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讲稿

时间:2024.3.31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讲稿

——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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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人:

参加人员:

同志们,朋友们:

非常高兴能有这样一次机会到这里和大家谈心交流。今天,谈预防职务犯罪话题,其实就是普法,我们是在宣传法制,就让我简单的介绍下什么叫职务犯罪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相关的各种犯罪。也就是指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与其职务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触犯刑律应受刑法惩罚的各种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

二、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内容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根据刑诉法确定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法分则中54种职务犯罪。其中,反贪部门直接受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罪等12种;渎职侵权监察部门直接受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38种;监所检察部门直接受理私放在押人犯罪等4种。根据不同的情况,从不同的角度,对职务犯罪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为标准,可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为三类:贪污罪12种,渎职罪35种,侵权罪7种。根据职务犯罪行为方式、犯 1

罪手段特点,可以分为:占有型。主要指贪污罪。交易型。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渎职型。包括玩忽职守类: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验失职罪等;滥用职权类: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等;徇私舞弊类: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等。违反法定义务型。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下面挑一些主要的罪名简述一下:

1、贪污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它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这一概念在刑法第93条中是这样描述的: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对贪污罪的处罚,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受贿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

在查处受贿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有的行为人表示,其收钱不是白收钱,是替别人办了事的,这恰恰可以证明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构成了受贿。还有的人讲,在购销过程中是经过反复比较的,已经将进货的价格压到最低了,事后别人送钱没有影响到本单位的利益,认为不是受贿,还有的同意给别人谋利,钱也收了但还没有来得及办成事,说是没有为别人谋取利益。其实这都是错误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都不影响受贿的认定。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3、挪用公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对挪用公款罪,刑法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3

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少数公职人员个人素质低劣是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目前我国大多数公职人员的个人素质是很高的,他们秉性忠直,不谋私利,任劳任怨,但也存在少数素质较差的。首先是个人品质和政治素质低。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极易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生观、世界观产生错位,价值观扭曲,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金钱的工具,以权谋私,无视公正,最终走向了职务犯罪的道路。其次是部分公职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人员大多数都是没有树立起牢固的法律观念,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认识和理解。因此,其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的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有相当一部分人往往会认为其在工作中不会出现问题,不会犯错误,就是出现违法违纪的情况后,仍然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在这种心态支配之下,往往其对工作便会缺乏高标准和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的对待每一项工作。

(二)家庭因素对职务犯罪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微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好的家庭风气对于社会风气的进步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倡导反腐倡廉的今天,家庭因素对职务犯罪的发生是有着重要的影响。职务犯罪人员大多有着正常的家庭生活,有的公职人员的家庭成员常会提出不恰当的要求,而这些职务犯罪人员对于这些不恰当要求会产生趋同心理。有的领导干部在单位一言九鼎,盛气凌人,可一进家门就成了“妻管严”,经“枕边风”一吹,就将国法、党纪吹到脑后。有的则是因为子女对生活现状的不满而逼迫其利用手中权力去谋取私利以满足他们“改善”生活的要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麻木 4

不仁,使得这些公职人员失去了避免犯罪的最佳时机。有的公职人员在产生以权谋私心理甚至已经初步开始进行犯罪活动的时候,由于缺少家庭成员的及时提醒,使大多数职务犯罪者错过预防形成犯罪的机会,使“开小差”的想法变为犯罪,小错酿成大错。

(三) 职务犯罪产生的其他原因。

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在社会上长期存在着分配不公,这也是我国社会当前存在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有的人不付出任何劳动或付出很少劳动就可以一夜之间 成为腰缠万贯的富翁,而有的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却几乎与这些人不成比例,这种生活条件的差距极易使公职人员产生内心的一种不平衡感,进而促成了一种攀比的心理行为。当他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工资收入来满足这种攀比心理的时候,必然会出卖手中的权力,通过出卖权力来获得他人已有的现代化生活设施。这种出卖权力的行为表现则是出卖国家法律、贪赃枉法、私放罪犯、出卖国家机密等行为。贪污、受贿、行贿、挪用等职务犯罪便由此而生。而权力一旦成为交换或掠夺的手段,就必然会形成腐败,权力的腐败又继续制造着分配不公,刺激不正当竞争,如此恶性循环,诱发了层出不穷的职务犯罪活动。

