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军

时间:2024.4.20

从严治军,不容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事和法外之人。要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军,成败系于从严治官从严治权

“军无法不立”。一个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必然是实现依法治军、高度法治化的军队。实现我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军。

走过78年的历程,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项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则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个显著标志。多年来,军队各部门坚持依法治军原则,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军的全面建设和军事变革的顺利进行。

1990年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事法制建设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一起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军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树立了我军发展史上一个又一个里程碑:1990年,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施行的《内务条令》首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这是我军军事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1991年,中央军委制定的“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规划载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明确提出符合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我军治军思想划时代飞跃。

199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防法》诞生。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国防法是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法律,把依法治军方针上升为国家意志,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确定下来,使依法治军方针得到国家基本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对保证依法治军方针的长期贯彻执行,加强我军的法制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军已成为治军的基本手段,是我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显著标志。

重大举措推进依法治军

为了全面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中央军委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

1988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法制局,作为中央军委领导全军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军委总部和各军兵种也增设专门人员负责军事法制工作。军事法制机构的设立,为依法治军创造了机制条件,提供了组织保障。

1992年,我军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培养军队法律人才的教育机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培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层次的军事法律专门人才,为依法治军提供了人才保障。

199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任务、步骤和措施,有力促进了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1989年以来,中央军委每年都编制下发年度立法计划;1992年以来,中央军委每五年还编制下发中央军委五年立法规划,保证了军事立法有序推进,军事法律体系日臻完善。2003年,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了军事立法工作。200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对现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编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供全军将士学习、宣传。

依法治军成绩斐然

全军认真贯彻依法治军的要求,把依法治军方针落实到军队建设各个领域。经过多年的努力,军队各项建设已经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军事立法步伐加快,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适应军队改革需要、规范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为依法治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地加强了军队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改革。

——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稳步推进。《组织编制管理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接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文职人员条例》等法规的制定,为调整改革军队组织人事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充分的法律支持。

——保障军队后勤领域改革不断深入。近年来,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解放军总部为稳步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制定了数十项法规制度,《军队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军队预算执行审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接连出台,初步建立了军人保险制度,并加快了《军人保险法》的立法工作。

——保障武器装备现代化的加速发展。近年来,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武器装备管理条例》、《装备科研条例》、《装备采购条例》、《装备维修工作条例》,并与国务院公布了《国防专利条例》,完善了武器装备法规建设,加速了国防科技创新,促使新装备快速形成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军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

立法的完善,推动军事执法成效更加明显。全军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自觉依法办事,不断加大军事执法力度,依法治军水平不断提高,依法治军能力不断增强,保证了依法治军方针落到实处。

军事斗争准备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中心内容。以《司令部条例》、《军事训练条例》以及新一代作战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规,为军事斗争准备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国防动员是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础,事关国家安全,涉及各个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有组织、高效率的战争动员,必须有权威性、操作性强的动员法做保障,依法规范社会各方面在国防动员中的责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已经生效施行,《国防动员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在抓紧研究起草。

在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中,我军也坚持贯彻依法治军方针,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对外军事合作关系。在军事人员交流与培训、军事技术合作、国际和地区安全合作、军品贸易、军控与裁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等多个领域,分别制定了相关军事法律、法规,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军事条约或协议,并严格遵守相关国际法,履行相关的国际义务,在国际上树立了我军的良好形象 落实依法治军,必须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真正搞清维护法纪严肃性的内涵,做到严明纪律要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进而使部队建设沿着健康向上的轨道发展。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确立严在法内的思想。法律法规不但约束着人的行为,也维护着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法规的根本所在。在执法过程中,既不能

