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协议标准文本

时间:2024.5.2

协议编号:

XXXXXXXXX有限公司

                       工程

(劳务分包)

承包人名称:                                 

分包商名称:                                 

分包内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   年   月   日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部分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钢筋、砼、模板工程。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权调整劳务分包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详见附件一实物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工作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修改,内容务必详细具体)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工期控制节点:                              

完工时间: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A、按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分包作业内容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的合格等级。劳务分包人为保证质量交纳 10 万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如劳务分包人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导致工程承包人被业主、监理方责令退场,劳务分包人按合同价工程量的50%结算、并负责员工退场外,工程承包人将没收劳务分包人的保证金作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保留终止合同另行发包的权利,如劳务分包人地下室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质量要求,工程承包人将责令劳务分包人退场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同样将没收劳务分包人的保证金。

B、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工程承包人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因劳务分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机械、人工等费用或请另一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务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对蜂窝、麻面、露筋、孔洞、夹渣、胀模、跑模等所有的质量事故每次罚款2000元,如乱用及乱锯等浪费材料现象,不但按实赔偿,且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C、各楼层顶棚质量标准:平整度实测合格率必须达到优良等级以上,达不到验收标准发生的粉刷修补费用(含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D、屋面、厨房、卫生间楼面、外墙面及窗台等部位有防水要求的,必须符合质量要求,不得有渗水现象出现。

以上要求劳务分包人需无条件服从。

4、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书面文件(以倒顺序时间解释);

(2)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

(3)劳务分包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单价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除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或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5、标准规范

国家、地方及有关部委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及规程,同时,还需满足总包合同本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要求。现有的标准、规范发生矛盾时,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

6总包合同

6.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

6.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7、图纸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始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视劳务分包人承包内容提供)。

8、项目经理 

8.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承包项目经理”)为        

职责及权限:履行项目管理职责,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但无权签订和修改本合同以及本承包项目的所有分供合同和承包合同。

8.2项目授权约定:承包人项目部任何成员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签署项目经济资料的权限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执行经理、合约经理三方会签才有效,其余人员所签署的任何与经济有关的资料均无效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8.3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以下简称“分包项目经理”)为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职责及权限: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承担分包项目劳务作业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

8.4劳务分包人委派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在工程所在地住址:                      ,家庭住址:                     

工程劳务分包人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承包人向本指定账户以外账户汇款,否则,一切责任由供方承担。

9、工程承包人义务

9.1工程承包人在劳务分包人进场前或施工过程中,负责完成下列与劳务分包人施工相关的前期工作,并交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平常保养、维护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具备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2)水、电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

现场临时用水:建筑首层承包人设置一个水源接口。建筑施工用水主立管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负责安装。除主立管外其它施工用水管均由劳务分包人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根据工程内容填充)

现场临时用电:承包人在首层提供一个一级配电箱。每五层设置一个二级配电箱,二级电箱及电缆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负责安装。

施工道路: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要求;水、电等施工管线,能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和质量要求;

(3)对劳务分包人进行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交底;

(5)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并交付劳务分包人保护;

(6)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宿舍、食堂、生活区卫生间、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摆放有标识,生活区由劳务分包人派专人打扫,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9.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9.7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9.8 参入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发放,并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工人工资发放清单。

10、劳务分包人义务

10.1 对劳务分包及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0.2 劳务分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0.3 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及发包人、监理方、工程承包人等的管理规定。劳务分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5天。

10.4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 7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材料需用计划,(同时应要求分包单位在周五之前提供周进度计划以及下周材料需用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按本合同的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0.5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劳务分包人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轻重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0.6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统一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0.7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供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0.8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9 无条件的接受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无条件接受工程承包人、工程发包人、监理单位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

10.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0.11劳务分包人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子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10.1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劳务分包人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工程承包人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并从分包人劳务款中扣除安排其他队伍进行施工费用的2倍价格,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0.13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按图施工,若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一切费用皆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此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

10.14劳务分包人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连续施工(且在场工人不低于平常的80%),如不能保证,工程承包人有权安排相应工种进行部分部位的施工,由此发生的与劳务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15若本分包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因本分包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属劳务分包人责任范围内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费用(包括工程承包人所花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工程承包人免负该责任;

10.16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作书面的规范用工承诺,承诺为本合同附件三。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3承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1.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1.3承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2.安全防护

