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市场公平公正何在

时间:2024.5.14

天价市场公平公正何在

爆竹声中一岁除,总把新桃换旧符。在这春满人间欢歌笑语的日子里,举国欢庆之际,爆出这样一条新闻,无疑深夜一声惊雷。从去年沸沸扬扬的青岛“天价虾”,到西安“天价玛卡”,再到现在的“天价鳇鱼”等,每次都赚足的人们的眼球,然而这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旅游市场的黑洞不断蚕食着民众的旅游消费热情,也引爆民众对政府监管力度的信任危机。

天价事件屡见不鲜“青岛天价虾”、西安“天价玛卡”、“哈尔滨天价鱼”,还有南京禄口机场的“天价面”等,各种“天价”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尤其在车站、机场等封闭区域,在天价事件的网络评论中也常常看到一些没被曝光的苦恼。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等封闭区域为什么常常出现价格不合理?这些地方怎么就成为违法者的天堂消费者的无奈。最近“被天价消费”的新闻火爆了整个网络,引起网上网下民众热议的焦点。大年初二,江苏游客陈先生在哈尔滨一餐厅消费万余元,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并致伤,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而该鱼在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

从政府调查报告给出的结论带来的信任危机,官方的结论归纳起来有两个要点:鳇鱼是自主定价商品,并且明码标价,政府管不着;订单经过双方确认,属于买卖自由,政府爱莫能助。自主定价不是万金油,哪都能用;市场不是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市场也不是忽悠一时算

一时;市场更不是店家消费者刀光剑影,政府、监管闲得在一边冷眼旁观。当地对市场的把握很见功力,自主定价、明码标价无疑都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但却忽视了另外一点:自主定价不是当甩手掌柜,放任自流也绝不是市场经济,还得讲规则还得讲公平。

政府应该做好价格与价值的导向,定价权虽是自由的,但公平公正能不能站住脚呢?订单哪怕确实经过双方确认,但规则上真的透明吗?也得公开透明。有哈尔滨市民反映,鲟鳇鱼在当地街上就卖58元一斤,赚钱无可厚非,但如果将58元的东西标成398元卖,这就有违公平也不讲规则。官方的结论看是公平公正有理有据,都市场自由发挥物价局那就不用管物价了让市场充分自由。当地有关部门无视任何一方的权利和责任,都可能导致市场机制失灵扭曲,就可能沦为伪市场,真垄断。当地官方的结论是否有助长垄断者打着价格自由的口号扰乱市场体质的嫌疑呢?

政府部门也不能曝光一事大力监管一事,像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服务区、学校、等封闭区域也常常出现价格不合理问题,这些地方也有很多辛酸和无奈。担负起价格公平公正的监管职责,不能让垄断者打着价格自由的口号扰乱市场。

政府还需多加思考,躬身垂范,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让社会“正能量”前行。在经济结构单一,市场的力量原本就不足情况下,政府更应该承担起市场建设者的责任,而不是当个甩手掌柜,得过且过。


第二篇: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2004午1月

筇25卷第1期通信学报JOURNALOFCHlNAlNSTITUTEOFCoMMUNICAlllONSVol25NolJanuarv2004

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onbuildingupafairandorderlytelecommunicationmarket

奚国华,,刘仲英:隐A

(1信息产业部,北京100804;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

摘要:在回顾了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之后,本文从加强立法、完善市场准入、加强监

管机构建设等方面论述了如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监管体系。此外,还对我国电信监管中的互

联互通、资费监管、普遍服务、三网融合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电信竞争;电信改革;电信监管;互联互通;资费;普遍服务;i|阚融合

l引言

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电信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有力保障。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电信业逐步实施了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主旨的体制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市场机制并不完善,一些阻碍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有鉴于此,笔者拟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对如何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问题作一探讨。

 2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

中国电信业的发展进程可以分成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企业的运行模式以及政府的监管方式均有所不同。

在发展初期,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通信能力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对通信服务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电信业实行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体制,集中力量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信网络,促进了电信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家通信主干网的基本建立,原来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电信业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必须打破垄断、引入竞争。1993年,国务院同意开放寻呼和部分增值电信业务,1994年,国家又批准成立了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业由此拉开了竞争的序幕。但是由于电信业的主体仍然是政企合一的体制,加上初期联通和一些增值业务运营商十分弱小的实际状况,决定了竞争是不充分的。尽管如此,“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其对中国电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远远大于联通和增值业务运营商自身发展的意义。在这期间,固定电话的供需矛盾逐步缓和,移动电话开始兴起。

1998年,以信息产业部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电信业的改革与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5年来,电信业围绕政企分开、破除垄断、保护竞争、促进发展的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重组等一+系列外科手术式的重大改革。随着2002年对固定电信企业收稿日期:2003一ll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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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学报2004j}

进行新轮重组,我国初步形成了.几大电信运营公司领军,数千家t”小企业并进,相互竞争又H相合作的市场新格局。在企业重组,引入竞争的同时,我围电信!蛊管体制初步形成,监管I.作逐步得剑加强。

与此同时,电信、lk完成了新一轮发展,我国崮定电话网和移动电话网坝双跃居为世界第一大删,供需矛盾基本解决。现在我们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撞断变成了竞争;政企合一变成了政企分开;供不应求变成了供大于求;业务提供由比较单变成了多元化、多层次等等。

