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稿

时间:2024.5.13

开展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动员大会讲话

各位领导、老师、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决定》(冀教[200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院的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冀教政法[2005]3号)精神和要求,全面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努力将我院办成河北省依法诚信学校,今天召开创建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动员大会,下面讲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开展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升办学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内涵发展为宗旨,全面加强学院的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办学人、管理者、教职工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要点

(一)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坚持把依法治校纳入各部门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年度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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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法治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规划,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人事部门要做好教职工的法治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教材、有总结。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学生的法治教育,按照规定开设法治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发动学生社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完善学院内部管理体制。依法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内部管理体制,各基层单位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健全。部门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通过讨论决定并得到贯彻执行。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

(四)健全学院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校园环境、秩序及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五)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院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实利益的事项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院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尊重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各总支依法履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生处要建立学生处分实施程序,对学生的处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程序合理、处分恰当。建立院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七)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师的工作条件及依法参与 2

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建立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八)规范学院办学活动。各基层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无乱办学、乱办班现象;财务部门要依法建立学院财务年度审计、公布制度,无违反国家会计、财务制度现象;学院法人财产权落实到位,无抽逃资金以及侵占、挪用学校资产现象;招生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收费政策,无乱招生、乱收费、乱发文凭现象;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无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现象;安全保卫和学生管理部门和人员要保证校园秩序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群众集会、上访事件。

三、具体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院分四个阶段开展“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工作,力争于20xx年10月底前达到规定的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建立领导机构。为保证依法创建活动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领导、指导活动的开展、实施。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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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

成 员:

2、召开小组会议。学院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3、制定实施方案。学院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全院的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学院的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部门的活动方案,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各责任人要根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开展工作。

4、做好活动保障

(1)传达上级文件和印发学院创建开展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2)下发《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劳工合同法》、《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工作制度》和《学生手册》等学习资料。

(3)为全院教职工发放专项学习笔记本和法律知识答卷。

(4)在校园网上开辟创建活动专栏。

(二)学习提高阶段

各部门要搞好动员部署,召开动员大会,使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明确开展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具体安排。

1、制定计划、确保落实。

(1)围绕“诚信”问题并结合“法商论坛”活动,学院每月举办一次专家讲座。

(2)各系要以观看光盘、专题片的形式每月组织一次教职工集中 4

学习。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作和定期更换创建活动宣传栏。

2、营造氛围、形成文化。各部门要围绕“依法治校,诚信做人”的主题,与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学生处、团委要牵头组织各系学生积极开展各类活动。

(三)自查整改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各部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评估指标进行自查,对于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进行整改。院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整改活动进行督促和检查。

1、部门自查各部门要按照《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学校评估指标分解》的要求逐个指标进行自查,做到不漏一项。

2、听取汇报。院党委组织人员按照《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学校评估指标分解》,听取所涉及单位的自查汇报。

3、形成制度(本阶段9月20日至30日)。在听取各部门汇报基础上,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完善的方式,形成新的《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学与管理制度汇编》、《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突发事件预案》和《石家庄法商职业学院教职工申诉制度》。

(四)迎评完善阶段

1、各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将各项活动的图像资料、相关文字资料、记录、活动总结 5

等佐证材料进行整理,上报院依法办学诚信学校创建活动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如下工作:

(1)建立诚信档案专柜。

(2)举办诚信活动展览。

(3)完成活动自查报告。

四、组织监督

按指标分解的具体分工,各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对所负责的评估部分准备材料,领导小组将组织不定期检查,每学期期末将本部门材料上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以创建依法诚信学院为契机,寻找差距、找出不足,加强内涵建设,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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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法制讲稿


邢侗中学2010—2011学年法制教育总结

学校是普法教育的主阵地,青少年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对象。多年来,我校按照上级普法规划的要求,把普法教育纳入工作计划,摆上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路子,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校今年以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在校学生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教育强县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继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

