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演讲稿

时间:2024.5.13

环境(Environment)

Like all other living beings, humans have clearly changed their environment, but they have done so generally on a grander scale than have other species. Some of these changes-such as the destruction of the world's tropical rain forests to create grazing land for cattle or the drying up of almost three-quarters of the Aral Sea, once the world's fourth-largest freshwater lake, for irrigation purposes-have led to altered climate patterns, which in turn have changed the distribution of species of animals and plants.

Scientists are working to understand the long-term

consequences that human actions have on ecosystems, while environmentalists-professionals in various fields, as well as

concerned citizens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countries-are struggling to lessen the impact of human activity on the natural world.

Population Growth(人口增长)

Increasingly large numbers of people are being added to the world every year. As the number of people increases, more pollution is generated, more habitats are destroyed, and more natural resources are used up. Even if new technological

advances were able to cut in hal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that each person had, as soon as the world's population size doubled, the earth would be no better off than before.

The Population Divis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predicts that the

5.63 billion humans alive in 1994 will increase to 6.23 billion in the year 2000, 8.47 billion in 2025, and 10.02 billion in 2050. In fact, because larger amounts of resources per person are used in the developed nations, each citizen from the

developed world has a much greater environmental impact than does a citizen from a developing country.

Global Warming(全球变暖)

This process is referred to as the greenhouse effect.

These greenhouse gases, primarily carbon dioxide, methane, nitrous oxide, insulate the earth's surface, helping to maintain warm temperatures. If the concentration of these gases were higher, more heat would be trapped within the atmosphere, and worldwide temperatures would rise.

Depletion of the ozone layer(臭氧层变薄)

The ozone layer, a thin band in the stratosphere (a layer in the upper atmosphere), serves to shield the earth from the sun's harmful ultraviolet rays

In the 1970s, scientists discovered that the layer was being

attacked by chlorofluorocarbons (CFCs), chemicals used in refrigeration, air-conditioning systems, cleaning solvents, and aerosol sprays.

Air pollution(空气污染)

A significant portion of industry and transportation is based on the burning of fossil fuels, such as gasoline. As these fuels are burned, chemicals and particulate matter are released into the

atmosphere. These chemicals interact with one another and with ultraviolet radiation in sunlight in various dangerous ways. Smog, usually found in urban areas with large numbers of automobiles, can cause serious health problems.

Water pollution(水污染)

Estimates suggest that nearly 1.5 billion people lack 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hat at least 5 million deaths per year can be attributed to waterborne diseases.

Point sources discharge pollutants at specific

locations-from, for example, factories,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or oil tankers.

Nonpoint sources-runoff water containing pesticides and fertilizers from acres of agricultural land, for example-are much more difficult to control. Pollution arising from nonpoint sources accounts for a majority of the contaminants in streams and lakes.

Species Extinction(物种灭绝)

What is clear is that species are dying out at an unprecedented rate; minimum estimates are at least 4000 species per year, although some scientists believe the number may be as high as 50,000 per year. The leading cause of extinction is habitat destruction, particularly of the world's richest

As habitats are destroyed and species lost, the world is increasingly losing threads from the interconnected fabric of life.

Chemical Risks(化学成分污染)

Many industrially produced chemicals may cause cancer, birth defects, genetic mutations, or death. Although a growing list of chemicals has been found to pose serious health risks to humans, the vast majority of substances have never been fully tested.

Environmental Racism(环境歧视)

Studies have shown that not all individuals are equally

exposed to pollution. Three of the five largest commercial hazardous waste landfills in America are in predominantly black or Hispanic neighborhoods, and three out of every five black and Hispanic Americans live in the vicinity of an

uncontrolled toxic waste site. The fact that the wealth of a community is not nearly as good a predictor of

hazardous-waste locations as is the ethnic background of the residents reinforces the conclusion that racism is involved in the selection of sites for hazardous-waste disposal.

