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时间点 婚姻最容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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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的爱情会一帆风顺,没有人的婚姻从未出现触礁点,巧合的是,不同的婚姻在危机出现的时间上却有着惊人的相似……
N<0:交往/摸索期
为了拥有幸福美满的婚姻,时间表绝对应该提前到婚前,好好考察一下,他是不是你要的那个“他”? 关键词:结婚动机价值观清醒
事件:高晓松VS沈欢相识3天即闪电结婚的童话,终于在3年之后传出两人分手的消息。之后高晓松对此事反应低调,并未有任何关于离婚原因的解释。高晓松说:“我们俩相差7岁,恋爱只有3天,基本上就属于刚认识就恋爱,在富有激情的时候就娶了她。 ”
症状:双方未能就婚姻的深层次因素进行充分的沟通调适。1.结婚动机?未考察清楚就匆促结合导致的婚后问题通常较难调和。2.价值观、性格?调查显示,在所有导致离婚的相关因素中,价值观差异是最根本的原因。3.婚姻、双方权利义务?只有一腔爱情,往往对婚姻中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考虑。
支招:如果你与他正热恋得难舍难分,先冷静两分钟,想清楚以下N件事:你了解他的家庭背景么?你有无把握与他的家人和谐相处?你确信你们急着结婚的理由相同?你能说出几项他自幼养成的生活习惯么?它们在你的“可调和”范围之内?
最近,一种“性格婚检”在南京、上海、广州、郑州、沈阳、无锡等城市悄然兴起。“性格婚检”通过专业心理测验,帮助双方认识自己的性格特点和双方性格互补、合拍程度,从而给出和谐相处的建议。作为婚前体检的补充,“性格婚检”受到越来越多关注婚姻质量的人们的关注。
N=1:磨合期
新手上路,总要慢慢“磨合”一阵子。磨得习惯了对方的习惯,这锅汤才“咕嘟”得起来。
关键词:背景习惯相互适应
事件:何勇VS尹丽川去年9月结婚的前“魔岩三杰”之一的何勇和女作家尹丽川今年初离婚,4个月婚姻结束。双方反应低调,外界普遍认为他们都是不适合婚姻的人,可能很快就发现婚姻只会束缚双方的手脚。
症状:磨合期通常会在表面化的生活习惯上出现冲突:如作息时间、起居习惯、饮食口味轻重、时间观念等等几乎一切生活细节,都需要调适“中和”。
支招:刚刚结婚的两个人,实际要经历一个“先做好roommate”的过程,即两人的种种生活小细节如何磨合,肯不肯适应对方。这与大学宿舍里刚刚入住的室友之间有相似的相处之道。只是对大学时的室友,你或许可以“视而不见”,但对他却总也忍不住地想要矫正。可以准备一个兼顾双方的新规则,来中和两人的不同习惯。
男女“时间差”
婚姻到了“分离期”,在性的问题上不合拍,也是导致婚姻亮红灯的一大祸首。男女处事方式不同,导致性感观差异。男性可以把很多事分而处之,于是他可能上一刻还在生气,下一刻就要跟老婆温存。而这刚好可能更激怒了妻子。女人是情感动物,要求“性情合一”,节奏比较缓慢,“时间差”客观存在,要的是相互理解而不是埋怨。
N=3:分离期
国民经济要软着陆,婚姻也要软着陆。当你侬我侬开始面对世俗生活,无可救药的罗曼蒂克是就此GAMEOVER,还是能够继续把柴米油盐酱醋茶看作是最浪漫的事?
