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20xx版

时间:2024.4.20

关于印发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6月13日印发的《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6〕46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事故分级(4) 1.4适用范围(5) 1.5工作原则(5) 2组织机构与职责(6) 2.1应急领导机构(6) 2.2应急运行管理机构(9) 2.3应急咨询机构(10) 2.4应急力量(10) 3应急响应与处置(10) 3.1接警、初始评估和报告(10) 3.2分析与决策(11) 3.3报告和通报(11) 3.4分级响应(11) 3.5应急处置(12) 3.6应急行动结束(12) 3.7船舶污染应急行动流程图(13) 4后期处置(14) 4.1善后处置和社会救助(14) 4.2保险(14) 4.3应急费用汇总(14) 4.4事故应急总结(14) 5应急保障(14)

5.1应急设备与队伍保障(14)

5.2医疗卫生保障(15)

5.3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15)

5.4经费保障(15)

5.5技术储备与保障(15)

6宣传、培训和演练(16)

6.1公共信息交流(16)

6.2培训(16)

6.3演练(17)

7附则(17)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和完善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确定事故等级,规范应急行动程序,减少污染损害,为青岛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编制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及其他规定,将船舶污染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Ⅰ级)、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一般船舶污染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Ⅰ级):是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或船舶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或险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含下落不明人员)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2)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是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或船舶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或险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2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是指船舶溢油或可能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不足1亿元的船舶污染事故或险情;或船舶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或险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含下落不明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船舶污染事故(Ⅳ级):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以外的船舶污染事故或险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可能造成青岛市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或险情的防备和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

在应急反应工作中,应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依法规范;防战结合,整合资源,保障有力,科学决策,反应快速,有序高效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运行管理机构、应急咨询机构和船舶污染应急力量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应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指挥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青岛海事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兼港航局局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北海舰队作战处处长担任。

指挥部职责:负责总体决策,适时宣布启动或终止本级应急预案,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中止或结束应急反应行动,指定现场指挥,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协调和调动应急资源,派遣协调员赶赴事故现场。

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成员单位,由青岛海事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北海舰队作战处、青岛警备区、交通部北海救助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武警青岛边防支队、青岛边防检查站、海警二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外办、市气象局、市旅游局、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青岛港(集团)公司、青岛国际机场集团公司等组成。

成员单位职责:

(1)青岛海事局:负责受理海上溢油事故报告,航行警告发布,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污染监视,组织海上清污行动和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事故船舶过驳、拖航等控制污染源措施及现场监督管理。

(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工作,海洋敏感资源的监视、监测及预警工作;参与调查给海洋生态环境或渔业造成损害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组织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污染损害的调查、损失评估工作;代表国家就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污染损害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配合海事部门组织的清污行为;组织实施受污染海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3)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所属水运企业参加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及应急反应所需车辆的征集与调用。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沿岸工业与设施的保护,组织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和对陆域岸线污染情况监测,负责指导陆域污染清除行动,提出清除陆域岸线污染的技术建议,负责协调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对清理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

(5)市公安局、武警青岛边防支队、青岛边防检查站、海警二支队、青岛港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后维护近岸和港口码头及周围地区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维护海上应急反应现场治安秩序,组织消防力量参加应急行动,为应急反应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应急力量的进出境提供便利,建立本系统内的海上应急治安保障体制。

(6)北海舰队作战处、青岛警备区:负责调动所属部队、船舶和航空器等参加应急行动。

(7)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负责调动救助力量参加现场应急行动,为污染应急行动提供航空器。

(8)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负责提供水文、海洋气象信息,海上污染监视、监测,为污染应急行动提供船舶和航空器。

(9)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负责组织力量参与应急行动;负责制定本区、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与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等单位组织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污染清除工作,包括近岸保护、岸线清除和废弃物的处理及海岸环境恢复工作;对岸线、近岸海域的污染情况进行监视、监测。

(10)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为承运应急反应的物资和人员的航空器提供优先服务保障工作。

