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成因与对策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社”改“行”的体制改革,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困扰和制约着各级农信联社的改革进展。随着各级农信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展开,通过冒名贷款综合治理检查,一批冒名贷款水落石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并且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有幸参与以冒名贷款检查,现以某信用社为例,浅议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成因与对策。
一、冒名贷款现状与特征
从三多月的检查情况看,冒名贷款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多、成因复杂、隐蔽性强、造假手段多等特点。调查发现,冒名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信联社授权基层社审批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假借他人名义申请并获得贷款。 冒名贷款既有信贷人员与用款人内外勾结作案的,也有利用工作便利自己作案的,还有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外部人员骗取贷款的。通常把“冒名、借名、假名”贷款认定为冒名贷款。
一是冒名贷款。个别实际借款人(信贷员)在申请(办理)农户贷款时,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借用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此类贷款多为实际借款人用其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如贷户李某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父亲身份证复印件,并私刻印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4万元。
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如某网点信贷员陈某为某单位发放借名贷款131笔,金额320.08万元,借据上借款人签名均为此单位负责人代签。
三是假名贷款。由于某些联社内部管理混乱,为完成收息任务,虚构借款人名字和个人信息资料,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信贷员虚
构他人姓名,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311笔、金额517.08万元,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虚增贷款利息收入517.08万元。
冒名贷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实际借款人骗取或伪造、变造借款人身份证,私刻假印章、模仿借款人签名以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二是实际借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一定协议,以借款人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继而转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借职务之便,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信贷资料,填制虚假贷款档案,将贷款归自己使用。
四是个别农村信用社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采用冒名贷款形式虚构借款人、虚造手续,达到掩盖不良贷款真实性、完成考核任务的目的。
以上四种形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冒用他人名义取得贷款和信贷员立据垫息贷款的现象占比较高。如信贷员钱某管辖三个自然村,管理和经放贷款715笔,金额858.82万元。通过检查认定冒名贷款48笔,金额17.03万元,其中发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和立据垫息贷款分别占50%和35%。
二、冒名贷款形成原因
究其冒名贷款的形成,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有原因:
从客观方面来讲,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乡镇、村等集体贷款形成永久性冒名贷款。在下达禁止向村集体发放贷款的文件之前,一些乡镇和村委会因兴修水利、修建学校、农电改造、分摊税费、等原因,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信用社发放指定性贷款、救济性贷款,村干部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分摊的费用填成借据,私章刻了一大堆,像这样的冒名贷款怎么能收回!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农民减负,取消摊派等相关制度的出台,信用社这部分贷款基本上成了“死钱”。
二是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一些贷户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认识,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受人蒙骗,认为只要实际借
款人口头承诺到期还款,就与己无关。更有个别贷户没有信用观念,有观望、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逃废信用社债务。
从主观方面来看,一是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一方面,当前农村信用社一些人员素质不高,表现为执行信贷制度随意性大,以人情代替制度,以主观经验代替制度,面临即将产生的风险“束手旁观”。另一方面,个别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冒名贷款产生的思想根源。个别信用社信贷员错误认为冒名贷款只是违反了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往往在客户贷款需求超出自己放贷权限范围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发放冒名贷款。第三,客户经理与贷户内外勾结。为满足个人私利,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信贷员平日里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到时候不得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从某种程度上讲,没有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冒名贷款是很难“滋生”的。
二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一,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在贷款调查时,信贷员作风不深入,存在凭老印象、老经验发放贷款,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给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发放贷款后,信贷员图省事或以业务繁忙为借口,不按时进行贷后的跟踪检查管理,使问题得以隐藏。第二,联户联保贷款方式、内容被歪曲,成了冒名贷款的“合法保护伞”。联户联保贷款全面推广运行以来,对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及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也给冒名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互相串通,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虽然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个成员使用,这种方式比较隐蔽。第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薄弱。以贷款“包放包收”取代相互制衡,放贷流程“一手清”,柜台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会计审查环节形同虚设。
三是贷款审批机制运作不流畅。当前贷款审批实行的是逐级授权制,客户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资金,客户经理图省事、怕麻烦,逃避审批环节,采用顶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信贷监督失去制衡。
三、冒名贷款防范对策
冒名贷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存在很大的危害性。由于冒名贷款立据借款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当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推卸还贷责任,悬空贷款债权,增加信用社的收贷难度,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实际损失。同时,由于贷款合同的虚假性,也无法从法律角度追溯被冒名人的还款义务。为此要对冒名贷款加大防范措施与惩治力度。
一是构筑道德防线,注重思想教育。第一,加大金融法律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客户法律意识,使客户充分认识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从而提高预防和抵制冒名贷款的警惕性。第二,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开展合规文化建设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合规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降低冒名贷款在内部产生的可能性。
