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化管理条例

时间:2024.5.4

铁运处准军事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处准军事化管理,提高我处全体职工的执行力和战斗力,以及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按照煤业公司“地面像花园,井下像工厂”的要求,结合我处“站段像花园,现场像军营”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是实施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体职工和基层各站段。

第三条:本条例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支高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深化我处“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实现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经营方针、质量目标、企业理念、管理思想的坚实基础和重大举措,是企业的一大管理特色。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一位职工明确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个人、单位、企业的良好形象,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文明诚信、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标准作业的军人精神、优良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保证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加强和改善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把准军事化管理的理念融入思想认识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进一步增强单位、部门、个人工作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和规范性,保持企业持续发展和壮大。准军事化管理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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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艰难、持之以恒、勇猛果敢;上下一致、互相尊重;发扬民主,依靠职工;严格要求,奖罚分明;加强沟通,启发自觉;公道正派,公私分明;领导带头,以身作则;觉悟人生、奉献人生、博爱他人、善用其心。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是本细则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小组,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坚决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章 军事化训练和管理

第六条:规定每年五月份为军事化训练月,全体职工必须参加。以“军训教案”为依据,通过25-35课时的军训,达到熟练和规范基本动作要领,以加强纪律性的目的。

第七条:规定每年十月份为我处军事化管理活动月,全体职工必须参加。以本“条例”为依据,通过一个月的军事化管理活动达到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之目的。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讨论会、报告会、座谈会、总结、心得体会、演讲和文体活动等,使军事化管理思想深入人心,落实到行动上。

第八条:被录用的新职工先军训,后上岗。

第九条: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由处准军事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党委宣传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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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思想品德

第十条:必须忠诚于企业,忠于职守,具备使命感、荣誉感、危机感、责任感的优秀品质。

第十一条:具有实现企业使命的远大理想和坚定的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第十二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立足本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觉悟人生、善用其心、奉献社会。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民思想道德规范,敢于制止和打击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严禁参加任何非法组 织。

第四章 工作作风

第十五条:作风养成

1、一切行动听指挥,上级的指示就是命令,命令如山倒。执行命令坚定不移,不发牢骚,不讲价钱。

2、行动要迅速果断、雷厉风行。

3、敢于克服一切困难,、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流血流汗,具有知难而进的勇气和气概。

4、工作讲究计划性、周密性、细节性、程序性、规范性、严谨性。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

5、敢于承担责任,敢于主动创新性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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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迅速纠正不足和错误以及和上级指令相违背的行为,不闹情绪,不说怪话。

7、任何情况下严以律已、宽容他人,关爱下属、把困难留给自己。

8、具有“团队即家庭,同仁即手足”的意识和思想。

9、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部门之间、要沟通无限,诚实坦诚、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10、树立“企业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不利于企业的事不做、不利于企业的话不说、不利于企业的情绪不带。

第十六条:日常办公

1、严格遵守铁运处双十条规定

2、必须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在不适当的场所阅办、谈论秘密。不带企业秘密载体游览或探亲访友,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带的不带。不得复制、保存和销毁商业秘密;

3、办公物品须爱惜,不得随意损坏,野蛮对待,更不得挪为私用。

4、及时清理、整理帐薄和文件,墨水瓶、印章盒等盖子使用后要及时关闭;

5、借用他人和单位的东西,须征得同意,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不得耽误他人办公;

6、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和网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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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确的接打电话:听到铃声,应该在三声内接听。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单位、部门,如“你好,铁运处×××科等”或“你好,××部”。对方讲述时要留心,并记下要点。未听清楚时,及时告诉对方,结束时礼貌道别,待对方切断电话后再轻放话筒;通话要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上将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在转交前,应把对方所谈内容简明扼要告诉接收人;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

8、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果皮、烟头及杂物,不得乱涂乱画,保持办公环境的清爽;

9、创造优美的办公环境,不得损坏单位配臵的器具、设施。不得随意乱堆乱挂各种物品。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办公场所;

10、保持办公清洁及时清理办公用品。处理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存档或销毁;