如果说前几年的改革是属于“外科手术式”的,那么今后的改革则应更注霞内涵与创新。仡改革和创新中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是创新与稳定的关系。作为管理的两个基本职能,j{有创新没有稳定,无时不变、无所不变,系统便会呈现无序的混乱状态;只有稳定没有创新,系统则缺乏活力,一潭死水,适应1i了外界变化,最终会被环境淘汰。因此,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企业运行,都不能再沉溺于传统的观念和过时的管理模式,不能再用计划经济的方法去管理市场经济,必须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和创新,进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我们可以用1f‘么手段去实现它呢?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早在200年前就提出,人们在追求私人目标时,会在一H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和增进社会福利。经济学家帕累托进而总结提出资源配置最适度原理,也就是相信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但市场规律又天然具有一‘种平衡约束力,它使每个利己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利益晟大化。但在现实的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常常难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因为垄断的实际存在、外部经济性的存在、公共物品的存在以及信息不对称性等原因。因此,为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应该有两种调控手段,一种是看不见的手—_市场规律,另一种是看得 见的于—政府十预。市场规律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应由市场来调控,市场规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交由政府来调控。无论采用何种手段,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新经济理论又提出,进入网络时代,仅利用市场规律和政府干预这两只手的交替力量还不能解决所有社会经济以及人类生存环境问题。因此,除交替求助于市场规律和政府干预这两只手的力量外,还应重视第三只手的作用,即建市一种社会协同监管机制,形成遵纪守规者得到麻有同报、违规乱纪者受到虑有惩罚的社会约束气氛。

3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监管体系

下面笔者从三个方面对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信监管体系进行探讨。

3.1加强立法

加强赢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电信监管体系的关键。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任何社会经济活动都应纳入法制的轨道。电信业具有相当程度的天然垄断性、外部性、公益性、安全性和消费群体的广‘泛性等特点,更需要政府管制。而政府管制的基础和依据是法律制度,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电信管制的法律体系。

近几年来,我国在电信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对电信业务许可制度、电信网间互联、电信服务价格、电信资源、电信建设、电信安全等主要内容做r原则性规定。信息产、lk部发布了28个部长令,制定并实施_r《电信业务经恃许口J_证管理办法》、《电信建设管理办法》、《国际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公用万方数据

莉1期奚川华等:建一公、r公¨?有溉订序的电信巾J南竞争环境

电信刚问互联管理规定》、《电信网问互联争议处理办法》、《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行政规章。

但是,随着电信业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现有行政法规在许多方面不能适应需求,迫切需要更为完整和权威的电信管制法规体系。

我国制定电信法的日的有以下儿个:第一,规范电信ff『场秩序。政企分开、引入竞争以后,政府对企业不再拥有直接指挥权,管理方式必须从依靠行政手段向依法管理转变。《电信法》应是政府实施监管最基本的法律依据,监管工作应在《电信法》的基本框架内进行。第:,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在电信竞争市场中有两种情况时常发生,~足由于电信、№务经营者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不规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二是一些电信用户的消费行为不规范,如恶意欠费等,损害了电信企业的合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电信法》要同时兼顾的两个方面,~方面,通过立法强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的义务和责任,给予电信用户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另一方面,防止侵害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近年来,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不断发生,已经成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和用户的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制定电信法来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为严厉制裁危害电信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第四,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通过电信立法为电信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为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奠定法律基础,促进我国电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国《电信法》应包含的内容有:电信服务业及市场准入;电信网间互联;电信资源、码号及无线电频率资源;电信资费;用户权益保护;电信普遍服务;电信建设和保障;无线电管理;电信标准与电信设备进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电信管理机构以及法律责任等。3.2完善市场准入

完善市场准入是电信监管体系的基础。电信市场准入的管制政策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价格机制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但在不完全竞争、垄断和外部经济性的条件下,市场机制存在局限性,需要政府通过一定的产业政策,甚至行政干预来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2)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由于弱小的新运营商不可能很快就达到规模经济的条件,而主导运营商又拥有强大的市场势力,新进入者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需要适当保护弱小企业,以利于形成竞争格局,比如实施不对称管制。(3)对新技术、新业务的引入进行正确导向。在通信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不必也不能走发达国家的老路,通过准入管制政策,对先进技术和新业务的引入进行正确导向,发挥后发优势,使我国的通信水平尽快达到和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众所周知,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需要成本,政府实施经济政策也要付出成本和代价。政府实施经济政策,弥补市场缺陷,最终实现行业成本相对较小、运行效率相对较高。

根据上述原理,结合当前我国电信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和未来方向,我国电信市场准入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由市场规模决定经营者数量。为了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必须有多个经营者。但考虑到电信业具有规模经济性、外部经济性、天然垄断性和资源有限性等特点,根据市场规模决定准入数量,才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尤其在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管不完善的条件下,任意开放电信市场,不设任何进入门槛,必然会导致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国际上已有许多教训值得引以为戒。根据我国国情,当今处于过渡期的屯信市场, 万方数据

通信学报2004q

实行市场准入管制是完全必要的。当然,随着我国电信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管制可以逐步开放,直至完全取消,最终让市场自行决定经营者数量。另外,基础电信业与增值电信业应有所区别,增值电信业的准入管制应较基础电信业宽松,这是南其规模小、自然垄断性差等特性所决定的。

(2)创造条件实行全业务经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对主导电信运营商实行了业务范围不对称的,限制性管制。随着技术和业务的发展以及改革的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具体表现在:①无论是固定通信还是移动通信,基本上都是双寡头垄断,竞争不充分;②随着技术进步和竞争加剧,各种业务之间的替代作用越来越明显,为了保住或扩大市场份额,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变相突破现有业务范围的现象频频发生,无论是技术应用,还是价格水平都出现了许多扭曲,给监管带来了困难甚至尴尬;③若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调节经济发展,业务选择是企业应有的基本经营自主权,但对为数不多的主导运营商实行严格的业务限制,不利于有效竞争环境的建立,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④由于各种业务成长性不同,以及政府定价高低水平不同,客观上形成了“寻租”现象,这对经营不同电信业务之间的竞争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准入经营者数量控制的基础上,允许全业务经营是大势所趋。

(3)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规律。根据电信业的特点,电信运营企、【E退出时必须确保用户利益。

(4)利用市场准入管制对新技术和新业务的发展进行正确导向。当今对第三代移动通信发展趋势的正确导向具有重大意义,采用何种技术标准,发放几张经营牌照,何时发放,对拉动国民经济发展,防止重复建设,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本土通信工业发展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3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世界各国电信管制架构尽管存在一些不同的类型,但公认的发展趋势是建立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将电信监管职能与企业运营职能分离,与政府制订政策职能分离。

