要都这样,还有谁敢做好事!”

在接受民警询问时,目击证人董阿形显得异常激动,他回忆道:“当时我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河口塘驶往仙南村,跟北京现代越野车刚好是对向,事发时,我的车正停在越野车斜对面,亲眼看到老人来到越野车前自左往右横穿道路,刚走两三步就忽然摔倒。我正想下车去扶老人时,刘子龙已经从车上下来将老人抱起来靠到了车上。在大家的建议下,刘子龙叫了一辆三轮车将老人送往医院,当时我也一起跟去了。老人到医院后起先说自己是被三轮车撞了,后来被她三儿子制止。在医院,老人家属还说了这样一句话:‘就算没撞到,老人也可能是被越野车吓倒的。’”董阿形说,看了此事,真让人心寒。

目击证人胡小姐是离事故现场最近的人。她说:“我是旁边一家鞋店的店员,当时我正陪着老板娘的婆婆在鞋店门口晒太阳。我们两个人亲眼看着老人摔倒在地,老人倒地的地方离我们不到1米。越野车是在老人摔倒约2秒钟后,才滑行到前,在离老人近1米处停下来的。当时我还听到刘先生扶起老太太时关心地问,‘老人家你怎么这样不小心啊?摔到哪里没有?’而刘先生车上的血迹,确实是老太太靠到车上后滴上去的。刘先生确实是在做好事”。

经办警官:此事如何处理还待进一步调查。

负责调解该事故的警官周海渊在接受采访时说:“从现场及证人反映的情况来看,老人被刘先生撞到的可能性较小,但不排除老人被刘先生的车吓着而跌倒的可能性,如果情况成立,刘先生可能也要为此承担很小的一部分责任。类似的案件常发生在机动车跟机动车、摩托车之间,比如一方为躲避另一方而受损,但发生在人跟车之间的现象很少见。至于这件事最终如何处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4]

西安版彭宇案

20xx年6月16日,在西安市兴庆宫公园北门的柿园坊小区门口,小伙子张衡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韩玉兰。

老太太说是小伙子撞了自己,张衡却坚称与自己无关,他只是扶起了摔倒在地的老人。事发后,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事故科对此事介入调查处理。

“这下可以证明我岳母说的是实话了吧!”7月6日上午,韩玉兰的女婿张先生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说,有关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显示:当事人张衡在倒车时没有注意观察车后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过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韩玉兰无责。

交管一大队处理该事故的民警王风告诉记者,事故认定书并非是对整个事件的最终结论,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份认定书也不过对法院提供了一份旁证,法院在判决时,仍可以绕开认定书,得出结论。“我预感到我会是另一个彭宇。”这份认定书让张衡有些失望,他仍然坚称,自己只是好心扶起了那位老人,对于认定结果,他无法接受,将会继续申诉。如果实在没办法,可能会走法律程序,因为“这是关乎名誉和道德的问题”。[5]

郑州版彭宇案

20xx年8月,21岁的警校在校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大学生因扶起与之发生刮蹭的老人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大学生赔偿老人各项费用7.9万元。李凯强拿到判决后遂向媒体反映,认为自己是“学雷锋反遭讹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很多人曾一边倒地认为:李凯强是在学雷锋,一审判决有失公允。

20xx年12月28日,李凯强收到了法院下达的判决书:20xx年8月21日15时14分,原告宋某骑自行车自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河医立交桥转盘处被被告李凯强骑的电动车挂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后,由于没有医疗费用遂回家治疗至今。法院认为,李凯强骑电动车与宋某骑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认定,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某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交通事故。根据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原告宋某的损失合理部分由双方各承担50%较妥。因此判决李凯强15日内支付宋某1万元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我是看她摔倒了,过去扶她??”因不服一审判决,李凯强遂依法提起上诉,并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媒体,认为自己“无辜”。