“降格”执法,损伤法纪的严肃性,也不能“越格”执法,侵犯被约束者的合法权益,必须牢固树立从严要严在法内的思想观念。

“法严则人思善,治弛则人生恶”,强调的是依法从严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单位片面理解依法与从严的辩证关系,过分突出从严,认为只要能把部队管住,什么办法都可以用,什么措施都可以采取。如面对上级下发的规定,个别单位会在规定之外再搞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理由表面上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上级规定,更严格地管理部队,但这种在法规之外层层加码的做法,实际上损害了法规的威信。也有的基层连队对违纪的战士,不是依据条令条例作出处理,而是在条令之外对其进行惩罚,如罚站岗、罚出公差,更有甚者罚款。既侵占了战士切身利益,又不利于部队建设。依法治军必须正确处理好严与法的关系,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依法严格,依得准确,严之有据,严之有度。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解决护短遮丑的问题。当前,有的部队出现问题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捂着盖着,想方设法不让上级领导知道,直到实在捂不住了,瞒不下去了,再研究怎样上报,在上报过程中能把问题虚化的虚化,能缩水的缩水。这么做无非就是为了单位的名声,个人眼前的利益。还有的因为出问题的是同乡、身边人等等,拉不下脸,不敢较真碰硬,不能依法处理。凡此种种,使法律法规应有的惩戒作用无法得到体现,既不利于犯错误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也起不到警示作用。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关键在领导,要主动做到对事不对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防止以情乱法,以情废法,以情枉法。要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克服功利思想,摆脱名缰利锁的束缚,敢于担

当,敢于正视问题。只有如此,法规法纪的严肃性才能得到有效维护,部队建设才能纳入法治轨道,正规化建设才有可靠的保证。

维护法纪的严肃性就要盯住失之于软的问题。当前,执纪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治军不严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其原因一是要求不严,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使严格要求成为一句空话;二是管理不严,把管理措施落实在文件上、文字上,对干部缺乏约束性;三是监督不严,下级监督不了,上级监督不上,群众不敢监督,其实质就是监督不到位。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就要严格执行各项法纪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各项管理、监督机制,始终做到坚持从严执纪,狠刹歪风;加大监督力度,确保不留死角。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问题就会越积越多,积重难返。

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立军之本、强军之魂,是我军最鲜明的政治特色、最根本的政治优势,也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所在、灵魂所系。

实现强军目标,要充分发挥法治信仰对强军兴军的“护航”作用,依法确立和维护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军的高度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铸牢党指挥枪的思想根基、理论根基和制度根基,确保我军在任何情况下都永远忠诚于党、信仰坚定、军魂永固。

法治既是信仰也是武器,是抵御西方“政治转基因工程”的利剑。军队是捍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的坚强柱石,法律是捍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武器。当今世界,在文化交流交融交锋、价值观念多样多元并存的大背景下,西方部分势力利用其网络优势和话语霸权,极力鼓吹宣扬“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一些人则对此类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恶意炒作缺乏政治警觉和法律防范意识,有的甚至盲目崇拜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和建军治军模式等。有鉴于此,应清醒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长期性,高度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千方百计把军队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的险恶用心。面对那些处心积虑对我军官兵实施“拔

根去魂”的“颜色革命”和“政治转基因工程”,必须高举法治利剑,运用法律武器破解形形色色的政治陷阱,打好法理较量这场看似不见硝烟的硬仗。

治军方式是治军理念、制度设计、体制机制、思维方式等的总和,依法治军是治军方式、治军法规、治军铁律的科学化体系化法制化。深刻领会习主席关于“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的重要思想,必须推进“三个根本性转变”向纵深突破。

依法行政,在转变治军方式上求突破。靠行政命令推动工作,是许多领导干部驾轻就熟的传统工作方法,习惯于搞“红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这种单纯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其弊端是长官意志、言大于法,其危害是“一言堂”“个人说了算”,以权压法。尤其是那些缺乏科学论证、法律依据的“发号施令”“鸡毛令箭满天飞”,往往因违反规律、违背科学、脱离实际而导致部队建设发展遭受挫折。实现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就应坚决依法纠治和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等现象,依法重点纠治“守着规矩不作为、抛开规矩乱作为”的坏毛病,着力增强党委依法决策、领导依法行政、机关依法指导基层的能力水平,真正使依法行政蔚然成风。

依法履职,在转变运转方式上求突破。法规制度是历史的科学总结,是治军经验教训的宝贵结晶。“千条土规矩,不如一条好法规”,由于受领导个人眼界视野、实践阅历、思维水平等方面缺陷所限,许多看似管用的经验做法实际上往往带有很大的局限性,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和推广价值;尤其是由于缺乏定量分析计算和必不可少的数据支撑,“土经验、土规矩、土办法”往往缺乏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持久生命力。实现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应彻底打破靠习惯靠经验开展工作的僵化模式,树立法规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依法履职,坚持依靠法规制度积极开展工作,做到“钢纪铁律皆依法制定、千规万矩都于法有据”,使部队建设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科学运转。