(11)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指派所属专(兼)职应急反应队伍参与应急反应,为应急反应船舶提供便利的靠泊条件,为应急反应船舶的后勤供应提供便利条件。

(12)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相关工作。

2.2应急运行管理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运行管理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青岛海事局,主任由青岛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青岛海事局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反应的日常管理和基础工作。

(2)承担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海上船舶污染事故报警的值班工作。

(3)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接报与信息处理,提出确定事故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的建议。

(4)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

(5)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工作,组织事故评估和应急行动效果评估,核实应急行动费用和污染损害费用。

(6)负责聘任和咨询专家、组建专家组,维护更新专家资料库。

2.3应急咨询机构

青岛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为应急咨询机构,由环保、海事、溢油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水产、生态、医疗卫生、消防、旅游、通信、法律、保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法律支持和决策建议。

2.4应急力量

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包括国家设立的专业海上救助机构、船舶污染应急机构、有关主管机关应急力量等国家公务力量,市政府所属的地方公务力量、军队、武警,以及其他可投入应急行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 船舶污染应急力量的主要职责是:

(1)在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指挥下,参加船舶污染应急行动,保持通信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2)应急行动结束后,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3)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

3应急响应与处置

3.1接警、初始评估和报告

指挥部成员单位、青岛市海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尽快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确定事故等级,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尽快将上述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市政府应急办。

3.2分析与决策

对于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船舶污染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评估结论,策划应急反应行动,形成应急反应方案,报总指挥决策。

3.3报告和通报

指挥部办公室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向上级报告、或向周边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或向可能遭受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或向社会公众告警。

3.4分级响应

I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Ⅰ级)时,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山东海事局、中国海事局。由市政府、省政府、山东海事局、中国海事局启动I级响应,承担指挥职责。指挥部承担现场指挥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的应急决策和指令。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时,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山东海事局、中国海事局。由市政府、山东海事局、中国海事局启动Ⅱ级响应,承担指挥职责。指挥部承担现场指挥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上级的应急决策和指令。

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时,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启动Ⅲ级响应,承担指挥职责。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山东海事局。组织落实上级的应急决策和指令。

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Ⅳ级)时,事故主管部门启动Ⅳ级响应,承担指挥职责。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山东海事局。组织落实上级的应急决策和指令。

3.5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和各应急力量,应该根据应急方案和总指挥的决定以及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当船舶污染事故是由危险货物事故引发的,应当首先按照《操作手册》的相关部分实施危险货物事故救援工作,然后视机实施有限度的污染应急行动。

3.6应急行动结束

总指挥根据应急行动的实施情况和专家组的咨询意见,可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结束应急反应行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3.7船舶污染应急行动流程图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和社会救助

指挥部牵头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回收污染物处置、环境恢复和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

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反应结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遭受船舶污染事故损害的场所进行评估,对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基本消除污染损害的,提出环境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报指挥部。

4.2保险

应急反应人员保险受理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有关保险工作。

4.3应急费用汇总

应急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收集应急反应期间所有的调查处理报告、鉴定检测结论或报告、评估评价报告、监测报告和工作记录,对应急反应发生的费用和污染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汇总。

4.4事故应急总结

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形成事故应急总结报告,对应急反应的各环节进行总结评价,对应急行动提出改进建议,并为预案的修订与完善提供依据。

5应急保障

5.1应急设备与队伍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行动的应急设备与队伍情况及变动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保障上述应急设备与队伍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与队伍数据库。

5.2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应建立医疗保障机制,指定承担海上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和收治伤员等任务的医疗机构。

5.3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

指挥部牵头负责现场指挥与应急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应急人员和获救人员的生活物资及住宿由市民政局负责。交通车辆、船舶由市交通运输委组织港航企业解决。所有调用的人员及物资均需登记。

5.4经费保障

(1)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承担应由政府承担的应急保障经费资金,安排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奖励、演练、培训等专项资金。