二是构筑操作防线,注重制度落实。第一,依据信贷业务的“三查”流程,狠抓制度执行力,真正做到有章必行,违规必纠。第二,深入开展基础管理工作,长期开展业务流程操作培训,以会代训、以考代训、岗前培训等,将规范操作根植于每位员工心中。第三,严格实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即贷户提出贷款申请时,不论金额大小,所有贷款手续必须由贷户亲自签字确认,确保贷款的真实性。第四,做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纠正业务流程管理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是构筑惩治防线,注重问责力度。第一,保持对冒名贷款“无缓冲”的高压态势,严格责任追究,查出一起,从严、从重处理一起,凡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违规人员的违规违法成本。第二,分类处置,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贷款,限期偿还或下岗清收,不能按期偿还或清
收不力的,依规从重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加大稽核力度和频度,做好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对全辖信用社有计划地进行“拉网”式普查,真正使冒名贷款无处藏身。
第二篇:农村信用社顶冒名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Microsoft Word 文档
农村信用社顶冒名贷款的成因及对策
顶冒名贷款是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取得贷款时,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可分为三种形式:一是通过虚构借款人或假冒“借款人”名义,以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或盗用他人有效证件等非法手段套取贷款(冒名);二是在他人知情或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顶名);三是信用社内部人员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采取冒名、顶名的手段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贷款。当前,顶冒名贷款呈三个特点:一是90%以上的是顶名贷款;二是90%以上的是内外勾结;三是隐蔽性更强。
顶冒名贷款的成因
(一)信贷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信贷专柜人员审查不严密。在办理业务中,只要认为借款手续齐全,就进行相关的业务操作,不认真核查借款人的身份。二是联户联保贷款方式、内容被歪曲,成了顶冒名贷款的“合法保护伞”。联户联保贷款自20xx年全面推广运行以来,对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及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也给顶冒名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互相串通,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虽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但一组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个成员使用,这种方式比较隐蔽。三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薄弱.以贷款“包放包收”取代相互制衡,放贷流程“一手清”,柜台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会计审查环节形同虚设。四是贷款审批机制运作不流畅。当前贷款审批实行的是逐级授权制,客户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资金,客户经理图省事、怕麻烦,逃避审批环节,采用顶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信贷监督失去制衡。
(二)客户经理与贷户内外勾结。一是认识不到位。个别信贷员错误认为顶冒名贷款只是违反了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不会追究法律责任,往往在客户贷款需求超出自己放贷权限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发放顶冒名贷款。二是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在贷款调查时,信贷员作风不深入,存在凭老印象、老经验发放贷款,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给冒名、顶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贷款发放以后,信贷员图省事或是以业务繁忙为借口,不按时进行贷后的跟踪检查管理,使问题得以隐藏。三是职业道德差。缺乏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为满足个人私利,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信贷员平日里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到时候不得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顶冒名贷款是很难成立的。
(三)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个别被顶名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受人蒙骗,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口头承诺到期偿还,就与己无关。更有个别贷户没有信用观念,逃废信用社债务。
(四)管理落实不到位。一是违约处罚执行不到位。在借款合同中明文规定,对改变借款用途或挪用信贷资金的,按借款合同载明利率加收100%罚息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即使发现了
有改变借款用途的现象,也没有对贷户进行相应的加罚息处罚。二是贷款审查不到位。基层社在管理中只注重“利息收入”,不注重对贷款发放、使用和收回的管理,甚至在发现冒名、顶名贷款苗头时还抱着“不管谁用的,能收回来就行”的心态,从而导致贷款审查流于形式。三是责任处罚不到位。对顶冒名贷款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偏轻,往往以经济处罚代替行政处分,或者内部处理,很少移交司法机关,过低的违法违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冒名贷款行为的发生。
防范的主要对策
遏制顶冒名贷款不仅是保证信贷领域规范运作、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农村信用社防范由操作风险引发各类案件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要以加强员工教育为中心,以风险防范为目的、以流程管理为导向,实施机制、框架及制度的整合,彻底根除顶冒名贷款滋生的土壤。
(一) 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要加强员工的综合素质教育,通过法规、制度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使员工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建立合理的信贷岗位任用选拔和交流制度,真正将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和事业心强的人员充实到信贷岗位,优化信贷队伍。同时,对信贷员进行异地交流,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履职审计,对管辖的贷款业务由接交人及审计部门人员逐笔进行移交,促使部分顶冒名贷款提前归还,促使已形成风险的顶冒名贷款提前暴露。而后针对形成的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严厉的处罚震慑客户经理,促使其依法、合规发放贷款。
(二)加强信贷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认真审查借款人的手续资料,严防通过虚假资料进行骗贷;严格审查借款人用途,防止借款人挪作他用。加强贷后管理,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制度,对随意改变贷款用途的要立即收回贷款并取消贷款资格。加强贷款真实性检查,经常开展贷款外核,及时发现和处理顶冒名贷款,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金融法律知识宣传力度。通过有效的宣传,不断增强客户的法律意识,使客户充分了解顶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从而增强预防、抵制顶冒名贷款的主动性,有效防范顶冒名贷款。
(四)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一是重新审视、规范联户联保贷款。当前应结合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清查顶冒名贷款的有关精神,对联户联保小组贷款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有转移贷款用途等违规苗头的坚决予以收回,对联保小组成员的准入条件要进一步提高,成熟一组,规范一组,宁缺勿滥。二是提高贷审委运作效率。对提报的贷款前台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资料和手续审核完毕,提出书面意见提报贷审委,贷审委至少在2个工作日内对提报的贷款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五)加大对有关责任人处罚力度。对已出的顶冒名贷款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形成高压态势和强大的威慑力。对已经查出的顶冒名贷款,尚未形成风险的,应责令责任人限
期收回;对已形成风险的,应按规定分清责任,采取下岗清收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对顶冒名贷款行为形成强大的打击力。
(六)创新科技手段,实现对贷款的动态管理。一是开发农户贷款管理软件。将个人影像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通过系统联网形成联动联防,杜绝顶冒名贷款。二是利用网络综合业务系统建立信贷农户评信档案,加大对贷款发放收回不良记录等信息的收集和采录,实现系统内信息共享,以此防范顶冒名贷款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