四、预防对策

从公职人员自身出发,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坚持思想政治学习。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进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很多。大凡走上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有的还是领导干部,都栽到一个贪字上。因为这个贪字,有的人收取现金后,不惜铤而走险;为了一个贪字,把党的原则、人民利益抛在脑后,而为进贡者效劳、卖命。就是因为一个贪字,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都成了不法分子手中的玩偶。人有七情六欲,但欲望有良莠之分,正邪之别。领导干部要能够控制欲望、节制欲望,防止私欲膨胀。否则,让膨胀的私欲缠身,就会像雪球滚到半山腰,刹也刹不住, 5

挡也挡不住了,只有滚至涧底摔成粉末。而我们说要克制私欲,克制私欲靠什么,就靠不断地学习,用学习不断校正自己的人生轨迹。真正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就能抵制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和侵蚀,具有抗腐防变能力,就能在经济大潮中始终站稳脚跟,处于不败之地。

2、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公职人员应当加强对法律的学习、了解、认识、掌握,使法律制度真正的成为日常生活的准则,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提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手中有权的公职人员,通常都被别有用心的人作为人情攻关的重点对象。总是想方设法结识你,千方百计拉拢你,想尽所能晓你以情,送你以礼。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证不为情所误。要提高警惕性,坚决抵制社会上不法之徒的拉扰腐蚀,要有清醒的头脑和强烈的法制意识,避免讲亲情不讲原则的情况发生,要自觉接受法制教育,穿好防弹衣,系好安全带。

3、要算好人生六笔帐。一要算好政治帐。经常回顾自己走过的风雨历程,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要算好自由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要算好经济帐。看自己一年能拿多少工资奖金,一生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很有吸引力的。如果自己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也是多么不值得的。四要算好家庭帐。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五要算好名誉账。如果不懂得珍重,自毁其名走上歧途,不但给单位抹了黑,而且自己也毁了名声,曾经的赞美声会变成唾骂声,美 6

名就会成为骂名,自己和家人一生抬不起头来!要铭记:“为人一旦不清廉,辱没人格万人嫌”!六要算好“健康账”。心良方能体壮 。研究机构发现,腐败分子的心血管发病率是常人的 2.4 倍。主要是因为收取不义之财,精神高度紧张,整天提心吊胆,心理压力大,负荷重,吃不香饭,睡不好觉,造成体质衰退,危及健康。如果为官清廉、一身正气,两袖清风,问心无愧,光明磊落,身心愉快,自然能够达到内心的安宁与全面的和谐。为人不做违法事,半夜不怕起惊雷。要记好、算好这六笔帐,千万不要算错帐,走歪路,摔跟斗。

4、主动接受监督。

拒绝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权力在有些人手中出问题,主要是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手段,过不了权力关。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真正为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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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林水利)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所属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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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有关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整治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质办[2007]3号)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市发[2007]22号)要求,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确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项工作作为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市的产品 2

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上新的台阶。具体要突出抓好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1、全市的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2、全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3、杜绝违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杜绝违规销售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杜绝饲料生产中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

4、全市的蔬菜、畜(禽)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分别进一步下降,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不得检出,先胺类等4种兽药残留限量检出。

三、工作重点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原则,狠抓薄弱环节,整治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开展重点环节检查

1、突出抓好检查畜禽养殖环节,特别是规模养殖场,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3

(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检查蔬菜、茶叶、水果等种植环节,突出抓好无公害基地,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3、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严禁不合格生猪进入屠宰环节。(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二)开展重点投入品检查