12.1劳务分包人施工时,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绝对安全的情况下从事施工作业。一旦发现拟作业的地段不足以保障人身安全时,首先停止作业,并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要求,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劳务分包人自负。

12.2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及企业的CI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自行配置,其费用已包括在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的单价或总价内。如需工程承包人提供,则扣除相应的费用。

12.3承分包单位安全防护责任的划分以本合同附件二的约定为准。

13、事故处理

13.1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上报工程承包人,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劳务分包人首先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本协议第11条款及附件二的约定进行处理。

14、保险

14.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施工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相应的保险费用已包括(综合)在分包合同的单价或合价内。

14.2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5、材料及设备供应

15.1承包人提供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砂石料、定型大钢模、木模板、保温板、木方、外脚手架、脚手板、山型卡、后浇带钢丝网、蝴蝶卡、砼施工的对拉螺栓和止水螺栓、PVC穿墙管、止水钢板、直螺纹套筒(直螺纹机械和套丝及安装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对拉螺杆(承包人提供钢筋)的加工。(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填写,务必详细具体)

工程承包人提供设备和大型机械为:主电箱、二级电箱、工地大灯照明、泵车、泵管、塔吊、井架、电梯、水管在各楼层设置接驳口(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填写,务必详细具体)

除以上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它所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对象所需用的工程用材料和设备如电焊机、木工加工设备、钢筋加工设备、振动棒、振动器、各类手推车、三级电箱和电线、施工面照明设备灯具和电线、楼层接驳点外水管等等;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等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其他所有辅材、中小型机械均由劳务分包人提供,费用均包括在综合单价中。

投标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辅材、中小型机械,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许采购。

15.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劳务分包人必须提前一周向工程承包人报送下周物资需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确认后,工程承包人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经验收后出现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要求由劳务分包人负责。

15.3钢筋、商品砼、黄砂、水泥等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后,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劳务分包人负责卸货),劳务分包人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按购买价从分包人劳务款中直接扣除。如劳务分包人的材料人员不按时到场或拒绝接收,则以工程承包人物资部的签收数量为准,经物资部经理签字后视为劳务分包人接收。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5.4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木方、模板、等周转材料,由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验收领用手续(劳务分包人负责卸货),劳务分包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用毕归还、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木方、模板等周转材料未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随意切割,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赔偿2000元/次。

15.5材料的装卸、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和场地内的二次倒运)、保管、归还到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等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现场材料用来垫路或非为工程服务等。

15.6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采购的辅材,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工程承包人备案。因劳务分包人采购的辅材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5.7劳务分包人的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均为工程承包人所有,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承包人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作它用,违者由工程承包人材料部门按原市场价加倍处罚。劳务分包人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劳务分包人的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工程承包人按被盗额的10倍处罚劳务分包人。

15.8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增加的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机械劳务分包人用完归还给承包人,如有遗失和损坏劳务分包人按承包人购买价赔偿给承包人,平常保养、维护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16、合同价款

16.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该总价款是按合同约定的实物量清单分包单价和约定完成的实物量计算的暂定合同总价款,不作为最终结算及工程款支付依据。实际支付劳务分包人的阶段计量价款以及最终的工程结算价款,均以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施工图纸计量的合格实物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和支付。

16.2 实物量清单分包综合单价或合价,所包括的作业内容、以及包括的费用内容、相应的消耗控制指标等详见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的具体约定。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用、工地内材料的一次或多次倒运费用,在工程承包范围内不再发生计时工、点工等,并不再签认包干范围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16.3本合同约定的清单综合单价,除包括附件一所包括的内容外,还包括下列内容及费用:

①包括了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收集、整理施工资料的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监理、工程承包人进行验收等发生的费用;

②包括了劳务分包人为配合其他分包单位施工、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以及因现场临时停电、停水等原因,可能给劳务分包人带来的人员窝工、机械台班停滞、抢工期、留孔、补洞等费用支出。

③包括劳务分包人就执行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所有人员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的赔(补)偿、医疗费用及由此导致的罚款。

④包括了分包施工内容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保修费用;

⑤包括了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及管理费用的有关衍生的费用(如劳务分包人应缴纳各类规费、税金、行政事业性费用或罚款等)。