关键词:价值观琐事沟通责任
事件:布拉德?彼特VS珍妮弗?安妮斯顿好莱坞最经典的“金童玉女”童话终于破裂。
珍妮弗的成长经历带来严重缺乏安全感的情感缺陷,“要不要孩子”的矛盾,生活观念的差异以及安吉丽娜?茱莉的介入,是他们婚变的几大原因。珍妮弗说:“很多时候,我们会对彼此的改变难以适应”,“惟一的原因是我们都改变了,我们无法控制这种改变。但是我们都尽了最大努力去适应对方的改变。”
症状:1.在考验深层价值观的具体事件上出现矛盾,拉大情感距离,类似于心理上的“离婚期”。2.将在父母家庭中形成的情感矛盾带入新家庭,旧矛盾继续影响新关系。
支招:1.价值观调和并非易事但绝对需要沟通。“接纳”和“宽容”是必要的解决方式。2.在父母家庭形成的心理危机、情感问题可向心理医生寻求疏解,以免影响现有家庭。
N=7:“七年之痒”
大名鼎鼎的“七年之痒”,婚姻的毛毛虫只不过轻轻抖了一下,结婚七年的一对璧人就霎时间分崩离析?婚姻最脆弱的软肋在哪里?是禁不住别人狠狠的一口,还是受不了自己轻轻的一松手?
关键词:深层次矛盾喜新厌旧激情
事件:《牵手》(电视剧1999)简直就是“七年之痒”的标准教科书。放弃事业专心家庭的妻子以及不太领情的丈夫,沟通和共同语言越来越少,另一个女人的介入,激情难以为继,事业和交际圈子又甚少交集,一并提到你面前,以资警戒。
症状:1.容易出现外部问题。表面上挺好但内部已经缺乏激情,外来刺激因而很容易突破婚姻,出现婚外情。2.对孩子教育理念的冲突也是导致夫妻反目的矛盾焦点。3.生活重心不平衡、不相同,甚少沟通和交流,离心离德。
支招:1.保持必要交流,时常聊聊各自的工作,保持相互了解,增强家庭向心力。2.最好拥有一些共同的朋友,或一同出现在一些朋友聚会,制造生活的交集。3.对异性同事不要过多谈及家庭生活,这常常误导对方。4.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不要各执己见,重点应是选择最适合孩子的路而非哪一方的“胜利”。
婚姻内部的三角关系是指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来自于家庭内部,即孩子成为隐性的“第三者”。这是因为有些人在潜意识里会希望通过孩子来实现曾经未能达成的自我期待和情感期待,于是母亲将大量感情投向儿子,父亲则过分关注女儿,这种过激的感情投入也会影响家庭的正常感情交流。
N=10:困惑期
世事的发展总是未必如人意,心比天高命比纸薄是常有的事。夫妻间的“高度差”如何调和?其实只在一念之差。
是谁爬上了山顶,谁在半山腰歇住了?婚姻像一场登山,是谁在途中悄悄地撒了手?
关键词:个人成长不平衡怨夫怨妇学习
事件:《结婚十年》(电视剧2004)成长与韩梦十年间陆续经历了所有时间段上的“典型事件”。两人的事业发展总是你起我落。成长渐渐与精明强干的工作伙伴产生感情,往事的甜蜜不足以维持激情。分手在微妙的差异中发生。
症状:1.个人成长不平衡。因为各自的事业机遇和能力差异,双方在世界观、价值观、社交圈子和关注层面上的差异出现。心理学研究显示,对个人成长的满意度直接关系到生活幸福度的认知。2.事业、爱人、孩子在生活中比重的失衡:导致必要的情感交流日渐稀薄,婚姻面临到内外夹攻的深层次危机。 支招:1.婚后心理上要保持自我要求,保持持续的个人成长。特别是中途退居家庭后更要保持与外界联系,不断更新观念。时刻关注个人成长,才能不在差异出现后变成没有建设性的“怨夫怨妇”。2.双方的观念、爱好都可能变化,不需完全一致,重要的是有意识地保持情感交流,使双方的成长始终有交集。3.这个时期的关键是找到家庭内外各种关系的良好平衡。不要顾此失彼。比如事业型的女人,也要用心体会家庭生活的惬意,不要在家人聊天、相处时轻易打断或离开。
N≥15:青春期遭遇更年期
在他年轻的脸孔上,看得到自己旧日青春的迹象。那些少年式的一意孤行的叛逆,不就是昔年的自己?时间是一个圆圈。你的青春期已是多久以前的事。如果忘记了当时的心情,该有多么遗憾。
关键词:中年青春期子女
事件:《绝望的主妇》(电视剧,2005,美国)布丽是完美主妇的典范,尽心尽力相夫教子。可独生子叛逆顽劣,惹下不少麻烦令她烦恼重重。谁知丈夫也和儿子是“同一国”的,不觉得儿子有错,还在分居时买了辆车“贿赂”儿子。布丽觉得简直全世界都联合起来与她作对。
支招:1.情绪激动的时候,多审视一下自己。如果你感觉到全世界都不对了,那么不对的肯定不是世界。2.必要时求助心理咨询师做家庭治疗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3.从孩子小时候就注意亲子关系调适也是预防矛盾激化的有效方式。对孩子的生活关怀适可而止,不要试图完全掌控孩子成长的所有方面。
一个普通的婚姻家庭,其实就是柴米油盐搅拌起来的日子。完美的爱情生活只有童话中才有,现实生活一定会有许多的粗糙。你的婚姻犯“痒”了吗?找准上面适合你的工具“挠挠”吧!
第二篇:婚姻
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缺陷