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紧迫的、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求各校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教育强县的宏伟目标,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在总结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好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做到法制教育始终不断线,抓紧抓好,精心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突出重点,普遍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我校紧密结合全县“四五”普法近期目标,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突出“三个”重点,提出“六项要求”,全方位展开工作。 “三个重点”。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四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开展法制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为重点,积极主动的密切配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二是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校期间懂得并掌握公民应知必会的基本法律常识。 以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四五”普法专用的《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重点普及《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刑法》,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烟)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等与青少年学生生活、成长密切相的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同时,经常开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礼仪常规》的行为教育。三是系统内行政干部、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着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治校方式和治教方式的转变,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做到灵活自如的学法、用法、教法,自觉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

“六项要求”。一是各校必须将法制教育课程纳入德育教学和必修课计划,每周必须安排一课时法律专门课,挑选具备较高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有较扎实和较全面的法律知识的教师任课,为确保教材的严肃性、准确性、针对性,还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征订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的普法专用教材《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中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真正做到教学有计划、学习有教材、课时有保证、任课有教师。二是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准以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取代法律专门课,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

透法制教育内容;同时,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避免成人化和公式化。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少年法庭、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加强指导与交流。四是在抓好法制教育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依法治校、依法治教。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实行工作责任制目标管理,围绕普法、教法、执法、用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逐步实现;依法治教,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把学校工作纳入法治管理轨道;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证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五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四五”普法期间我们力争将所有法制课, 思想品德课老师轮训一遍。同时,高度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及教育专业法,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除学校日常法制教育外,各科教师还应结合教学进行相关的辅助教育。并把法制教育作为广大教师培训、进修或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考核的主要内容,要使全体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教法等各方面都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六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实施了“一校一个法律明白人计划”。各校从实际需求出发,从政法机关聘请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律明白人”,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注重方法,讲求实效

学校肩负深入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开展工作牵涉面广,难度大。因此,我们必须更新观念,注重方法,务实求效。一是在思想上实现了三个转变:转变重智轻德的错误观念,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转变法制教育是软任务,可轻可重的观念,树立培养“四有”新人的新观念;转变只重视学校教育,忽略家庭、社会教育的观念,树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观念。二是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进行施教。使学生初步了解一些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进行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以及安全自护教育,逐步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初中重在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注意禁烟和拒毒工作的落实;三是在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开辟多样化的第二课堂,增强学习教育效果。以互动教育为形式,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安全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结合团队工作开展青少年文明创建活动、“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基地,定期开展法律咨询,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在开展课堂法制课教学的同时,观看法制电影、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报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演讲比赛、法制宣传板报、法制图片展览、密切配合新闻媒体的法制专栏、专题、讲座等节目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等多种载体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感受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坚持学法用法的一致性,以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避免学法不用法、宣传教育与实践脱节的倾向,将法制宣传教育融入轻松、愉快的课外活动中,寓教于乐,既巩固了课堂教学成果,又培养了学生的学法积极性。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抓好在校青少年以课堂教育为主的法制教育的同时,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听犯罪、犯错青少年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让学生扮演有

关角色,从中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密切家校联系,注意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衔接,三方面相互补充,使青少年从多个方面接受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广大教师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深入社会,积极向家长宣传教育法规和科学的教育思想及方法,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知识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次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四是注意处理好四方面的关系。①处理好法律条文知识性学习与学生法制观念培养的关系。通过“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知识的学习,指导学生懂得一个合格公民,决不是仅仅守法就满足了,还要不断进行道德修养的培养和提高,进行科学人生观的培养,促使遵纪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逐渐成为各中小学生的自觉行为。②处理好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关系。每学期利用年段召开家长会,交流家庭教育经验,汇报学校工作,向家长发放诸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讲话》、《不要沉湎于网吧》、《成功家教启示录》、《失败家庭警示录》等宣传材料,具体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和法制教育,创建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③处理好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关系。在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不断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净化,创建良好的校园周边教育环境,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外环境;聘请辅导员,联系关工委,请他们经常关心学生的校外表现,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电子游戏场所和不法网吧的整治力度 。

邢侗中学

20xx年7月

邢侗中学法制讲稿

李永善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4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4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4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2004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骗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某某某人,个体户。武某某,17岁,某某城关区人,某某一中学生。贺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14岁,某某一中学生。2005年5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某对贺某说:“某某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某某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某从某某叫来某某,6月15日上午,武某某、贺某某入室、刘某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某拿着,四个人上某某,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某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xx年9月