1、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以三聚氰胺、“蛋白精”、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饲料协会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3、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三)开展重点产品检查

1、重点检查已认证农产品产地条件、生产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 4

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2、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监测和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包装标识合法性监察。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行动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要全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五大行动。

(一)高毒农药整治行动。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应急所需用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政策法规处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植保植检站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添加剂和宠物饲料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违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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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组织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四)认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机构认证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现状,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别由种植业管理处和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以及各区农业局配合)

(五)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组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同安区农业局负责闽南果蔬批发市场,翔安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马巷批发市场,农村经济发展处和夏商集团负责中埔批发市场、中埔水果批发市场和江头批发市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配合)

五、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我局决定成立“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并长期负责我市的农产品质 6

量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洪春火(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友福(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路慧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喻松钦(综合秘书处)

刘著作(政策法规处)

陈贴治(农村经济发展处)

孟繁革(宣教外经处)

沈庆法(种植业管理处)

陈集生(畜牧兽医处)

宋 坚(监察室)

杨瑞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

杨 强(市农业科学研究与推广中心副主任) 林国梁(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副所长)

陈 琼(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朱良坦(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孙国坤(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划办,路慧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瑞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5351693。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和部署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农产品质量全面管理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指导和 7

督查,及时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养殖散户的监管,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100%监控到位。

六、工作措施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围绕四大目标、三大重点、五大行动任务,突出抓好六项措施。

一是抓三项检查。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用药检查、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检查、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二是抓六项制度落实。落实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

三是抓大要案件查处。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要确定一批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突破,彻底捣毁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

四是抓农业标准化推进。加快农业标准制修订速度,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

五是抓指导服务和培训。要全面动员农技推广队伍、科研机构、认证机构、农民专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力量,加强指导,组织大规模的农业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培训,特别要加强 8

禁限用农兽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区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法规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进村入户。

六是抓信息引导和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测和预警,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七、工作步骤

为确保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要提出工作细案,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各区要按照阶段性任务的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镇、到村、到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市、区农业部门分别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按照本行业工作细案,各区按照本辖区的实施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对各行业、各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情况全市通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中旬前)。本局各相关处室和所属各相关事业单位针对本行业、各区针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 9

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报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

2、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

3、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抽查监测工作方案

4、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业执法行动

工作方案

5、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农药安全使用

规范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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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三品”检查实施工作方案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切身利益,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农业“三品”的公信力,拟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专项检查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我市“三品”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和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三品”的监督管理。

(二)有效增强“三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

二、检查对象

全市获证的“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

三、检查内容

全面监控“三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重点 11

检查以下内容:

(一)生产经营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掌握重点区域的农业环境变化趋势;了解获证单位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生产操作行为;查阅获证单位是否建立生产记录并按规定对生产记录进行档案管理,查看生产记录内容是否完备,评估生产记录的真实性。

(二)产品质量安全性。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三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饲料)订购合同;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

(三)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三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是否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按有关标志使用规定规范使用“三品”标志;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检查过程中,针对当前假冒认证标志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突出问题,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 12

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四、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人员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

(二)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检查结果的评价,并将检查结果在本系统内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五、工作实施

(一)检查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其中,实地检查是本次抽查的主要方式,在每个区随机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1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全市检查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对于被检获证单位全面检查其“三品”从农田到市场的主要环节,重点检查原料和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对于被检市场(或超市)重点检查所销售的“三品”包装标识情况。

(二)检查程序:总体分为四个步骤。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查工作汇报;二是开展检查,对相关资料和生产经营实地进行检查;三是综合评价,检查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单位各项指标整体情况进行打分,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绿色 13

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 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四是反馈结果,检查小组就检查中发现的现有问题和改进意见向被检单位负责人反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农业“三品”的监督检查,由市农业局种植业处牵头,会同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协调各区工作机构,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在申请、标志使用、年检、续展及复查换证期间及市场流通领域进行监督抽查。