(2)在实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时,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用于垫付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应急行动结束后,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款项中予以抵还。

(3)指挥部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经费资金,定期向市政府汇报经费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5.5技术储备与保障

(1)专家组:船舶污染应急咨询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指挥部办公室聘任并定期维护更新专家名单资料库。

(2)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船舶污染应急技术开展研究与推广应用、人员培训以及建立石油和化学品数据库、油品和化学品分析鉴定等工作。

6宣传、培训和演练

6.1公共信息交流

(1)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编制船舶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海洋污染事故

危害与事故应急知识宣传资料,通过媒体渠道和适当方式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2)重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应通过媒体和其它适当方式公布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部门电话、宣传船舶污染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2培训

(1)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2)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应急知识和反应决策培训。

(3)有关应急队伍、装卸石油或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的应急作业人员应参加应急操作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6.3演练

(1)指挥部应定期举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演练,以保证本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提高实战能力。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演练,由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演练方案。

(2)有关装卸石油或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码头和装卸站应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7附则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某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保护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船舶污染水域应急反应体系,一旦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1.2 工作原则

(1) 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3) 防战结合,资源共享,分工协作

(4) 以人为本,依靠科技,快速高效

1.3编制依据

1.3.1国内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国21世纪议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应急计划》、《****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3.2国际规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经19xx年议定书修正的19xx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海洋公约》、《19xx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19xx年国际油污损害民

1

事责任公约》、《19xx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西北太平洋地区溢油应急计划》。

1.4应急体系组成

****船舶污染应急体系由市级和从事油类、化学品装卸码头(装卸站)、临海储油设施、船舶两个层次组成。****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由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预案的事故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编制部门预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从事油类、化学品装卸码头(装卸站)、临海储油设施污染应急预案由码头(装卸站)、储油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本预案制定,并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报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由各船舶负责制定并报船籍港海事主管部门批准。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重点防范****港、岚山港和近岸海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及以上船舶油类污染事故。一般及以下事故由事故主管机关参照本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行动。

对船载液体化学品、有害液体物质溢入海洋或其他危险有害物质散落入海以及有害气体溢出扩散造成的污染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反应。

根据船舶污染的扩散性和流动性,适用范围扩大到35°34′N纬线与(35°05′10″N,119°18′E)至平岛北端(35°08′30″N,119°54′30″E)连线并向东延伸的35°08′30″N纬线之间的近海海域。

1.6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船舶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船舶污染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Ⅱ)、重大及以上(Ⅰ)两级。

(1)出现下列情况的,为重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溢油量大于10吨,以及可能发生重特大溢油事故的险情;

2

——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可能发生重特大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事故的险情;

——动用港口、码头、船舶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明显不能控制溢油源;

——动用港口、码头、船舶资源难以或不能满足防护敏感区和清理溢油需要; ——需要从****市外部调集力量或其他地区、国家的参与。

——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船舶污染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的,为一般船舶污染事故(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溢油量小于10吨,溢油已经停止泄露入海且容易控制;

——动用港口、码头、船舶应急反应队伍和设备能控制溢油源;

——海上溢出浮油不威胁环境敏感区或海岸线;

——港口、码头、船舶应急清污能力能够围控和清除海面溢油。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是船舶污染应急反应的指挥和协调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市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海事局、市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港航局、公安局、经贸委、旅游局、气象局、卫生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

(1) 组织实施****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协调、指挥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

(2) 研究制定船舶污染应急措施,对应急反应的重大行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

决定;

(3) 审查船舶污染应急经费预算;

(4) 负责应急力量和设备等资源保障;

(5) 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6) 负责有关事故的新闻发布;

(7) 组织对****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查。

2.2总指挥

3

(1) 全面负责****市重特大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反应行动。

(2) 组建、领导****市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指定总指挥替代人选,决定担任现场指挥的人选。

(3) 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处理、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

(4) 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最终决定应急反应对策以及保护环境和公共利益的优先顺序。