16.4工程承包人如委托劳务分包人另行施工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在合理范围内,重新申报综合单价,经工程承包人核准,按最后确定的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按照现场实际增加的工程量来计算工程价款。对于无法按工程量计算的以点工计算,每工日为10小时,按照工程承包人公司的签证管理规定进行签证。

17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17.1 工程签证单应按工程承包人提供的统一表格填写,字迹清楚工整,签证单须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合约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办人员共同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章和分包单位章。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上图示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和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

17.2、签证单一事一单,如果发生合同内没有的项目,由劳务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报送单价,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公司合约部进行审核确定单价后,开始施工。

17.3签证时效:实行月度封存制度,以点工和台班形式进行签证的必须在发生当日签证,其余形式的签证必须在一周内将本周发生并完成的签证事项进行签证确认,月未对本月的签证进行汇总编号,当月的签证不能遗留到下月进行签证。签证事项发生后按月度结算的要求办理签字认可手续;当月未办理签字认可手续的不允许补办签证。

17.3无效签证单:

 ①没有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合约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签名不全及没有注明签证日期的;

 ②超过签证时效或竣工后突击补签的签证;

 ③非原件的签证资料;

 ④签证内容不实;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工程量;

⑤出现合同中没有的单价,未报公司审核确认的。费用签证单张超过5000元,项目部审核后未报公司合约部批准并备案的签证。

⑥未经公司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费用签证(质量奖、工期奖、标化文明奖等)。

⑦没有劳务分包人现场代表的签字盖章;

⑧签证内容包括在本合同单价范围内;

⑨有施工图或按有关规定、规范可以计算工程量而直接签证点工或机械台班或费用的签证。

⑩直接用发包人签证代替分包签证或不按公司规定表格内容填写或部分内容不填写的签证。

18、价款的支付

18.1、资金支付: (月度计量付款或形象进度付款,比例不超过总承包合同)

①                                                              

②                                                         

③                                           

④整个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且结算经承包人审计部门审核后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保修金,自竣工之日起2年内付清。

18.2分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违约金等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每年春节前分包人在收取价款时,应向承包人提供劳务分包人自己的正式有效发票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本年度已支付款累计金额发票。若分包人提供的发票被确认为无效发票,一切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并承担承包人相应损失。

18.3  劳务分包人承诺如因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承包人不能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劳务分包人有能力自行垫付资金用于工程施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劳务分包人放弃向工程承包人计取利息和违约责任权利,并保证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工期顺延及其他任何补偿。

18.4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8.5工程承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分包人在2.5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证明(发票)。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不得以现金支付合同价款,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劳务分包人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收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分配问题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责。

18.6 工程承包人为劳务分包人代付的各类款项,工程承包人在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款项时可直接扣除。

19、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供应

19.1除本合同附件一(清单计价表及综合说明)中明确约定由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施工机具、周转材料和生活用具外,其余劳务分包人为完成合同约定,所需的所有施工机具和周转材料、生活用具全部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9.2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及其它物资,要及时运抵工地现场,交劳务分包人清点、验收和保管,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机具设备要在安装调试运行良好后才可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劳务分包人清点、验收、保管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劳务报酬的合价或单价内。

19.3劳务分包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退还给工程承包人,并办理退还手续。退还时其回收率不得低于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回收率,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或低于回收率的,不足部分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按此类周转机具/材料的原值赔偿,在应付劳务分包人报酬中直接扣除。

19.4 由劳务分包人自携或采购供应的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及生活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其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单价或合价内,劳务分包人不再另行计取。

19.5劳务分包人不能在工程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拆除钢管和模板等周转摊销材料,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工程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租赁费、工期等损失。

20、施工变更

20.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0.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工期不予顺延;

20.3劳务分包人不得直接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处直接接收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劳务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0.4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所有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施工验收

21.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及时进行验收,并给验收合格的劳务施工内容出具《完工验收证明》。当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或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1.2劳务分包人所施工项目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于劳务分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其它专业或下道工序施工困难或超过规范等需要重新整改并增加费用时,劳务分包人负责维修整改,当委托第三方维修整改时,劳务分包人承担第三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21.3劳务分包人承担的工程属于住宅,必须满足“一户一验”的竣工验收要求,若因分包人原因,未能通过“一户一验”。所有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本条灵活运用)