刚性执法,在转变推动方式上求突破。条令条例集中了全军的智慧,条令条例中的每一条、每一例都来之不易。当前,个别领导经常感叹抓工作落实难,推

动工作创新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习惯于那种“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老旧套路,工作热衷于铺摊子、造声势、争彩头,习惯于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导致工作开展“一阵风”。那些经不起检验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之所以成为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烂尾工程”,其原因之一就是不依客观规律和实际办事。而条令条例是对实践和规律的科学总结与反映,理应成为工作的良师益友。实践证明,只有依法严格按条令条例办事,抓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创新才有持之以恒的法规依据和内在动力。实现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必须强化执法主体意识,自觉带头守法,把执行力度和落实力度由弹性要求转变到刚性执法上来,靠执法如山的刚性规范完善工作推动方式,使尊法崇法敬法、学法用法守法成为工作常态,成为领导干部高度自觉的良好工作习惯。

推进强军兴军伟大实践,要求各级党委既要善于从政治上把关定向、掌舵领航,又要善于在法治上保证战斗力标准的落实,用法治手段提高军队实战化训练水平。

提高部队战斗力是军队的永恒话题,也是我军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履行军队新使命的根本保证。在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大背景下,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应用并逐步形成战斗力的生动实践活动,要坚持越是信息化、越要法治化,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落实战斗力标准,推进我军信息化作战能力生成。要用强军目标审视和引领军事立法,依法规范和构建具有中国军事特色的联合作战法规体系,坚持依法促进联合作战。使军事法规、作战条令条例跟上信息作战实际,着力提高法治对军队战斗力的贡献率,提升法治对强军兴军的贡献率。

应坚持以法治力量解决问题积弊,把整治“五多”作为推进依法治军的立信之本,真正把部队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释放出更多的战斗力。依法铲除“五多”病根,要用战斗力铁标尺纯正思想动机,用硬招实招彻底挤干各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杂质”和“水分”;依法拆除“五多”温床,利用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契机,按照能打胜仗要求精简优化组织结构,解决“每个领导都想出政绩、每个部门都想搞活动”的老毛病;依法深化细化量化工作,让规矩明晰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做到会议限次数、文电限字数、讲话限时数、活动限回数、检查限频数;依法健全完善机制,通过完善依法规划计划机制、大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审查批准机制,对各级各部门的权限进行统一规范,实现一个平台协调工作,一个口子下达命令,一个声音部署任务,防止部队工作出现不必要的忙乱。尤其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解决“五多”问题,真心帮助基层减负,善于做减法,通过

电子网络减少纸质文电,通过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避免层层召开会议,通过视频抽查减少突击检查等,使部队始终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生活秩序,不受人为干扰。 依法治军这个概念,首次提出是在19xx年。19xx年12月27日,中央军委提出:“全军工作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从严治军,依法治军,运用思想教育、法规制度、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军队的松散乱现象。”19xx年修订的《内务条令》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首次将依法治军写入军事法规。19xx年中央军委提出:“全军要继续以正规化建设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此后,依法治军作为我军建设的重要方针,在指导军队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涵义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关于依法治军的涵义,《军语》作了如下界定:“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军队,进行国防和军队建设。主要是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党关于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主张、治军的成功经验等,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推进军队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界定是:“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活动。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军队战斗力。”

依法治军的涵义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依法治军的根本原则: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第二,依法治军的基本目标: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全面建设。第三,依法治军的主要任务: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教育和督促全军官兵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军事法治理论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依法治军的具体涵义,随着时代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而不断丰富发展。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就是要深入贯彻习主席依法治军重要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战略转型的时代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在全军形成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局面,坚持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运转、官兵依法行动,实现军队领导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法治化,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篇:胡主席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系列重要论述


科学推进我军正规化建设

——学习贯彻胡主席关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系列重要论述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军长期建军实践确立的重要治军方略。胡锦涛同志担任军委主席后,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非常重视,作过一系列重要论述,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扎实有效地把这些重要论述贯彻运用到新形势下的军队正规化建设实践中,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重大课题。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必须贯彻系统建设的思想,努力在全面落实、整体推进上下功夫。

胡主席强调指出:“要把从严治军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坚决贯彻到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建设的各个领域,贯彻到部队工作的方方面面,贯彻到战斗力建设的全部过程。”胡主席的重要指示明确告诉我们,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必由之路,涉及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全面落实、全程落实、全员落实,推动各项建设工作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全方位统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内容的广泛性、对象的多样性、建设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各方面工作统筹起来,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把各方面的作用发挥出来,加大领导“统”的力度,促进机关“合”的意识,而不能仅靠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去抓去管。必须按照全面抓、系统建的思路,全面筹划和运作各方面工作,坚持固强补弱重在补弱,