邢侗中学法制讲稿

李永善

1、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财物。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分子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其财物。

2、盗窃罪的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件案子的主要教训是:贺某年幼无知,听信欺骗,引狼入室,造成严重后果。青少年学生世界观没有完全定型,思维方式极不稳定,判断事情的能力差,遇到事情,一定要仔细思量,权衡利弊,切不可头脑发热,贪图蝇头小利而误入歧途。

案例三在校生酒后伤人受害者亦属活该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某,16岁,某某职中二年级学生。200某年3月22日晚10时酒后出宿舍门时,将下晚自习回宿舍的学生孙某某撞了一下,孙到宿舍,将年事告诉了同学艾某某,让艾给处理一下,艾答应后,孙某某就将张某某叫到宿舍楼西侧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正说着,候某某到了跟前,问:“什么事?”艾某某就将发生的事给他说了,孙某某说:“没事”。候某某说:“咋没事?”并问张某某这件事怎么处理,张某某说:“你想咋办就咋办。”候某某就在张某某的右肩上捣了一拳,后又用左手搂住张的脖子,用右拳在张的身上捣,用膝盖在肚子上顶,在张某某被候某某搡不予考虑门背后时,张某某从口袋里掏出跳刀,用左手撕住候的头发,在候的胸部捅一刀,后连推带搡将候又捅一刀。候某某在被推至床边时,将张某某撕到床上,压在身下,张某某又在候的胸部边捅二刀。致候大量出血送医院抢救,发现其左腋下、左胸部、右胸部、左上腹均被刺伤。

经法医鉴定:候某某胸腹部被锐器刺伤,致双侧开放性气胸、肺破裂、胸闷、气短、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8条、第87条之规定,已构成重伤。

张某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

刑1年,缓刑1年。对候某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负百分之五十,候某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本案涉及《刑法》两个概念:

1、正当防卫。是指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防卫行动不受法律追究。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但不属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刑法》243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致 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使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平心而论,这起案件应该给伤害别人的人和受别人伤害的人送上一副对联: 上联:酒后撞人 张某某先不应该。

下联:逞能耍二 候某某亦属活该。

横批:法盲一对

这两个在校生,判了刑 ,赔了钱,挨了疼,应该有哪些教训?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假若,张某某遵守校规,不的校内喝酒;假如他撞人之后,说声“对不起”; 假如候某某少一些哥们气,少一些逞能好事、少一些二杆子劲,会是什么结果呢?这件不该发生的事,肯定是可以避免的。

案例之四:触法网不思悔改 再犯罪迷途难返

关某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2月28日,初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某人。200某年6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0某年8月份,关某某伙同景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4月8日,小学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农民。)、钱某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1月8日,高中文化程度,某某某某某人,某某一中高一学生)等人乘无人之机,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先后在某某酒厂、某某水电局家属楼盗窃作案,窃得VCD、白酒、香烟等物品,其中关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4900余元;景某参与盗窃7起,盗窃价值6900余元;钱某某参与盗窃6起,盗窃价值5900余元。其中被盗窃物品被告人大部分已吃喝花用。关某某、景某、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18周岁,且钱某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关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某某,200某年6月15日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200某年1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20xx年1月2日刑满释放。20xx年某月6日,关某某与朋龙在“某某某某”的“筑心缘”酒吧饮酒至22时许,关某某准备回家休息,行止某城中心什字处,关在什字西北角“某某”网吧门口碰撞了正在门口打电话的原某某移动公司职工王某某,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引起撕打,后被围观群众挡开。王离开后,关跑进“心语”饮吧拿

出某某一中学生刘某某放在该饮吧的一把长约40公分,宽约5公分的砍刀,四处寻找王某某,最后在某某电影院招待所二楼楼道找到了王某某,关将王某某拉到了招待所外面的街道上,用砍刀在王某某的头部砍了一刀,将其致伤。经法医鉴定,根据面部损伤程度,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系轻伤。关某某遇事不能正确对待、冷静、慎重处理。而持刀故意伤害 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关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本案涉及《刑法》三个概念:

1、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3、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各种罪分别定罪量刑以后,依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某,一名初中学生,从15岁在校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刚刑满释放后,又混迹于酒吧,充当痞子,寻衅滋事,持刀砍人,蔑视法律,短短三年连犯三罪,再落法网,陷入犯罪的泥潭中不能自拔,令人可悲、可叹、可气、可恨。

同学们:听了节课,审视四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我想应是5句话,15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

1、慎交友。保某某、刘某、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梁某某、丁某某抢劫一案是200)年引起学校、家庭、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深入细致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以及人民法院的两次开庭审理,终于划上了句号。本案各被告人纠集一起,在短短的一个月之内,作案十多起,抢劫现金二百余元。其结果令人吃惊。他们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呢,从本案的审理和走访监护人等途经可以看出有几个原因。本案多数被告人过早离开学校,失去了继续受教育的机会,过早涉足社会,沾染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称兄道弟,哥们义气是非不分,良莠不辩,以至胆大妄为,以身试法。关某某上初中期间与保某某、刘某相识,平时常在一起玩耍,因家中无人管教,遂以无钱吃饭,交房租为名,要关某某、李某、丁某某与其一同参与抢劫活动。关某某、李某、丁某某哥们意气驱使,走上了犯罪道路。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

2、立大志。每个青少年都应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保某某、关某某等人法制观念淡薄,不知道用道德、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相反地是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自己好逸恶劳的生活,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

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3、善慎独。钱某某、李某、丁某某原是某中、某某中的学生,平时几个人的表现都是不错的,保某某、关某某叫他们作案,他们几个在校生不但不制止,反而积极配合,足见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慎独”意识,缺乏自我约束能力。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 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

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法修订后,对正当防卫作了新的规定,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就学校而言,如果每个同学都充满正义感,见义勇为,碰到类似抢劫的情况,挺身而出,人人喊打,我们就能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学习环境。犯罪分子就没有藏身之地。

5、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今天的几个案例中,被告人都能如实供述犯罪过程,才被依法从轻发落,判了缓刑。所以,我奉劝同学们最好是从小学法、懂法、守法,万一触上法网,就应该主动坦白、自首,如实交待,争取从宽处理。已经踩上犯罪边缘线以及准备实施此类行为的同学,如果再不悬崖勒马,亡羊补牢,那么,保某某等人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因为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20xx年10月

邢侗中学法制讲稿

李永善

一、青少年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社会问题。 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19xx年全国刑事犯罪145万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为82万多人,占56%。从19xx年到19xx年16年间,未成年人犯罪增加127%,进入90年代以来至今,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较80年代提前了2至3岁,其中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在增加。对此,我国公安部也发出过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曾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19xx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xx年1月1日施行),通过实践,人们感到未成年人犯罪应以预防为主。经过五年的研讨、起草、修改,以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中心内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19xx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上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期望借助法律的硬性规定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开辟通道。

(二)青少年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

因为要作到依法律己,必须首先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才能明确什么是法律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做的;什么是法律要求必须做的。

1、什么是犯罪?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了国家、集体、社会、个人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例如,某中学学生王某,16岁,开学时,其父亲给了他1000元钱交学费,在去学校途中不小心被偷了,王某心里很不服气,于是就偷了邻居的摩托车,这就构成了盗窃犯罪。从王某的盗窃犯罪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三是犯罪必须受到法律惩罚。 这里我们来看一下犯罪的责任年龄问题。我国刑法第17条对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是这样划分的:一个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即根据刑法的规定只要是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构成犯罪的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一个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爆炸、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另外法律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对于给他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并加强对行为人的管教。

2、什么违法?