李凯强的代理律师、河南大学法学院教师郝振江就是看到媒体报道后,主动要求免费为李凯强提供法律帮助。

针对一审法院判决,郝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没有基本事实根据。被上诉人不能证明、一审法院也不能认定李凯强在事故中有过错,当然也不能证明或认定,被上诉人的伤害或损失与上诉人之间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在没有认定法律明确规定的要件事实的情况下,在明确表明不能认定上诉人的过错情况下,却直接判决上诉人承担50%(7.9万元)的赔偿责任。因此,郝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属枉法裁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上诉人李凯强在此案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xx年3月22日上午,此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省高院院长张立勇亲自旁听此案。法院还邀请网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现场旁听并评议此案,并首次直播庭审,向网友公开庭审内容。庭审快结束时,法院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李凯强表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调解。

庭审结束后,现场评审团成员对此案也产生了分歧。一些评审团成员同情李凯强的遭遇,认为李凯强可能是清白的。但也有评审团成员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老人是碰瓷的,也无法证明李凯强是被冤枉的。从有关证据看,李的电动车与老太的自行车也实际发生了刮蹭或碰撞,李和老人的倒地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在法律上,如果不能确定各方责任,而又不能排除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则依据公平原则来分配双方责任,进行判决。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只是在释法上存在瑕疵。[7]

天津版彭宇案

20xx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20xx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

20xx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8]

金华版彭宇案

20xx年11月23日,90后小伙吴俊东自称驾驶三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超车后发现身后两位骑电动车的老人摔倒,遂出于救助之心扶起老人,随后赶到的吴俊东父亲吴秀芝同两位老人一同前往医院,并支付住院费1000元。但两位老人当场指责吴俊东开车不小心,并认定系吴所驾三轮摩托车剐蹭电动车导致翻车,后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金华市婺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吴俊东父子赔偿两位老人近7万元,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俊东表示对法院的判决感到“意外甚至恼火”,开始向网络求助。其中他在“中国好人网”的留言很快引起了创办人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谈方的注意。20xx年11月28日上午,谈方教授促成以广东省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为团长的5人公益律师团到达金华,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的措施,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申请再审申请书。

在当日下午举行的简短的新闻发布会上,朱永平律师分析了对判决结果的三点反驳,认为法院判决没有采纳两个直接证据,在完全可以使用证据规则的前提下错误使用了“高度概然性原则”,以微弱证据和法官的主观臆断作出判决。

律师团在发布会上与吴俊东签订了代理协议,并承诺若重审程序启动,则将由朱永平和曹柳生两位律师担任代理律师,义务为吴俊东打官司。随后公益律师团和吴俊东一家人赶往金华市检察院递交了申请抗诉书。[9]

如皋市未遂案

20xx年8月28日中午12点多,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西边的张黄立交桥上,撞倒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后逃逸,石庄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警方调查,老人一口咬定地那辆撞倒她的大巴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接到警方通知,昨天下午3点,班车驾驶员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可殷红彬所述与石老太太反映的情况完全相反,殷红彬说,自己开车经过张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下车搀扶那位老人。

当时,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警方在调查时发现,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

和内部情况,立交桥上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殷红彬说,正是因为有这套监控系统,他觉得警方一定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红彬所述,班车在中午12点34分左右驶上了张黄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条腿。

殷红彬说,他靠边停车后,让乘客留在车上,自己和乘务员两人下车去帮助被三轮车压住的老人。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当时就在车上的乘客,他也证实了殷红彬是下车救人。

目前,石庄交巡警中队还在调查老人摔倒的真实情况,而殷红彬和乘务员郁维贞因为及时停车救人,受到了大家的肯定。[10]老太改口致谢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自己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清白。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真相大白后的老人全家倍感内疚。昨天,还躺在床上养伤的老太不仅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还让儿子专程向助人为乐的司机和乘务员送来锦旗致谢。据悉,如皋市有关方面已为殷红彬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

躺在床上不停呻吟的老人见到记者到来,连声说“我对不起司机师傅??”石老太对记者说,当天她蹬着三轮车到田里打农药。在下桥时,突然觉得被一辆车撞了一下,自己就倒地,还被三轮车压在了下面,头脑发昏,一片空白,只知道喊“救命”。这时,有人将自己扶起,看到眼前一辆大巴车停在路上,就误认为自己是被大巴车司机撞倒的。“后来清醒过来后,才想起来不是这辆车,心里很后悔。”石老太说,自己被及时救起,多亏有了这两名好心人,“真要谢谢人家”。