设立独立的管制机构,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独立、专业化的电信管制机构有利于改善和提高政府管制能力,使得政府监管在组织上、专门人才上得到保障;②有助于建立与竞争机制相适应的管制制度;③“政监分离”使得政府的政策制定职能与管制职能分开,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形成对管制机构的制衡和监督;④更能体现其公平公正性,保护电信用户的合法利益。但是,国外电信改革实行独立监管的基本经验之一是立法先行,即先建立完善的电信管制法律体系,在引入竞争机制的过程中,以法律规范来约束各类企业之间的竞争和交易关系、竞争的方式、管制机构的行为和决策过程等。

我国电信监管的现状是许多方面存在法律真空,许多领域的管制职能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管制无章可循,不能做到依法管制、有效管制;立法薄弱导致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低,管制的人为因素大;政府管理职能尚未完全随着市场化改革而改变,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问题比较严重,一方面使得企业依然被严重束缚,难以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又存在着相关部门权力过度集中和寻租的较大风险:政府各部门之间有些职责划定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使得企业无所适从。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政监分离”,关键是要加速立法进程,尤其是《电信法》的制订工作以及加速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使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环境中各司其职。我国有关电信业发展的许多政府管理职能并不在信息产业部,而是分散在其它相关部委,因此信息产业部还不能算完全的“政监合一”,只是准“政监合一”。毫无疑问,“政监分离”是演进方向,但考虑到我们还处在转变的过渡期,许多关键的前提条件 万方数据

第l艄奚图毕等:建越公平公Jf: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还不具备,为了不造成无序和混乱,目前也许维持准“政监合一更适宜。

在监管机构的设置中还有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建立。级管制机构,还是建立二级管制机构。各国实行的情况也不一致,根据分析,两种机构设置各有利弊。地方管制的优势是更能反映所在地区成本与收益的差异性,从而制定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管制政策;全国性管制的优势是更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更具有信息、技术和效率的优势。我国六大主体运营商都是全国性的经营者,通信是全程全网的,需要更多全国性统一的监管政策,因此,《电信法》拟将国家电信监管体制按一级设置;考虑到地区的差异性,国家电信管理机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4监管中几个热点问题的探讨

4.1互联互通问题

在电信竞争市场中,互联互通是由电信“通信”的特点所决定的,是其外部经济性、规模经济性和全程全网性的必然要求。互联互通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能否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并对商业模式,尤其是电信增值业务的商业模式有重大影响。由于我国电信市场竞争格局形成不久,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在实践中互联互通已成为运营企业之间的主要矛盾,拖而不联、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畅而不久的现象屡有发生。更有甚者,擅自砍断竞争对手电缆、人为修改交换机数据,阻碍通信畅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害了公平竞争的基础。

引发互联互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1)企业思想观念落后。由于我国绝大部分通信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政企合一、垄断的体制,很多从业人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仍然不能适应竞争的市场环境,仍然留恋过去的垄断时代,因而对待新进的竞争者常常采用遏制的方法,企图继续维持其垄断地位。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置若罔闻、阳奉阴违,甚至公开抵触。(2)网间结算不合理。由于历史的原因,现行网间结算价的计算办法和标准是以资费为基础制定的,未能充分反映价格与价值、成本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激发主导运营商互联互通的积极性。(3)市场价格无序竞争。新运营商进入引发的恶性价格战和大量分流业务,大大削减了主导运营商的业务收入和利润,主导运营商便用互联互通作为手段予以应对。(4)稀缺资源的分配问题。有些资源,像管道之类并不是有钱就能得到的,向主导运营商租用不是价格太高,就是不肯出租,导致新进入者擅自占用他人资源,而这又会导致主导运营商砍断通信电缆的恶性事件。(5)缺乏有效的技术监管手段。由于缺乏实时、有效的监测手段,发生问题大都是事后测试,往往是监管队伍到场接通率上升,走后又下降,十分被动。

由以上分析可知,互联互通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在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监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加以规范和整治。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速电信法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互联互通是各电信运营商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任何阻碍、破坏互联互通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教育,增强企业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促使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引导企业树立“竞合”的观念,寻求共赢。

(3)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可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刑事和行政处理。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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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创造条件,实现以成本为基础确定网间结算价。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近期内宜主要采用以资费为基础的方法,但需尽快研究和采用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的方法,并逐步创造条件采用以长期增量成本的方法。通过合理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充分调动各运营商互联互通的积极性,使各运营商视互联互通和网元出租为其重要收入来源,最终依靠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双重手段来凋节互联互通。

(5)制止无序的价格竞争。恶性价格战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严重损害了各运营商的经济利益,挫伤了互联互通的积极性。应采用各种手段制止恶性价格战,创造有序的竞争环境。

(6)完善监管技术手段。加快建立网间关口局的实时监测系统,使监管部门能实时掌握网间互联互通的运行质量,正确判断故障原因,公正仲裁各运营商之间的矛盾和争议,为网间话务流量流向提供依据。

(7)抓紧电信资源分配尤其是紧缺资源分配的研究,提高资源分配公平性和使用效果,

以利于有序、有效竞争。

4.2资费监管问题

电信资费一直是备受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结合通信行业特点,我国未来电信资费管理的走向应该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步减少政府直接定价,对竞争较为充分的业务,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将定价权交给企业;深化电信资费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资费管理法制化、程序化和透明化,逐步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决定价格,价格引导需求,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宏观环境。在以上的演进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进一步开放市场,为真正由市场决定价格创造前提条件。经过前几年的改革,垄断

 虽然已经打破,但两大主体业务(移动和本地固定电话)形成了双寡头垄断,竞争不太充分。

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前提条件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只有在完全竞争中,每个企业的规模都很小,以至于它对其它企业产生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才能真正由市场决定价格),现状是经营移动电话的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经营本地固定电话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都有十分强大的市场势力,这种市场势力将成为阻碍自由竞争的主要因素。另外,随着电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业务之间的替代性竞争日益明显,消费者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在本地业务领域,用户既可以使用本地固定电话,也可使用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大量分流了本地固定电话话务量:在长途业务领域,用户可以选择传统的长途电话、移动电话和IP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通信,移动电话和IP电话也大量分流了传统的长途电话。由于经营权的不对称,导致本地固定电话和传统长途电话经营者通过大幅度降价来维持已有的市场份额,引发恶性价格战。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现阶段,对竞争尚不充分的两大主体业务还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政府必须对其进行监管。比较移动和本地固定电话,后者的自然垄断性更强,换言之,对移动资费的监管放松进程可较本地固定电话早。另外,在适当的时机进一步开放市场,对几大电信运营公司授予全业务经营权,营造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实现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重要途径。