(二)精心安排,确保实效。检查小组要结合实际,确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生产者必须负责召回,销售者必须停止销售。

(三)做好宣传,注重引导。应结合专项检查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管理办法》、《厦门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 14

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及时应对和处臵不实信息。

附表: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

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厦门市农业局种植业处

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15

附表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市场名称 : 采样人: 采样日期:

厦门市农业局

填表单位: 填表人:

16

附表2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检查获证单位及产品评价表

被检省(区、市): 检查行业:□ 种植业 □畜牧业 □渔业 检查时间:

厦门市农业局

17

18

厦门市农业局

总分: 检查组组长: 年 月 日

19

厦门市农业局

附件2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畜牧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和我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厦门市畜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1、加强“瘦肉精”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督,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确保达到省、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项目下达的指标要求。

2、杜绝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违禁药品。

3、屠宰场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率达100%,入厦动物产品报检率达100%。

4、无公害畜禽养殖场100%规范,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二、整治工作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和农业标准化 21

示范区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对农产品“瘦肉精”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用药和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应急”五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1、开展生产环节用药检查,重点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2、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和“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

3、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杜绝兽药经营企业销售禁用兽药。

4、开展认证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无公害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和产地认定条件。

5、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加快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6、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举办兽药、饲料及饲料添 22

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技术培训班。

四、整治工作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行政执法,各区农业局负责抽样与送样(海沧屠宰场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市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及各区农业执法大队配合。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全市无公害猪场)和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的生猪是否违法使用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进行重点检查。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检测,重点猪场每次抽查3个场,每个场抽取2个样,重点屠宰场每次每区抽查1个场,每个场抽取10个样,全市计划安排抽取552个样。定点屠宰场每周定期进行“瘦肉精”抽检至少2次,每次30份以上,逢节假日另行抽检1次。根据抽查样品的检测结果,对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追溯源头,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对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2、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各区农业局配合。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4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市计划安排抽取样品80份,统一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现场检查以企业是否 23

依法生产、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检查重点。对非法生产和经营“蛋白精”饲用蛋白产品就地销毁,对怀疑添加了违禁“蛋白精”的企业依法查处。

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执法支队及各区农业局配合。对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巡查,重点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兽药经营企业是否销售违禁兽药。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添加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行为;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对非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按照“五不放过” 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4、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及各区农业局配合。对无公害畜禽养殖场是否按照无公害标准组织生产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的规范性。按照“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的要求,调查、了解和查阅获证单位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三品”认证申请者资质变化后有无及时申请变更。现场查阅生产档案、记录,农业投入品进货台账、休药期执行情况;结合20xx年度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对不符合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无公害生产认证资质。

24

5、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牵头组织,市农业局区划办、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及市农业执法支队配合。对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岛内七个大型冷库检查冻肉批发商是否建立进货销货台账制度,是否凭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准调证调运动物产品,是否执行凭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上市电子凭证上市销售制度;检查冷冻动物产品的质量状况;检查屠宰场调运生猪是否严格执行凭“四证一标”进场屠宰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规程。对岛内所有冷冻动物产品经营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每个企业抽取一份冻猪肉进行“瘦肉精”检测,全市计划抽取30-40份样品。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权机关吊销其经销商资格和营业执照;“四证一标”不符合要求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禁检疫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

6、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组织对无公害饲养场业主、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基层兽医人员进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法律法规和标准、合理科学使用兽药、禁用药品、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方面的宣传培训,计划培训人数为100人。同时,印发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材料1000份。

五、整治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全市畜牧业各管理部门要按 25

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行动方案,严格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份)。按照本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9月重点进行饲料专项检查并举办培训班,9月下旬至10月进行兽药专项检查,10月对认证产品和冷冻动物产品批发经营市场专项检查,“瘦肉精”抽检日常化、制度化。

3、督查检查阶段(10月下旬)。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组织对各区畜产品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4、整改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及时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探索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六、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迅速开展检查工作。市动物防疫监督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严格进行监督检查。