11、办公室(区域)严禁吸烟。若吸烟要到指定地点。 第十七条:接待工作

1、会客应到专用会客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迟到、不缺席;

2、有上级或客户来访,应从座位上站起来招呼接待,并让座。对待客人态度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做到微笑服务,恰当地用好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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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客人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4、来客多时,应按先后次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户,要一视同仁;

5、因有急事先接待后来客人时,须向先到客人简要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再接待;

6、对事前已通知来的客户,要表示欢迎;

7、应记住常往来的客户;

8、主客介绍时应热情、大方、礼貌。应把本单位人员先介绍给对方人员;把个人介绍给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职位高的,然后依次介绍;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若女性年轻于男性很多时,应先介绍女性;

9、名片接递。应先给长辈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说出自己的姓名;接对方的名片时,应双手接,拿到后,要马上看,正确记住对方姓名后,将名片收起。如遇对方名字有难记的字时,应马上询问;对收到的名片要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第五章 着装和礼仪

第十八条:着装

1、职工在工作期间或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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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志服(工作装)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不得在标志服外穿便装。不得披衣敝怀、挽袖、卷腿。扣好衣扣。着长袖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

3、门卫值勤上岗,除上述着装外,必须戴袖标。

4、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污秽;着春秋装时应配戴领带。领带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鞋子应保持清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第十九条:仪表举止

1、职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举止得体、头发应当保持清洁,男女不得留怪异发型;

2、指甲不能太长,应当经常修剪;

3、保持面部清洁,不得留须;

4、保持口腔清洁,上班前不得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5、女职工化妆应给人清爽健康的印象,不得浓妆艳抹,不宜用浓烈型的香水;

6、职工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保证“坐姿”和“站姿”(依据军训大纲规定);

7、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臵就座或站立,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按照口令依次退场,并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

8、职工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单位荣誉和本人形象。

第二十条: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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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

2、在公共场所在不知道对方职务时称同志或先生;

3、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答“到”。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受领导口述指示或布臵工作任务后,要讲“明白了”或“清楚了”如需立即执行的要讲“是”或“立即执行”“马上办”“坚决完成”。

4、进入领导室内前应当敲门或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职工之间早上上班第一次见面应互相问“您好”;

6、门卫对来往客人行举目礼。要严格“坐姿”“站姿”,认真做好来往客人登记,热情为来访者进行电话联络,文明值勤、威武值勤,充分展现窗口形象。

7、门卫值勤交接岗时要互相敬礼,并交换和戴好值勤袖标。

8、进入领导办公室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静侯,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也要等待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您们的谈话”;

9、无论在本单位还是在被访问的单位,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大声说话,更不得唱歌或吹哨等。

10、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级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11、握手时,要把握好握手的分寸,应姿势端庄,用力适度,左手不得揣兜,注视对方并示以微笑。伸手时同性间应职位高的向职位低的或年长者向年青的,异性间女士应先向男士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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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要正确处理上下级的关系,下级要尊重上级,上级要关心、爱护下级。下级即便是能力过人也要服从上级的领导;上级不得因私事命令下级,不得公报私仇,假公济私;

13、要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在生活中关心他人,体贴同事、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在工作中应平等竞争,不得在背后说别人的坏话,与同事和睦相处;要有团队精神,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平等广泛地交往;不拉帮结派,不打击别人;要注意说话技巧,一旦遇到不和时,要主动及时沟通,达到团结、友好、和谐。

14、驾驶员在履行出车任务时,应及时将车停靠在出发位臵并随时待命,不应让乘车人等车等人,人到车开;驾驶员在参加公务餐时,应提前就餐完毕退出并准备好车辆等候乘车人;驾驶员在执行单位领导和客人的出车任务时,应须主动礼貌地开关车门,到达目的地后,如领导或客人有重量物品,应主动帮助提、扛物品至目的地,并且分手时,礼貌、大方用“首长再见”或“领导再见”用语。