(5) 发布应急反应命令,指定反应行动信息发布人。

(6) 监督属于法律责任和财政义务的有关事项,包括授权应急反应所需的费用支出。

(7) 决定请求上级援助、协调和指挥事项。

(8) 决定请求和接收区域协作机构的援助事项。

(9) 决定停止应急反应行动。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应急预案涉及的各项工作,总指挥不在本市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2.3.2 ****海事局: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 编制、修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3) 负责海洋专业清污队伍的管理。

(4)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组织一般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

(5) 统一协调对船舶的污染索赔。

(6) 负责事故时的水域交通管制、海上应急力量的调动。

(7) 为应急反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2.3.3市环保局: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主要协助单位之一,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污染物的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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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污染岸线的清除工作,并代表****市提出岸线清污费用的赔偿请求。

(3) 负责陆域环境监测工作,参加海上环境监测工作。

(4) 为清污作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支持。

(5) 提供以下应急反应所需资料(每年提供1次):

①东港区、岚山区、****经济开发区的工业排污口分布、排污种类、年排污总量;

②沿岸污水处理设施的分布,相关海域水质执行标准和水质监测情况; ③沿岸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分布资料。

2.3.4市海洋与渔业局: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主要协助单位之一,负责以下工作:

(1) 负责组织污染事故的监视和监测。

(2) 负责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用于应急反应的渔业资源的紧急调用。

(3) 负责渔业设施污染清除工作,并提出清污费用的赔偿请求。

(4) 根据水产养殖、近岸水域自然资源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提出对渔业资源和海洋资源污染损害的赔偿请求。

(5) 组织开展水产养殖、近岸水域环境与资源的恢复工作。

(6) 提供以下应急反应所需资料:

① 发生污染事故后,事故现场及附近海域的实时水文信息情况; ② 恶劣海况下的外海海况预报(每6小时提供1次);

③ 相关海域污染监测监视资料,包括海域污染概况和污染物种类分布; ④ 海域海洋倾废区情况(每年提供1次);

⑤ 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资料,包括海域使用情况、海底电缆、水下工程等(每年提供1次);

⑥ ****市近岸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的基本情况(每年提供1次);

⑦ ****市近岸海域和沿岸、滩涂渔业养殖及近岸捕捞活动的有关情况(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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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次);

⑧ 近岸海域濒临灭绝的海洋生物物种及其分布资料(每年提供1次); ⑨ 近岸海域、滩涂使用情况和渔港分布、相关海域渔区分布资料(每年提供1次)。

2.3.5市安监局:

(1) 负责污染事故引发的或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上报。

(2) 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臵。

2.3.6市港航局:

(1) 负责组织港口、码头和装卸站(点)参与应急反应。

(2) 负责提供引航、拖轮等服务,为应急船舶的停靠和应急物资的运输提供停靠泊位。

(3) 负责提供从受损船舶应急转驳燃油、货油或接卸其它货物的服务。

(4) 参与运输救灾队伍、救援物资及其它应急反应器材。

2.3.7市公安局:

(1) 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2) 负责涉及公共安全及人群控制、紧急疏散、爆炸物处臵等方面的工作。

(3) 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抢险等工作。

(4) 负责保证交通畅通。

2.3.8市经贸委:

(1) 协调、调动****市现有的可利用的应急反应资源。

(2) 提供应急反应所需如下资料(每年提供1次):

****市沿岸主要的企业或设施(如油库、电厂、盐厂等)分布情况,紧急情况联系人;主要海水利用、海水淡化设施和汲水口分布,紧急情况联系人。

2.3.9 市卫生局:

(1) 组织医疗救护。

(2) 评估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2.3.10市气象局:

发生污染事故后,提供****市近海岸气象预报。

2.3.11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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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助旅游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污染清除和恢复工作。

(2) 负责核实油污清除和损害情况,提出旅游损失评估方法,从旅游业方面提出污染损害索赔意见。

(3) 提供应急反应所需以下资料(每年提供1次):