Environmental racism takes international forms as well. Dangerous chemicals ban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ten

continue to be produced and shipped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Additionally, the developed world has shipped large amounts of toxic waste to developing countries for less-than-safe disposal.


第二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演讲稿


四川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污染事故赔偿将有新机制

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今后有望由专业保险机构对受损害人员进行理赔。成都商报记者日前获悉,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分期分批选择污染重、风险大、定损易的行业和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据悉,首先在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容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业和处于环境敏感区的重污染企业开展保险试点,然后逐步向钢铁生产、有色金属冶炼、电镀、机械制造、制药、制革、印染、造纸、酿造等行业推进。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类别分阶段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

环保部门参与责任认定工作

继校方责任险、机动车责任险等多类责任险后,环境污染责任险也在四川推出。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此次出台的意见,环境责任险投保企业的名录由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并适时调整。投保企业发生环境事故后,应及时通报其承保的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对环境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环保部门通过环境监测、执法等手段参与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条件成熟时,保险公司可委托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定损,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定。

实施意见还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参保企业适当补贴,调动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污染治理补助资金挂钩,对参保企业在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上给予倾斜。将是否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企业绿色信贷、环保评先创优等重要审查内容之一。

公众遭突发污染伤害保险公司赔

根据实施意见,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污染损害而产生的下列费用,保险公司在约定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第三者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费用;发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企业为了控制污染物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者为了抢救第三者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用;发生意外事故后,对于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法律费用;保险合同中约定赔偿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

投保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污染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投保企业及其代表、员工的故意行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虚报部分;投保追溯日以前就已经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已经存在的污染损害;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免责损失。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避免政府埋单

省环保厅人士表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至少有四个功能,其一是有利于引入第三方参与环境管理,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其二,可以加强污染事故的处置,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其三,可促进保险业参与辅助社会管理,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服务功能。其四,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受害者最终由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埋单赔偿的情况。

省环保厅表示,我省环保工作近年虽有较大成效,但长期积淀的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潜在的环境风险较大。这也是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重要原因。

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省环保厅和四川保监局正在研究相关的细则和配套措施。保险公司则按市场规律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开发环境责任保险产品。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致电多名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对方均称还不太了解此险种的具体情况,目前也没有收到购买保险的相关通知。

同步播报

德阳已试点

首例赔偿农户8000元

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多家保险机构获悉,四川德阳早在20xx年就已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据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人士透露,该公司已在德阳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产品,德阳市环保部门此前也出台过相关办法。

据《德阳日报》报道,该市20xx年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后,20xx年7月,四川广汉万福磷肥厂因工人操作不当发生硫酸泄漏,导致附近部分农作物损毁、减产,保险公司认定责任后向受损农户支付了8000元的赔款,成为我省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获赔案例。今年,美丰、金路、宏达等德阳市10家龙头化工企业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累计赔偿限额上千万元。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本地区环境状况和企业特点,确定开展保险试点的企业名录。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医疗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位于行政区域边界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易引发跨界污染纠纷的企业、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等为对象先行开展试点,循序渐进,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通过一到两年的试点,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不断健全。到“十二五”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省范围推广,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使该制度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带来损失的事件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各保险公司要指导投保企业开展环境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承保前,对投保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企业生产性质、规模、管理水平及危险等级等要素合理厘定费率水平。承保后,要主动定期对投保企业环境事故预防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指出隐患与不足,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投保企业加强事故预防能力建设,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环保部门。

(二)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

发生环境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承保的保险公司,并配合保险公司对环境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在环境事故勘查过程中,保险公司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环境监测、执法等手段,为保险的责任认定提供支持。同时,可积极探索第三方责任认定机制。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评估,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核定。

(三)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保险监管部门应指导保险公司建立规范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程序。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理赔工作的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各相关部门、企业在赔付过程中要保证公开透明和信息通畅,受害人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获取有关赔偿信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将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政策的组合效应,及时落实对试点单位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加大扶持力度。

