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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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活着》是作家余华的代表作,书中的‘我’到民间收集歌谣时,遇到了一个叫福贵的老人,听他讲了自己人生的曲折之路:老人福贵原是地主家的少爷,但因嗜赌成性,输光了家业,接着父亲在心力交瘁中去世。正是贫困之时,福贵去为生病的母亲进城求医,不料被国民党军队拉了壮丁,等到回家,才知道母亲不在世了,妻子家珍含辛茹苦养大一对儿女,女儿却在一次生病中变聋哑了。然而悲剧仍连连上演,儿子有庆在为县长夫人献血中抽血过多而死,女儿凤霞在产下一男婴后因大出血死去,家珍也在几个月后离世。凤霞的丈夫是二喜,是个搬运工,因为吊车出错被两排水泥板夹死,福贵只好把外孙苦根领回农村,不想苦根吃黄豆时被噎死了。如今,只剩下福贵一个老人和一头老牛相伴过日子。
我在看这小说时,每想到这福贵的最后结局,时常哀叹不已。遭受了家道中落,父母离世,儿女意外死去等接连的打击,最后孤身一人活着,这真是人所能忍受的吗?但是,老人福贵在回忆的过程中却没有对命运的埋怨,对世道的不满,仿佛他所经历的一切只是一场梦。他叫那头老牛福贵,自己也是福贵。老人在犁田时对老牛说:“二喜,有庆不要偷懒;家珍,凤霞耕得好;苦根也行啊。” “今天有庆,二喜耕了一亩,家珍,凤霞耕了也有七、八分田,苦根还小都耕了半亩。你嘛,耕了多少我就不说了,说出来你会觉得我是要羞你。话还得说回来,你年纪大了,能耕这么些田也是尽心尽力了。”似乎所有已经离去的家人仍在自己的身边,毕竟那些都是自己家人的名字啊。老人福贵其实讲的不是自己的故事,而是他们一家人的故事,所以‘我’喜欢听,他自然高兴,毕竟这是介绍他的家人给‘我’认识,虽然‘我’可能意识不到。
《活着》以老人福贵充满绝望的人生历程,阐述了生命活着的各种心酸和无奈,是对生命的普遍关怀,对生命意义的追问,也有对人类进步的某种普遍牺牲的警惕和关注。
有人说“这部作品将主人公福贵最终的活着类比为一种类似牲畜一般的生存,并予以唾弃。”
这个说法的道理是行不通的,在作品中,老人福贵生命里的不幸异常惨烈,但老人依然在这不幸的命运中存活下来,在常人看来,他早该自杀好几次了。在老人福贵第一次产生自尽的念头时,是赌输了家产的时候,但“我想着那一屁股债又不会和我一起吊死,就对自己说:‘算啦,别死啦。’”,到底这不幸不会随自己的死而消失,还是会连累家人。于是,福贵没选择自杀。可见,福贵这个人在活着时是有很多牵挂的,虽然知道以后的日子难熬,但却不能了无牵挂而去。在他被抓壮丁时,他惦记着回家;父母亲去世,他还有妻子和儿女要照顾;儿女意外身亡,他还要照顾妻子;妻子不在了,他还挂念着外孙…等到发现只有自己一个人时,其实已经习惯了苦难,毕竟过去多少不幸都经历了,连自杀的绝望感都没了啊。
但他还是用自己的方式怀念着过去,全家人的命运已经和自己连成一体,因为自己活着而存于世间,而不是毫无思想,麻木冷淡。
另外,有人说“《活着》是人世萧瑟中对生命意义的终极关怀;福贵的命运昭示着人类苦苦追寻一切不过虚妄而已,结尾那个与福贵同行的老牛暗示一个令高贵的人难以接受的事实:其实人真的只是一种存在,它和万物一样并无意义。追寻,探究的本质不过是一个大笑话而已。”
作品中有对生命意义的终极关怀,这个倒没错,平凡而充满坎坷的命运,在寻求进步和安定的时代是很普遍的,汹涌的潮流中,许多人是难以的把握自己的命运的,这是人类进步的牺牲。这是人类需要认识和反省的。这段话后半段说的并非没有道理,就如“天道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对于整个物质世界而言,人是其中的一种存在。但要说人类所追寻的是虚妄,这是极端的,那只能说人的野心太大了;要说当人类再也不能维持作为万物之灵的高贵形象而显的无意义,那只能说我们从来没有正视过自己本身的脆弱,否则人只会陷于从没有意义的地方寻找意义的尴尬境地。正如老人福贵不会问自己活着还有什么意义,他并不茫然无措,在他向‘我’叙述他的经历时,就可能发现自己的价值。虽然这一切都很痛苦,但老人绝不会无缘无故放弃,因为他找到了新的意义——带着一家人平凡的过去活着。
作者说,“人是为活着本身而活着的,而不是为活着之外的任何事物所活着。” 这种结论对许多人来说是残酷的,但事实却是如此,无论如何我们都无法否认所有一切在我看来,为活着本身而活并没有否定周围一切的意义,相似的存在使孤零零的人互相都根于活着这个基础。 联结起来,而这些又会是使我们得到新的意义。即使这一切在无常的命运看来,我们所拥有的是多么的不堪一击,但因为活着,我们就能继续去创造新的意义。对于一个历遍无数艰难绝望活下来的人,更知道活着难,而死亡易。福贵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已经无所畏惧了。 如此看来,我明白,和许多人一样,我走上了一条只能活着直到生命终结的道路。这也许也是老人福贵所坚守的。
第二篇:《他是活着还是死了?》中文读后感
我读《他是活着还是死了?》
很小的时候,爸爸就给我买了儿童版的《汤姆索亚历险记》,记得那本书还是注拼音的,那是我第一次接触马克·吐温,现在呢,对那时所读的小说早已基本淡忘了,确切的说,那时自己根本不能理解小说的真正意义,感兴趣的仅仅是里面的冒险小故事而已。但是,从那时起,我就知道了“马克·吐温”的名字,并且知道了他是美国有名的幽默大师和演说家。上学以后,我也曾试着读了一些跟马克·吐温有关或者是马克·吐温书写的的幽默小故事,但那时的自己对外国的生活方式、幽默方式,以及美国文学都了解甚少,因此,许多大家所谓的“幽默”于我而言都是云里雾里。
但无论如何,我们再读书时,总是对“大家”带有些许崇高仰慕之情。就如现在随便给你一本书,你也许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去耐心的看完,但若说这本书是谁谁谁(例如勃朗特姐妹、张爱玲、王安忆等大家)写的,恰好这是一位你有所了解并喜爱的作家,你也许会眼前一亮,立刻抱来一读,一为真心看看书中所写内容;二为证明自己对这位作家作品的了解是否真实贴切。