事件真相大白。这几天,石老太本人和家人既内疚又委屈。当天的报警人是石老太的儿子郝先生,他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汽修厂。事发当天,他正在外地。他告诉记者,那天接到家里电话,说老母亲被大巴车撞了,大巴又跑了,这才打电话报警的。他本人对事故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是听了旁边者说的情况,让我们误会了好心人。”[11]

广东肇庆市未遂案

20xx年7月15日早上,阿华开摩托车上行人道准备买早餐。阿华说,距他前方十几米远处,见到阿婆骑着的单车突然摇摆了几下,随后连人带车跌倒。

“快来扶扶我!”阿华回忆称,阿婆跌倒后这样说。他赶紧将摩托车停在距离阿婆约3米的地方,下车上前扶阿婆。阿婆显得很痛苦,一扶就说痛,最后说“别扶了”。

阿华称,当他准备离开时,阿婆却指着他说“别走,是你撞倒我的”。阿华当即很激动,与阿婆论理。

现场清洁工张姨和附近面包店的员工事后对媒体说,当时只听到自行车倒地的声音,随后有

人喊“快来扶扶我”,她们没见到阿华撞倒她。

阿华打“110”报警,交警过来时,阿婆的亲属也过来了,其中有阿婆的女婿。阿华说,她女婿很凶,根本不听解释,还说“周围的人都不扶,就你来扶?不是你撞的你会扶她?好心人早死光啦?!”阿华气不过,当场与阿婆女婿发生了肢体冲撞。

阿婆被送到医院住院观察。为调查真相,交警暂扣了阿华的摩托车。事发后几天,阿华说没睡过一次好觉,还向单位请了几天假,天天在附近找证人,证实自己清白,那种感觉他永生难忘。

9月8日,肇庆城区交警第一大队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警方在事发后向阿婆的亲属提到,如调解不成功将调出相关监控录像作证,结果事发三天后,阿婆在亲人陪同下向交警主动澄清,自己摔倒与阿华无关。

“除非有人证物证,否则我不会再去扶跌倒的老人!”广东肇庆的阿华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却遭诬陷后表示。

在中国卫生部目前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中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并提出了救助技巧等方面内容。同时又提到“扶起跌倒老人需要掌握一定技巧”。

温州苍南县未遂案

李小峰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好人没好报,我是被冤枉的!”

20xx年10月31日下午2点45分许,浙江温州苍南县宜山镇芙蓉村宜望路十八都田园餐厅领班21岁的李小峰办完事回餐厅,突然看到离餐厅大门口10多米处的马路上,仰躺着一个老太太。店里当时没客人,女收银员25岁的成小燕睡着了,“李小峰一把推醒我,拉着我一起出去看”。老太太仰躺着,已昏迷,后脑勺还有血迹,两人急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小燕跑回餐厅,拿出纸巾和毛巾,让这个女人帮老人止血。成小燕的手机通话记录时间显示,两个电话分别是下午2点49分和2点50分拨出去的。随后,老人家属纷纷赶到现场,老人也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

事发后,宜山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他们发现,老人身上的腰包没被翻动过,服装整齐,被抢劫的可能性很低,经现场勘查,老人因车祸受伤的可能性较大。警方介绍,老人姓陈,家住苍南县钱库镇,已80高龄。

李小峰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了。没想到,餐厅服务员称,事发后没多久,陈老太家三四名家属就找上门了,其中一人还骂他们没良心,老人倒下了也不及时报警。

为了弄清真相,民警立即调取了事发现场附近两个监控。可惜,因监控探头角度问题,都没有拍下现场画面。麻烦之处还在于,餐厅监控录像的画面次序颠倒不连贯,看上去像有删节的痕迹。该餐厅经理表示,他们的监控录像本身就有问题。然而,家属并不信。

为了尽快查清事实,苍南警方迅速成立了刑侦、交警和派出所民警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当天下午,李小峰、成小燕和一些现场目击者,逐一接受了警方调查。有目击者证实,当天下午