22、施工配合

22.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2.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3、费用结算和最终支付

23.1全部分包作业完成,并经业主、监理及工程承包人认可后的两周内,劳务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及工程承包人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本合同的分包工程结算书(一式四份,包含一份工程量计算底稿、签证原件、结算汇总表),结算书应包括完整齐全的计价依据资料,满足国家对审计、审价资料的要求,并完全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3.2、结算计算规则:依据图纸尺寸按建筑面积计算,计算规则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计取。其他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价规范描述不明确的,可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其中:1)模板工程量计算

A  模板按与混凝土接触之净面积以平米计算,不分高低长短阔窄深浅。

B  不超过0.30 m2在模板中间之孔洞不予扣除,孔洞侧的面积亦不计算。超过的则予以扣除,但增加孔洞侧的面积。

C  梁与梁接合处之模板空位应予扣除。墙或柱与梁头接合处之模板空位不予扣除。墙或柱与板接合处无模板的地方不计算。

D  后浇带处只计算一次模板接触面积。

2)、钢筋工程量计算

   按设计图示钢筋(网)净长度(面积)乘单位理论质量计算。特别强调:钢筋工程量按图示净长度计算,钢筋的损耗、接头、搭接、支撑、马凳、垫铁、定位筋不计算工程量,按规范进行的锚固计算工程量。

23.3结算时间及要求:

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上报工程承包人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四份,包含一份工程量计算底稿、签证原件、结算汇总表),经项目部初审完毕后报公司进行复审,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完毕后,并经公司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后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如果该分包商在施工完毕后一个月内不上报结算资料,项目部按照劳务分包商每月报量和项目审核后工程量汇总作为结算资料,分包商视同认可。劳务分包人在接到公司二审二核完毕的电话通知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到公司进行审核认定,如果接到电话通知后,超过半个月未到公司审核认定,视同认可工程承包人公司审核的结算额度。

23.4发生设计变更,以工程承包人书面签认的变更单作为结算依据。

23.5劳务分包人作为结算的现场资料(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等所有合同内容)必须有工程承包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合约经理、经办人四人共同签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23.6若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分包结算送审额高于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的,以经工程承包人最终确认的劳务分包结算额为基数,高出百分之五以上者,高出部分按其高出值的10%作为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应付劳务分包人劳务报酬中直接扣除。

24、违约责任

24.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赔偿部分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4.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劳务分包人违约,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结束工作(竣工或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1万 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 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工程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因此遭受的发包人的违约扣款。

(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2% 的违约金,并承担工程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无法全部或拒绝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内容或完成的内容达不到合约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劳务分包人已完施工结算额的 2%,并承担因委托第三方施工导致的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支出。

24.3上述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予以确认,由工程承包人在应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分包人若对工程承包人计算的违约金和扣款额有异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解决。

24.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4.5违反10.11条款,罚款 5000元。

25、索赔

25.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如由于劳务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等劳务分包人的原因,使得工程承包人涉及到劳务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工程承包人可在按本合同约定从支付给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价款。

25.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付给劳务分包人。

25.3 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的证据。

26、争议

26.1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工程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及其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7、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7.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组织自有职工施工或终止该合同,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不可抗力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29、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与总包合同中的约定相同。

30、合同解除

30.1 如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在劳务分包人完全履行相关配合工作和所有的通知等义务的前提下,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未达成相关协议的,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0.2 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0.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0.4 当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履约,出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有可能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承包合同违约时,在工程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通知的7日后,劳务分包人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向劳务分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0.5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1、合同终止

双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结清劳务报酬价款,本合同即告终止。

32、合同份数

3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工程承包人三份,劳务分包人一份。

33、补充条款(根据不同项目情况,增减补充条款)

33.1 当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履约,出现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时,或工程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已无力履行合同时,工程承包人可向劳务分包人发出要求整改的通知,若劳务分包人在接到要求整改的通知后的7日内,未能按工程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或其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可以接管本工程,并有权将劳务分包人分包施工的一部分乃至全部劳务作业内容,直接委托给第三方施工或整改,除由第三方施工的工程量不进入劳务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外,就由此所造成的差价,作为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应支付的赔偿金,由劳务分包人承担,但并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工程承包人的各种权利和权限。

33.2分包人按要求配备塔吊指挥人员,持证上岗,接受承包人统一管理,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如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有权自行配备,相关费用从分包人劳务款中扣除。