违法是指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有一定危害,应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是,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不必受到刑罚。它的主要特点有:首先违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义务教育法》等的行为;其次违法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不是很大,如故意伤害致轻微伤。第三,违法应当受到处罚,不是刑罚。比如,无证驾车,不戴头盔、早上放音响影响人家休息等等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违法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拘留和劳动教养。

3、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学校教学秩序,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贩卖枪支、管制刀具,在公路上设置障碍、损

毁、移动标志,私拉电网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信件等。

(4)侵犯公私财物行为。如。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偷窃、骗取抡夺公私财物。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明知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购买,吸食毒品,偷开他人机动车辆,故意毁坏文物、污损文物;故意毁坏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故意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6)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用火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无证驾驶车辆、醉酒驾车、禁止通行的地方强行通行、乱停放交通工具等。

(8)违反户口管理的行为。如涂改户口、冒用他人户口证件、身份证。

(9)卖淫、嫖娼

(10)种植毒品

(11)赌博、传播黄色淫秽物品。

4、几种常见的犯罪行为。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如爆炸、放火、投毒罪等

(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常见的有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

(5)侵犯财产罪,如抢劫、抢夺、盗窃、诈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

盗窃罪。所谓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如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类犯罪最多,如: 蔡某某进入校园盗窃案。蔡某(男,19xx年3月29日出生,住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长期迷恋于打游戏机,而产生盗窃某县某中学电脑的邪念。19xx年8月19日凌晨,被告人蔡某伙同李某携带二根钢筋及骑一辆三轮自行车窜到洋中中学,两人翻墙进入校园内,尔后窜到学校教学楼三层电脑室,用钢筋撬电脑室的房门锁,未能撬开,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邀住在学校的陈某参与作案,被告人蔡某与李某、陈某用钢筋合力撬开电脑室的房门锁,盗走室内“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人民币13892.66元),并用三轮自行车将该套电脑运到李某家中藏匿。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撬锁等手段,窃取本县某中中学“厦华”586型电脑一套,价值计人民币13892.66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抢劫罪 。所谓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进入某中学生宿舍抢劫案。20xx年9月2日,曾某、林某、陈某、李某到尤溪县城关镇水东电站坝头的夜市喝酒,期间曾某提议到某中学抓赌博敲诈点钱用。9月3日凌晨1时,曾某、林某等人分乘

二辆摩托车到某中学,从围墙断裂处进入该校学生宿舍楼。他们从该宿舍楼地下室取木棍上楼,李某某、陈某某将上认脱下蒙住脸部,林某手持一条皮带,他们相继进入六间学生宿舍,对宿舍内的学生采取拳打脚踢、棒打等方法进行抢劫,李某某负责收钱,共抢得人民币250元、手提包1个、手表2块、衣服等。后他们分别被判处六年、四年、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某中学五学生入室抢劫案。陈某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某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店主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在家里却迷上了电视警匪片,模仿电视里不良的镜头。20xx年间11月9日凌晨2点许,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店主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在20xx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二把水果刀,窜入原食杂店内,强行将店主按倒在床上,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验钞机1台、高梁酒2瓶、乘风牌香烟10包、富健牌香烟8包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罪。所谓的故意伤害罪,是指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采用暴力殴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轻伤、重伤、伤残等。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发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中学学生故意伤害案。20xx年8月15日晚,某中学学生李某某因手被纪某某划伤一事,把纪某某叫到该校学生宿舍背后的路上,向纪某某索赔医药费5元。因纪某某不肯赔偿,李某某便朝纪某某身上踢一脚,与李某某一起的严某某则从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纪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纪某某的左腰部,致纪某某脾破裂,经法医鉴定,纪某某的伤属重伤。严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和李某某共同赔偿人民币47369.55元。 寻衅滋事罪。所谓的寻衅滋事罪,是指:在主观方面为故意,犯罪动机是为了逞强争霸,显示威风;有的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有的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获取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在客观上表现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恶劣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取乐,或者殴打他人致伤);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持械追逐、拦截他人,或者追逐、拦截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多次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强拿、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一般是指造成商店、饭店、舞厅、影剧院等场所的营业不能正常进行,交通堵塞,公私财产受教育到损失等)。有上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某中学蒋某寻衅滋事案。蒋某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如豆腐,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20xx年10月10日晚,蒋某骑着自行车经过校门口,该校一名白头发老师看蒋两眼,蒋某认为这个老师看不起他,于是就于次日晚23时邀集一名社会青年要找白头发老

