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施工管理合同

时间:2024.5.13

第三方工程管理委托合同(草稿)

委托方(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委托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 沈阳如美达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临波路2024

公司电话:024-xxxxxxxx       E-MAIL:               

管理方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内容和实际情况。乙方本着服务工程,优化工程,节省消耗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              装饰工程进行施工管理有关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就                                    工程的管理,甲方委托乙方在权限范围内开展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勘察现场,□图纸会审,□与甲方共同选定施工单位,□原材料的选择,□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与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与配套单位的协同作业,□工程后期决算的指导等。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施工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质量:                                           

工程简述:                                                 

                                                           

                                                           

                                                           

施工工期: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发项目委托函,明确管理方权限。

2、业主应积极配合乙方管理工作,明确通知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给予乙方的授权。

3、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告知施工方,管理方在委托函中的管理权限,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应向管理方咨询,合同内容有告知管理方义务。

4、与施工方签订管理方提供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协议。

5、会同管理方共同签订材料采购定制合同,以便管理方能掌控材料进场周期及质量要求,如业主单独与材料商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对管理方有告知义务。

6、不得采购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要求的材料,如业主执意采购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由此造成的返工,工期延误,管理方不承担管理责任,且甲方须承担管理方因工期延后而增加的管理成本,每日          (元)计算。

7、甲方有按期支付施工人工费,工程款的义务,如因甲方不按时支付人工费,工程款,材料费,由此造成的误工,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不良后果,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后使管理方增加的管理费用。按每日     元计算。

8,因甲方主观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材料更换,非现场尺寸或结构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承担管理方由此而增加的管理费用,按每日          元计算。对于变更位置甲方需签字确认,若甲方不签变更函,则视变更为管理合同之外,无论任何原因,管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现场安排的施工辅助人员须有一定工作能力,配合管理方的各项工作安排,因辅助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后果,管理方无责任。

10、甲方需安排现场安保值班人员负责采购物资及其他财务的看管,管理方不承担看管责任。

11,甲方主观原因提出的工期提前,延后或者施工暂停,对工期及成本,质量造成的影响,管理方不承担管理责任。

12、甲方提供的措施物资,机械需满足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机械,管理方有权拒绝入场,如甲方强行要求使用,管理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13、因装修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应向乙方出示有关部门相应审批手续和施工方补救措施及具体施工计划,未能提供责任由甲方承担。

14、现场如有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可协助业主承办,但是不承担责任。

15、甲方不得委托乙方监理员个人代购材料,违者后果自负。

16、如需材料报检报验,甲方相关人员及时送审报验。避免后期影响验收。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

2、为确保施工工期和质量以及人员管理,根据业主与施工单位或分项工程工长签订施工协议,审批工程人工费进度款,决算款,以及定制材料货款支付。

3、甲方选定施工队伍必须得到管理方认可,必要时须考察其工程实例。乙方有权清退技术不达标的施工班组。如甲方采用未经管理方认可的施工单位及施工队,管理方不承担管理责任,若甲方需管理方推荐施工单位或分项工程施工队,材料商,管理方只负责推荐,不负责价格谈判,不承担相关责任。

4、乙方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抄报甲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所有流程另行附表。

5、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人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三级教育,收集进场人员资料等。

6、严格按照业主和设计方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保施工完整性。如图纸有矛盾处则由业主与设计师作出书面的解释后执行。

7、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现场尺寸与图纸有出入,第一时间联系业主,及设计方,协调施工单位做出最理想解决方案,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操作执行。

8、乙方负责对甲方在正规经营场所购买的材料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的,乙方有权拒绝材料进场,如甲方执意使用,乙方不承担管理责任。

9、随施工进度收集现场资料,并进行汇总归档。

10、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及时会同业主做好分项工程验收,隐蔽验收,并整理归档。

1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有误工,擅自改动图纸,恶意损耗材料等情节出现时,乙方可在第一时间叫停整改,并给施工单位、班组相应处罚,业主须配合执行。

12、所有工程验收结款时,一定要通知乙方负责人,在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款,管理方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或班组的工程量,未经乙方验收审核的分部分项工程款,甲方若自行支付工程款,乙方不承担管理责任及以后不良后果。

13、要及时报告治安消防事故,不能迟报、漏报、瞒报,保证信息畅通。

14、乙方负责监管现场,但是不承担看管施工单位个人的人身财物安全义务,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15施工单位的工作,纳入乙方的管理范畴。若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不达标等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6、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单位配合当地政府各部门对劳务队伍的各种检查,保证其用工的合法和手续的齐全性,若因此而受到任何方给予的任何处罚和罚款皆由施工单位承担;在乙方按正规程序,通知施工单位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7、做好保密措施,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告知他人。