继今年在国内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后,中国平安近日完成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对发展多元化的环保途径、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

获得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款的是湖南省株洲市某化工厂附近的百余村民。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该化工厂在清洗停产设备时,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当,使设备内的氯化氢(盐酸)气体过量外冒,导致周边村庄的大量农作物受到污染。

该厂于今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接到报案后,平安产险立即派出查勘人员赶赴现场,经过实地查勘,查证了氯化氢气体泄漏引起的污染损害事实,确定了企业对污染事件负有责任以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相应保险责任。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由此,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得到了快速、妥善地解决。

据了解,鉴于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体系不健全,纠纷协调和处理机制缺失,20xx年3月底,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联合提出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相关构想和要求。平安产险第一时间参与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调研和开发工作。经过近一年的研发,20xx年4月,平安产险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产品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正式推向市场。

据平安产险产品开发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发达国家由来已久,经验证明,它是行之有效的防治污染的手段之一,具有经济赔偿作用,有利于强化企业风险管理。20xx年,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监会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后,平安产险迅速展开产品研发,于7月底出具了第一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赔偿限额50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从行业特性上来说,平安所在的金融保险业属服务业,虽不会像制造业一样面临原材料、生产流程等带来的环保问题,但平安一直在思考如何发挥所长,为环境保护做点实事。此次力推环境污染责任险,为金融保险企业参与环保开辟了一条值得深入探索的道路。”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产业政策,其场所及设备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合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本保单的有效转让需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或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地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污染物的排放、泄露、溢出、渗漏造成承保区域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并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侵权经济赔偿责任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 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需对承保地点/保险地址外进行清理而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清污费用和施救费,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

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雇佣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光电、噪音污染;

(五)自然灾害;

(六)硅、石棉及其制品;

(七)被保险人生产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导致的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

(八) 井喷;

(九) 污染状况的首次发生是在“承保地点”已被被保险人有偿转让、弃置、赠予或被查封之后的污染事故;

(十)任何源自承保区域内“地下储罐”的污染事故(“地下储罐”指贮槽及关联的管道和连接的附属部件,该贮槽有多于10%的

容量位于地下);

(十一)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发现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三)水体、大气、土壤等生态污染的损失;

(四)累进式、渐变式污染造成的损失;

(五)政府列明了的潜在污染地的任何索赔,保险单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七)任何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

(八) 投保之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已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状况,或在本合同的起始日以前就已在发生的“意外事故”

或已存在的“污染损害”;

(九)飞机、汽车、机车、船只:由被保险人所有、操作、租用或借用的飞机、汽车、机车、船只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事故造成的

人身伤亡、财产损坏或环境损害;

(十)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

(十一) 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十二)承保地点内的清污费用。

第八条 未经有关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或设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本保险单列明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清污费用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法律费用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

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二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和追溯期

第十三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追溯期是指自保险期间开始向前追溯约定的时间期间,投保人连续投保,追溯期可以连续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追溯期的

起始日不应超过首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间起始日。追溯期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

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

出书面询问。

第十五条 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未按约定交清保险费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和污染物管理的规定,采

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

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

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选用合格的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的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状态,同

时,应立即纠正已发现的

污染缺陷并调查和纠正类似缺陷,必要时应当公告其的危险性,新增设备或流程的,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合格验收。否则,由于被保

险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而导致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

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

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对第三者做出的任

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认可。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所辖保险地址的县级及以上国家环保部门污染事故认定书、污染程度及事故损失鉴定材料、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死亡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或和解协议、损失清

单、支付凭证,以及保险人合理要求的有效的、作为请求赔偿依据的其他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

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除第三者依法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外,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

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

第三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

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

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

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释义

第三十三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意外事故”指突发的、非本意的、不可预见的事故。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因污染治理设施类的生产设备及其它生产设备发