15、驾驶员必须24小时保持车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存放有私人物品,尤其是后备箱不得有存放杂物。每天擦洗车辆不得少三次。驾驶车辆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车开前和车到后,驾驶员必须养成擦试车辆和检查车子内务的良好习惯。等候时,不得随意离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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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单位举行集体活动,由指定人员整队和带队并发出口令,如“全体都有”、“立正”、“稍息”、“坐下”、“起立”、“敬礼”等口令。

17、职工在集体活动上台发言时,发言前后向台下敬礼,职工以掌声回应。

18、举行集体活动时,遇有贵宾领导参加,在进场和退场时,由指定人员喊口令,如“全体都有”、“起立”、“敬礼”、“礼毕”、“坐下”等口令,职工按口令正确执行。

第六章 执行和服从

第二十一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对单位决议、决定,领导的指示要无条件的服从,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工作认真负责,雷厉风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多反思、少解释,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单位各部门、各站段要主动及时地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

第二十五条:对本单位或部门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请示一般要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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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实行复命制。在规定的时间内要如实报告不得拖延,发生事故、案例或或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七章 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或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和产品质量,把安全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贯穿于生产和经营等各项任务的全过程。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或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定期分析安全形势,查找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和改进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各类规程要具体规范,按程序审批。管理人员要按章管理指挥,工作人员要按章操作,安全员要按章办事,严格履行职责。

第三十条:岗位工、技术工、特殊工种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各工种岗位按标准上岗,按规程操作,提高安全防犯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危险因素要互相提醒,立即排除,遇到违障操作要坚决制止。

第三十二条:对名类设备、工具、材料等要正确使用管理维护,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各类物品存放要科学合现,整齐有序,标志正确醒目。

第三十三条:要学习和贯彻单位“安全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安全重于泰山,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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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科技创新

第三十四条:技术部门要顺应时代潮流,采用先进的理念,引进先进的技术,为单位发展壮大提供科技保证。

第三十五条:要加强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零距离视频监控平台,为远距离监控作业安全和无限沟通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十六条:要加强科研课题研究,对科技创新有贡献的职工给予重奖。同时要适时引进高科技人才和持续研发,成为名符其实的高科技单位而奋斗。

第九章 后勤保障

第三十七条:后勤部门要遵照企业“保障有力”的宗旨,切实保证后勤服务。树立“一切为了基层”的思想。

第三十八条:财务、供应部门按照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确保一线工作。

第三十九条:食堂要保证职工的膳食,在现有条件下,不断改善伙食标准;要注重食堂环境清洁,严格按照食堂卫生标准,把温暖给予职工,充分发挥“单位是我家”的职能作用。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准军事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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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材 料 清 单

一、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附件一:航海类专业在校学生人数及辅导员配备情况统计 附件二:航海类专业现配政工干部情况分析

附件三:航海类专业学生住宿调整方案

附件四:航海类专业服装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3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国际海事组织《STCW78/10修正案》,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培养“适应能力强、实干精神强、创新意识强”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航海类专门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半军事化管理是培养高级航海人才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旨在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增强航海类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和领导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共同条令”和海军《舰艇条令》的有关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 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是半军事化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半军事化管理的法规和行为准则,适用于我校半军事化管理干部和航海类专业学生,各级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半军事化管理是在我校航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的四级管理机构,即学生工作部(处)设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学院设大队(轮机大队和航海大队)、年级设中队(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和航运学院分别按照各自年级分为八个中队)、以教学班为

单位设区队(结合轮机和航海专业各自教学班数量科学划分)。

第六条 机构设臵

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秘书,成员若干;

大队设大队长、大队政委、副大队长、半军事化训练教官;

中队设中队长、中队指导员、副中队长、军体委员;

区队设区队长、区队指导员、副区队长、军体委员。

第七条 各级干部实行兼任制和任命制相结合的委任办法,中队长及以上职务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任命并考核。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秘书及办公室成员由学工部按照学校规定聘用;大队长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大队政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副大队长由半军事化训练教官担任,半军事化训练教官由武装部选拔任命;中队长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中队指导员、副中队长、区队长、区队指导员、副区队长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中队指导员、区队指导员分别在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团支部书记中产生),经中队审核,上报大队批准;军体委员由半军事化训练教官培训、选拔,上报大队批准。