(2)对竞争不充分的电信业务的价格监管方法。前述已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后,尽管竞争不充分,但是再完全由政府直接定价,显然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采用价格上限管制方法进行电信资费管制,即由政府确定指导价作为价格上限,企业可在上限控制下引入多样化的资费组合方案。这是业界几乎一致认可的一种好办法,它既能保护消万方数据

第l期奚国华等: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费者权益,又能给予企业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并迫使企业通过竞争改善经营,降低成本。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指导价。

那么,是否还需要价格下限管制?国外一般只设上限不设下限,但根据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现阶段实行资费上下限管制为妥。因为我国目前的电信市场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存存企业自律差、法制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等因素,如果不设下限管制,极有可能发生恶性价格战,以低于成本的掠夺性价格进行恶性竞争,导致市场无序,国有资产流失,最终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设置上下限,就类似“鸟笼经济”,给企业一定的空间,在给定的范围内企业有权应用各种营销方式。从理论E讲,下限的设置应以成本为标准,跌破下限以倾销论处,要坚决制止,实际上国外对倾销的处置也很严格;上限的设置可以用成本加一定的回报率为标准。由于目前我国电信企业的实际单位成本测算较难,作为过渡可以用单位历史成本作为下限,已有的政府定价作为上限。

(3)逐步对电信业务价格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的依据主要取决于竞争程度,政府只对少量的、竞争不充分的基础电信业务实行价格审批,而对电信增值业务和竞争较充分的基础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将定价权交给企业,逐步扩大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实现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平稳过渡。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业务成本差异较大、经济发展和业务需求不平衡等特点,应建立电信资费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架构体系。国家负责’一些基本电信业务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标准的制定工作。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各省负责地方性电信资费标准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地方对资费的监管也应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过渡,使电信价格适应竞争市场的要求,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业务发展的要求。

(4)今后应谨慎使用“政府行为的资费再平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各种不同业务问比价不合理的交叉补贴,既违背了价格和价值的一致,也会使主导运营商利用其主导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2001年的资费结构调整对“资费再平衡”起了积极的作用。政府行为的“资费再平衡”实质是一种政府直接定价的行为,与我国未来电信资费管理的方向相悖;“资费再平衡”必须兼顾国家、企业与用户三方面利益,由于各方利益的不一致性,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的不一致性,资费调整的难度很大,几乎不可能做到三方都满意;在真实成本没弄清之前,或者说在垄断条件下形成的成本和利润基础上再提价是不妥当的,随着竞争环境的完善和技术进步,成本应该往下降,随之价格也应往下降。因此,今后要慎用“资费再平衡”。4.3普遍服务问题

普遍服务是外部经济性的需求,其实质是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其关键是解决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的基本通信问题。农村通信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抗灾、减灾能力,以及促进民族团结和加强国防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十六大报告中提H{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本届政府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因此,积极、有效、合理地发展农村通信,以通信水平的提高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是提高我国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农村通信的发展水平基本适应于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截至2003年5月,农村电话用户达到85059万户,全国行政村村通电话率为85.3%,农话普及率为10%(按8亿农民计算)。但广大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通信仍存在较多问题,目前全国大约还有7万多个行政村未通电话,离“十五”规划中2005年达到95%的村通目标尚存 万方数据

通信学报2004年

在较大差距;东西部农村通信发展状况差距明显,西部偏远农村电话村通率低于50%,电话普及率仅为3%;由于引入竞争后,传统的依靠主导电信企业内部交叉补贴的普遍服务机制难以为继,近两年来农村通信发展缓慢,少数地区出现停滞甚至倒退的现象。因此探索和建苞新型的普遍服务机制是我国电信市场开放竞争的必然要求。

“普遍服务”这一概念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具有不同的含义。发达国家是从“可接入性、非歧视性、可购性”三个方面考虑,其目标首先是实现家家有电话。而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可能一下子实现家家有电话,更加实际的目标是实现“普遍接入”,即不论在家,还是在单位,每一个人都可以在一个合理的距离内,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电信服务。

目前国际上用于解决普遍服务的方法主要有: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强制服务义务:交叉补贴;接入亏损补偿等。这些方法并不相互排斥,许多国家也同时使用几种方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电信普遍服务机制可以分为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和不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强制服务义务)两种方案:

fJ)建立基金条件下的普遍服务机制。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我国电信业内多年来广泛讨论的做法,其优点是政府采用经济手段直接管理,控制力较强,有利于长期维持管理;缺点是普遍服务基金的建立需要较长的时问,初期难度较大,问题多,政府管理工作繁杂。

(2)建立没有基金条件下的普遍服务机制。在普遍服务基金尚不能建立的情况下,可考虑直接指定现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片包干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其优点是启动快、环节少、管理成本小;缺点是政府管理较松散、后续监管乏力,单一行政手段科学性不足等。但作为普遍服务基金建立前的一种过渡办法,不妨一试,至少可以争取时间,以免耽误、影响发展,等基金建立后再平滑过渡。具体实施涉及到以下几点:

①制定合理的游戏规则。由于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收入与盈利状况不同,各地区实现普遍服务的难易程度不同,如何合理地划分包干区域需仔细研究。此外,因为目前仍实行非全业务管制,为解决农村普遍服务能否采用全业务手段,划定区域后是否允许其它经营者进入等问题都需要做出规定。