33.3如遇业主、政府部门、承包人上级机关及其他相关考察、检查,分包人按承包人要求进行现场整洁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分包综合单价中。

33.4、劳务分包人必须对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暂住证,体检卡。并按当地政府、市建委、劳动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规定办理允许施工的各类手续。                                                                         

33.5、劳务分包人必须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发放标准不能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33.6、劳务分包人必须按月提供施工人员的考勤表,工资发放表。                                                                         

33.7、劳务分包人不得出现因工人工资发放不到位引发的上访、聚众闹事事件。如出现类似问题,则由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拾万元,并撤销在八局合格分包商的资格。                                                                         

33.8、因劳务分包人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劳务分包人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

33.9、本合同工程非经工程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分包本工程整体或其中部分再行分包或转包,即使工程承包人同意分包,亦不应解除劳务分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3.10、工程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更换工程承包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一旦提出,劳务分包人应在七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上岗。

33.11、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工程,凭工程承包人签认的签证单、质量验收合格单及预算书进行结算。

 33.12、劳务分包人应在现场派驻完全能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33.13、劳务分包人必须遵守工程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护好周围建筑和设施。施工中不得损坏地下各种电缆及场内运输道路,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及责任。

33.14、施工中发生的扰民及其他投诉,均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协调处理。

 33.15、施工现场禁止有扬尘,劳务分包人要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报工程承包人审定。

 33.16、劳务分包人要防止或减轻粉尘、噪声等对临近建筑物的污染和危害。

 33.17、确保协调好现场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城管等上级部门的关系。

33.18、劳务分包人的投标书、承诺书作为本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与本合同发生冲突者,以本合同为准。

 33.19、退场要求:中间施工因工程量减少劳务分包人部分人员退场需得到工程承包人批准,工程结束后劳务分包人接到工程承包人指令后,除结算人员、财务人员、负责人外其他施工人员无条件在5日内退场。

 33.20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与总包合同相同。

33.21劳务分包人要确保工完场清,随时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周转料具及施工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外运出场,若劳务分包人不及时清理,工程承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不经劳务分包人签认而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按发生额的双倍扣除,劳务分包人给予认可。

34、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是委托代理人签字、盖法人公司分支机构印章的必须有签约人和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合同附件二:《承分包安全协议书》

合同附件三:《劳务分包单位规范用工承诺书》

工程承包人:(公章)                    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实物量清单计价表及说明》

一、备注:本计价表是在劳务分包人完全了解了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完全理解总包合同的全部条文,且对劳务分包单价构成影响的设计高度、结构类型、工程性质、背景、现场环境、工作空间、通道、承包人的机具设备配置等一切情况完全清楚的情况下确定的。

1、以上单价包括本合同条款分包范围中所有的施工内容。

3、含量:模板含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模板的接触面积,模板含量幅度在±5%(含5%)内不调整。如实际模板含量超出或减少5%(含二次结构),超出或减少5%以外的部分,每平方米模板接触面积按所报单价进行调整。

钢筋含量:钢筋含量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钢筋用量(含二次结构、含刚性屋面钢筋),钢筋含量幅度在±5%(含5%)内不调整,如实际钢筋含量超出或减少5%,超出或减少5%以外的部分,按每吨钢筋所报单价进行调整。

5、无论本工程量实际砼含量与本计价说明差距多大,结算时均不调整。

6、如果劳务分包人二次结构中的砼、钢筋及模板不施工,工程承包人按二次结构中砼、钢筋、模板图纸工程量按钢筋700元/吨、砼140元/立方米、模板40元/平方米单价从劳务分包人结算中扣除。

二、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包括内容

⑴人工费、辅材费、中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分包人结合市场行情,按本企业自身实力确定,包括劳务、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与机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发生类似变化不作任何调整。

⑵本综合单价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与室内、建筑垃圾清理、保持施工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宿舍区生活垃圾清理、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及降效费、临时停电停水造成的误工费、配合业主和工程承包人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

⑶中、小型机具、辅材费用、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风险费、砼工程施工费包干,综合单价为开工至结构(包括二次结构砼、模板、钢筋)验收的全部费用,因施工过程中所发生工程量的增减,此部分费用不再调整。