第八条 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

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在航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部(处)领导下,确定半军事化管理的人员与资源配备,制定并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负责全校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评比、总结、考核;开展半军事化教育、管理、培训、

宣传等各项工作。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大队:在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领导下,组织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执行和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制定本大队具体的实施细则,负责大队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检查、评比、总结;负责管理教育培养本大队的半军事化管理干部。

中队:在大队领导下,组织中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坚决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中队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评比、总结;组织、领导好学生的业务学习,使整个中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区队:在中队领导下,组织区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使学生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区队半军事化管理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评比、总结:带领全区队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建良好的学风;组织好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和业余文化娱乐活动,领导本区队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出力所能及的处理。

第三章 半军事化管理各级干部岗位职责

第九条

(一)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校党委决定。

2.负责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检查、评比、总结、表彰。

3.负责半军事化管理干部的选拔、管理、教育、培养。

(二)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半军事化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2.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工作计划。

3. 协助主任完成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检查、评比、总结、表彰。

4. 协助主任完成半军事化管理干部的选拔、管理、教育、培养。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代理主任工作。

(三)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秘书的岗位职责

1. 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及文秘工作。

2. 负责各种文件的起草、装订及传递工作;及时处理上级文件的签收、传递、催办;做好文件的回收、清退、销毁工作;做好文秘档案收集管理及保密工作。

3. 做好日常会议的记录及会务工作。

4. 负责半军事化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和各种应急事务的处理

第十条

(一)大队长的岗位职责

大队长在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大队的半军事化管理工作。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主要负责学生半军事化日常训练。

1.认真贯彻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

划,完成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和实施大队半军事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3.负责大队日常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检查、评比、总结。

4.负责大队校阅方队训练、新生接续军训及其它临时性大型军事活动的组织、指挥。

5.负责对大队半军事化管理干部及学生干部的管理、教育和军政素质培养工作。

6.负责领导、监督大队违纪学生处分工作。

7.负责领导、监督大队学风建设有关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大队各项工作记录情况。

9.大队长不在时,由大队政委代理大队长工作。

(二)大队政委的岗位责任

大队政委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任,全面负责大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负责大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部和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生义和法制教育,提高全大队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组织开展大队的学生党建工作。

4.认真完成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交给的各项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任务。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针对学生特点和思想变化规律,制定出本大队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定期做好总结,向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汇报。

6.积极做好大队半军事化管理专职干部和主要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半军事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7.会同大队长制定大队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作好大队工作总结。

8.大队政委不在时,由大队长代理大队政委工作。

第十一条

(一)中队长岗位职责

中队长全面负责中队的行政管理工作。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

1.贯彻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中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落实中队一日生活制度,并进行督促、检查、评比、总结。

4.负责组织填写《中队日志》的各项内容,每天进行审阅并签字。

5.负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6.负责做好中队学生奖惩的有关工作。

7.组织中队学生参加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大队的各项集体活动。

8.负责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

9.担任大队值班员时,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大队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10.会同指导员做好中队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

11.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

12.副中队长协助中队长工作,中队长不在时,代理中队长工作。

(二)中队指导员岗位职责

中队指导员全面负责中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队副指导员协助中队指导员工作。

1.负责对中队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专业思想、法制观念、心理健康和情商等方面的教育;

2.负责中队工作计划的制定、落实和总结。

3.负责中队学生的党建、团建工作。

4.负责中队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调整工作。

5.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6.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取得学生家长对学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7.加强中队学风建设,坚持跟班听课,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掌握教与学的情况。

8.掌握中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9.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0.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和毕业生的就业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区队长的岗位职责。

区队长主要负责区队的管理工作。副区队长协助区队长工作。

1.在中队长、指导员领导下,贯彻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区队学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 。

3.组织区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带领区队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建优良学风。