2点半左右,就看到老人躺在地上了,以为老人是在晒太阳,就没有上前看望。

然而,事情还没弄清楚,当天傍晚,就有几十名陈老太的家属,跑到店里哭闹了,说监控没拍到肇事者,肯定有“阴谋”,甚至怀疑“凶手”就是李小峰和成小燕。当晚,受伤的陈老太在龙港龙城中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1日不幸死亡。天亮后,数十名情绪激动的家属,再次跑到田园餐厅哭闹讨“说法”。

11月1日,警方将监控主机移送至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和画面恢复。经办民警说,调查中,李小峰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好人没好报,我是被冤枉的!”

峰回路转,肇事司机逃逸3天后向警方投案

就在警方进一步取证时,案件突然出现了转折点。11月4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来到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称自己就是撞倒陈老太的肇事司机。男子姓韩,是一名载货司机,10月31日下午2点多,他驾驶一辆牌号为赣C77K09的三轮摩托车,从宜山往望里方向行驶,车上载的是布角料。由于对路线不熟悉,韩某跟在同行的另一辆摩托车后面。当车辆行驶到宜山镇这家田园餐厅附近时,前面行驶的摩托车突然刹车。两车距离较近,他当时也只好紧急刹车。就在他刹车的瞬间,车右侧加宽装载的布角料,碰到了正在路边行走的陈老太,致老人当场倒地不起。事发后,韩某自称极为惊慌,抱着侥幸心理,看看附近没人,就加大油门逃离了现场。把车上的货送到望里后,他又从另一条路返回宜山,很想知道老人的情况。他不敢自己去打听,只好找亲戚帮忙。得知陈老太已抢救无效死亡,警方介入调查了,觉得实在瞒不下去,决定向警方投案自首。

事实虽已查明,但李小峰仍觉委屈:“餐厅的生意一落千丈,有几名服务员已经辞职走了!我们要向谁讨说法?”更让他郁闷的是,真相大白后,陈老太家属没向餐厅表示任何形式的歉意。

律师说法:救助者可向老太家属索赔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孙万里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死者家属的行为已对服务员和餐厅构成了民事侵权。应对当事服务员及餐厅进行道歉和赔偿。孙律师表示,死者家属的相关行为已经侵犯了服务员人身权、名誉权和餐厅的名誉权等权利,造成了服务员人身、财产及精神方面及餐厅的名誉损害,应当道歉并负责赔偿。如有必要,服务员及餐厅方面可追究其民事责任。[

事业单位考试热点:扶人遭讹的报道模式应被扔进垃圾堆

几年前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长期被舆论视为见义勇为者“扶人遭讹”的一个符号,至今在我国新闻传播与舆论中反复呈现。最新的类型化例子,先有四川达州老太向三名扶人小学生讹钱,再有“一东北口音女子”在北京朝阳区某路口被一老外撞倒获赔,却被部分媒体描述成“老外扶人遭讹”。

一种很典型的舆论共识认为,类似案件如果处理不好,助人为乐者反受其害,将会助长歪风邪气,打击社会正气,所以应对讹人者作出严惩。虽然北京“老外扶人遭讹”真相很快得到澄清,但上海仍有媒体断言:如果事情得不到妥善处理,

将“严重打击社会公信和公德的人心向背,加剧现代社会的道德漠视与人际冷感”。

正是出于对社会风气的担忧,深圳等地已出台地方性法规之类,宣布严惩讹人者。至于“彭宇案”,据南京市权威发布,曾经被舆论视为见义勇为者的彭宇,其实的确是撞倒了被他扶起的老太。之所以长期对真相秘而不宣,原因之一也是担心,指彭宇不道德和讲被扶老太太不道德一样,都会败坏社会风气。

一个人扶起倒地者,一名倒地者被人扶起,那个扶人者可能确属助人为乐,也可能是将人撞倒后基于道义的“负责任行为”,到底孰是孰非,公众不应只听一面之辞。真相只有一个,但没有调查研究,没人有权仅凭个人道德想像与好恶就下判断。扶人遭讹,当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声誉;反过来,一名倒地者被撞人者扶起来了,撞人者扶人这种“负责任行为”并不能“对冲”被扶者得到赔偿的权利。