⑷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场内所有物资的装卸、回库人工装、卸、码垛费、场内运输及验收、试验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署其任何零星用工。

⑸综合单价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⑹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所有预留洞的封堵、修补(含专业分包)、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及专业分包的配合费用。

⑺综合单价包含分包工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

⑻综合单价中包含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如有损坏按市场价格赔偿。

⑼高层建筑超高费及模板支撑超高费用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⑽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⑾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施工措施、规范和定额中已考虑的所有施工工序、施工内容。

⑿本工程劳保统筹基金由承包人代缴,分包不计取此类费用。

⒀本综合单价已包括了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有开办费用(本条所列其他单列费用除外),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应定额子目包括的全部工作内容及中、小型机械、手头工具费、劳保用品费用、现场经费(含测量费、配合承包人试验取样的费用、现场范围内的清理、现场安全保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冬雨季养护施工所需增加的养护、覆盖及排水措施等)、分包人的综合管理费、利润及与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等。

⒁本合同价格中已包括了根据承包人要求达到文明工地的费用。

⒂本合同价格中已包括分包人按照成建制的项目管理配备的项目所需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报酬、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奖金,劳动保护、医疗、交通、保险、务工管理、办公设施、办公费用等。

⒃本合同价格中已包括分包人对使用机械、设备、仪器的管理费用:保证所有机械、设备、仪器均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

⒄劳务分包人在办理劳务报酬结算时,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等额正式发票,税金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⒅本合同价款已包括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机械外为完成本工程主体结构分包人所必须配备的中、小型机械和购买的辅助材料。

⒆塔吊指挥劳务分包人根据工程需要自行配置(必须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并且持证上岗)。

三、本表清单单价包括的施工范围及内容

1、钢筋工程:

①一次结构及一次结构图纸和相应项目定额中包含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桩处理;

②二次结构包括构造柱、圈过梁、窗台、压顶、各种设备基础、集水坑、排水沟、屋面、地面等所有涉及钢筋施工;

③配合水电安装及安全围护的预留、二次绑扎以及结构预留洞的二次结构各项封堵施工;

④变更图纸的施工;

⑤所有相关材料的装卸、码堆、上架、归整、倒用。

针对①,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照劳务分包人合同单价扣除;

针对②③④条相应零星工作内容,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劳务分包人合同单价双倍计算扣除;

针对⑤,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采用双倍点工及吊车台班计取。

一次、二次结构工作内容包括扎丝、焊条、氧气、乙炔、焊剂、垫块等辅材和钢筋加工机械、电渣压力焊(含人工、材料及机械)、直螺纹套筒加工及连接(承包方提供套筒)的费用。工程量不分构件的种类、位置和尺寸。

2、模板工程:

①、一次结构及一次结构图纸包括桩处理和相应项目定额中包含所有工作内容;

②、二次结构包括构造柱、圈过梁、压顶、窗台、各种设备基础、集水坑、排水沟等所有涉及模板的施工;

③、配合土建安装及变更图纸预留洞口,测量洞,泵管洞及安全围护洞口预留。上述洞口及结构预留洞的预留且进行二次吊模、封模、拆除的施工;

④变更图纸的施工;

⑤止水条、止水钢板及后浇带制作安装;止水螺杆制安、割除、补平;

⑥所有相关材料的装卸、堆放、上架、归整、倒用;

⑦及时进行胀模、跑模的处理。

针对①,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照劳务分包人合同单价扣除

针对②③④条相应零星工作内容,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劳务分包人合同单价双倍计算扣除。

针对⑤⑥,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采用双倍点工及吊车台班计取

针对⑦,劳务分包人未能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价按200元/㎡计取扣除

一次结构、二次结构工作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领料至模板及支撑材料回收交回发料单位为止,为完成模板及支撑系统的制作、安装、拆除、卸车、翻样、运输、刷防腐油、刷脱模剂;支撑系统的搬运、搭设和拆除、回收维修、交回领料单位、机械指挥、墙体定位筋的焊接、吊模、封堵预留洞口以及其它部位电焊配合、浇捣砼时看模及整改加固等所有工作的劳务报酬以及劳务报酬的衍生费用。综合单价中还包括预埋铁件的安装、放线(承包人只提供一层轴线,其余均由劳务分包人引测)、穿墙套管埋设和切割、螺杆的加工及安装、拆除封堵(含螺帽、蝴蝶夹)及切割、清理模板处砼的瑕疵及模板、木方上起钉的费用;将拆除下来的模板、木方、支撑架子等材料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在现场的指定地点的费用,小型机械和脱模剂等所有辅材的费用;后浇带部位的模板二次支设,超高部分等费用。