②鼓励和引导电信设备制造商研发生产各种适合农村特点的通信系统,以满足农村通信的需要。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地理等实际情况,发展农村通信需要满足“大覆盖、小容量、造价低、建设快、维护方便、终端便宜”等特点,在实现普遍接入的情况下,首先满足农民基本语音通信的需求,同时使网络具有日后扩展的潜力。

③在税收和财政等方面进一步扶持和倾斜。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将农村通信发展纳入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加以扶持,对电信企业采取税收优惠,争取国债投入、政策性银行贷款及政府贴息或无息贷款等措施,缓解电信企业在农村以及边远、落后地区的资金短缺问题。

④加强电信监管工作,有力保障农村通信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服务质量监管方面,体现普遍服务的非歧视性原则。农村通信的普遍接入问题得以解决后,运营商在运营过程中应接受电信管理机构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管,其网络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应符合《电信服务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服务水准。二是在资费标准监管方面,体现普遍服务的可承受性原则。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承受力,对农村通信可采用较灵活的资费监管政策,运营企业可以视情况降价,资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已有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万方数据

第l期奚嘲毕等:建蕾公平公正秆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4.4三网融合问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现有电信网、广电网和计算机网相互完全独立的局面将被打破。虽然目前三网在网络结构、技术标准、通信协议等方面仍不尽相同,但根据其发展和演变趋势,在技术上完全有可能三个网演变成一个网,即在一个网上提供本属于不同网上才能实现的各种业务。例如,在电信网卜解决宽带接入后,完全可以传输广电的视频业务;广电网也完全有条件改造成计算机上网的手段;互联网本身既是计算机网,又是电信蚓。电信网、』。电}b4和计算机网三网之间的相互渗透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将愈演愈烈。当然,由于个网与综合网在性能价格比上仍占有优势,不同行业之间相互进入存在壁垒,以及L二投入的历史存量等因素,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三网在物理上完全融合是不可能的。但局部是可能的,在数字传输网和数字接入网方面将先行一步,尤其在业务方面,在电信网、广电网和计算机网独立和相对独立存在的前提下,各自提供多样性业务,彼此间开展业务竞争已成为现实。

二网融合既有物理的概念,又有业务的概念,业务融合将先行一步。这种业务和技术}:的融合趋势,给行业监管带来了一定困难。在现有的体制下,信息产业部承担着对电信部门的管理职能,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承担着对广电部门的管理职能。计算机网由于是后起之秀,大多是局域网和借助于电信网、广电网联成的广域网,至今似乎还没有十分明确的管理部门。所以矛盾主要发生在电信和广电之间,根据现有的国家政策,广电部门不能经营电信业务,电信部门也不能经营广电业务。这种彼此割据市场的部门垄断,不符合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不符合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开放趋势,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利于相关企业的发展。

几年前,电信部门为打破僵局,做了许多不懈的努力和尝试,提出了广电网和电信网双向进入的概念,后因广电网在“网、台合一”的情况下,涉及到意识形态和文化内容的问题,现阶段还未纳入对外开放的范围而告终。如何解决融合条件下的监管,已成为当务之急,不但影响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也将影响《电信法》的顺利出台。笔者认为可按下述思路解决该问题:

(1)既要尊重现状,又不能完全拘泥于现有的行政体制。因为行政体制是会发生变化的,现行体制有其部门利益在作祟,应该超脱、超前地思考和设计。

(2)积极推进广+电改革。第一步可促使其“网、台分离”,率先在广电的传输网领域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将广电巨大的传输资源融入到市场中去,按市场规律运行,相信对国家、对企业、对社会都极为有利;第二步,内容改革属文化领域改革,较复杂,但在保证党的jF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进改革,文化产业是一个巨大的产业,应按市场规律将它做大做强。

(3)摆脱现有行政体制的束缚,遵循技术中性原则。不管各种业务在哪个网络上传送,根据业务属性进行划分,电信业务归电信监管部门管理,广电业务归广电监管部门管理,各司其职。

(4)随着改革深化,创造条件设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管制机构,这是发展方向。 s结束语推动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不可能脱离中国改革开放的大环境。电信竞

万方数据

通信学报

争、电信改革、电信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促进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竞争是手段,发展是目的。在建立市场竞争环境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这一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具体国情,结合行业特点,处理好竞争与管制、改革Lj发展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尺度,既要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又要避免脱离实际和理想化,从而真正起到促进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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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吴基传世界电信业分析与思考[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张明德加强电信管制,实现有敬竞争卧电信软科学研究,2002(7)

扬培芳电信竞争必顽走出市场原教旨主义误区fJ】电信软科学研究,2002(7)

赵梅J手电信法律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戴伯勋现代产业经济学f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杜,2001㈣『7】『81

作者简介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刘伸英,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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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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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被引用次数:奚国华, 刘仲英奚国华(信息产业部,北京,100804), 刘仲英(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200092)通信学报JOURNAL OF CHINA 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S2004,25(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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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吴基传 世界电信业分析与思考 2002

5.张明德 加强电信管制,实现有效竞争[期刊论文]-电信软科学研究 2002(07)

6.杨培芳 电信竞争必须走出市场原教旨主义误区 2002(07)

7.赵梅庄 电信法律知识读本 2000

8.戴伯勋 现代产业经济学 2001

相似文献(10条)

1.学位论文 滕颖 基于我国电信改革的网络接入规制研究 2006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欧洲等国对电信产业进行了以引入竞争为核心的改革,放松规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成为了全球电信改革的重要内容。由于电信业固有的技术和经济特点,决定了其有效竞争的必要条件是平等接入,实现互联。然而竞争性网络间自由的互联互通将可能产生瓶颈资源的利用和控制,降低竞争的效率,阻碍电信有效竞争的形成。因此,若能建立一种能同时最大化电信网络营运的企业效益和消费者效用的互联互通接入规制模式,保证电信网络有效的互联互通,将是实现电信市场竞争的关键。所以,如何建立合理的接入规制制度,促进电信竞争成为了规制部门和电信运营商讨论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内容。

