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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表委任书
经厂里全体员工民主评议,决定委任 同志为我厂的员工代表。
任期从20xx年10月1日起20xx年9月30日
厂里盖章:
20xx年10月1日 员工代表职责
1.在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
2.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3.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发现他人违章或冒险作业,应立即劝阻制止或向领导汇报。
4.开工前检查作业对象,作业的环境的安全状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中要加强自身安全防范,保护并注意不要伤害到他人,转场收工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遗留火种,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不留隐患。
5.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6.爱护消防器材,保证处于有效状态。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同时立即向领导报告。
第二篇:(二)委任书
(二)委任書
填寫說明:
一、「委任人」即為請求權人,其記載方式與(一)賠償請求書「請求權人」欄之記載
同;「受任人」即為代理人,其記載方式與(一)賠償請求書「代理人」欄之記載同(請參閱(一)賠償請求書填寫說明一至四)。
二、「委任人」及「受任人」之電話號碼,宜一併記載,以方便接洽與連絡。
三、委任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協議行為之權,但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撤回損害賠償之請求、領取損害賠償金、受領原狀之回復或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對於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委任書內記明。如受任人就上開事項受委任人之特別委任者,即逕記載「並有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特別代理權」,或將「並有」下之括弧及其文字「(或但無)」劃去,並於劃去處加蓋委任人之印章;未受特別委任者,則逕記載「但無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特別代理權」,或將「並有」及其下之括弧及其中之「或」字劃去,俾資明確,並免生爭議。
四、本項委任書應於最初為協議行為時提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