①沿岸旅游资源的种类、分布资料,包括旅游渡假区和海滨风景游览区等资源的等级、名胜古迹、文化遗产、人文景观等资料;

②海上和沿岸各旅游产业接待的游客人数、涉海旅游收入的月平均统计数据等资料。

2.3.12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

(1) 负责本区域内社团关系的处理。

(2) 负责调集社会资源。

(3) 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安臵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 协助做好本辖区的防污染和污染应急反应工作。

2.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海事局,****海事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在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 负责船舶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 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市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的管理。

(3) 负责应急预案评估和根据授权修改应急预案。

(4) 拟订污染应急反应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5) 组织研究海洋抗船舶污染技术,建立完善海上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技术支持系统,为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

(6) 负责接收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或通报。

(7) 根据总指挥的授权,组织专家组对事故进行评估,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决策建议;

(8) 负责下达总指挥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向有关单位发布报警和告警。

(9) 拟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发展规划,编制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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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提供应急反应的技术支持。

2.5专家咨询组

应急专家组由海事、环保、海洋与渔业、港航、气象、保险、法律、化工、消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应急指挥部预先选定。应急专家组成员应保持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其主要职责是:

(1)提供船舶污染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清除作业、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方面的咨询意见,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

(2)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体系建设,船舶污染防治和应急反应技术的研究工作。

2.6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是总指挥指定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反应决策方案的指挥人员,根据船舶污染事故的性质、反应要求以及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在事故主管部门中指定,由总指挥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总指挥的授权,指挥调动到达污染现场的人力物力资源,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和管理现场应急反应行动以及其它行动。

(2) 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反应系统方面的准备及运行情况,为应急反应决策提供建议。

(3) 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根据需要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所需要的资源和援助请求。

(4) 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动态和事态发展趋势以及需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的有关事项。

(5) 组织现场反应情况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停止反应行动或是否开展进一步的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决策依据。

(6) 在不违背总指挥总体决策原则的前提下,要灵活把握和控制现场局势,有权根据事态的发展对行动方案做出适当调整,但必须将调整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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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指定专人做好现场记录,包括:使用的人力、物力、时间、气象、水文、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并尽可能将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便于处理善后事宜和进行总结、评估、修订。

2.7应急反应队伍

应急反应队伍是指在本预案范围内,直接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行动的相关部门总称,由事故救助组、监视监测组、后勤通讯保障组、法律公共关系组、污染肇事/责任单位、清污队伍等组成,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的指挥下,按下列组织形式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2.7.1事故救助组

事故救助组由****海事局、安监局、港航局、公安局和卫生局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搜寻救助工作。

2.7.2监视监测组

监视监测组由****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发生时及发生后的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开展污染事故的损害调查,为应急反应提供污染动态信息。

2.7.3后勤通讯保障组

后勤通讯保障组由****海事局、港航局、经贸委、旅游局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为应急反应行动提供后勤和通讯保障以及其它服务,协助在事故影响区域内动员和调集资源,为应急反应队伍、区域援助队伍的行动提供便利。

2.7.4法律公共关系组

法律公共关系组由市政府法制办、****海事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组成,负责在事故现场以及影响区域内,协调处理应急反应有关的公共事务和社团关系,提供应急反应所需要的法律援助。

2.7.5污染肇事/责任单位

****市管辖海域发生重大、特大船舶污染事故时,污染肇事/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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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人员必须立即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反应所需数据和信息; 承担由污染所造成的损害、清污及污染物的处臵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参与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2.7.6清污队伍

清污队伍由专业清污队伍、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岸线清污队伍、志愿者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区域协作组织组成。在应急反应行动中,根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召集和调动,负责海洋油类和化学品以及其它危险有害物质的围控和打捞清除、岸线和资源的保护和其它消除污染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来源

(1) 污染事故或构成污染危险的责任方报告;