中外对电信业的网络接入规制与竞争问题的研究,一般都是基于一定的市场结构与规制体制为前提,在单向接入和双向接入两种接入情形下对接入定价制度与电信竞争效率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探讨,也提出了许多非常有意义的理论和方法。然而这些研究都是基于西方各国电信改革较早国家的市场结构与规制体制,我国电信开放的路径和特点与其他国家相比有其特殊性,他们的研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电信改革。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电信规制制度变革和电信市场结构演进的关系,指出进入规制和互联接入规制制度是影响电信竞争效率的关键,接着在进入规制方面研究了对电信业完全放松进入时进入者的进入决策问题,认为在完全放松进入条件下,进入者进入决策将趋向理性化,从而得出电信竞争效率得以保证的关键是互联接入规制制度。最后,论文结合我国电信接入规制制度特点,分别分析了垂直一体化的电信市场结构和网络竞争的市场结构中,不同接入规制制度与电信竞争效率之间的关系。论文在进入者的进入决策分析、基于终端产品价格来设计和考虑对网络互联互通接入的规制和非对等网络接入定价的选择和制定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全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探讨了电信规制制度变革与电信市场结构演进的一般规律。研究显示产业需求变化和技术革新是规制变革和电信市场结构演进的外部动力和外在要求,规制制度不断变革是该系统内部运行的动力。放松规制的路径将通过影响企业的行为从而推动市场结构的演变,企业行为决策对规制制度的反映将影响规制变革的效果。因此,针对我国电信规制改革实践,得出结论:在我国电信业在对电信市场结构进行直接调整、竞争的市场构架完成后,要及时将规制重点转移到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的改革,使得价格规制与市场结构相匹配。特别是在长话业务引入竞争后,尤其应注意对接入定价规制的改革,对接入和互联互通政策的合理规制是形成有效市场结构的关键。

2.分析了电信市场不断增长的条件下,对电信业完全放松进入时进入者的进入决策问题。对电信业放松进入的研究多见以接入定价对进入的吸引和阻碍为主要内容,较少考虑由于电信市场需求总量发生变化,对进入者的进入决策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电信市场的不断增长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应用实物期权方法研究进入者的进入决策。研究显示,进入者是否进入取决观察到的市场需求状态与门阈状态的对比关系,而门阈状态值大小又取决于进入成本和在位者规模。所以,在完全放松进入条件下,进入者进入决策趋向理性化。完全放松进入规制不仅有利于改善电信业的竞争状态(因为对在位者而言,存在潜在的进入威胁),还不会出现盲目的网络重复建设(因为在位者的生产规模制约进入决策),而且有利于电信业技术的进步(因为新技术导致低投资成本,低投资成本意味进入者进入较快)。

3.分析了垂直一体化的电信市场结构中,接入定价规制与有效竞争的形成之间的关系。本文基于我国电信市场现有的结构,用数学模型分析在不同接入定价规制模式下,垄断“瓶颈”资源的在位厂商、竞争性进入者的行为,得出结论:在纵向一体化的电信市场结构中,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需要规制在位企业的行为,较优的规制方式是规制垄断上游产品的在位者的接入定价。在我国还没有建立“普遍服务基金”,电信产业市场化还不完善的条件下,只规制电信主导运营商的接入定价,完全依靠市场来决定终端服务的价格应是较优的收费规制体系,它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同时保证在位者和进入者的利益和有效竞争,使得在位者无排斥竞争者的激励。

4.分析了互联接入收费按照终端产品价格进行分成的规制模式下,电信对称网络和非对称网络的竞争效率问题。现有文献在对互联接入收费相关问题研究中,一般都将互联接入收费在形式上独立于终端产品的收费,没有探讨接入收费与最终产品价格直接联系的一种对互联接入收费进行规制的情形下,网络互联的相关问题。针对该问题并结合我国电信规制实践,本文利用博弈模型分析了网络互联接入收费按照终端产品价格进行分成,电信网络间的竞争效率问题。研究显示,当两个企业进行合谋时,终端产品的价格不受互联收费方式的影响,主要与网络间的替代指数和需求弹性有关。当两个企业进行非合作博弈时,互联接入收费的分成比例将影响终端产品的价格,且随着分成比例的降低,终端产品的价格也将下降,网络竞争的效率提高;并与两个企业进行合谋形成垄断一体化的情形比较,发现不同的分成比例设计将有可能使终端产品价格低于垄断一体化时终端产品价格,也有可能等于或高于垄断一体化时终端产品的价格。此时,最优的分成比例取决于规制者对企业成本、需求弹性、企业来自于每一用户的利润和网络替代指数等信息的充分和完全的掌握。同时,无论两个企业进行合谋还是非合作博弈,网络替代指数都将影响终端产品价格,网络替代性越强,终端产品的竞争将促使终端产品的价格越低,网络竞争效率增强。

2.学位论文 杨灵 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基于T-S(S)-C-P理论框架的分析 2009

中国的电信市场在过去的10多年中,经历了高度垄断的稳定时期、引入联通的竞争试探期、纵向分离的分项垄断期、横向拆分的恶性竞争期,并最终走向了默契合谋的平稳期。中国电信市场管制机构对于电信发展的目的是清晰的,但手段与结果却是混乱的,虽然依靠行政力量在不断地做出各种修正,但目前业界形成共识的一点就是在我们国家的电信市场中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我们国家是在借鉴了发达国家电信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后对中国电

信市场进行的外科手术式改革,其结果是我们依然走过了先行者的已经走过的弯路,这样的事实激发了我强烈的探求欲望。

在这样的思考中,受经济发展原动力的启发,我发现影响电信市场发展历程的依然还是电信技术的变迁。技术是市场发展形式的基础,或者更规范地说,市场受技术因素的制约。从而,技术构造了市场发展的激励和基础,技术变迁决定了市场结构的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市场结构演变的关键。技术对市场绩效的影响是无可争议的,不同时期市场的长期绩效差异从根本上受技术变迁程度的影响,这也是毋庸置疑的(没有信息化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经济全球化的可能)。然而,由于尚无任何分析框架将技术作为直接因素融入到市场与市场结构的演变中去,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均衡理论还是产业组织学(Industry organization)以及制度学派,都未能揭示技术在市场结构演进中的作用。本篇论文就是在这样的思考中,提出了这样一种理论框架。这一分析的意义就在于对大部分产业发展-特别是中国电信产业-中市场结构演变历史进行重行审视,并对市场结构的历史演变做出一种新的诠释。

