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5.9

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

通知

各院(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xx]16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各院(系)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实行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制。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奖助学金作为一项特殊的项目资金,要有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各院(系)在奖助学金在评审、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院(系)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院(系)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xx]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院(系)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各院(系)要将学校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学生工作处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院(系)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院(系)受助资格。

各院(系)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校学生工作处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院(系)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院(系)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院(系)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极少数通过统招统考但因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除外,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xx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学期资金。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院(系)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

此次各院(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结合院(系)实际,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附件5)量化开展评审国家助学金,并在评审报告中专门说明试运行情况。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xx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3、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院(系)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4、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上报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各院(系)发放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按照上报及批复学生名单发放,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因虚构家庭情况、违反校纪校规被取消受助资格的学生资金要留存在学校,不得挪用。

2、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院(系)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到班级指导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各院(系)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院(系)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等。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院(系)于11月x日(星期五)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学工处。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6、评审总结材料及《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7、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第二篇:关于开展20xx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xx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方案已获审批,为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及家庭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也是十分关注,管理组织工作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不良影响。《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奖助学金评审组织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因此,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评审组织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成立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并组织专人对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学院要组织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xx]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去年已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审的试点学院,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今年的评审工作。

3、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宣传到所有学生和每一个参与评审的老师,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学院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并且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

2、按规定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并集中留存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备查,为便于保存,申请表格、汇总表格应该留存电子扫描件,刻成光盘。

3、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许家印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xx元/年)。各等次人数分布由学院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xx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4、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各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5、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返还学校,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

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更不得套取、挪作它用。如发现学院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少,而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处理。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1、加强过程管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行民主评议,学院要保存民主评议的记录,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参加评议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要掌握评议、评审、资金发放全过程情况。学院集中评审也要保存相关评审记录。

2、完善投诉机制。今年,我省继续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各学院要将学院、学校的投诉方式填写到《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中一同下发,确保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直至停止学校受助资格。

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高校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3、加强监督检查。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期间,学院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选择部分班级,参与评审过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主动深入到学生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评审真实情况,了解学生对评审工作意见。有条件的学院,要组织学生会干部深入到学生中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四、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时,会严格按照学院上报学生名单发放,各学院在公示后不得调整学生名单,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确保《资助

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汇总表与纸质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各学院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学校指定代发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时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3、资助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后,又组织学生集中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的,一经查实,对组织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于未向学校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而上交资助金的学生,取消受助资格,全额追回奖助学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学校会在第一时间将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的时间通知到学院。请各学院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告知学生,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资金发放完成后,要主动深入班级了解是否有学生在评审期间承诺受助后请客、送礼的情况,如发现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客、送礼的,一律取消本学年和下学年受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

5、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五、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学院评审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六、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电子版材料(光盘)

12月x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包含内

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含封面、初审单、初审名单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学院和学校盖章后扫描(12月x日开始扫描,只需扫描正面);

3、《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三个部分;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院和学校盖章后扫描(12月x日开始扫描,只需扫描正面);

5、公示材料,含评审前投诉方法和评审后汇总名单的公示,截图或照片形式均可;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8),只上交学院的汇总表即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一张表,均无需签字;

7、评审总结报告;

纸版材料

12月x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包含内容: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含封面、初审单、初审名单表【拟发放资助金额(元)、银行卡号、银行名称可不打印】三个部分;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正面为申请表,反面为《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3、《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拟发放资助金额(元)、银行卡号、银行名称可不打印】三个部分;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正面为申请表,反面为《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5、公示材料,含评审前投诉方法和评审后汇总名单的公示,打印截图或照片;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开)。每个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一套表,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均需本人亲自签字;

7、评审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需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顺序自制封面进行装订,即按照1、2、5、6、7的顺序装订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按照3、4、5、6、7的顺序装订为国家助学金材料。为便于省资助管理中心检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各一份)中学生的顺序均按照学生学号升值排序,其他表格中学生顺序也应与之一一对应。(即先按照学号升序排,再按照专业、班级排) 注:各学院需在1日中午12:00之前将所有表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检查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盖章并自行装订成册后上交。

学生工作处

20xx年x月x日

附件:

1、《20xx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省教育厅、学校相关文件》

3、《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样表及填表说明)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含样表及填表说明)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

8、《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第三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范文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

您好,我叫某某,是那个系那个级那个班的学生,家住哪里的一个小村庄,现家里有*口人,平时家里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在我上大学期间的高额学费和生活费,使得本来困难的家里更加雪上加霜,而且前些时间为了给姥姥治病家人更是为此而四处奔波,我在学校里也是勤俭节约,每天都吃的很少,尽量给家里减轻负担。

人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不错生活上的困难并没有使我的意志消磨,而是更加努力勤奋学习,成绩也很优秀,在上学期各课成绩均名列班级前矛,专业课成绩————,获得了一等奖学金,这些都表明一个人的勤奋努力。 我不但在学习方面突出,而且在工作方面亦是如此,在第四界大学生艺术节相声小品大赛上获二等奖,在院太极拳比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在学院迎新晚会.团会.伍溪戏剧社晚会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负责拉赞助、人员联系与安排等,并且在晚会中表演节目。这些都说明了一个人的能力.

综上所述,希望领导老师能批准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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