26

2、精心安排部署,按时完成工作

根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要求,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产品、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在工作的部署安排上,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

3、做好宣传工作,注重方向引导

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合理、安全使用。同时,根据省农业厅的相关工作要求,及时、高效地做好各项引导工作。

厦门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处

厦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7

附件3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抽查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和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为切实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要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必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生产源头和批发市场源头的监督抽检和监督检查,重点要做好如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重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检查。以甲胺磷等5种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苏丹红、三聚氰胺、“蛋白精”等禁用兽药、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兽药专项检查;以伪劣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检查;以荧光增白剂为重点开展食用菌的专项检查。

二是加强对种养殖环节用药的检查。重点检查盐酸克伦特 28

罗、莱克多巴胺、磺胺类、己烯雌酚等禁用兽药的使用行为;检查蔬菜、水果、茶叶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是加强对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查。以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为目的,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目标

一是全市农药经营店抽查覆盖面达到100%,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抽检覆盖面达到100%,茶叶生产基地的抽检覆盖面达到100%,杜绝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的销售和使用。

二是饲料、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养殖场饲料、饲料添加剂中违禁兽药和违禁化学物质使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三是生猪屠宰场、规模生猪养殖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的和大型冷库、超市、批发市场鲜、冻禽类产品磺胺类、己烯雌酚等兽药残留的检出率和超标率进一步下降。

四是种子抽查覆盖面达到100%,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种子合格率。五是批发市场双孢蘑菇、白灵姑等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的使用得到基本控制。

三、职责分工

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抽检结果的通报 29

和信息发布。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承担蔬菜、水果、茶叶、种子、食用菌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数据汇总与结果报送。

厦门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承担饲料、兽药以及生产、流通领域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尿样的抽样,兽药监督抽查。 市种子站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厦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认证产品资质、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监督检查。

厦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抽样过程的监督和依法行政。

各区农业部门协调配合监督抽样,落实抽检对象;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任务

从9月份开始,加强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产品、农资的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反馈厦门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蔬菜、水果、茶叶

9、10月份每周一次监督抽检,11、12月份每二周一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市执法支队和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30

1、抽样地点

全市蔬菜、茶叶生产基地和蔬菜、水果批发市场。

2、抽检品种

蔬菜品种包括(但不局限)六大类: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生菜、西葫芦、白萝卜、花椰菜、大白菜、青花菜、芹菜、韭菜、豌豆、豇豆、四季豆、蕹菜(空心菜)、生菜、上海青等。

水果品种包括(但不局限):苹果、梨、葡萄。

茶叶品种包括(但不局限):绿茶、青茶(乌龙茶)、红茶。

3、抽检数量

蔬菜每次抽检样品总数30份,其中蔬菜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各15份。水果每次抽检样品总数5份。茶叶每次抽检总数5份。

4、检测项目和依据

抽样方法:按NY/T 762-2004标准执行。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采用气相色谱法,检测项目包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和氧化乐果共7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检测依据:蔬菜、水果按照NY/T 761-2004进行,茶叶按照GB/T5009.20进行。

判定依据和原则:依据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判定执行,所监测项目只要有一项指标一经检出,即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31

(二)畜(禽)产品

1、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

检查重点:规模商品猪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是否在生猪养殖中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大型冷库、批发市场、超市鲜、冻禽肉产品是否使用磺胺类、己烯雌酚、等违禁兽药。鸭蛋中苏丹红违禁化学物质的使用。