5.组织区队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担任中队值班员时,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任务。

7.了解区队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家庭情况,经常找同学谈心,帮助同学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帮助后进同学进步。

8.副区队长负责区队的内务卫生相关工作。区队长不在时,代理区队长工作。

第四章 一日生活制度

第十三条 起床

1.各区队值班员应提前起床,以便督促学生按时起床及检查学生起床情况。

2.起床号音响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

3.集合号音响后,全体学生应迅速按规定到指定地点集合。

4.各区队值班员在指定地点集合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作好出操准备。

5.无论什么天气,学生均必须按时起床,遇雨不能集合由值班员在宿舍检查起床情况。

第十四条 早锻炼

1、每周一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

2、早锻炼以跑步、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形式开展,早锻炼以区队为单位组织进行。

3、早锻炼必须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按照指定要求完成,不得迟到或早退。

4、因故不能参加早锻炼者,需按照请假制度提前请假,否则列为旷缺。病号全休人员(以医院出示诊断证明为准)不需到操,半休人员均应到场可以不出操,并由军体委员安排力所能及的训练。

5、如因天气等原因不能进行早锻炼,该时间段改为卫生清扫和室内自习。

第十五条 内务卫生

1.早操后进行洗漱、整理内务和打扫清洁卫生。洗漱应遵守秩序,注意节约用水。每个学生在早读前应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桌椅及书架。

2.内务卫生由值日生在洗漱完后进行,任务包括清扫地板,抹桌擦窗,监督其他学生整理内务,保证室内整洁和安静。

3.每个同学都应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

第十六条 进餐

1.学生进餐时要遵守秩序,自觉排队购买饭菜,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和敲打碗筷。

2.积极维护食堂卫生,不准随地乱倒饭菜和洗碗水。

3.学生对食堂工作及伙食方面的意见,应找管理人员及有关领导反映,不得同炊事、服务人员争吵、打骂。

第十七条 列队上课与课堂纪律

1. 除节假日外,无例外通知的情况下,均在早上第一节课前以区队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地点集合列队、统一带至课室上课,早上无课程安排的,队列行进至自习场所。

2. 队列行进前,区队长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并做好考勤。

3. 队列行进中要精神振作,步伐整齐,令行禁止,严格遵守队列纪律。

4.上课预备铃响后,学生应带好课堂书籍及用具到指定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准迟到早退。

5.每门课上第一节课时,区队长下达“起立”口令,学生全体起立并向老师行注目礼,待老师还礼后指示坐下来方可坐下。下课时,区队长下达“起立”口令,向老师行注目礼,待老师还礼后走出教室或老师同意下课,学生才可离开教室。

6.上课应集中精力听讲,不准睡觉,不准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学生提问须先举手,等老师许可后方能起立提问。老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答完经老师许可后方能坐下。

7.上课不准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教室,须经老师批准。因病不能上课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因事不能上课须经中队长批准。

8.上课时着装整齐,不准穿背心、内短裤和拖鞋进教室。

9.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一切设备,保持教室和走廊清洁。

第十八条 午休

1.午休时间应保持宿舍安静。

2.午休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其它活动。

3.起床号(哨)吹响后,应迅速起床,整理好内务。

第十九条 自习

1.自习时间为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主要用于消化当天的学习内容,完成作业和预习第二天的课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自习时间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学校。

2.自习在寝室、教室或图书馆、阅览室进行。自觉遵守自习纪律,保持自习场所安静,不得在自习场所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放收音、收录机。

第二十条 自由活动

1.下午第二节课后到晚自习前这段时间是自由活动时间,自由活动时间主要用于开展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的事情。

2.学生在自由活动时间应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不准利用此时间外出聚餐、聚赌和做无益身心健康的事情。

3.各大队、中队、区队要充分利用自由活动时间开展各项有益活动和进行思想、学习交流,推进精神文明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 就寝与熄灯