(2) 危险货物申报信息;

(3) 海上监视监测;

(4) 船舶、国内相关机构、其他国家或有关国际组织的报告或通报的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污染事故都应向海事部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信息分析与报告

3.2.1风险分析

油轮、散化船舶、水上通航密集区、油港和危险品码头为污染高风险区域。风险分析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历史事故的发生频率、类型、应急处理情况和结果,污染源的情况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形,潜在的污染事故发生频率、规模、污染物种类及其性质。

3.2.2事故信息分析

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污染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分析。事故信息分析要考虑气象海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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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事故地点、船舶类型、污染物种类与数量、环境敏感资源分布情况等,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视、污染物漂移模型等科技手段进行科学分析。根据可能引发船舶污染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事件和应急响应的等级。

3.2.3报告

海事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预评估污染影响,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3.3预防预警行动

(1)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应急队伍待命。

(2)将有关预警信息通报给可能遭受污染危害的单位,作好污染防范准备。

(3)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告,做好抗御污染的准备。

3.4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应急通信系统、监视与监测系统、信息系统、预测系统等组成。

3.4.1通信系统

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报警和通报以及有关信息的传输,通过以下网络实现:

(1) 水上搜救专用电话:12395

(2) VHF电话:16频道转叫****海事局

(3) 公用通信网:电话:(0633)8385429、8383121、8382990、2633480

传真:(0633)8387838、8383764、8383584、2633480

3.4.2监视与监测系统

船舶污染监视系统由船舶监视、岸边监视、航空监视、卫星监视等监视手段组成。在发生重大船舶污染事故时可充分利用中国遥感卫星地面站等手段获取卫星监视数据。

监视监测组负责组织应急行动时的船舶污染监测,确认污染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对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信息及时传递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4.3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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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反应资源数据库:利用应急反应资源数据库查询分析应急力量、应急设备等信息。

(2)环境敏感资源数据库:利用环境敏感资源数据库查询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环境敏感资源及其敏感性,确定环境敏感资源优先保护顺序。

3.4.4预测系统

利用计算机分析与预测等科技手段,如船舶污染漂移模型等,预测污染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对污染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将评价信息及时传递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一般(Ⅱ)船舶污染事故启动事故主管部门预案和码头、船舶应急预案,重大及以上(Ⅰ)船舶污染事故启动本预案。

(1)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原则上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启动,直到能够有效应对污染事故。

(2)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力量不足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应急力量支援。

(3)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行动给予指导。

(4)下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急行动困难或无法有效控制事态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预案。

(5)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态评估情况,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应急行动时,所有应急指挥机构成员进入指挥位臵,承担指挥工作,并可指定事件所在辖区应急指挥机构担任前线指挥,落实有关指令。

(6)无论何种情况,启动上级预案时并不免除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责任,亦不影响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应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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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事故信息处理

(1)在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事故船舶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就近海事部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情况逐级传达到下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如果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应将信息内容逐级上报到国家有关部门。

(3)事件的应急反应需要国际援助或区域协作时,应上报到国家或省级船舶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国际或国家区域性合作行动计划规定的部门向境外或省外区域应急合作机构请求援助。

(4)重要信息的报送应尽量通过专用通讯工具,优先报送和处理。

信息的报送贯穿于污染事故应急反应的全过程,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信息,应急指挥部应在必要时将信息传递给其他部门。

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污染事故的信息后,应组织对污染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如符合启动条件,报请总指挥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并指定有关人员作为协调员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4.3指挥和协调

(1) 最初接到事件信息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预案采取应急行动,直至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权已明确移交给市级应急指挥机构,或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2)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情况,按照调动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和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反应。

(3) 总指挥负责总体决策,适时宣布启动或终止本级应急预案,指定现场指挥,决定新闻发布内容,协调和调动应急资源,派遣协调员赶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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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 现场指挥根据情况需要建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和实施应急行动方案,调动部署各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反应。

