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后感
今天读了这本书的第一章,算是一种引言吧。作为农民的子女,当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就觉得格外的熟悉。我喜欢春雨润过后泥土的味道,喜欢踩在舒软泥土上的感觉,喜欢我们家乡的蓝天和白云,更感激一生都致力于农村养育我的父母们。他们身上泥土的味道,乡村的气息,风的痕迹,一种最接近真实的那种本质。费孝通先生在第一节中也讲到了群落的概念,这就像我们家乡先有镇再到寨再到村。我们那里有八个组,每个组基本上都是以一个姓而聚集的。我们村还是比较和谐,虽然面积不算很大,但是也因为这样大家交流的机会也比较多。每每那家有喜事我们村基本大部分都会去帮忙,这个不需要特别的提醒。一家喜事,万家忙碌,一份喜悦,多人分享。
当提到农村的时候,我们都会顺其自然想到城市。灯红酒绿的日子似乎丢了一点真实,一份信任,也少了一点土气。我们也慢慢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从家乡回武汉的旅途我的心中有不舍,静下心来,闭上上双眼去感受着这份题留在家乡的土气。唯一能够能让 这份土气慢慢消散的就是乡村的特产了。每个地方都会有自己的土文化,也是一种文化精神,它不断地传承着上一辈的理念。从家里带来了妈妈弄得皮蛋和腊肉,来了之后发现我带来的竟然是一份份惊奇与惊喜。她们都说都没有见过这么原始的皮蛋,才知道我们吃的成品皮蛋竟是这副奇怪的模样,就连不爱吃皮蛋的亚也经不起这份土文化的诱惑。
乡村一个美丽的地方让我明白什么是汗水什么是付出什么是收获,一分耕耘是需要我们双手去播种的。当然更有意思是农村的常识,每一位农民都知道不同的节气会有不同的天气变化,都知道应该怎么采取不一样的对策。有时候觉得育人与种农作物有着差不多的法则,我们都要用心去栽培,用心去体会,用心去总结经验。我看到我妈妈养猪的场景是觉得她了解我还没有了解它深入啊,但我很欣慰,因为我喜欢这种淳朴,这种全心全意的付出。
第二篇:法理学-乡土中国读后感
《乡土中国》读后感
很惭愧,《乡土中国》我只读了前六章,分别是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族。
开篇的乡土本色,在我看来,是向我们简单描述了中国乡村的人们的“土”性,这个“土”性并非是贬义或褒义,它只是说明了人们的本性,因为人们靠着土地生存,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有着土地陪伴。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侍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象是半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农民们也就一生都留守土地。这可能也是为什么乡村的人特别安土重迁,特别的讲究落叶归根的原因吧。就像赵本山早年拍的那部电影《落叶归根》,乡村的土气的人,最终都要回到家乡的土地之中。比较和美国的不同,费先生指出我们是聚村而居,并且保持自己的生活隔离,结果就形成了地方性,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同时村落里面大家都是特别熟习,就成了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在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法律其实处于次要的可有可无的地位,大家都能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大家重视是信用而不是法律。当然在我们现在这个处
处都成了陌生人的社会,土气就成了骂人的话,那些礼俗也逐渐被法律所代替。
第二章、第三章的内容都是文字下乡,主要观点我认为是论述文字下乡的困难,以及乡村人不需要文字,因为他们依靠的是语言。我对这个观点是很赞同的。文字在乡土并不适应,以我自己的家族为例,我父亲、叔伯一起兄弟四人,我父亲是最有文化的,其他的伯伯们都是农民,我似乎从未见过他们写字,文字在乡土的人们的生活之中的比例很小很小,语言是最主要的工具,他们对子女的教育,经验的传授,都是通过语言来完成。又想涉及法律谈谈,关于送法下乡的想法,这也是老师推荐的一本书。结合《乡土中国》中的文字下乡的内容,我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送法下乡是有困难、有难度的。这乡土既然是以语言为主要工具的,那么以文字形式表现的法律下乡,是难以迅速为乡土人所接受的。关于这一点,我提不出什么具体的解决方法,但是我觉得如果结合乡土的特点,也就是利用乡土人的工具:语言,进行这一工作也许会有效果。
第四章我觉得费先生讲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以及后两章,都与这个概念息息相关,我觉得是对这个概念的补充,或者说是举实例。团体格局,就像一捆柴,个体就是一根柴,属于哪个团体一清二楚,这
是西方的社会;而中国的社会,不只局限于乡土,就连城市,这个格局都是差序格局,如费先生举例的一样,像一颗石子扔入水中,漾起了波纹,最中心的那一点是自己,其余就是按远近程度来划分,人们的社会关系是一个人自己为中心的。这就导致西方的社会是一个理性的、公私分明的社会,团体之间分的很清楚,而中国的社会则更趋近于人情社会,虽然也有理性,但比重不大。人们的社会关系有着极大的伸缩性,一个人得势,可以像古代宾朋满堂,而一旦失势,则可能就门前冷落鞍马稀。在中国,人情是所有债里面最难还的,基本上办事都要讲求人情关系,办点事走后门、托关系、送礼是家常便饭。而在西方人眼里,这一切是不可思议的。就连我们学习的法律领域,我好像都曾经对这种现象有所耳闻。就比如著名的李庄事件,律师在人们眼中本来是利用法律武器主持公道的,虽然是为涉黑分子们辩护,也应该做到公平公正,没想到暗地里却借机敛财,令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