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清华大学自强计划、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问:报考清华大学自强计划的考生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自强计划的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含)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问:考生如何填报清华大学自强计划?
答:考生须注册并登录阳光高考平台“20xx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cn/gxzxbm),完成“填报个人信息”栏第1-6项信息填写,并确认考生个人信息无误,然后点击“志愿管理”栏的“添加志愿”,选择“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项目,并选择清华大学为志愿高校。
※问:清华大学自强计划与领军人才选拔、自主招生是否冲突?
答:不冲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请。
※问:自强计划是否限制往届生报考?
答:不限制。
※问:招生专业类标注“(文)”或“(理)”是什么意思?
答:我校部分招生专业类是文理兼招的。“(文)”或“(理)”是指考生的文理分科。
※问:在报名过程中出现问题(如校验码过期、填写的邮箱收不到邮件等)怎么办?
答:我校自主招生及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平台均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010-82199588。
※问:若已向清华提交报名申请表,想修改综合信息,如何申请解锁?
答:请发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到传真号010-62782061,附上简单情况说明、手机号、手写签名、日期,申请自主招生/领军人才选拔申请表解锁,工作人员将在收到传真后一个工作日之内处理。
※问:考生是否可以同时报考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
答:领军人才选拔是我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开展的选拔项目,与自主招生不冲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请我校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且报考高校不重复计算。
※问:已报考自主招生,如何继续报考领军人才选拔?
答:考生前期如已报考“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进入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点击“志愿管理-添加志愿”,即可添加“清华大学”的“领军人才选拔”类型,不受其他高校志愿数量限制。
※问: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是否需要中学推荐?是否必须提交推荐信?推荐信该如何准备?
答:清华大学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的申请均为个人自荐,考生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类型进行申请。
中学推荐和专家推荐都不是硬性要求,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提供推荐信。考生可选择比较了解自己特点、特长或事迹的推荐人为自己撰写推荐信。
※问:自主招生和领军人才选拔是否限制往届生报考?
答:均不限制。
※问:如果有些报名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是否可以寄送?
答:考生的报名表、获奖证书等可以通过扫描上传的材料,均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考生如有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科技发明的说明等无法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的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寄送材料请按照简章要求做。(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类型1、领军人才选拔项目的考生不需要邮寄报名材料。)
※问:查询寄送补充材料的快递单号显示“已签收”,但是报名系统仍显示“未接收”是怎么回事?
答:请考生检查寄出的补充材料首页申请表的版本号与报名系统内申请表当前版本号是否一致,对于版本号不一致的报名材料,我们无法录入系统,将会作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处理。
※问:签字盖章上传的申请表的版本号和报名系统内申请表的版本号不一致怎么办?
答:如果不一致,则需联系我们将志愿状态进行解锁,考生需要重新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上传。考生应确保签字盖章并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表版本号和报名系统内申请表当前版本号一致,否则由于版本号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问:如果同时报考自主招生与领军人才选拔,两个申请表的专业志愿不一致,专业申请理由也是分开填写的,可是系统只显示一种参考类型的专业申请理由怎么办?
答:在填写专业申请理由时,请分别注明,自主xx志愿申请理由是什么,领军xx志愿申请理由是什么。
第二篇:清华大学自强计划
三、“自强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该计划今年主要面向国家级贫困县(注: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可等同于国家级贫困县)的县级及以下中学选才。考生本人长期学习、生活在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或民族地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
2、 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报名,每个符合推荐条件的中学至多可推荐1名学生。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和遴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
中学按照已公示的标准和程序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选拔结果和推荐理由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被推荐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中学推荐表,由中学负责人填写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的详细描述,并加盖中学公章。报名学生需根据个人兴趣与志向撰写一篇申请材料。
中学应将选拔标准、遴选程序、公示信息反馈情况、推荐人报名表、说明兴趣与志向的材料、中学推荐表和说明被推荐学生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并单独划定笔试通过分数线。笔试通过者参加清华大学安排的综合面试。
清华大学将组织工作组前往面试通过者的学校、家庭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最终认定名单。
在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过程中,如发现中学或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及相应中学参与清华大学其它各类招生的推荐资格。
3、 优惠政策
审核通过的学生免除自主招生考试费用,并可申请补贴往返交通费用和在清华大学考试期间的住宿和生活费用。
根据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和实地考察的综合情况给予通过者高考降30分至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4、 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对本计划学生给予特殊关注,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此外,将提供多种机会开拓眼界,提高全方位能力,培养成为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自强不息的高素质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和生活必需品,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资助全部基本求学费用。
(2)在校期间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在工作中锻炼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减轻求学和家庭负担。
(3)优先推荐参加社会实践、企业参观、校友交流等活动和锻炼。
5、实施程序
(1)20xx年11月7日起,完成学生选拔和相关公示工作的中学组织被推荐学生完成网上报名,并在11月2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xx年11月29日至30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1月30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在20xx年12月15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学生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和保送生考试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件:zsb@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