抽检数量:对规模商品猪场满4月龄的存栏商品猪现场随机抽取尿样,每个月20日抽检一次(畜牧兽医处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集美、同安、翔安每区每次抽检2个猪场,每个场抽取5份样品。生猪定点屠宰场(同安银祥、凤岗,集美北区、杏林,海沧亿香,翔安马巷、新店)待宰生猪,每周抽检二次(市动物防疫监督所牵头,各区经贸部门配合),每区每次抽查1个场,每个场至少抽取10个样,海沧亿香定点屠宰场每次抽查至少30份,逢节假日另行抽检。鲜、冻禽类产品、鸭蛋9、11月份各一次,鲜、冻禽类产品每次抽检30份,其中大型冷库、批发市场、超市各10份。鸭蛋每次抽检30份。

抽样方法:猪尿按NY763—2004,饲料及饲料产品按GB/T14699.1—2004,禽类产品按NY/5344.6—2006。

检测依据:盐酸克伦特罗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初筛、检测依据DB35/T124—2001,确认采用气-质联用法、检测依据 32

NY438—2001。莱克多巴胺初筛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依据DB35/T729—2007,确认采用气-质联用法、检测依据GB/T20189—2006。磺胺类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19542—2004(饲料)、NY5029—2001(动物组织)。己烯雌酚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初筛、检测依据NY5070—2002,确认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5009.108—2003。苏丹红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依据GB/T19681—2005。

判定依据:盐酸克伦特罗按2ug/L或2ug/kg判定;苏丹红按GB2760—1996判定、己烯雌酚按《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磺胺类按NY5034—2005判定。莱克多巴胺按《农业部235号公告》。

2、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的检查

检查重点:产地检疫和免疫耳标管理。严查无免疫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加强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配合)。

检查时间:9月30日完成。

(三)食用菌

检查重点:批发市场双孢蘑菇、白灵姑等食用菌荧光增白剂的使用。

抽样方法、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按NY/T1257—2006。 检查时间:12月10日完成。

(四)农业投入品

33

检查重点:市、村、镇农药、种子经营店。

1、开展农资质量抽查

对全市农药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非标明成份抽查10批次,抽查农药标签90个(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2、开展种子质量抽查

对全市种子经营店进行种子质量专项整治,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和质量监督抽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检查时间: 监督抽检10月17—19日完成。监督检查10月30日前完成。

检测依据:GB/T3543.2—1995。

判定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或产品质量标识。

3、饲料和兽药质量抽查

检查重点:生产、销售饲料、兽药的企业、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生产、经营“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和苏丹红等禁用兽药、违禁化工产品的行为,检查兽药标签的使用。

检查方法:根据国家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抽样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43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全市计划安排抽取样品80份,统一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现场检查以企业是否 34

依法生产、是否建立各项生产记录、原料进货台账、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为检查重点(畜牧兽医处牵头,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检查时间:20xx年9月20日前按省农业厅要求完成80个样品的抽样和送样,9月30日完成现场检查。

4、开展认证产品资质和无公害产地认定条件检查

进一步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牵头,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配合),10月30日前完成。

5、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周报制度

农产品专项整治期间,市、区农业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周报报送时间从9月份第一周开始至12月底,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各大队报送市支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市支队报送市农业局和省农业执法总队。农资打假信息月报制度不变,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各区农业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1、各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抽查方案要求积极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迅速组织行动,保证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有关单位对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单位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 35

查单位。

3、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应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检查或抽样前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抽检样品应科学、客观、公正,具有代表性和公正性,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查方案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4、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被抽样单位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5、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经抽样人员耐心说服无效的、抽样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产品按不合格论处。

六、结果报送

1、监督检查应于检查结束3日内提交检查的书面材料,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监督抽检蔬菜、水果、茶叶每周五提交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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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业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今年年底,农业执法行动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00%巡查;

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00%签订诚信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

对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巡查,巡查中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严厉处理。对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移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案件100%查处。

二、工作重点

以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产销售为重点环节,以蔬菜种植、畜禽养殖为重点领域,以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兽药经营户和农资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集中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的行为,杜绝违 37

规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氧化乐果、快灵等高毒农药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任务

1、开展农药专项检查。重点对镇、村农药经营门店是否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氧化乐果、快灵等高毒农药开展市场巡查。