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1)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属产生了法律冲突,根据现行《婚姻法》第17条、18条的规定,可有如下结论:夫妻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方因遗嘱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遗嘱人或者赠与人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归丈夫或妻子所有,则为丈夫或妻子一方所有;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要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时,则该遗产被继承后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规定与《继承法》的规定明显冲突,因为依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应该是确定的,法定继承制下的遗产只能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嘱继承人也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的人员;如果将夫妻一方依据法定继承或者遗嘱人或赠与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继承了或者受赠了的财产作为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客观上是将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或者受赠与人的范围扩大到了继承人的配偶;这既违背了死者把遗产赠与其遗嘱中指定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意愿,同样也是与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的内容相矛盾,也违背了赠与人把其财产赠与其在赠与合同中指定的受赠与人的意愿。这正就是现行《婚姻法》的缺陷之所在。
(2)知识产权收益的归属有失公平,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该规定的不足之处是只强调了知识产权收益的取得时间。这样一来势必会对时间要求过于严格,而忽略现实生活中时间差的问题 。其表现为两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是一方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二是一方婚后创作或者创造并取得的知识产权,离婚后获得收益却又只归一方所有。前者则对知识产权人不利,后者则对知识产权人的配偶不公。该规定与民法的公平原则相违背,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缺陷
个人特有财产制度之规定符合我国夫妻财产关系所呈现出的复杂化、多元化的发展方向,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婚姻财产纠纷。但是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值得分析探讨。比如:目前妇女专用的装饰类首饰,一件钻石可能价值是一个家庭全部财产也买不来的,如果笼统地认为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都归女方所有,难免有失公平。这里就就有一个此类首饰是专用的生活用品,还是夫妻共同显示身份地位或表达感情的一种替代品。由于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不同,可能对于专用生活用品的需求也不一样,如果一方用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专用生活用品,《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归属于一方所有,这样难免有失公平。因此,这类财产要成为夫妻的个人所有财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生活用品;其二,是属于夫妻一方专用;其三,是价值不能过高超越普通商品,或表达为奢侈品。特别是如果用共同财产购买个人生活专用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应给予对方相应补偿,这样才显示公平。
3.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缺陷
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相对于过去的相关规定有了明显的进一步,但仍过于简单,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和体系。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其一,是没有明确约定的时间,在学者的理论探讨中有主张婚前,也有人主张婚后,说法不一。笔者认为婚前说法的当事人不具备主体资格,而婚姻法又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容易导致无法可依的一种无序状态,因此,笔者主张婚后约定。其二,是没有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建立登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依法制止夫妻双方合意利用约定财产制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合法权益。这与其宗旨也是相悖的,所以这一部分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