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个人防范合规风险履职心得体会 我作为一名普通柜员,有幸参加这次组织的知识培训,感触颇深,通过相关学习,从而使自己进一步提高了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对工作的责任感和急迫感。对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有着积极知道意义。
随着公民民主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客户和员工的安全需求不断成长,要求我们针对不同的客户、不同的交易方式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将成为银行竞争力和客户选择的一个因素。从我们自身的经营和管理看,安全保卫工作也是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对合规风险明确恰当的界定,将有益于合规风险的识别与监测。通过考察合规的起源以及关于合规风险的各种解释,可以看出,合规的前提是守法,重点是遵循监管要求,可以看出,巴塞尔委员会的原则和框架只是一种参考,综上,合规风险的合理定义应是,商业银行因违反有关外部性规则而产生财务损失、监管处罚、法律制裁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加强自身的基础,坚决执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积极学习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条例,对与以下条例中均能做到认真自查,确保自己不违反条例。
1. 是否存在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行为;
2. 是否存在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行为;
3. 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决策或授意强迫员工实施违规贷款行为;
4.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处置不良贷款行为;
5. 是否存在违规办理存取款、开销户、资金扣划、资金划转等业务行为;
6. 是否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认真学习和贯彻六个要点,在以后办理业务时,强化自己的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维护我行的利益。
南桥路支行:张文艳 2012.03.16
第二篇:个人防范合规风险履职自查报告
关于支行高管个人防范合规风险履职自查报告
为全面做好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工作的开展,确保基层高管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总行《中国银行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要点》(中银发〔2010〕1459号,以下简称《要点》)及省行《关于转发<中国银行支行高管人员防范合规风险履职监察要点>的通知》(闽中银发〔2011〕5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要点》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经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没有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没有存在授意或指使员工违规办理业务行为;二是没有存在超越权限或范围办理业务行为;三是没有存在滥用职权决策或授意、强迫员工实施违规贷款行为;四是没有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借新还旧及处置不良贷款行为;五是没有存在违规办理存取款、资金划拨、开销户、扣划存款等业务行为;六是没有发现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坚持以身作则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和宣贯《要点》,并结合业务行为合规性和合规风险易发点,强化自己的风险意识和廉洁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维护银行利益。
特此报告。
自查人:
20xx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