4.4应急处臵

现场指挥根据污染事件的具体情况,采用可行的应急处臵措施,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应急处臵措施包括紧急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监视与监测、人员安全与救护、泄漏控制、污染控制、污染物回收与清除、现场焚烧、生物降解、野生动物保护等。

4.5救护和医疗

在事件发生和应急反应行动中,船员、现场应急人员、群众可能受到污染危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组织协调救护与医疗部门承担医疗援助任务。救护与医疗机构应提供:

(1)远程医疗咨询、医疗指导。

(2)派出医疗人员及设备,随船舶、航空器赶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援助、医疗移送任务。

(3)需要时,后方应为接收伤病人员做出必要安排。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队伍应装备应急行动安全防护用具。应急队伍进入事件现场前应明确事件性质、范围、个人防护措施、事件紧急处理方法,并搞好进入登记。化学品应急人员离开现场应先登记,进行医学检查,造成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治措施。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必要时疏散事故现场没有个人防护的人员到上风向的安全地带。密切监视险情,如果危险已减轻,则允许撤离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如果险情加剧,危及现场人员及附近居民,应进行局部疏散。如果需要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当地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撤离计划,内容应包括撤离路径及其备用路线,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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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目的地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居民的方式、告知有关人员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等,并及时告知有关情况使人们保持镇静,可安排治安管理部门协助群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污染事故或险情都有义务向海事部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船舶污染应急反应。

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其管理范围内一切有关的人力和物资参与应急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对人力和物资进行统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分配。

4.9应急作业的管理与控制

现场指挥要明确应急行动方案、行动计划、行动组织形式、行动要求、作业安全、卫生规定以及作业期间的联系沟通方式后,应监督、收集应急行动情况并进行评估,以便调整应急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监督、指导应急队伍的行动和行动计划的落实;检查现场安全和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投入的人力、设备器材进行管理,组织做好有关取证与工作记录,评价清除效率。

4.10新闻报道

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人由总指挥指定,发布内容由应急指挥部审核。新闻发布应执行有关新闻发布规定。非应急指挥部指定,任何人员不得接受采访或发布信息。

4.11应急行动结束

总指挥根据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可适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媒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应满足下列条件:

(1)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污染清除、设备打捞或处臵等)已经完成。

(2)污染物泄漏源或溢出源已经得到控制,并停止泄漏或溢出。

(3)污染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和清除。

(4)对污染敏感区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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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排除。

(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臵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臵

(1)人员处臵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当地政府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获救人员的安臵;其中港澳或外籍人员由当地外事部门协助安臵。

(2)回收污染物处臵

海事、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回收的污染物进行清理与无害化处理。

(3)环境恢复

受船舶污染事故损害的场所,如旅游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基本消除污染影响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反应结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

5.2社会救助

由当地政府负责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

5.3保险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反应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应急指挥部应搞好组织协调。

5.4应急费用回收与赔偿

应急反应结束后,应立即收集应急反应期间所有的取证和工作记录,对应急反应发生的费用和污染损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汇总。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索赔委员会,负责污染损害的有关索赔与赔偿工作。

5.5事件调查报告、应急评价及改进建议

应急反应结束后,应形成事件调查报告,对应急反应的各环节进行总结评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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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行动提出改进建议,并为预案的修订与完善提供依据。

(1) 海事部门负责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2) 国家和省级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鉴定油品、化学品的种类。

(3) 国家医疗技术鉴定单位负责人员伤害程度的鉴定。

(4) 省级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或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负责环境污染与恢复状况的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

(5) 海事、环保、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污染损害的评估。

上述各单位应将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鉴定检测、评估评价报告及时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应急设备保障

****市建立船舶污染应急基地,作为市级专业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并根据船舶污染风险等级,整合应急设备资源,确保满足污染应急需求。

港口、码头、装卸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相应的污染应急设备。有关石油和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污染应急设备。

其它企事业单位拥有的船舶污染应急设备资源应在海事部门登记备案,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资源数据库,作为船舶污染应急的社会力量。