历史是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从历史中获取知识,还在于种种市场演变的连续性把现在、未来与过去连接在了一起。现在和未来的选择都是由过去所型塑的,并且只有在市场结构演变历史的事实中,才能理解市场结构演进的内在决定因素,将技术整合到产业组织与市场结构的分析中,是改进二者的重要步骤与手段。将技术分析清楚而直接地融入到产业历史以及市场结构演变的历史之中,会产生些什么不同呢?探求决定市场结构演变的决定因素,就是将随时光流转的产业发展的市场方面构建成一个连贯的逻辑中。我们不是重建产业发展的历史,而是构建一个关于产业中市场发展的逻辑结构,这种构建只能存在于人类的心智之中。然而,一个好的理论框架,就必须能给出一个一致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并且还应紧守已有的证据与理论。对于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便是:技术因素与市场结构的结合,比之其他方式,将能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市场结构的演变。

按照科斯(Coase,1937,1960)的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安排的出现与改变。这一点已经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常识。然而问题在这里并没有结束,技术并不是给定的,更不是静止的,而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着。人们需要同时选择技术和制度时,结果又将如何?诺斯和瓦里斯建立了把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整合在一起的新的理论框架,在整个经济层面揭示了技术与制度的互动关系,从而让我们理解了经济变迁的逻辑,遗憾地是对于我们这些研究产业发展的产业组织经济学者,却在市场与市场结构演变这种市场制度的变迁问题上,彻底地将技术因素遗忘了。技术因素和市场结构之间存在着某种深层的内在关联,且至少在电信、电力、铁路等产业发展的历史演变中有充分的证明。技术在市场结构演变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企业互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技术总是处在不断地发展与变迁之中,因而也在不断改变着对市场来说可能的选择。尽管我们生活在一个技术变迁速率呈现加速度的世界中,但变迁在边际上可能宛如冰川融化般缓慢,以致于我们必须以历史学家的眼光观察市场结构的变化,方能察觉其中的逻辑。

在电信业发展初期,在专利保护作用下,电信市场必然是一种垄断的市场结构,随着专利期的结束,在电信市场利润的诱惑下,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干预,必然是一种近似于完全竞争的群雄争斗局面,而电信技术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全程全网的自然垄断特性,所以争斗的结果如果没有外在力量的干扰,必然会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电信成本成倍数地不断降低,电信产业的自然垄断性发生变异,电信的内在技术经济特性要求的是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此时就需要借助于行政力量的参与来打破市场形成的垄断结构,否则就会制约电信市场的发展。目前世界电信技术的发展降低了电信企业的最佳生产规模,打破了电信网络的不适宜分割性,特别是网络融合技术的出现,未来的电信技术呈现出一种向完全竞争发展的趋势。因而,总体市场结构的演变是由各种因素来决定的,但是技术条件和技术特性是其内在的基础和诱因,有些技术能增加集中度并促进垄断,有些技术则增加了市场的多样性促进了竞争。但无论怎样,将某些技术条件下(直流电、铜质电缆、蒸汽机等等)的市场结构与变迁后的技术条件下(交流电、光纤、内燃机等等)的市场结构作个对比,将能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技术变迁(不论是区域间的对比还是历史阶段上的比较)对于市场结构的演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制约着市场结构可能演化的程度与方式。这是我们在思索电信业发展历程受到的启发。

根据这样的启发,结合产业组织理论中经典的SCP范式,我们提出了分析产业发展的T-S-C-P理论框架,并用这种理论框架反过来对世界电信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行理论上的验证,我们发现这种理论框架是有其解释力和说服力的,不过对于这种理论框架在其他产业中的验证,以及关于决定市场结构演变的特别重要的制度因素,鉴于时间和能力的制约,我们只能形成一种感性上的理解,未能形成理论上的内容,我想这应该是以后会继续进行工作的一部分。

理论服务于实践,提出这种理论框架最终是要用来分析中国电信市场并找出制约中国电信市场发展的根本症结所在。在分析中国电信市场的发展中,我们发现对于我们国家转型期的电信市场而言,有着与西方发达国家根本不同的因素。发达国家是在完善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基础上来发展电信产业的,而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存在着主体电信运营商产权同质的制度制约。同时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国内学者唐要家已经提出过针对转型期国家的SS-C-P框架,同这种思路不谋而合,肯定并坚定了我们将产权结构加进T-S-C-P框架中的决心,最终形成了进行产业分析的T-S(S)-C-P理论分析框架。

应用这样的理论分析框架,并按照T-S(S)-C-P理论分析框架的逻辑顺序,从电信技术的发展变异(量变到质变)开始,就中国电信市场结构的演变、中国电信市场中主体运营商产权同质对电信竞争的制约、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行为和中国电信市场的竞争有效性(绩效)分别用一个章节来进行分析。同时在这样的分析中,我们发现电信技术的发展要求管制体制做出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制约电信市场的发展。例如网络融合的电信技术就要求统一的管制机构来进行行业的监管,然而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还是分业管制,这必然制约电信产业的发展。另外网络融合的技术发展要求电信市场市场有结构上的调整,只有进行这种结构上的调整才可能形成广义电信的有效竞争,否则一定会限制电信竞争,例如在我们国家广电网还没有参与到电信市场竞争中,网间的分割和对立已经严重制约电信技术的发展和电信竞争的形成,IPTV业务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遵循这样的思路用电信技术进步中的网络融合、电信管制与电信竞争这一章节来分析中国电信市场重组中的竞争与垄断效应。

全篇论文根据T-S(S)-C-P理论框架中的5个要素提出了7个问题,通过对这5个要素的系统分析,形成了本篇论文逻辑上有机组合的5个章节,也是全篇论文的关键线索,得出的了一些贴近有关电信政策实践的结论,其中核心关键的结论是中国电信市场的重组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目前的市场结构同电信技术变迁的市场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需要我们国家电信管制不论实在结构上还是在管制机制上需要进行根源性的改变。