这里的问题在于,类似“彭宇案”既已发生,不管孰是孰非,其中总有一个撒谎者和不道德的人。有人担心,如果事件得不到“妥善处理”,它对社会风气、道德风尚的伤害似乎就是必然的。南京“彭宇案”发生以来的7年间,各地“彭宇案”虽此起彼伏,但相比于中国13亿多的人口,其概率仍趋于极小,跟人被陨石砸中差不多。虽然媒体基于某种模式化认知,把类似“彭宇案”纳入模式化新闻操作进行炒作,但只要是稍有理性的人都应该懂得,我们身边并没有一群道德堕落、心怀鬼胎的“老太太”群体每天在街头游荡,时刻准备着讹人钱财。 事实上,败坏社会风气的不是那些讹人钱财的倒地“老太太”,也不是有关部门的“不适当处理”。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是人们长期接受文化涵养的结果,面对一个倒地者我们将如何行动,本来取决于我们的良知和对具体情形的判断。轻易就被“扶人被讹”传言吓倒,这恰恰是验出了我们的道德诚意与道德成色,怪罪讹人“老太”,其实已经成为一些人逃避公民责任的一个顺手借口。 媒体把“扶人遭讹”抽象成一种新闻报道模式,往好里说是源于过度解读,往坏里说有炒作之嫌。被扶者有主张权利的权利,至于其权利是否成立,应由相关部门作出判断。媒体不应该不管三七二十一,一上来就给类似事件戴上“扶人遭讹”的类型化高帽。 社会应当停止对扶人者和被扶者的类型化想像,更不能为了制造一切扶人者皆是助人为乐的道德幻象,而打压被扶者的合法权利主张。“彭宇案”双方必有一方是不道德的,但不道德是特定行为人一时的不道德,不存在跟年龄、性别、身份相关的必然性,至于我们每个人怎么做,应当一秉天地良心,有一份自己的道德坚守。

救助人权益保护法规出台

四川达州市小孩扶起摔倒太婆反被讹诈;长沙鱼贩王培军扶起老太被反复索赔,最终无

力赔偿服毒自杀;皋市司机扶老人被讹,后因大巴监控澄清事实;被扶汕头老人讹两名高三学生??近些年来,“扶人者反被诬陷为撞人者”的事件比比皆是,使得“做好人怕有后顾之忧”的风气蔓延开来。

20xx年6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出台,该法规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旨在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将为好人好事行为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救助行为理应得到赞扬和支持。然而,由于缺少保护助人行为的专门法规,助人者反遭被救助者误解甚至讹诈的事情时有发生,南京“彭宇案”等有争议的判罚案例加剧了“好人自危”的现象,而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更是引发了全民关于道德滑坡的大讨论。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深圳制定出台了《保护规定》。这一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鼓励和保障助人行为,阻止“见义不为”等冷漠行为的蔓延,防止“恩将仇报”的不当索赔,催生社会文明。通过制度设计的方式,对被救助者诬告添加举证“门槛”,又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者的行为进行法律的惩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和利他行为的保障机制,提供给人们更多向好、向善的信心和勇气。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保护规定》出台并不能完全解决社会助人的道德尴尬。除了法官判案的自身问题外,“诬陷好人”还有非常复杂的原因。有时部分老人在受伤后“诬陷”救助人并非出于故意,而是受其精神和生理状态影响,老年人在受到突然刺激后,容易发生遗忘,并产生出固执虚假记忆。此外,“证人保护”也是在规定出台后需迫切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尚无单独的证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因此,切实落实证人保护需要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并在制度层面加以完善。

