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秉承“格高志远、学贯中外”的校训精神,筚路蓝缕,奋发有为,现已发展成一所多科性、国际化、高水平的特色大学,蜚声海内外。上海外国语大学应用经济学学科始建于19xx年,20xx年列入上海高校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多年来,我校应用经济学人才培养一直注重专业与语言相结合,在多语种复合型应用经济学人才的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上海外国语大学设立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既深谙国际经济与金融规则、熟练驾驭全球金融管理工具,又具有卓越的国际沟通能力且善于表达中国主张的多语种金融高端人才。上海外国语大学金融专业硕士项目致力于打造跨界金融领导者的启航平台,培养新一代跨界金融人,实现三个层面的跨界,即专业跨界:专业复合,兼容并蓄,我们欢迎任何专业背景的有志之士投身金融事业;文化跨界:文化融合,中西贯通,我们注重在全球金融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思维跨界:思维整合,创新无限,我们相信思维无边界、进步无止境。
金融专业硕士项目采用课程讲授、实践操作与国际交流相结合的培养方法。在系统讲授国家规定的金融类基础与核心课程的同时,把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CFA)等全球顶尖资质证书的考试内容融入到专业选修课程中,参照“双证”(硕士证书+资格证书)教学模式,采用理论讲授、案例教学、多语种专题讲座、实验室模拟等形式,实行全英语和双语教学;依托上海外国语大学3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相关企业实践基地,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金融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通过海外游学和访学,使学生对母语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习俗、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运行规则拥有较为深刻的体验,交流到国外大学所修课程可与本校专业课程进行学分互换。 我校金融专业硕士项目采用“专业理论导师+外语辅导导师+专业实践导师+职业规划导师”四位一体的多元导师体系,以达到夯实专业理论基础,培养跨情景对话能力,提高实践操作水平,发掘职业发展潜力的目的。
二、研究方向简介
我校金融硕士专业学位下设三个专业方向:跨国公司金融、国际投融资管理和区域金融。
(1)跨国公司金融方向
主要培养跨国公司亟需的跨界金融人才。
(2)国际投融资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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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培养金融机构亟需的国际资本整合及运营、跨国公司投融资服务、跨境并购、受托资产管理、融资租赁等领域的金融人才。
(3)区域金融方向
主要培养区域金融国际合作、区域金融投融资优化、区域经济规划实施、公益事业投融资等领域的金融人才。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本金融专业硕士项目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三)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五)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金融专业硕士项目的人员,须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关资格证明。
四、考试
(一)初试
考生需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具体科目如下:
(二)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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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为主。
2、复试参考书目
(1)《货币金融学》(第九版)(英文影印版),(美)弗雷德里克·S·米什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2)《公司理财》(第九版),(美)斯蒂芬·A·罗斯,机械工业出版社,20xx年版
(3)《金融学》(第三版),黄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版
五、学制、学费及招生人数
上海外国语大学金融专业硕士项目为全日制学习,分为平日班和周末班。平日班学制2年,课程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学费共7万元人民币;周末班学制2。5年,课程安排在周六、日及1-2个工作日的晚上,学费共8。8万元人民币。
20xx年计划招生人数60人。本项目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六、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金融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咨询
上海外国语大学MF项目中心
电话:021-35372793
传真:021-35373115
手机:133-1010-0886
邮箱:mf@shisu。edu。cn
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310室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邮编: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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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法硕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简介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xx年,是国内最早培养“法律+外语”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摇篮。20xx年成功入选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该基地的建设充分依托上外独特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以服务国际法律事务与涉外法律事务为人才培养导向,致力于培养涉外复合型高级法律实务人才。20xx年起,面向全国招收首届法律硕士。
上外法律硕士培养的目标定位: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和整合校内外国际关系、国际金融贸易等学科资源与人才培养优势,发挥上海的地缘优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法律功底扎实,外语技能精湛,能胜任国内涉外法务与国际法务的多语种复合型高端法务人才。
上外法律硕士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上注重对学生的涉外法律知识、涉外法务技能及跨文化沟通能力的培养与训练;有针对性地构建了国际法律前沿、国际法律实务技能、外国语言文化、管理学、经济学等复合课程体系,着力培养涉外高端法务人才所需的较为全面的知识结构与职业素质,凝炼“法律+外语+复合知识”的培养特色;在指导模式上推行“三导师”制,给学生分别配备法律专业导师、外语技能导师与法律实务导师,实行国内外联合培养与校内外联合培养,彰显“上外特色、法律特征、实践特长”。
由上外培养的具有扎实涉外法律功底和较高跨文化沟通能力的法律专业硕士,适应上海乃至全国涉外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在就业市场与职场上具有独特而鲜明的竞争优势,主要去向为:各级政法机关、国家机关涉外机构、各类涉外企事业组织、金融机构、涉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跨国公司或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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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法律实务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xx年,我校计划招生法律硕士(非法学)30人;法律硕士(法学)20人。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xx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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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注: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考生,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在520分以上(新题型)或有大学英语六级优秀证书(老题型)。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名前征得所培养单位同意,并于规定日期前向我校研招办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详情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部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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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3.考生可任选报考点报名,但必须在现场报名点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时间约为20xx年1月,具体日期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及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于复试前公布,公布时间一般为4月初。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xx年4月底前完成。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我校以教育部分数线为基础,主要参考考生专业成绩确定复试资格。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一般为1:1.2。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复试内容以专业笔试、专业口试为主。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将由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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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进行。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我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和体检结果进行录取,录取名单经学校审议,市招办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八、学习方式及年限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3年,全日制学习;法律硕士(法学)学制2年,全日制学习。
九、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十、学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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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二、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1-35373072;021-35373125(fax)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上海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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