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大发展,银行理财产品日益受到投资者青睐,财富管理达到爆炸式增长的时代。截至20xx年3月,中国的财富管理规模达8.2万亿元,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
但近来一些银行员工非法吸存、私售非银行投资产品、非法集资案件频频被曝光,国内银行“飞单”事件纠纷时有发生,凸显了“银行在向投资者出售投资产品过程中引发的信誉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即使是银行合法合规代销的产品,银行作为中介机构也不提供代偿,投资风险应由按照合同规定在发行人、担保机构、投资者之间分担。由于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正是由于表见代理制度不完善,对“飞单”案件中银行的责任认定还存在困难。
而商业银行的卖者之责应该体现在为客户提供其需要的产品上,即为合适的客户推介合适的产品。其中最为关键的一步在于中后台部门对产品进行审批,这需要金融机构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独到的判断能力。对理财产品的审批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对代销理财产品的机构进行审核,包括对这些机构做准入性审批,在合作期间按期作出复核、严格按照退出机制淘汰机构。第二是对理财产品作出审核,包括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手、结构设计、风控措施等。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注意这两个方面。
行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控制度是商业银行提高竞争实力的关键。良好的内部控制应该是一条环环紧扣的闭环循环链,每一个环节都不是静态孤立的,而是相互牵制影响的。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规模的高速膨胀,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业务流程各环节经常被隔离开,不能从全面和全程角度进行控制。
同时,频频发生的违规经营也凸显出防范客户经理道德风险的重要性。客户经理站在商业银行客户营销的第一线,不仅是商业银行的利润中心,更是商业银行的风险聚焦点。由于客户经理对外是代表着银行与客户进行业务营销和维系,商业银行长期良好的信用和形象使得代表银行的客户经理在与客户打交道时,更容易得到客户对银行经理的信任。如果某个客户经理的职业道德出现偏差而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必然会发生风险事件。
目前出现问题最多的产品都是非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风险发生后,投资者都称受到了客户经理的误导,以为该产品是银行发行的产品。实际上,这类产品合同的产品管理人都不是商业银行,而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也非商业银行,合同中没有商业银行的LOGO,更没有商业银行的公章或者业务章。
任何一笔交易都存在买卖双方,错误的交易可能是卖方的误导,也可能是买方的失误。故减少理财产品不当销售,应从商业银行和投资者双方同时入手,明确权责,而不应当在出现问题时,把责任一味地推向某一方。
从实际情况分析,切实防范“飞单”案件发生,首先需要加强银行内控体系建设,确保各流程、各岗位均在有效的监督与制约下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其次,应严格把好客户经理选人关,银行配备的客户经理不应是信贷员和存款外勤“翻牌”,更不应是分流富余人员的渠道,而应是银行工作人员中德、智、美都比较优秀的人才群体。
从长远来看,“飞单”案件的有效遏制还有赖于理财市场的逐步完善。“飞单”产品从性质上看,多属于收益高、风险高的私募产品,此类产品很多资质较差甚至是虚假的项目,在无法通过银行、信托风控关的情况下,往往采用理财模式来包装募集资金。而最近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相信随着理财市场的逐步规范,理财产品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频发的“飞单”案件将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篇:银行员工飞单事件频发 买理财品警惕六大雷区
调查结果显示,近8成人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曾出现过3%至10%以上不同程度的亏损。追究原因,7成亏损者认为“选错产品轻视风险”是理财失利的元凶,而只有3成人坦言“购买前对产品已完全了解,对风险也可以接受”。从被访者普遍存在的购买误区看,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保本、风险测试只为走个形式、参照预期收益选购产品、不问清产品设计与投向、银行代销产品相对安全、挂钩市场上涨一定赚钱成为最易落入的“陷阱”。业界理财师指出,厘清误区避免日后再被同一块“石头”绊倒,是理财产品实现收益的前提与保障。
口头保本、无测试、只看“预期”、不问投向、轻信代销、挂钩品涨就赚
购买理财产品应警惕六大“雷区”
近段时间,理财产品负面新闻频出,多家银行相继被爆出“巨亏”甚至“血本无归”。消息一出,不禁令许多一向偏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胆战心惊。12月1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并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包括银行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有效控制销售风险,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等。
中国银监会纪委书记杜金富指出,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在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部分机构仍存在不规范的理财产品运作方式,以及不当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诉处理不及时、内控管理不严等问题。那么,在规范银行理财业务的同时,普通投资者又该谨防哪些“雷区”呢?为此,本报特别为您逐一盘点。
“雷区”一 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保本
在银行理财产品竞争激烈的年末,“保本牌”似乎已成销售人员年终业绩冲刺的利器。上周,记者以购买者身份到某股份制银行咨询理财产品,客户经理在粗略介绍后,直言:“虽然该产品属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但发行了这么多期,还从没有出现过亏损。”事实上,类似这种口头“保本”经常会被投资者误认为承诺。到头来,本金一旦发生损失,也只能后果自担。
需要明确的是,投资者如果在相关的购买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了文件中所列示的各种条款。即使最终收益违背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出现亏损,在没有任何录音证据的情况下,也很难获得赔付。业界人士建议,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参考合同文本中明确的产品类型、风险提示,不应被销售人员主导。此外,投资者若求稳妥,也可对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所做的产品说明、收益承诺、风险揭示等进行录音。要知道日后如果发生争议,这将是可信度较高的证据,也容易被取信。
“雷区”二 风险测试只为走个形式
调查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只是听说过理财产品风险测试,却从未在任何银行填写过测试表。人们继而认为,风险测试只为走个形式,并没太大用处。甚至在走访银行时,记
者同样听到个别工作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对风险测试的忽略:“就不耽误时间再让您填风险测试表了,我给您大概介绍下产品,觉得合适再考虑购买。”
从信合鼎晟风险测试环节看,记者利用一个下午的时间先后去往10家银行网点,只有4家出示了风险测试表。虽说这一无伤大雅的细节并不为多数人重视,但按照银监会的要求,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也就是说,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能够承担相应风险的投资者。这便要求银行在销售产品前,须通过风险测试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级别做出一定判断。当然,风险测试题并非衡量风险承受能力的完美方案,却能在某种程度上对投资者进行分类。从测试内容看,主要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因此,建议投资者养成购买理财产品前,主动问询销售人员进行风险测试的良好习惯,而银行也需加强销售人员对客户测评环节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