公众不敢扶摔倒老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媒体选择性报道影响了舆论导向 2、司法判决的影响 3、公众缺乏急救知识 4、道德教育遭受冲击 5、公众的社会性及从众心理第一点,媒体选择性报道影响舆论导向。大家可以看看这些新闻标题。在一些老人摔倒无人扶的事件中,一些媒体为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对老人摔倒讹钱事件的某些细节进行了放大,同时为迎合公众的心理而进行了大肆的渲染和炒作,人为地扩大了事件的不利效应,舆论的力量使大家都认为只要是老人摔倒,都有讹骗的可能,给老人贴上了坏人的标签。同时在彭宇案、许云鹤案中,媒体在司法审判之前就迅速地对案件进行判定, 引导了公众的思维与辨别方向。第二点,司法判决的影响。在彭宇案和许云鹤案中都存在证据不足而法官进行主观推理,进行“自由心证”,在客观上加剧“如果你不是肇事者,为何帮我”的恶意猜想,让公众得出“乐于助人有风险”的结论。第三点,公众缺乏急救知识。大家可以看看这个图,从图上我们可以知道,新加坡每八个人中一人掌握急救知识,美国每四个人就有一人掌握急救知识,而在我国相对发达的深圳市,急救知识普及率也只达到1%。在很多案件中,老人晕倒,众人围观却没有人上前去救。事后调查显示,不是大家没有想救的心,

而是因为缺乏急救知识,不知道如何施救。第四点是道德教育遭受冲击。“彭宇案”以及后续案件的影响下,家长们都害怕了,因此家庭教育中的道德教育也受到了冲击,大人昧着良心教育孩子不要去扶摔倒的老人。第五点是公众的社会性及从众心理。人越多,人们越容易跟从,因为多数人行为的一致性形成一种选择的压力,所以人们才在心理上屈从于这种压力,与多数人保持一致。即使不符合个人的道德准则,如果自己不服从这种社会的压力,反而会被当做异类。于是当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选择不去扶摔倒老人的时候,人们会选择不去扶摔倒老人。下面我们看另一方面,出现少数老人借摔倒讹人钱财,一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造成的。我国的养老保险长期以来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今年的7月1日才进行试点,如果老人没有单位,那么他就可能面临老无所依的情形,而医疗保险也是同样的道理,高额的医疗费用也是少数老人反诬帮助自己的人的一大原因。 PPT21:分析了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扶现象的原因之后,我们进入第三部分,怎么办:如何让公众不为伸出援手而犹豫。几点建议: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司法公正。2、普及社会急救知识,完善社会救助网络。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关的基金保障制度。4、提高社会媒体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5、加强社会法治、道德文明建设,提高社会信任度,引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PPT23:第一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司法公正。首先法院依法作出审慎判决同时,还必须对判决的理由进行合乎法理的详细阐释,做到公平公正。其次完善相关法规,严惩“碰瓷”行为。最后可以借鉴西方“好撒玛利亚人法”,探索制定相关免责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公民有义务帮助遭遇困难的人,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可免除责任。 PPT24:第二点是普及社会急救知识,完善社会救助网络。建立学校教育、社会宣传和医疗机构教学相结合的社会急救知识普及网络。 PPT25: 第三点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相关的基金保制度。首先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合理设计居民个人承担比例,保障居民生活无后顾之忧。其次,针对乐于助人产生的被救者的急救医疗费用,可建立专项救助基金并专款专用支出,同时建立追偿制度提供法律保障,即基金部门承担了急救费用后,有依法向其本人及家属追偿的权利。 PPT26:第四点需要促进社会媒体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新闻工作者应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避免片面化和极端化。媒体在报道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等问题时,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解释和协调。 PPT27:最后一点,政府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社会善良风尚的提倡者,要加强社会法治、道德文明建设,提高社会信任度,引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路人摔倒扶与不扶考验着道德

摘要:遇到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在扶老携幼的古老文明的中国里,这原本不是个问题。但自南京“彭宇”案后,发生了连续几起老人跌倒有人扶了却连带一系列争议性的不明不了后续事件,或者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窒息死亡的事件。这些事件无可回避地放在了大众面前,大有饿虎来了,全民恐慌之势。老人倒地该不该扶?路人摔倒扶与不扶考验着道德或心理?老人倒地不扶是技术盲点还是信任缺失,抑或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本文指出一系列现象并从四个方面进行点评和剖析,锋向所指路人摔倒扶与不扶考验着道德。