师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白头发老师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林老师乘机避开。蒋某随后跑到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学校找林老师算帐,柴刀被该校的陈老师抢下。蒋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冲到教师宿舍楼,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蒋某被当场抓获。20xx年1月18日中午,蒋某某因不满后楼中学学生杨某某、陈某某骂他,就伙同林某在后楼操场拦截杨某某、陈某某,对他们进行殴打。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五)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指以暴力胁迫、恐吓要挟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而交出财物或者财产上的利益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1000元到3000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20xx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xx年11月18日出生)以某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xx年8月11日出生)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某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xx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某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该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答应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买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答应给钱的余额部分。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某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 ,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该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7)危害同防利益罪,如破坏军事设施。

(8)贪污贿赂罪

(9)渎职罪

(10)军人违反职责罪

邢侗中学

20xx年11月

邢侗中学法制讲稿

(青少年犯罪情况及原因)

李永善

现在我讲个问题,向同学们通报一下1-4月份,某县未成年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

一月份:这个县共查处涉及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人,涉案7起,在全部人员当中,在校生12人,占总人数70.59%,从案件性质看,一起抢劫案外,其余均是盗窃案件。 从一月份犯罪性质来看,盗窃案件仍是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突出问题,在校生比例比较大,出现了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1月30日,葛某某(男,汉,17岁)早上到陈某家索要欠他家的两袋蚕蛹钱240元,陈某不答应还钱,葛就拎起陈某家的斧子砍陈,致使陈死亡,葛在砍倒陈后,将陈某家现金3000元拿走,此案在30小时内破获。

二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1人,案件性质为殴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人,案件性质为盗窃。这两起案件均是一社会辍学学生所为。

二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下降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放假,不易聚集成伙,不良行为的青少年不易联系,或侵害在校学生。二是春节、元旦节使青少年手中有零花钱,他们不为缺钱而烦恼,从而缺少犯罪的动机。

三月份,这个县共治安处罚未成年人7人,案件性质均为偷窃,其中在校生1人,占14.3%。全县共查处涉嫌刑事犯罪未成年人2人,涉案2起,一起为盗窃,一起为抢劫。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6岁的未成年人。

四月份,这个县共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11人,其中在校生4人,占全部人员的36.3%,从犯罪性质看,一是盗窃,二是殴打他人,从年龄结构看,均为14-17岁的未成年人。 以上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那么产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我认为可归纳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畸形家庭的影响。许多父母离异、进城劳务,造成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缺少应有的家庭教育。

二是家长溺爱,对孩子过份骄宠,使孩子养成不良习惯,随心所欲,有恃无恐,直接导致孩子一旦心理上无法满足时,便违法犯罪。

三是未成年人争勇斗狠,恃强逞胜的不正常的现象导致走向违法犯罪。

四是社会的影响,包括不良的影视、书刊、网吧等文化的影响,摧残、腐蚀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加之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强,善于模仿,自我控制能力差等原因,造成违法犯罪。

另外,流失生、辍学生进入社会后,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学坏,而一旦学坏就很难改好,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的道路。

五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歧视,造成心态失衡,产生逆反心理。

六是学校德育工作有待加强,法制教育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教师工作重知识、轻法制的现象十分普遍。

七是学校安全工作薄弱,没有真正堵住进入校园周边违法犯罪现象的漏洞。

以上我向同学们通报了某县1-4月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三、如何增强防范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我们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应如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意识呢,这是我今天讲的第三个问题。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批判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这里面用简单的语言概括就是应该如何规范自己。比如说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作为我们应该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

如“尊敬教师,热爱班级,努力为学校和班级做好人好事,在家孝敬父母等。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效祖国。

一个人只有用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有用的价值规律,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纵观世界,哪个国家知识强盛,哪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便强大,大家都知道,美国是世界上的霸权有,被称为世界警察,他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的科技强大,科技强大是因为人的素质高,人的素质高是因为接受的教育层次高。

美国50年代普及了高中教育,而我们才刚刚建国,现在美国已经普及了大学教育,我们国家现在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并且相当艰难。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新世纪的主人,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纪守法,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场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

最后祝同学们幸福快乐,健康成长。

邢侗中学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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