使各项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得到全面落实;坚持抓先帮后重在帮后,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坚持扬长避短重在避短,汲取经验教训,在克服薄弱环节中求突破。

全过程衔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贵在长期抓、反复抓、持之以恒地抓,必须把落实法规制度当日子过,贯穿战斗力建设全过程。必须加强对大项军事任务和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后装保障等经常性主要工作进行规范,使完成任务与从严治军统一筹划、同步实施、综合评估,保证任何情况下都自觉落实法规制度,不能因任务繁重降低落实标准。必须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和克服松懈麻痹、盲目乐观情绪,保证任何时候都自觉落实法规制度,不能因形势平稳影响落实力度。必须紧紧围绕深化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思路、定措施,始终坚持依法搞建设,后任接着前任干,一茬接着一茬抓,不能因领导班子调整而朝令夕改。

全领域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坚持单位大小到边到沿,机关基层没有特殊,营区内外没有区别,职务高低一视同仁。抓好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既要注重一线平推、平均用力,做到依法施教、依法治训、依法施管、依法管后装,又要突出重点抓、瞄准弱项管,切实消除空白点,不留任何盲区和死角。小散远直单位和零星分散人员是落实法规制度的薄弱环节,应加大管控力度,配强干部骨干,加强指导帮带,提高其依法自建能力。针对团以上干部“八小时以外”管理难,应依据法规制度延伸管理“触

角”,管好“轮子”,控制车辆动用,管好“圈子”,纯洁个人交往,确保人人、事事都在法规管控之中。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在要求是依法规范、依法办事,必须贯彻科学管理的思想,努力在有序运转、提高效益上下功夫。

胡主席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军队正规化建设水平。”“不断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治军带兵的特点规律,把从严治军与科学管理、文明带兵结合起来,抓好经常性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落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胡主席重要指示明确告诉我们,实现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离不开科学管理,关键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走法制化、规范化之路。

规范领导机关行为。科学管理重在依法,只有依法才能科学。从当前情况看,领导机关工作指导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大,是造成机关忙、基层乱、上下累的主要原因。应依法部署工作,正确处理中心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确保中心居中,防止中心偏移;应依法指导工作,防止政出多门、朝令夕改或层层加码,使部队无所适从,无力应付;应依法规范各种会议、文电和活动,避免干扰正常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不应有的忙乱。尤其应注重依法管权,解决权高于法的问题;依法管事,解决言重于法的问题;依法管人,解决情大于法的问题。

树立以人为本治军理念。管理的核心是人,广大官兵是管理的主体。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重要建军治军理念,把推动部

队建设与促进官兵全面发展统一起来,坚定相信和依靠广大官兵,增强官兵的主人翁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把官兵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出来、调动起来,凝聚到军队建设上来。必须关心官兵的切身利益,不断改善官兵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必须维护官兵正当民主权益,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官兵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尊干爱兵教育,增强基层干部骨干依法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坚持向科学管理要效益。科学管理的终极目标是提高部队建设效益,提高部队战斗力。当前,部队建设中有的一讲抓落实,不是先研究抓什么、怎么抓,而是凭经验、靠感觉指导工作;有的一讲从严管理,就是闭门搞整顿、定措施,热衷于表面上轰轰烈烈;还有的干了一件平常工作,却费千般工夫搞炒作,图虚名不遗余力,抓落实蜻蜓点水。凡此种种,对部队建设极为有害。应强化质量效益观念,端正工作指导思想,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硬件轻软件等倾向,力求部队建设的任何投入、开展的任何工作、制定的任何措施,都能发挥最大效益,实实在在地转化为部队战斗力。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着力点和主要抓手是军事训练,必须贯彻实践推动的思想,努力在彼此融合、相互促进上下功夫。

胡主席强调指出:“加强军事训练,不仅是打仗的需要,也是一种重要的治军方式和管理方式。抓军事训练,从某种意义上

讲也是抓教育、抓管理、抓养成。以军事训练为抓手和切入点,可以带动部队全面建设,也有利于从严治军要求的落实。”胡主席这一指示明确告诉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加强军事训练与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实通过严格正规的军事训练促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落实。

靠严格训练正秩序。实践证明,部队正规良好的秩序,源于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源于全面严格的军事训练。应把依法管训、按纲施训、从严治训贯彻于军事训练全过程,严格制定计划,严格组织实施,严格训练考核,严格训练奖惩,切实把训练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抓实,把战斗力生成全过程、全要素训实训精训深,从根本上杜绝管理松懈、纪律松弛现象的发生。