生的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清污费用”指调查、检测、清除、处理、中和、控制“污染损害”至“环境法律”要求的程度,由此发生的费用,是一种短期

行动。

“施救费用”指发生“意外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尽量减少对“第三者”的损害,或为了抢救“第三者”

的生命、财产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间接损失”指遭受“直接财产损失”后,进而造成的价值贬值、使用价值损失或丧失、应得收益的减少或损失以及支出的增加。

(二)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近亲属以外的第三方。

(三)自然灾害: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指震级在4.75级以上、烈度在6级以上的天然破坏性地震,次生灾害则指地震时

造成的河水倾溢、水坝崩塌等引起的水灾,易燃、易爆物、剧毒品等设备受损引起的燃、爆、污染,以及细菌传播,水源污染、瘟疫等,

造成的间接损失。

雷电: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冰雹: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是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

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冰凌:指严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的成下垂形状的冰块。

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自然变异、地层收缩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苏州重点企业在环境责任险合同上签字。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李莉 范圣楠 记者 高杰

前不久,由江苏省苏州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双狮(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66家化工、制药、印染、水处理等高危风险型企业,与当地保险公司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这些企业每年投保费用近5万元,而这些投保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就可获得保险公司最高200万元的保额支付,以及时赔付受害人的损失,从而有效保障广大公众的环境利益。

当企业缴纳投保金后,保险公司是不是“坐等”投保方发生污染事故、仅仅忙着去理赔呢?苏州市给出的答案是“不”。

在苏州市,保险公司没有简单把功夫仅仅花在投保这个层面上,而且更加注重环境风险的“防控”上,即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帮助这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帮助查找环境风险隐患,努力把环境风险降低到最小。

苏州是如何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后续服务做到“位”的?近日,记者赶到苏州市进行了实地采访。

政府部门

“不能在投保之后就刀枪入库”

目前,各地都在进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探索,但有些地方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投保”上,总认为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金后,就等于进了“保险箱”,一旦企业发生了污染事故,反正有保险公司去理赔。

“苏州市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中,有一个鲜明观点就是把功夫花在了环境风险的‘防控’上,通过努力,尽可能去实现‘零理赔’。”苏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费永华如此说道。

所以,当苏州市66家企业在投保书上“签字画押”之后,苏州市环保局没有“马放南山、刀枪入库”,而是召集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单位,马上坐下来研究企业在投保之后,如何紧锣密鼓去开展后续服务工作。并很快形成了会议纪要,分别明确了环保部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各方在为投保企业后续服务方面应该做好哪些工作。总之,三方都坐在“一条板凳上”,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就是为了实现“零理赔”。

费永华说,作为政府部门,从考虑民生出发,压根就不愿看到环境遭受污染之后,“生态遭殃、百姓受害”;作为保险公司来说,也不愿意去做“投一赔二十”的所谓“亏本买卖”;那么,作投保企业的“保险律师”——保险经纪公司来说,也不愿意为了及时能够兑现理赔,而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之间忙着周旋。既然大家都不愿意看到出险理赔后果,干脆就把后续服务工作做好,帮助企业把环境风险降低到最小。

这次苏州有66家企业投保,今后还将不断扩大投保的范围,分类别、分重点地扩大参保企业的范围。而在推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上,苏州市还将不断完善污染责任保险体系。例如,这次66家企业投保额分别为4.8万元和4.7万元两种,两者的赔付额都为200万元。今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自身的需要,来设置不同等级的保险类别,使得企业能够灵活地“按需购买”。

费永华说,下一步将尝试在政府层面上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原因有两个:一是过去出现了污染事故,一时难以找到肇事者。面对这种情况,往往都由政府埋单;二是发生了污染事故之后,找到了肇事者却是一个“小萝卜”,即使砸锅卖铁也支付不起污染损失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也要依靠政府去埋单。