我依然坚信,“读小说时,一百个人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由于成长背景、社会地位、生活习惯等等的不同,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下面我就说下我对这篇文章的理解。
在这学期开设的英美短篇小说赏析课上,您为我们介绍的第一篇小说就是马克·吐温的《他是活着还是死了?》(Is he living or is he dead?),您对他的喜爱及重视程度也可见一斑。因此,从一开始,我们也是抱着一种崇仰之情去拜读的。
为了不受别人思维的干扰,我一如既往的在没有看任何文章评论及汉语译文的情况下,首先细细品读了英文原作。还好老师选的小说都没有太多生僻的词句,第一遍基本理解了小说的大意及大概的故事情节。
这篇小说里讲述了四名画家为摆脱穷困的生活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办法:让其中一名(Francois Millet)诈死,以此来提升其作品的价值,从而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福利。他们的目的有两个,一方面给他们其中一名应有的名气;另一方面——对于在那时的他们而言,也是最重要的目的——用以摆脱当时穷困潦倒的生活。
小说开篇就营造了一股神秘感,作者以自述的口吻讲述了那个Smith和Theophile Magnan带给他的好奇心。他们带给自述者的好奇心同时通过作者传达给了我们读者,诱导着我们继续读下文以探个究竟。
下文中Smith,也就是文中所说的四名画家之一,说了一个Hans Andersen的童话故事,这则童话讲述了一个孩子喂养小鸟故事,故事中说,it isn't children only who starve poets to death and then spend enough on their funerals and monuments to have kept them alive and made them easy and comfortable.这句话暗示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人们,甚至包括孩子,都是“事后诸葛亮”,他们都是只有在失去在乎的人或事物后才知道那些人或事物的可贵。这个故事为下文故事的展开提供了清晰的模板,同时为Smith讲述四位画家的故事埋下了伏笔。
在故事讲述中,作者借Smith的口描述出了他们四名画家及其穷困甚至山穷水尽的生活。文中以Millet的著名画作'Angelus'为例,其他三人指责Millet没有把它买给出五法郎的买主,后来甚至愿意用它换一颗大白菜,这些对话无不
更加深入的暗示出他们拮据程度。加之周围没有人再愿意帮助他们,这也暗示出后来他们迫不得已想出了一个自救的办法——让其中一人诈死。
在Carl刚提出这个想法是,其余三人是没有办法接受的,但之后,他说“this fact in human history: that the merit of many a great artist has never been acknowledged until after he was starved and dead.”这句话表达出的事实道理跟上文的童话故事如出一辙,上下照应的同时,更加极具讽刺的揭露并凸显了当时的当时的社会现实。
文中大部分的篇幅都是对话,在他们四人的对话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的确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例如“Look at these canvases: stacks and stacks of as good pictures as anybody in Europe paints”,这说明,他们的作品之所以不被珍视,并不是作品本事的原因,而是跟当时的社会背景息息相关:当时的人们对真正杰出画作的珍视远不及浮夸的名誉及虚伪的声势。
在他们四人想出了这个主意后,作者用及其讽刺的口吻叙述了Smith卖出第一幅画的经过。他佯装认真的为一栋别墅写生以此故意引来别墅的主人,在主人大肆赞扬了他一番之后,他顺理成章的介绍Millet的作品,而那位主人的表现真是讽刺之极,文中说他因不知Millet 的“大名”而表现出“guiltily embarrassed, and silent”,这不仅传达出了当时社会背景下富人们惯有的矫揉做作,故作内行之态;同时这位富人的表现暗示了他们四人计划的成功势在必得。
最终故事的结局果不出意料:他们成功了。Millet声名大振,他的葬礼拎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最最讽刺的是,没有人知道——除了他们四个——帮忙抬棺材的远房亲戚就是Millet本人!多么诙谐多么刺骨的讽刺啊!读者读到此处,不仅嗤笑一声,无奈鄙夷油然而生。
法国著名画家Francois Millet,一生物质生活极为不幸,有时甚至几幅作品仅换得一双小孩子的鞋。而他死后,法国为购回《晚钟》一画,竟花了80多万法郎。这篇小说作者借Francois Millet的生平经历,极具讽刺的鞭策了人们对虚荣名利而不是真正艺术的追求,揭露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人人都是“事后诸葛亮”,都是只有在失去在乎的人或事物后才知道那些人或事物的可贵。读完此文,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我们应该用学着用真正审美的眼光去欣赏艺术,同时珍视我们现有的一切,而不是等到真正失去后才知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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