6.2应急队伍保障

(1)船舶污染应急队伍由专业应急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组成。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建设专业船舶污染应急队伍,在现有人员和设备的基础上充实加强,承担大规模的船舶污染应急反应任务。

(3)其他应急队伍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污染应急联防组织,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清污队伍,船舶、港口、企业自身的清污力量。鼓励合资、民营企业投资建立专业清污队伍。

(4)辖区各级船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队伍数据库,并向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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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数据信息。

6.3技术保障

(1)专家咨询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与专家咨询组成员的联系,开展污染应急技术、法律、保险等方面的研究,并与国家船舶污染应急专业技术机构联系,获取船舶污染应急技术支持。

(2)环境敏感资源数据库

为控制和缓解污染物对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损害,应根据环境敏感资源的污染敏感性对岸线和近岸水域进行分类,确定环境敏感区优先保护顺序。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对环境敏感资源的污染敏感性进行分类。划分污染敏感区,建立环境敏感资源数据库,制作环境敏感图。划分污染敏感区时应考虑捕捞、水产养殖、野生动物、海洋资源环保区、工业利用、取水口、盐场、沙滩、旅游娱乐设施以及文化遗址等因素。

(3)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

开发引进船舶污染地理信息系统、船舶污染溢油扩散计算机模拟应用软件和有毒物质空气扩散模拟软件等辅助决策系统。

6.4后勤保障

为确保应急反应的顺利进行,在确定现场指挥场所及指挥船舶之后,必须保证后勤物资供应充足快速。

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储备库,并与清污物资、消防物资、医疗防护物资等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确保事故发生后的紧急调拨。

生活物资及住宿由当地政府解决。交通车辆、船舶由港航企业等单位解决。所有调用的人员及物资均要进行登记。

6.5资金保障

在实施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时,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地方财政建立足够的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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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垫付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从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中予以追偿。

6.6宣传、培训、演习

6.6.1公共信息交流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应最大限度的公布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船舶污染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6.2培训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污染应急培训的管理,指导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培训。

(2)各级应急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污染应急知识和应急决策的系统培训,应急作业人员应进行系统的操作技术培训。

(3)各级人民政府为对各类应急反应人员提供培训条件,使参加应急反应人员及时得到相关培训。

6.6.3演习

各级船舶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船舶污染应急演习或模拟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有关装卸石油、危险品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有关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每年举行一次应急演习。

6.7监督检查

应急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负责各级应急预案中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船舶污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1) 船舶:是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器和任何类型的浮动航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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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油类:是指任何形式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3) 化学品:是指《经19xx年议定书修订的19xx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Ⅱ“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清单”及符合附则Ⅲ“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鉴别导则”要求的物质。

(4)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船舶溢油和化学品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5) 环境资源敏感区:根据沿岸生态、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及毗邻海洋的特殊区域等的易受污染损害程度和污染清除难易程度综合评价,被认为对污染相对敏感,需要采取特别或优先保护措施的区域。

7.2预案管理和修订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和有关预案的备案管理。

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修订意见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公布。

7.3区域协作

当船舶污染应急反应要求超过本辖区现有能力,或反应需要向辖区以外的区域、组织请求协助时,应急反应可能上升为海区级或国家级。

(1)与青岛、连云港达成区域协作:

①在发生可能影响对方水域或岸线的船舶污染事故时,互相通告;

②发生大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失控时,请求援助。

(2)请求区域协作时应优先考虑设备、人员、到达事故地点的时间、后勤保障及费用情况。

(3)在区域合作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和辖区的资源,提高本辖区的应急反应能力。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7.4.1奖励

(1)在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由军事部门或地方政府按照《革命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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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批准为革命烈士。

(2)军人或其他人员在应急行动中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对应急行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责任追究

对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干扰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有关新闻报道规定的单位、责任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由应急指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处分;污染肇事者/责任人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实施与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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