3、商品砼工程、砖胎模砌筑及粉刷:

①、一次结构及一次结构图纸包括桩处理和相应项目定额中包含所有工作内容;

②、二次结构包括构造柱、圈过梁、压顶、窗台、各种设备基础、集水坑、排水沟等所有涉及砼施工;

③、配合土建安装及变更图纸预留洞口,测量洞,泵管洞及安全围护洞口预留。上述洞口及结构预留洞口砼的施工;

④变更图纸的施工;

⑤砼固定泵、泵管接管、洗管、维护、装卸、码堆、退还等;汽车泵的配合,剩余砼的清理并合理利用;

⑥浇筑平台通道,搭设;砼布料杆的自备及使用;

⑦基坑清土,排水,电梯井剩余土方清理,挖填,砖胎模砌筑、粉刷及外侧回填;基层平整、回填(考虑土、砂、砂石、建筑垃圾、砼等);接桩、灌芯、掏桩芯土、清理等

⑧所有相关材料的装卸、堆放、上架、归整、倒用

针对①,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按照劳务分包人中标单价扣除

针对②③④条相应零星工作内容,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劳务分包人中标单价双倍计算扣除。

针对⑤⑥⑦⑧,劳务分包人未及时按承包人要求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采用双倍点工单价双倍及吊车、挖机台班计取

一次结构及二次结构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合格的砼构件的浇捣和养护所需要的机械指挥、配合试块制作养护、砼垫层、外架垫层和水沟浇捣、工程承包人所要求部位的压光;零星砼搅拌、运输、浇捣、养护;以及后浇带处超前处理浇捣、养护、保管等所有工作的劳务报酬及主体、二次结构、垫层,考虑现场无法使用商品砼,根据现场需要必须使用现场搅拌砼部分以及劳务报酬的衍生费用;单价中还包含施工缝凿毛清理、搭拆输送管架子、清理模板杂物、浇水润湿,检查、校正及弥补少量钢筋垫块、配合本工种施工员测砼标高、覆盖养护物、浇水养护;还包括浇捣用工具、设备、模板下口缝隙封堵、运输(包括泵送未能到位而采用的其它运输方式而产生的费用)。

4、    辅助用工:

①  生产区各种场地硬化;道路铺设;场地清理;进出车辆冲洗;

②承包人工作区域内各项文明施工包括配合承包人的各项检查工作,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

③  各项操作棚的维护、布置;

④  配合试验的各项工作,包括各种试件试块制安,同条件试块楼层制安;

⑤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塔吊、客货电梯等用工配合;

⑥各项材料的装卸费用、二次倒运,各项材料清理、归整,以服务于承包人的调度使用;

人工配合机械挖流沙且运至指定地点,人工配合机械挖槽、回填以及无法预测到的塌土、围护补修、抢修等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土方工作。

其它:

针对辅助用工劳务分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要求及时施工,承包人有权另行安排施工,相应单价按采用点工单价双倍及吊车、挖机台班计取

   特别强调,针对上述综合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劳务分包人务必研读。对劳务分包人未能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分包人,扣除的工作量在当月计量,并在结算中扣除。

四、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已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的影响:

1、本条款中合同工期和质量的约定;现场施工应达到          文明工地标准。

2、实体及措施用物资消耗控制指标: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根据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预算及材料计划进行限额领料控制。主要材料损耗控制标准如下:

(1)木方的损耗按15%控制,木模板根据进货情况,新模板暂以周转6次计算,已使用过的旧模板按已周转2次计算。

(2)砼损耗按1%控制,包括胀模;

(3)钢筋加工由劳务分包人提交放样单,经工程承包人审核,按审核后的加工单计算,加工和绑扎损耗控制在1%以内,不允许出现0.5米以上的钢筋头。

(4)钢管的损耗按1%控制、扣件、山型卡、蝴蝶夹的损耗按4%控制;

(5)钢筋连接套筒按无损耗计算;