1.全体学生依照规定按时熄灯就寝。

2.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准讲话,放收音、收录机,弹乐器及搞其它活动。

3.中队值班员应督促学生按时就寝,负责检查熄灯情况。

4.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住宿, 学生在节假日外出必须在晚自习前返校, 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在宿舍留人住宿。

第五章 公寓内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寓管理规定

1.航海类专业学生应自觉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学习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和公寓环境优美整洁,秩序井然。

2.设臵航海类专业专用公寓楼,统一安排航海类专业学生住宿,施行集中管理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安排非航海类专业学生或其他人员居住。

3.应妥善保管公寓内配备的家具、设备等,不得随便调换和拆毁,要爱护公物,寝室无人时要关窗、锁门。

4.来访者要遵守会客登记制度,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禁止女同学进入。

5.非特殊原因请假获得批准外,学生在白天上课和晚上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禁止在宿舍逗留,禁止玩电脑游戏、上网、播放电视及打#9@k、下棋等。

6.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抽烟、播放不健康影片、进入不健康网站等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在宿舍,打球或进行其它剧烈活动。

7.注意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得私拉电线、网线。

8. 学生应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卫生等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内务卫生

1.铺面平整干净,衣服和鞋统一臵放于柜内,大檐帽统一臵放于被子中央,帽徽向前,帽檐与被子前沿取齐。

2.洗漱用具应按规定放于脸盆内,牙缸放在脸盆中央,肥皂盒放在脸盆内,毛巾对叠两折放臵在脸盆边沿,脸盆按规定的位臵摆放整齐,毛巾

朝外。

3.桌面和书架保持整洁,书籍统一臵放于书架内,书脊朝外。

4.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水、杂物,清扫工具统一臵于规定地点。门窗保持清洁,玻璃保持透明,无明显污迹,不得挂门帘、窗帘。

5.未经允许,宿舍内不得随意张贴、涂写或画画等。

6.蚊帐挂放由大队统一规定。

7.学生寝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向室外泼水、吐痰、扔纸屑及其它杂物。

8.建立卫生清扫制度。寝室、洗漱室、走廊、门窗玻璃、电灯、厕所以及环境卫生要实行分工负责,及时打扫。

9.寝室要经常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10.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不吃不洁净的食物;勤洗澡,经常洗晒衣鞋被褥;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学生应常理发、剪指甲、刮脸等。

第二十四条 个人卫生

1. 重视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衣服勤换洗。

2. 床上除制式卧具,无其他物品。被子四折成方形且要做到棱角分明,臵于远离扶梯一侧床头的正中,枕头臵于被子与墙壁间。床单平整,四面超出部分平均压于被褥下方,并做整理。

3. 如需挂蚊帐,白天将蚊帐从两侧撩起,用帐钩或夹子固定。

4. 衣物整齐臵于个人橱柜内,鞋臵于鞋柜内,不允许占用他人橱柜。

5. 个人书桌只得摆放学习用品和书本,且书本按照面对书桌左高右低依次摆放。其它非统一学习用具以寝室为单位统一摆放,不能影响寝室整

体整洁。

6. 个人其它物品,如球类等运动器材臵于个人书桌下方橱柜内。

第六章 军容风纪、队列纪律

第二十五条 着装与军容

1. 着装要求是根据季节变更由总队统一规定。以下场合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着装:升旗仪式、会操、早锻炼、列队上课、晚点名、会议及其他要求统一着装的场合。

2. 按规定穿着制服时、肩章、领带、臂章、胸卡均严格按照要求佩戴整齐,不得佩戴非制式饰物,并按要求穿戴整齐,不得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和卷裤腿。

2.戴大檐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

4.男、女生均不准染发(染发只允许与原发色一致颜色)。着制服时,男生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带耳钉(环)和戒指;女生不得饰浓妆、染指甲。男生发高不得超过3厘米,女生戴帽时,应将长发臵于帽内。

5.着制服时,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二十六条 举止与礼节

1.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2.在半军事化管理养成区内行走时,人数较多要整队通过,由一人带队整队通过,靠右侧通行,零散人员进入养成区要二人成行、三人成列,