2、开展兽药专项检查。对兽药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巡查,杜绝兽药经营门店销售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现象。

3、开展饲料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行为。

4、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基地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5、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6、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7、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全市农药非标明成份抽查10批次,兽药质量抽查10批次,饲料质量执法抽检10批次。

8、开展农资标签抽查。全市抽查农药标签90个,抽查兽药标签200个。

38

四、行动分工及工作措施

1、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农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到一个不漏,逐个签订诚信守法生产承诺书。

2、各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企业逐个巡查,并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配合,把好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主体进行资质认定,特别是农药经营网点,检查是否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资质。今年在基层开展农资监管执法联动试点的同安五显、翔安新圩两个镇,要对农资经营户逐个排查,凡不符合经营资质的,一律限期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4、建立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969155”和农业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制作举报牌50副,悬挂在农资批发市场、农村集市中心,凡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5、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可参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上限进行处罚。一般案件由各区农业执法部门处理,重大、复杂的案件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查办,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6、农产品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农资打假信息周报制度,市、区农业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周报报送时间从9月份第一周开始至12月底,每周五上午下班前 39

各大队报送市支队,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市支队报送市农业局和省农业执法总队。农资打假信息月报制度不变,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行动方案,严格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份)。按照本行动方案,集中力量组织实施。9月中下旬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进度,市支队将协调各相关单位,集中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力量,集中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专项执法检查。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份)。市支队深入各区农业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11月30日前)。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及时总结农资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日常化。

厦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40

附件5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示范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举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5期。

2、大力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工作,宣传覆盖面达全市镇100%。

3、建立农药安全使用示范区(3个),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产品,推广先进的新型植保机械。

4、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示范区内不发生因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引起的中毒事故。

二、工作重点

以农产品生产基地特别是蔬菜生产基地为重点,以农业种植大户、较大规模种植企业为重点单位,针对性开展农药安全 41

使用技术宣传和举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选择较大规模种植企业建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区。在各镇的农药经营店前张贴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图(农业部公布的推荐替代高剧毒农药品种)。

三、工作任务

1、举办培训班。在全市蔬菜重点生产区域举办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提高广大蔬菜种植户的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进一步强化农民对农药安全使用的知识普及。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知识,宣传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的使用,让广大群众了解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农药使用安全意识。

3、做好病虫测报与防治指导工作。深入田间调查病虫害发生的危害情况,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指导,农民进行病虫防治,让广大农民学会科学防治知识,减少滥用农药的现象。

4、建立示范区。选择较大规模种植企业建立示范区,在示范区内进行高毒农药替代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先进的新型植保机械,示范推广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技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作用,推动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药安全使用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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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农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举办培训班、参观示范现场、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使广大群众了解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增强农药使用安全意识,提高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水平。每年举办5-6期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每期培训基层农技人员、农药零售商和农户60-80人。

2、示范推广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技术。结合水稻、蔬菜、果树等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的示范推广,制定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加强示范推广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农药和施药工具,实行轮换用药,严格按安全间隔期采收,注意施药过程的安全防护,确保农药使用安全。

3、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根据当前农业生产需要,抓紧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结合省农业厅公布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推荐名单,推荐和示范推广适用于当地的高效、低毒的农药替代品种,并组织开展害虫抗药性、害虫再猖獗和对天敌、水生生物影响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4、大力推广新型植保机械,提高施药技术水平(此项目已上报省农业厅待批复后实施)。重点推广先进新型的植保机械,尽快淘汰落后的施药工具,减少施用农药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农药利用率和病虫害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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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全市各区植保植检机构要按照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严格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9-11月)。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9-11月份各区植保植检站要与市站配合举办一期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此项翔安区8月份已举办6期)。11月份前,各区需选择示范点,建立农药安全使用示范区。

3、总结整改提高阶段(12月份)。总结全年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范工作,针对工作当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提前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促进明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厦门市植保植检站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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