“如果在政府层面上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两种情况就会迎刃而解。”费永华告诉记者,初步设想是,如果在政府层面上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先要设立环境污染损失赔偿基金,从这个基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去投保。

保险公司

“为了两个‘零’我们乐意去做好”

苏州首批66家企业签约投保之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公司和大地财产保险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组成了共保体来共同承保。其中太平洋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也就是说,一家企业买了5

万元的污染责任保险,这4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不同来分摊5万元保险费,如果投保企业一旦“出险”,再由4家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这样做,可以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并提高了赔付的保障能力。同时,通过商业化的市场竞争,也可以促进各个保险公司提高自身后续服务水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沈丹吉这样告诉记者。

沈丹吉说,作为保险公司,实现“零出险”、“零理赔”是最大的愿望。但一旦出现污染事故,肯定还会规范“走程序”,“在66家企业投保后,环保部门让我们及时投入后续服务工作。在前几天,我们与市环保局、保险经纪公司一起研究,形成了一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后续服务》的纪要。”

记者了解到,在后续服务方面,保险公司共承担了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企业开展风险查勘。沈丹吉说,从今年7月中旬开始,他们选取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由太平洋产险公司的安全专家和保险经纪公司组成工作组,对这些企业的安全管理进行实地查勘,找准环境风险点,并给出详尽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帮助企业不断改进。同时还聘请专家重点对企业的生产流程进行全面“号脉会诊”,根据企业存在的风险点,开出“药方”,让企业抓紧整改;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办安全讲座,提高企业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近期他们组成专家深入到苏州市每个县、市、城区,统一开展安全管理的培训讲座。并由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安全专家担任培训讲师,内容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解释、企业日常的安全防范、出险之后的应急处置等;

三是实时向企业通报自然界的“不测风云”。在特殊时期,如汛期、冬期,保险公司要负责对企业做好实时的风险通报,以提醒企业做好防汛、防火、防冻工作。特别是当有同类企业出险时,更要做好出险原因、出险后果、出险影响等方面通报,让企业时刻绷紧防微杜渐这根弦。

保险经纪公司

“由裁判员转换成服务者很有必要”

这次苏州市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邀请了保险经纪公司参加,可以说这是一大创新。

“我们保险经纪公司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说白了,就叫‘保险律师’,是站在投保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一边的。”江苏省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赵颖涛告诉记者,当企业发生了污染事故之后,由他们来监督保险公司是否按规矩来“出牌”,能否按有关规定来及时支出赔付资金。

赵颖涛表示,当大家都朝着“零理赔”目标奔的时候,保险经纪公司就应该及时转换角色。辟如,在后续服务方面,保险经纪公司就是“信息员”。配合保险公司一起为企业做好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风险点的同时,做好日常后续服务工作的信息与数据汇总,并定期向环保局等主管部门进行汇报。这些信息与数据在续保时,将为保险方案的进一步优化和费率的调整提供有力的依据。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保险经纪公司又充当了‘防疫员’角色。”赵颖涛解释说,就是要监督各方把主要精力放在对环境风险的防控上,特别要加强对投保企业的监管。同时,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来建立双重保险体系。

对比解读 国外环境险概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或个人)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可以避免巨额赔偿的风险,环境污染受害者又能够得到迅速、有效的救济,因此又有“绿色保险”之称,目前已在许多国家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的市场机制。

1.美国

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

美国的保险人一般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保险责任,对企业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所致的污染损害也可予以特别承保。美国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2.德国、法国、英国

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特定设施”的所有人,必须采取一定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这一法律直接以附件方式列举了“特定设施”名录,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的所有行业,对于高环境风险的“特定设施”,不管规模和容量如何,都要求其所有者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法国和英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则强制投保。

3.印度

印度议会于19xx年通过《公共责任保险法》,规定对于处理“危险物质”的有关单位,如果是政府和国有公司,实行环境保险基金制度;如果是普通商务公司,则强制要求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4.巴西

