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三年制学生第六个学期(两年制学生第四个学期)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毕业前给予两次补考机会。
C. 学生由于考试违纪、作弊或其他处分致使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者,取消参加第一次补考的资格;如确有悔改表现
的,经本人申请,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给予
毕业前补考机会。
D. 第一次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进行,第二次补考在毕业前进行。
12.期末考试时,张同学因私人事由擅自缺考某门课程,则该门课程他必须(C )
A. 缓考
B. 重修
C. 补考
D. 可自行选择缓考或补考
13.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4. 传阅淫秽书刊、收看黄色网页、影像者,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15. 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
B. 警告或记过
C. 警告或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6. 私接电源,使用违规电器,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
B. 警告或记过
C. 警告或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17. 一学期旷课累计_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A. 10学时至19学时
B. 20学时至29学时
C. 30学时至39学时
D. 40学时至49学时
18. 一学期旷课累计_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A. 10学时至19学时
B. 20学时至29学时
C. 30学时至39学时
D. 40学时至49学时
19. 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或未经同意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其情节,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
B. 警告或记过
C. 警告或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20. 冒用学院或他人名义,侵害学院或他人利益,给学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A. 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
B. 记过或留校察看
C. 警告或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21. 在宿舍放大功率音响、吸烟、喊叫、拍球等,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
B. 记过或留校察看
C. 警告或严重警告
D. 开除学籍
22. 偷窃公文印章、档案、试卷等物品者,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
B. 记过或留校察看
C. 警告或严重警告
D.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23. 打人致人轻伤者,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
B. 记过或留校察看
C. 警告或严重警告
D. 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24. 组织赌博、赌博数额较大或多次参与赌博者,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
B. 记过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25. 侮辱、漫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_处分。
A. 严重警告
B. 警告
C. 留校察看
D. 开除学籍
二、填空题(每题2分)
2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二天至十四天(含十四天)的,经_审核,由 批准。
27. 考试期间请假(或请假期间涉及考试)的,经 签署意见,由_批准。
28. 学生应当按规定参加学院教育教学活动
( 、 、 、 、 、 、 和 ),因正当事由不能参加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29. 晚自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按旷课_学时计。
30. 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四、;
五、 。
31. 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纪律处分:价值400元以下者,给予 处分;价值400元以上者,给予处分。
32. 组织赌博、赌博数额较大或多次参与赌博者,给予_处分。
33.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同性人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 处分。
34. 在公寓喝酒,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乱宿舍管理秩序者,给予处分。
35. 侮辱、漫骂或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良后果者,给予 处分。
36. 在公寓楼内有饲养猫、狗等宠物、焚烧物品、不按要求清扫垃圾和倾倒废物、高空抛物等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 处分。
37. 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或处分;对他人留
宿异性知情不报者,给予 。
38.学生休学一般不超过 一 年为限,因病未能痊愈的,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可连续休学,休学不超过 两 次。
39.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其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高中学籍 表、新生入学登记表、成绩表等材料。
40.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所在系(部)请假,申请暂缓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以旷课论处;逾期二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41.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2.学生有下列情况,应予休学:经学院医院指定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
43.学院为休学学生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44.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确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
45.考生参加考核,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46.学生申请复学必须于休学期 满时持有关证明向原所在院(系)提出复学申请,经院(系)审核,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
经过第一次补考后,一学年内所学的课程累计达到 两 门考试课(或一门考试课、两门考查课)不及格者,应予留级 。
47.试卷及草稿纸上不允许写与考核无关的任何文字、符号等。考生答卷完毕,须将完好无损的试卷及草稿纸全部上交。
48.闭卷考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和纸张进入试室,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如BP机、手机、小灵通等)及有储存功能的电子器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等)进入试室,违者视情节分别以作弊 论处。
49.考核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待监考人员收卷后方能离开考场。
50.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高声交谈,违者按扰乱教学秩序和考场秩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