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 )法见字第 号
致:xx事业单位
受xx事业单位之委托,xx律师事务所张志鹏律师现就当事人对其参股单位湖北xx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方针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阅了当事人提供的下列文件之原件或复印件,包括:
1、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2、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3、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4、其他工商登记文件;
根据贵单位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及主动陈述和本律师就相关事宜有针对性地询问,本律师了解到如下事实:
贵单位为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9730万元,属于发起设立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了公司的9730万全部股份。该股份公司现有5个股东:A公司、贵单位、C 公司 、D公司、E公司。该股份公司尚有部分优良资产,土地和投资股权,但同时也负债,尚未出现资不抵债。贵单位从未参加过该股份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也从未获得公司分红。
目前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构成为:
(1)A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4300万元,占股44%,虽然有验资出资到位报告,但在工商部门查不到实物出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
(2)贵单位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占股30%,有验资出资到位的报告,也在工商部门查到有实物出资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
(3)C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400万元,占股4%,此股权属受让获得,原始出资人虽然有验资出资到位报告,但在工商部门查不到实物出资清单的备案登记资料,原始出资人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4)D有限责任公司实物出资价值人民币400万元,占股4%,此股权属受让获得,原始出资人虽然有验资出资到位报告,但在工商部门查不到实物出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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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的备案登记资料,原始出资人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5)E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人民币1630万元,占股17%。该公司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虽然有验资出资全部到位报告,可能有部分货币未实际出资。
贵单位向本律师咨询的主要问题可归结为:
1、贵单位是否应该实质性进入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加经营管理?
2、贵单位如果需要实质性进入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如何依法进入?
3、贵单位如果想要得到该股份公司的控股权,应该如何依法实现?
4、如果贵单位想要达到实质性进入公司参加经营管理并逐步取得控股权这一目的,贵单位应该如何与其他股东谈判?
由于贵单位提供的材料有限,本律师现在尚无法确定但可能影响到意见结论的事实主要有:
1、关于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相关事实。
2、关于贵单位自身的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的相关事实。
3、关于贵单位在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领域社会资源的相关事实。
贵单位已向本律师做出承诺:贵单位为本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陈述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法律意见书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并对所有文件资料、陈述及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在审查上述文件时,本律师做出下列假定:
1、贵单位提供给本律师的文件均与其正本相符,且至今未被替换、补充或修改;
2、所有文本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至今未被撤销;
3、所有文件及相关陈述均为真实、完整、有效,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4、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系依照现行法律及各自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实施。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本律师声明:
1、本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是依据出具日之前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是基于本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做出的。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仅对当事人本次咨询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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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受制于其他没有向本律师透露的资料所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法律意见书中力求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对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和默示的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当事人作为确定对其参股单位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经意方针事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律师同意,不可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假定成立的前提之下,根据所掌握的事实进行法律分析,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贵单位是否应该实质性进入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加经营管理 由于贵单位未提供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及贵单位自身的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贵单位在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领域社会资源等相关事实材料,本律师暂无法给出结论性建议。但考虑到该股份公司尚有部分优良资产,土地和投资股权,且尚未出现资不抵债,因此若贵单位有进一步的投资计划,或在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领域有相关人才、渠道或政府关系等社会资源,则可以考虑实质性进入该公司参加经营管理。若贵单位缺乏上述资金、计划、资源等优势,或是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毫无扭亏盈利的可能,则可考虑退出该公司。鉴于市场经营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以及其他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的可能、E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事实,不建议贵单位维持现状。
二、关于贵单位依法实质性进入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法
贵单位是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但由于贵单位一直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该公司目前实际由其他股东(A有限责任公司)控制。因贵单位持有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30%的股份,依法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向董事会提出临时议案,要求更换部分董事、监事或公司经理,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提出建议。
实施步骤:
1、查阅公司近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若有必要还应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全面掌握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2、对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系统的评估分析,指出当前经营策略的不足和管理中的失误,并提出改进的方案,做成完整的方案报告。
3、暗中与E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应根据其清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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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清算组或股东,视情况也应考虑C、D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通过上述报告方案及其他利益保障,争取E有限责任公司(C、D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单位取得一致认识,以保证在股东大会上审议贵单位的议案时该公司能与贵单位立场一致。
4、单独或联合C、D、E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临时提案,要求更换部分董事、监事或公司经理,或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提出建议。
5、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力争贵单位的提案获得通过,以达到更换属于己方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更改公司经营策略等目的,从而获得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甚至控制权。
注意事项:
因贵单位只占有30%的股权,仅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提出议案,但却无法保证议案能够顺利获得通过,因此取得其他小股东的支持成为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深入调查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失误,并弄清A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才能充分利用失误和矛盾,争取到小股东的支持。同时在议案正式获得通过前,必须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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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关于贵单位依法实现取得该股份公司的控股权的途径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的多少决定表决权的大小,因此贵单位取得该股份公司控股权的形式有相对控股和绝对控股两种。
1、相对控股(协议控股)
目前贵单位持有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30%的股份,而A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4%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状态;其余股东的股份分别占17%、4%、4%,因此,贵单位只需联合E有限责任公司,即可达到公司全部股份的47%;或联合E有限责任公司和C、D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一家,三家结成联盟即可达到公司全部股份的51%;或者直接收购E有限责任公司17%的股份,使得贵单位所持有的股份达到47%,从而占据公司的多数表决权,达到相对控股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目的。
2、绝对控股
贵单位也可直接收购E有限责任公司17%的股份和C、D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何一家的股份,若A有限责任公司有意退出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也可收购其部分或全部股份,从而使贵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51%或更高,从而绝对控股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通过联盟的方式相对控股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优点是只需让渡部分利益即可与小股东达成协议,成本低。但联盟存在不稳定性,同时也存在其他股东结盟或反收购的风险。绝对控股的缺点收购成本较高。贵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资金状况、投资计划等综合做出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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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四、关于贵单位实现实质性进入公司参加经营管理并逐步取得控股权之目的而与其他股东谈判的方案
1、协议控股的谈判方案
协议控股成功的关键是获得其他小股东的支持,因此首先必须查清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下小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找出小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方之间的矛盾所在,并提出对他们有利的改革方案,以利益许之。
实施步骤:
(1)、对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全面资产评估,核实公司目前全部资产状况。清查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的会计账目和资产清单,查明公司成立时哪些发起人存在出资不实或出资不到位的事实,收集相关证据。
(2)、对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系统的评估分析,指出当前经营策略的不足和管理中的失误,重点指明如此经营给其他非控股股东造成的利益损害,以及将来可能造成的更严重的后果。并提出有利于各小股东的改进方案,做成完整的方案报告。
(3)、暗中与E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应根据其清算情况联系清算组或股东,视情况也应考虑C、D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通过上述方案报告及其他利益允诺,争取E有限责任公司(C、D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单位取得一致认识,以保证在股东大会上审议贵单位的议案时该公司能与贵单位立场一致。在谈判过程中视情形适当流露出贵单位已掌握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的确切证据,并且有意向通过诉讼或其它途径追究其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影射其他小股东),从而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同意与贵单位合作。
(4)、与其他小股东商定合作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5)、单独或联合C、D、E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临时提案,要求更换部分董事、监事或公司经理,或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提出建议。
(6)、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力争贵单位的提案获得通过,以达到更换属于己方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更改公司经营策略等目的,最终重组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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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聘公司经理,从而获得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注意事项:
因贵单位只占有30%的股权,仅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提出议案,但却无法保证议案能够顺利获得通过,因此取得其他小股东的支持成为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深入调查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失误,并弄清A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才能充分利用失误和矛盾,争取到小股东的支持。同时在议案正式获得通过前,必须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通过股权收购绝对(相对)控股的谈判方案
目前A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4%的股份,处于相对控股状态;贵单位持有湖北某商贸有限公司30%的股份,绝对控股需要贵单位单独持有的股份达到50%以上,而E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7%的股份,其余两股东的股份各占4%。E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份额最大,全部收购其股份即可达到公司全部股份的47%,实现相对控股;且其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成功收购E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成为整个收购计划的重中之重。
实施步骤:
(1)、同四-1-(1)
(2)、对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系统的评估分析,指出当前经营策略的不足和管理中的失误,重点指明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难,以及继续如此经营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做成完整的方案报告。
(3)、暗中与E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或股东)进行沟通,通过上述方案报告使其认识到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佳,以及继续经营的巨大风险,并表示贵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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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重整公司、接受E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意愿。在谈判过程中视情形适当流露出贵单位已掌握A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到位的确切证据,并且有意向通过诉讼或其它途径追究其出资不实的违约责任(影射其他小股东),从而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同意与贵单位合作。
(4)、与E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股东)商定合作方案,签订合作协议。
(5)、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临时提案,要求更换部分董事、监事或公司经理,或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提出建议。
(6)、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力争贵单位的提案获得通过,以达到更换属于己方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更改公司经营策略等目的,最终重组公司董事会,改聘公司经理,从而获得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7)是否进一步收购C、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由贵单位视情形决定,其步骤同上。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贵单位可视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及贵单位自身的投资计划和发展规划、贵单位在该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领域社会资源等情况决定是实质性进入该公司还是退出该公司,不建议贵单位维持现有状态。贵单位可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实质性进入湖北某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该公司控股权的途径主要有联合其他小股东协议控股和收购其他股东股份单独控股两种。
以上律师意见仅供贵单位决策之参考,不做他用。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份。
XX律师事务所
律 师:
执业证号: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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