巴西于19xx年颁布首部环境法,要求污染者无论在是否具有过错的情况下都必须对环境以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此后,巴西国会于19xx年2月12日通过了《环境犯罪法》,对违反环境标准的行为处以最高约合2232万美元的罚款。最近,巴西本国以及外国银行都开始要求企业客户采取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将企业是否能够出具保险单或控制污染的保证条款作为批准给予贷款的条件。

5.韩国

韩国没有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第三方责任保险可延伸到包括突发污染事故,第三方保险的赔偿金限额一般都比较低。 法条链接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1重点承保对象:“滇池流域”企业

所谓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其推行有利于企业利用环境污染保险机制,降低污染事故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早在20xx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昆明等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大。正式的实施是在两年之后。今年7月31日,湖南省政府批转了湖南保监局与省环保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内的试点企业在20xx年内争取全部投保,其他地区试点企业力争20xx年年底前全面投保。“据了解,湖南在两年多时间内已关闭了900多个污染能耗高的企业。”安邦财险云南分公司总经理袁纲告诉记者。相关数据显示,人保财险在湖北、辽宁、江苏等地承保企业11家,承担风险保额6200万元;平安财险在湖南、宁波等地承保企业51家,承担风险保额8340万元。湖南开展试点以来,已处理环境污染责任险赔案10起,理赔金额69.18万元。

昆明的重点承保对象则是滇池流域范围内、应当或鼓励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约400户企业。20xx年11月,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昆明市环保局会同云南保监局对相关工作着手部署安排,并在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自20xx年10月1日起决定在昆明市范围内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在《实施意见》中记者看到,保险公司的投保范围包括:

(一)滇池流域292O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皮革、造纸、印染、酿造、铸造、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发电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及处置企业,以及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化工、焦化制气、制药企业应当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鼓励滇池流域以外从事皮革、造纸、制浆、印染、酿造、铸造、电石、铁合金、柠檬酸、矿山开发、火力发电、食品加工、烟草制品加工、塑料加工、机械制造、橡胶制品加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风险很大,市场也很大

有业内人士指出,从试点情况看,参保企业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和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及航运等风险相对集中的中小企业为主。而对于资金实力雄厚、污染防治工作相对到位的大型企业,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求较弱,投保时存在逆向选择,导致业务覆盖受限,保险公司的风险无法有效分散。

既然风险无法完全评估,保险公司为什么还热衷于环境责任险?“除了盈利,也是想借此唤起广大的消费者和企业对环境的保护意识,因为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还有最重要的一块是社会管理职能。”昆明一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所说的行业确实是承保风险非常大的行业,但风险无处不在,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

“保险业有一句俗话,没有承保不了的风险,只有承保不了的条件。对于这些高风险的行业来讲,保险公司会提高一定的承保条件,比如废水、废气处理设备达不到要求,保险公司会在承保之前要求企业更换新设备,才能考虑承保。”袁纲告诉记者。

最大程度控制风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事前控制,“承保前,保险公司会根据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以及企业对环境的认知程度,以及现有对环境污染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进行判断。”袁纲表示,比如有些已经被环保部门处罚过的污水处理厂,如果还不进行整改,对于这样的企业,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过程中会相当谨慎。

另外两个步骤是事中监督、事后评估。比如保险公司会对环境保护的一些流程会给出专业意见,专业的工作小组定期不定期会同环保部门对企业的设备、人员进行检查,企业的废水、废气处理的装置一定要在良好的运行之中。如果被检查出现隐患,保险公司首先会给出一个书面的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果出现重大隐患,有可能在一两个小时内致使大面积污染的企业将被强制性停产整改。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多家财险公司均认为环境责任险虽然承保风险大于其他产险品种,但如果现在各家公司都大力推广的话,就是一个新市场。“从这一点来看,大家的起跑线是一样的。主要看怎么做,怎么去精细化管理,中小保险公司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一保险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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