(6)工程承包人供应的其它材料损耗均控制在定额规定的范围内。

材料使用如超过以上约定损耗数量,钢管和扣件按照市场价,其余材料按工程承包人进货价赔偿工程承包人的损失。

3、工资支付  

3.1 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承包人监督劳务分包人发至每个工人,非特殊情况,不准带班工长和班组长代领劳务工人工资;工资表按月交承包人项目部保存备案。

3.2 劳务工工资支付承诺:劳务分包人承诺每个工人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规范用工承诺书)

4、用工管理:

4.1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业工长各1人、质量检查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其他管理人员按需配备;

4.2特殊工种:电工(不少于2人)、测量工、电焊工、气焊工等;

4.3劳务分包人提供钢筋放样、木模放样人员各不少于1人(人员不足时无条件增加,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免费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放样工作;

4.4劳动力计划:劳务分包人在确保工期的前提下确定木工、钢筋工、瓦工的人数。

附件二

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01.1-2003)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和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员工安全和安全生产。

2、甲方的权责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甲方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整个施工现场行使安全管理权,制定并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每周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乙方参与施工的所有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同时监督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要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

(7)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

(8)编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对乙方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0)有让乙方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1)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乙方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2)有权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3)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4) 配合建设方指定的第三方安全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监督乙方对监测结果中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3、乙方的权责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

(2)建立劳务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负责编制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5)乙方进场前,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建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调出和调进人员应事先向甲方通报。

(6)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有编号的合格安全帽,并填报发放记录。

(7)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底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并要签名,安全技术交底一式三份,施工、技术、安全三个部门存一份。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9)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10)按应急救援预案及甲方要求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11)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2)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3)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和吊篮等大型设施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搭拆前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范围、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4)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义务。一旦损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保护措施和责任。

(16)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设置灭火器和消防工具、安排看火人员。

(17)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18)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非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9)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每半年检查一次身体;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20)要指定安全巡视员(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甲方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甲方和乙方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好记录同时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验收。事故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事故发生后,乙方要积极主动调动一切资源,做好善后一切接待和服务工作。

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其他

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到甲方财务取款。

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本协议适用范围:(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边3米以内;(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退场的第3天止。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3.     4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2.     3.     4.

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建筑劳务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为规范施工分包和劳务用工行为,保障劳务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企业从事建筑施工分包和使用建筑劳务工作下列郑重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当地政府部门的法规、政策及总承包单位规章制度,依法进行施工分包和用工管理,不搞挂靠和接受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伍和资质资信不合格队伍,如有违背,接受政府和发包方的双重处罚。

二、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签约后7日内,由承包人主动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在备案后3日内将备案后的相关资料送达发包方劳务管理部门验收,否则每延误一天接受处罚200元。

三、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严格按实名制考核管理。所有人员在进场当日,向发包方项目部提供一份花名册(按发包方提供式样)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在发包方指定负责人的监督下,由我公司法人(或委托)代表与进场的每个员工签订合同书(按甲方指定式样,并在第三方公正),否则每缺签一人接受500元-2000元的处罚。经二次抽查,签订率在95%以下者,自愿退场。

四、保证进场人员劳动合同签约率  100%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证率不低于70%,特殊工种计征率达100%,操作工人持证率 90%   。检查后如发现不足,则按应达标额的差额数,每少一证罚款500元,限期仍不达标者,视为违约,同意责令退场。

五、现场配备       同志(手机:        )为劳务管理员,在发包方劳务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对现场人员进场、退场、考勤和工资发放造册等动态管理。

六、按发包方要求,进场人员达50人以上的,保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有证),达100人以上时,再设一名专职质量监督员,以上不足时设兼职人员。

◇项目安全员:       电话:        ○兼职安全员:       电话:     

◇专职质量监督员:     电话:       ○兼职质量监督员:      电话:     

七、企业发生资金矛盾时,无条件先行支付劳务工工资。 如出现拖欠劳务工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引起工人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作严肃处理外,愿根据分包合同约定,接受中止分包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拖欠克扣额的50-100%缴纳违约金;企业成立劳务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分别是处置工资纠纷在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把纠纷化解在本企业,决不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诿,拖延。一旦发生上访事件,企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主动靠上去做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减小负面影响。

八、企业严格遵守总包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协议,做好劳务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接受总包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参加农民工学校培训。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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