关键词:扶与不扶社会阶层贫富分化道德信任危机急救知识南京彭宇案,是20xx年末发生于中国江苏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一位老太太在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第一位下车的小伙子彭宇,将其告上法院。而当事人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遭诬陷——冤。事实真相扑朔迷离。法院无法判定彭宇是否与老人相撞,从逻辑判断和事实推定方面认为在告与被告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使用“公平原则”裁定此案: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即当事人彭宇“补偿”受伤老太40%的相关费用。以后许多老人倒地扶起却引发官司纠纷

被贴切称为“翻版彭宇案”的发生。举例如下:20xx年2月28日温州版“彭宇案”:老人摔倒,司机医汽车被扣;20xx年6月16日西安版“彭宇案”:小伙街头扶起老太被要求担责,自称是彭宇第二;20xx年5月20日,厦门版“彭宇案”: 12岁男孩成"彭宇" 被指撞88岁阿婆遭7.5万索赔; 20xx年8月,郑州“彭宇案”二审网上直播,谁撞了谁仍是谜; 20xx年8月16日,天津许云

鹤案发生,车主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却被索赔10万,引发网友一片哗然,称道德一夜间倒退30年。

然而同时,社会出现了一系列让人黯然的报导:武汉老人倒地无人敢扶而窒息; 下关区老汉跌倒无人帮忙,大喊“是我自己跌的”,等等报告,数见不鲜。这些案件如同架在火势上得鱿鱼,总被热烈的讨论着,不断地被翻烤着,不断在缩小化地集中反映社会一些问题。但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的道德,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这一词语的情感底线。对于是否应该帮助摔倒老人的话题讨论,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所有这些案件本身,不得引发人们更深层次的思考。一、社会阶层分化冲突式的体现

以上一系列的再翻“彭宇案”引发人沉痛的思考。真相扑朔迷离不管,以最新资讯:8月26日发生在江苏南京,司机救人反被讹,幸得一个车里摄像头证明清白,成为“做好事容易被人讹”经典案例。如果我们简单对这些“讹人”事件的主体进行分析,会发现主体大致呈现这样一个趋势:“被讹一方主体是中产阶层的中青年男性,他们多是公司的白领职员、大学生甚至是出租车司机,有文化,有知识,同时也拥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而同时“讹人”的一方则多数家庭条件都相对拮据,处于社会的中低收入群体的老年人或中年妇女。”

虽是简单“讹与被讹”的两位主体,但一叶可知秋,可让我们深思到这是社会阶层分化的一种冲突式的体现。而由最近某网站发起问卷,约有3万人受众参与调查,调查问卷其中一项问及“有人说讹诈事件的发生是因为人心的变坏,你如何看待?”时,它的选项中“随着 社会发展,贫富差距拉大,人心确实没比以前善良”这一项占整个答案的最大比例——69.9%。这显眼的数据提示着国家和社会保障体系的的羸弱,使得那些生活在社会平均线以下的人不得不做出外人看来有违公德的“讹人”选择,成为“碰瓷党”的一员。由贫富差距引起的“讹人“和社会阶层分化需要引起国家的重视,人们意识的深省:如何解决好,才会从根底上去杜绝“好心没门报”?!二、道德荒漠——信任危机

新华报业网20xx年02月23日讯:老汉跌倒无人帮忙大喊“是我自己跌的”。

东方网20xx年9月3日消息:老人当街摔倒血流满面无人扶,10分钟后才有人报警。 楚天都市报讯20xx年9月3日消息:武汉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离家不到100米。

事件在网络上吵开时,网友们称道:“大家都是怕“碰瓷”的人,“彭宇“案的后遗症影响。” 某网站曾就“老人跌倒在地,扶还是不扶”这一话题设计一份问卷,访问受众接近3万人,其中有一项问题“遇见老人倒地,你会扶吗?”。40.2%的人选择不关己事——漠视,39.6%的人是怕被讹、想扶而不敢扶,13.6%需要当场有人证才敢去扶,只有4.9%的人认为助人为乐是人之本性会去扶,而剩下的2%比例说不清自己到底会不会扶。

这一组数据是悲哀的,是一系列“彭宇案”案的后遗症的体现吗?