队列行进时,遇到领导、检查人员时,学生应主动问好。禁止行进时吃东西、喝水、吸烟、勾肩搭背、嬉笑打闹,手插进衣兜。

3.学生进领导、老师办公室、大队部时要先敲门或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4.当各级领导和老师来到学生宿舍时,学生应自行起立,或由先见者喊“起立”表示欢迎(常见领导、中队干部,每日第一次见面施行)。

5.学生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臵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6.脱帽后,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坐姿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臵于桌斗内。

7.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第七章 日常制度

第二十七条 请示报告制度

1.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2.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中队向大队,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

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二十八条 晚点名制度

1.晚点名每周进行一次,定于星期天晚上自习开始进行。

2.晚点名以中队为单位进行,内容为清点人数,进行讲、评活动,布臵工作、学习任务。

3.每个学生必须自觉参加晚点名,不准无故缺席。

4.晚点名由中队长主持,点名前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分析本中队有关情况,严格进行点名和讲评活动。

5.学生管理部门、各学生大队,平时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晚点名工作,抽查学生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九条 请销假制度

1.学生外出时间较长(超过半天)应向区队长说明去向,并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非节假日外出或不能坚持参加正常学生活动,必须按级请假并按时销假,未按时销假者作旷课论处。

3.学生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方可休假。

4.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大队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上级批准。

第三十条 查铺

中队每天组织查铺,大队不定期组织抽查。查铺主要内容是检查人员

就寝及夜不归宿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接待制度

1.接待外来客人由宿舍值班员负责,宿舍值班员应将外来人员及时登记于值班登记簿。

2.对来访的客人,要验明证件,弄清身份;问清来意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他们找到要去的部门或要会见的人员。

3.上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准因私事会客。

第三十二条 检查评比制度

定期进行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和军容风纪检查评比。

1.区队每日检查,中队每周评比,并做好记录,作为学生综合测评的依据。

2.大队每月检查评比,做好记录,作为中队工作评比的依据。

3.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每学期进行检查通报。

第三十三条 纠察制度

1.纠察工作由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主任领导,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实施。

2.负责对各大队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军容风纪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总结。

3.负责对校区内航海类专业学生的违纪或不文明现象进行纠察。

4.负责对纠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5.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通报批评,对模范遵纪守规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八章 会操、校阅、仪仗和升旗仪式

第三十四条 会操、校阅

1.会操由各大队组织,会操由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指定训练科目,全体学生参加。会操实施计划提前二周报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

2.航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通常每一学年校阅一次或按航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示进行。具体实施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的有关内容进行。

3.校阅一般安排在运动会或重大节日进行,校阅分为阅兵式、分列式,也可根据航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只进行其中一项内容。

4.校阅时,阅兵式和分列式的队形,通常成方队,具体由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规定,按指定顺序列队。

6.有关领导和贵宾通常在分列式结束后讲话。

第三十五条 国旗班

学生国旗班是我校执行日常升旗、礼仪任务的学生队伍。由航海类专业学生组成,同时兼顾迎送重要来宾或举行重大庆典时礼仪工作。

1. 国旗班由航海大队和轮机大队轮流组织选拔、训练。

2. 半军事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分配国旗班的任务,由航海大队或轮机大队组织执行。

3. 执行任务时国旗班着制服、戴帽子、白手套,在指定地点集结。 第三十六条 升旗仪式

升旗仪式是增强民族自尊心,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升

旗仪式使用旗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使用乐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1.每周一早操时间,大队按规定位臵列队,举行升国旗仪式。

2.升国旗时,所有人员应面向国旗立正,如能看到国旗,戴帽者行举手礼,不戴帽者行注目礼。听到礼毕口令后,自行离开。

3.日常降旗时间由国旗班按规定进行。

第九章 半军事化管理量化细则

此量化细则基础分设为100分,将体现在《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中“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项,占综合素质测评30%。