靠严格训练强素质。重视抓好技术战术基础训练,增强官兵的技能、智能、体能和心理素质,提高部队基本军事、技术素养。把安全训练纳入军事训练科目,使官兵熟知战备训练活动中的安全要求和武器装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处置各种特情的方法。把指挥员的训练摆在突出位置,不仅要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做到懂专业、懂技术、懂操作,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指挥控制、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演练,突出复杂困难条件下训练,提高各级指挥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靠严格训练促养成。军事训练抓得紧,就能凝聚和振奋军心士气,部队精神面貌就好,作风纪律就过硬;军事训练松松垮垮,

部队思想就涣散,作风纪律就松弛。通过从严治训培养官兵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精益求精、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是必要手段,也是有效途径。应坚持以岗位为平台、以任务为牵引,着力引导官兵在新装备训练中认清精确管理、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在复杂电磁环境联合演练中感受步调一致、密切协作的必要性,在执行抢险救灾、维和处突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强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自觉性,在各级各类训练考核比武中培养斗志昂扬、真抓实练的训风和考风。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标准之一是完成任务好、事故案件少,必须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努力在打牢基础、科学预防上下功夫。

胡主席强调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应有之义。实现军队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其中就包含安全发展的要求。”实践证明,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更高的层次和起点上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这是做好部队安全稳定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一条基本经验。预防为主的实质是思想重视、主动防范。任何事故和案件都存在着潜伏性、动态性和关联性,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应紧紧把握事故案件渐变突发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以前瞻的眼光、多维的视角、辩证的思维,深入分析影响安全稳定的主客观因素,科学预测各类隐患动向,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到未雨绸缪、标本兼治,把没事当有事抓,把苗头当问题抓,把小事当大事抓,把别人的问题当自己的教训

抓,真正将事故案件止于未发、禁于未萌。

坚持综合治理。事物是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决定着事物的发展变化。单纯就安全抓安全、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不可能做好安全工作。必须确立综合抓的思路,采取综合抓的措施,形成综合抓的氛围。必须坚持集中整治与经常管理相结合,抓基层与抓领导机关相结合,传统方法与技术手段相结合,扭住倾向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施策防范,逐项整改落实。必须注重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特别是基层基础建设,以全面过硬保证安全稳定,以安全稳定促进全面过硬。

坚持从严执纪。治军不严,祸害无穷。加强安全稳定工作,必须全面落实从严执法、从严执纪的要求,以严格保安全、以严格促稳定。应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定期地对干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着力解决精神状态不好、工作不负责任、防范素质不高等问题。应增强党性,敢于较真碰硬,勇于同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对隐情不报、重情轻报、急情缓报者严肃处理,养成动真的、来实的良好风气。应通过强有力的法规教育、执法监督,增强官兵遵章守纪意识,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具有鲜明的与时俱进特征,必须贯彻改革创新的思想,努力在把握规律、探索创造、推动发展上下功夫。

胡主席强调指出:“要深化对我军建设阶段性特征的研究,

深入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建军治军的特点规律,把新使命对工作指导的要求搞清楚,真正使工作指导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只有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对策,才能牢牢把握治军主动权,推动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更新思想观念。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解决思想观念滞后问题,使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有所突破、有所深化。当前,在治军观念和治军理念上,应努力实现六个转变,即由“言治”向“法治”转变;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由“封闭自守”向“开放创新”转变;由“不惜代价不计成本”向“效益管理”转变;由“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向“严格训练、严格要求”转变;由“凭个人经验、靠情况刺激抓安全”向“依法从严、科学管理、正规秩序”转变,以观念更新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改进管理手段。积极适应新军事变革需要,进一步增大知识含量,树立知识带兵、知识管理思想,广泛汲取系统管理、矩阵管理、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知识,注重用新理论武装头脑,使管理手段更具知识化、科学化,打牢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根基。开发信息资源,拓宽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不断优化和改进管理手段,努力提高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质量效益。

建立长效机制。机制创新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健康发展的

重要保证。一方面,应在总结借鉴中健全机制,认真反思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成败得失,系统梳理归纳行之有效的做法,积极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应在新的实践中创新机制,立足现行指挥和管理体制,着重从组织领导、制度规定、程序规范、保障措施等方面研究探索,着力完善依法决策、科学指导、监督制约、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机制,切实形成系统配套、科学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确保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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