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第二中学关于处理
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暂行规定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政教处进行调解。如经政教处调解的,做好记录并纳入班主任考核。
二、学生双方发生口角和磨擦不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引起打架斗殴的,双方按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分别处理。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外来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学生因事打架斗殴,虽未造成明显伤害,但凡动手动脚者,由学校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册。若需治疗(不住院)其费用由打人者赔偿。
四、学生因事打架斗殴,造成住院治疗的,除赔偿医疗费用外,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并停课反省。
五、学生打架事件中,起教唆、策划、组织他人或引诱社会人员参与行凶的,除记大过处分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承担事件中的医疗费用和经济处罚,并停课反省。
六、学生无视校纪校规,经二次以上(含二次)教育不改,继续出现打架事件,虽未发生伤害,应给予停课反省,劝退处分。
七、校外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和影响,视情节参照以上六条执行。
第二篇:关于打架斗殴的暂行处理意见
关于打架斗殴的暂行处理规定
为严明纪律,强化管理,净化校风,彻底有效地扼制打架斗殴不良现象的发生,经校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暂行处理规定:
一、.对于情节较轻的:由班内或学校处理,做好班内或学校记录。
二.、对于情节较重的:由学校处理,做好记录,通知家长并领回家教,全校通报批评,记入班级管理档案。
三.、造成他人伤害的:除按上述第二条意见处理外,伤害者家长负有住院护理和医疗赔偿的责任,严重者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四.、伙同社会青年打架的:凡社会青年一律交司法机关处理,参与学生严格依照上述第二条意见处理,必要时,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关于家教时间:
1、情节轻重:分别给予2、5、10天家教。
2、屡次违纪者:分别给予2、5、10天的加倍或多倍家教。
3、特别严重者:劝其转学或勒令转学。
六、家教期满复课程序:
1、学生写好保证书(检查),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政教处签字、主管校长签字。
2、情节严重或屡犯者:写好保证书(检查),学生签字、家长签字、担保人签字、班主任签字、政教处签字、教导处签字以及全体校长依次签字。
3、.政教处负责审查事件中附带事项处理落实是否到位,相关材料存档。
4、班主任负责审查手续签署情况,手续不完善者,禁止入班,最后将保证书交政教处存档。
本暂行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由政教处和安全办监督执行。
车往中学
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