第二十八条 内务卫生量化细则

(一)内务卫生分为宿舍整体卫生、个人卫生和楼内卫生。

(二)宿舍整体卫生由当日宿舍值日生负责,按第五章第二十三条执行,不达标一项扣除值日生当日卫生分0.5分。

(三)个人卫生由本人负责。按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执行,不达标一项扣除本人当日卫生分0.3分。

第二十九条 军容风纪量化细则

军容风纪是半军事化管理的重要体现,严格按照本条例第六章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一项一次直接扣除本学期“思想道德素质” 0.5分。

在集体活动中,因个人行为导致集体形象受损,按受损集体级别进行划分:一次扣除0.5分。

在列队、升旗、上课列队、开会、晚点名等规定着制服时,未按规定着制服和佩戴肩章、领带者一次扣除 0.5分。

第三十条 学生日常管理量化细则

(一)在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中相关集体活动和上课时,不得迟到、早退、旷缺。

(二)未经准假私自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0.5分。

(三)迟到、早退判定以上课铃声或指挥员下达整队口令为准。

(四)熄灯后无故不按时就寝,在洗漱、打电话、随意走动、使用电脑、上网等其他有碍他人休息者,一人次扣1分。

(五)不服从中队长、教官管理有顶撞行为,一次扣除5分。视情节轻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六)上述分数直接在本学年“思想道德素质”上扣除。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和表现突出的学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彰、通令嘉奖、记功、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金等。

第三十八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综合测评扣分或行政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具体实施可依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一:

航海类专业在校学生人数及辅导员配备情况统计表

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附件二:

航海类专业现配政工干部情况分析

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结果分析:1、航海类专业学院现任党委副书记均无航海专业相关教育背景;

2、现任水上专业辅导员队伍中关航海类专业有相教育背景的人数为5.5人(兼职辅导员算0.5人),占总人数的84.6%;

3、目前全校航海类专业辅导员共计6.5人(兼职辅导员算0.5人),水上专业学生共计2140,学生与辅导员的比例约为330:1。

按校教字(2012)124号文件精神,半军事化管理辅导员按生师比150:1配备原则,辅导员的数量严重不足。

建议: 1、建议学校引进一批有航海类相关背景的辅导员,便于以后开展相关学生工作。

2、目前航海类专业专职辅导员缺口8人。

附件三:

航海类专业学生住宿调整方案

一、余区老1—6栋寝室现住宿情况如下:

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二、航海类专业学生住宿调整方案

1、目前住宿情况分析:

航海技术2012级学生住宿分布在老六栋、老三栋以及老一栋,航海技术2011级学生住宿分布在海虹4栋和老六栋,航海技术2010级学生住宿分布在老六栋,航海技术2009级学生住宿分布在老三栋。轮机工程学生住宿分布在老二栋,老四栋以及海虹四栋。就目前住宿情况来看航海类学生住宿过于分散,不便于集中管理。从余区住宿条件来看,老1—老6栋6栋宿舍目前还有部分闲置的空房间,部分活动室和工具室长期无人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住宿资源。全校目前航海类专业本科在校生共计2140人,预留2013级新增水上专业本科生约60人,到时新生报到时共需床位数约2200个。鉴于以上情况,将现有的住宿进行调整十分必要。

2、调整原因:

为了贯彻《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航海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校教字(2012)124号)文件精神,提高航海教育质量,全面落实半军事化管理,现将航海类学生住宿做统一调整。

3、调整原则:

(一)寝室住宿选址合理,便于学生早锻炼和日常训练

(二)保证学生基本的住宿需求,便于航海类专业学生集中管理

(三)本着尊重原有学生住宿习惯,合理分配住宿资源原则

4、最终建议调整方案:

将老二栋、老三栋、老四栋、老六栋集中住宿航海类专业学生,原居住于该四栋其它专业的学生届时将搬离寝室,该四栋现能提供可居住床位数约2214个大于所需2200个床位,能够满足基本的住宿要求。

5、调整寝室后效果图如下:

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附件四: 航海类专业服装要求(大连模式

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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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操服 上白下蓝长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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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航海类专业学生半军事化管理条例

海员服 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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