档案资料管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要求施工单位或班组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并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志等资料,在工程完工验收时提供一份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下面几方面的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影响的事实或理由:

(1)里氏7级以上的地震;

(2)气象台发布的连续48小时以上10级以上大风大雨;

(3)政府宣布已形成自然灾害的雨、雪、洪等;

(4)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必要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每隔7天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承担。

(2)双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乙方收费标准选用      模式:

一 乙方现场一名负责人收费标准;按工程造价百分比,工程造价少于100万按    %收取       元整。100万-500万按     %收取    元整。大于500万按    %收取     元整;按包干价格,总价为RMB    元整。按工程建筑面积        ㎡收取管理费       /

二 甲方需要组建现场管理班子,收费标准甲为按工程造价百分比,工程造价少于100万按    %收取       元整。100万-500万按     %收取    元整。大于500万按    %收取     元整;按包干价格,总价为RMB       元整。按工程建筑面积        ㎡收取管理费       /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管理方进驻现场前,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    %共       元整,其他款项按工程进度分批拨款,工程形象进度       %付管理费     %       元整。在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剩余款项一次性给予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乙方款项。

工程交验与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协同施工单位向甲方业主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同时向甲方提供1份竣工图。

2、甲方业主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7天内组织验收。

3、经检查验收工程不合格,乙方协调施工单位返修等工作。若工程质量未达到业主方的要求和甲方对业主的承诺时,所有因此而发生的任何罚款、处罚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返修至合格,所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竣工验收合格后,2天内双方应完成办理移交手续,在办理完移交手续后2天内,乙方须撤离现场。

违约与争议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执行;

2、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甲方不按期支付管理费,管理方可暂停施工管理工作,甲方不支付最末期管理费,管理方可拒绝递交竣工资料,甲方支付违约金1‰管理费每日。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须继续履行合同。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后,每天承担违约金1‰工程管理费。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违约金为合同最终结算造价的20%。

6、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方法院诉讼。

本委托合同生效起止时间为业主交纳管理费起,装修工程竣工,管理费结清止。

保修期间由业主与施工方自行协商,业主找不到施工企业的可申请乙方协助查找,乙方不承担保修及连带责任。

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管理委托书见附表

施工横道图见附表

施工队安全生产协议见附表

主要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标准见附表

施工队合同见附表

施工班组文明施工协议见附表

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该《第三方项目管理协议》履行完毕,各种款项结算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中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工程廉洁协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公章)                     代表人:(公章)


第二篇:施工监理合同


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制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0年二月 安徽省建设厅

施工监理合同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制笔城厂房工程

工程地点:来安县经济开发区

工程规模:约14万平方米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总工期 天。 本合同一式 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二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239000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11 年 月 日

施工监理合同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

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安徽省、滁州市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法规;

3、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

4、委托人和监理人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5、委托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6、本合同的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监理工作内容: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投资实施控制和监督、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活动,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理。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执行合同标准条款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招标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委托人提供设计文件资料及有关该项目的文件、施工许可等。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_5_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

复。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免费现场办公用房及设施。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

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

责。

第三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酬金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

1、监理费金额:工程结算价×0.45%。

2、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预付监理费的30%,主体验收完毕付监理费的40%,余款竣工验收合格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人民币_(转账)_支付报酬。

第四十五条 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经委托人确认后按以下方式计算。

1、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2、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条款: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洪声和,无特殊原因,在本工程竣工前不予变更。

更多相关推荐:
三方分包施工合同范本

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丙方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三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12工程名称13工程...

三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三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丙方联合招标决定将本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

房地产施工三方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深圳某某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总包单位乙方丙方深圳市某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三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三方友好协商在三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深...

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三方合同)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承包人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施工资质证书等级发包人发包人地址承包人承包人地址签订日期二一年1日月说明1本合同以铝合金门窗为例2基本可适合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分包施工...

三方施工合同20xx.2.1

三方施工合同样本协议书甲方全称承包方乙方全称分包方丙方全称辽阳市中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丙方招标决定将本工程...

公司对第三方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供货单位河南荣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交货方式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甲方支付合同定金次日起...

第三方合同范本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三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业主鉴证方以下简称业主地址电话总承包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总包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专项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分包人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鉴于1业主和总包人于年月日签署了施工合...

简单土方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时间年月日1土石方施工合同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结...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xx修订)

工程名称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条款目录第一条项目概况第二条发包范围及内容第三条技术质量要求第四条施工工期第五条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签证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办法第六条工程款支付第七条甲方责任...

建筑工程土方回填合同范本

编号分包工程施工地址发包方分包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公司统一文本土方回填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土方回填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土方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发包方承包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合同履行地三承包范围四合...

三方施工合同范本(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