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插班生招生简章
20xx年04月30日 21:55 点击:[ 1310]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首批高校之一。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xx年继续在部分专业进行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就读于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院校,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一年级优秀本科生均可报名:
1.必须是20xx年入学的高考第一批次录取学生;
2.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
3.身体健康、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
注:按市教委规定,学生仅可报考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入校后不能再转专业。
各专业无性别限制,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决定,合计不超过10人。
三、考试科目
法学专业:英语、大学语文、法学基础(含法理学、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
应用化学专业: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医学院专业: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提供考试样卷。学校没有考前辅导班、讲座、复习资料。“英语”考试不含听力,国家大学英语
四级以上水平。
四、报名程序
1.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学生先登录上海市插班生申请网报名(点击进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
2.考生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选择“插班生”类别报名,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30日~5月11日。
3.考生将纸质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截止日为5月1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报名材料包括:
?上海交通大学插班生申请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
在相关栏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20xx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检录表一般在学校的档案
馆,请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公章)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大学一年级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其他附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同时在上海市插班生申请网与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
名系统报名(报名信息需相互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请;考生无需邮寄上海市网上系统产生的纸质文件至我校,各项招生互动信息均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为准。
4.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
5.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插班生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科目,我校共收取103元/人。面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另行缴纳。
6.考生可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材料寄送到达状况、初审结果、缴费及考试等信息。
五、考试及录取程序
1.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23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详见准考证(一般于考试前
三天开放下载准考证)。
2.考生可于考试一周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各科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情况。
3.我校初定6月初组织面试,择优确定录取人选,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通知体检。
4.我校于7月上旬将插班生预录取名单提交市教委备案审核,由市教委审定并通知学生所在高校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
5.通过审核的学生于9月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在未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之前,若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则取消其插班生资格。
6.通过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转学手续后,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
7.转入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相关规定,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转换。
8.转入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法学、应用化学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医学院各专业:除参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法学、应用化学专业学费人民币5,000元/人·年,医学院专业学费人民币6,500元/人·年。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八、其他
本次插班生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
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
十、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xx年4月30日
第二篇:4-1046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20xx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5-03-04 09:51:13 点击:2879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xx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的考生;
(3)具有其他特别突出的创新潜质的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我校将自行组织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
三、选拔模式与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请于20xx年3月5日至3月31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
统”(.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电子报名信息。
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由所在中学核实该表信息后盖章签字,连同其他申请材料(如高中阶段的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获奖证明、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等写实性材料,推荐材料需由推荐人或者推荐单位用信封密封且在封口签字)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为20xx年4月2日17时,以上海市邮政接收时间为准。
请确保报名材料打印质量,其中报名表要求黑白打印,保证条形码清晰可辨。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材料接收状态、审核结果、选拔结果等信息。
2.初审
初审结果预计于 20xx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等三档,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优秀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及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将于20xx年6月11日在上海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4.面试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于20xx年6月16、17日在上海举行的面试,入围面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面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A档:
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A档”人选,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初审“通过”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B档”人选,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特别说明
1.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5%。
2.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本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zsb.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xx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