调查问卷中也发起一项调查:“你认为人们不愿意去扶起摔倒老人的最大阻力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89.4%的人认为是“人与人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怕被老人讹诈。“,占据了答案很大的比例。

人,应该是生而向善的。帮助别人和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本应该是人与人之间情感联结的常态。在扶与不扶的一瞬间,相信每个人内心都在做场艰难的斗争。扶,也许惹官司,“彭宇

案’鲜活事例就摆在那里威慑着人们,让人内心担心并纠结着。于是有意无意间,冷漠与无情在渲染着这个社会,成为很多人适应这个社会的“潜规则”。

而这潜规则的形成,藏着一大强有力的隐形杀手——媒体。媒体在社会和人们的舆论引导上起着重大的作用。“见死不救”的新闻,因为有新闻价值,激发了媒体“老生常谈”的无限潜力,致使出现媒体在某些舆论的引导上失职地进行低俗化煽情,从而动摇了人们心底深处的价值观,使人们在行为上有所偏差。因此,这需要靠行业自律的倡导和公众媒介素养的提升,如何不把低俗化和诸如“见死不救”的社会新闻混为一谈。

但是,不管如何,信任危机不该成为我们见死不救的理由,社会道德应该是互惠的,今天你扶了人,也许明天你将幸运被人扶。现在你救了人,或许将来你被救。而真实的是将有一天我们都会变老,都会成为被扶的对象。所以社会很有必要地引导每一人之间的良好的信任,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先从自己做好。三、公民常识缺乏与国家急救知识宣传不力

“冷漠”的围观群众或路过群众除了不敢出手帮忙、不愿出手帮忙

之外,我们不得承认还有另一要素——不知如何帮忙。新闻报导武汉老人摔倒之后无人扶起导致窒息死亡这一事件以及上海老人流血事件中,公众除了害怕担责之外,还担心自己会因为缺乏相关的急救知识,从而弄巧成绌,把老人给害了,成了好心办坏事。于是扶跌倒老人需道德,也需技术。

在这沸沸扬扬的多起扶起老人的争议中,国家卫生部颁发了《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该指南提出:老人跌倒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文件一出,备受争议,人们议论着这只是花瓶一摆而已——不能让雷锋精神长存,解决不了真正实质的道德问题。

且不先议论,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今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5亿。按事件通常的30%发生率来估算,全国约有4000万老人每年至少摔1次。

也许《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只能解表,但从技术层面来说,它为年老的生命提供了技术保障。扶倒人需道德,亦需技术。而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要使更多的人懂得更多的急救知识,才会使得更多的人加入救人行列中,从而救人之心不会被“慌凉”,而国家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这些急救知识进行一个深入的宣传和其他工作,使“遗憾”不再遗憾。

四、良心在挽救,道德在维持,努力需继续

网络发达,媒体集中,新的新闻报导安徽合肥一位七旬老人在搭便车回家途中从车上掉下身亡,车主心里过意不去,主动要赔偿,老人子女通情达理说是意外,不能委屈好人,不能伤害善心。

调查问卷中仍不失有4.9%的比例的人认为助人为乐是人之本性,而这需要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努力,让每个人心中的道德不偏不倚,这样冷漠的无知才会“离开”。“敢扶”甚者“会扶”,从而更多被挽扶。

“中国好人网”和“学雷锋组织”成立了设搀扶老人风险基金鼓励大胆搀扶。若产生官司,基金将给予法律援助,败诉给赔偿。

以上事例显示的是:文明而古老的中国,扶老携幼这一观念仍未曾彻底迷失。借用一句经典名言“我们拒绝袖手旁观”。

实质我们明白:在现实中,扶起跌倒的老人,除了专业的施救知识和手法,更需要道德的提升,社会信任度的增加,也需要法律的介入——建立相关的保护机制。良心可激发,道德要弘扬,社会舆论要善引导,国家政策要佳引领,达到应有的成效,从而形成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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