3.学位论文 潘哓谦 中小民营企业介入电信业的政策障碍分析 200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信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中国已正在从一个电信大国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电信强国。这与十年来不断推进及深化的电信改革紧密相关。同时,中小民营企业介入电信业并参与竞争,对于有效地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电信竞争局面功不可没。

目前,电信业虽然已形成了六家基础网络运营商与15000家中小民营企业相互竞争的局面,然而中小民营企业在整个竞争的态势中仍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至今还没有进入良性的、健康的、持续的发展轨道中。通过分析表明,目前我国电信业政策性的障碍与制约是影响中小民营企业介入电信业最核心的因素。

本文在对中小民营企业介入电信业的必要性、可行性、目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性障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电信改革的做法及经验,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中小民营企业介入电信业的政策策略:一、尽快出台电信法,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二、从政监合一转向政监分离。三、尽一步放松管制、开放市场。四、理顺与监管部门及基础网络运营商等的关系。五、逐步建立完善电信市场信用监督及管理体系。六、充分发挥中介及行业协会的作用。以实现政府、中小民营企业与广大公众三者的共赢。

4.期刊论文 胡汉辉.罗亮.孙桂泉.Hu Hanhui.Luo Liang.Sun Guiquan 电信竞争与网络融合 --国外的动态和中国的改革 -现代经济探讨2005,""(4)

本文回顾了国内外电信改革的历程,探讨了网络融合的方式及其对电信业改革与发展的作用,就通过网络融合进一步推进中国的电信业改革提出了三点建议.

5.学位论文 黄莹 中国电信市场有效竞争研究 2005

本文参照国内外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借鉴国外电信改革的经验,主要应用产业组织理论的SCP分析范式,对中国电信市场有效竞争进行了深入研究,主要创新点如下。

  论文根据现有的有效竞争理论研究成果,从我国电信业的实际出发,提出了中国电信市场竞争有效性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阐述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论文根据提出的电信市场有效竞争标准,对我国电信市场从结构、行为、绩效三个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准确判断了目前电信市场的竞争状况,从中找到与有效竞争存在的差距;

  论文进而提出了一个基于竞争有效性评价的有效竞争实施方案。电信竞争初步形成之后,出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电信监管越来越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面临着管什么、不管什么、如何管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论文认为应该在我国电信市场建立电信竞争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判断目前市场竞争的水平,对已经达到有效竞争的部分放松管制,对未达到有效竞争的部分重点管制。这样可以将电信监管和竞争政策有机的结合起来,将事前监管应用于竞争政策中,有效减少不正当竞争的发生频率,在我国具有积极的意义。

  文章的最后对我国电信市场的放松和调整管制政策部分进行了一定了讨论,提出了笔者的看法。

6.学位论文 冷雪梅 电信接入定价规制与中国电信产业竞争 2005

定价问题是产业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电信产业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特性,具有较大的固定成本,价格必然高于边际成本,需要规制者介入。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幅度应该如何确定、规制者应该采取什么衡量标准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问题。电信产业引入竞争之后,由于业务的不平衡产生了接入费用问题,长途电话与本地网络之间、移动电话运营商与固定电话运营商之间的接入定价成为了产品定价的基础和盈利额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接入定价方面选择适合的、有效的规制政策将有利于产业的发展,促进竞争的深入。

本文试图通过模型推导和结合实际的论证,发现中国电信行业接入定价实施规制中应该采用的合理方法,以及中国电信产业在接入定价环节的发展方向。绪论之后的第二部分通过对电信接入定价理论的回顾,得出关于接入定价的判别基准(Ramsey定价),介绍了单向接入定价的原则,包括Ramsey规则、有效成分定价规则(ECPR)等,并以此为基础延伸到双向接入定价LRT1998模型。由于双向接入定价具有更强的应用意义,本文重点讨论双向接入定价问题。第三部分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建立了一个双向接入的网络竞争模型,针对移动电话运营商和固定电话运营商,分别在移动电话单向收费和双向收费两个环境中,研究运营商之间的竞争关系,包括长期的市场份额决定和短期的定价原则制定,从而分析影响电信竞争的因素,得出了一些基本的判断。第四部分回到现实,考察现有的电信网间定价体系和网络竞争现状,对模型中得出的基本判断进行具体解释。结合现实我们发现,问题的关键在于不平衡的利益结构,只有在系统上消除不平衡的因素,才能够解决当前电信产业中的问题。而要消除这种不平衡,有两个方面可以着手,一个是实现手机的单向收费,一个是允许现有的固定通信运营商进入移动通信领域。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结论和建议,从模型中我们可以得出:网络之间只有具有较强的替代性才能产生效率;接入定价是下一步电信改革的基础环节;双向收费使得移动运营商更有动机实施歧视性定价;双向收费扭曲了移动运营商与固定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因此,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是合理协调各方利益,营造一个更加平衡的产业格局;要进一步淡化电信产业中行政的力量,应该用市场的力量而不是行政的手段解决现有矛盾;以对中国电信拆分、重组为主要内容的电信体制改革尚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最后,结合当前电信发展的趋势做出展望和总结。

7.期刊论文 程雪垠 电信改革后的电信垄断 -现代管理科学2007,""(8)

在20xx年电信改革后,人们期待电信竞争会促进电信市场的福利改善.时至今日,电信市场是否变成了一个竞争性市场呢,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从集中度、市场分割和勒纳指数来看,电信市场仍旧是一个垄断市场.

8.学位论文 王坤 中国电信产业的竞争与规制 2006

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结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这种理论在自然垄断行业是失败的。自然垄断是指由于生产技术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使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从而,最小有效规模要求只能有唯一一个企业提供产品。因而,对自然垄断产业而言,就需要对其进行规制,尤其是进入的限制,以避免重复建设导致的效率损失。电信产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一直被认为是具有垄断特性的产业。这种认识是建立在当时的通信技术约束条件下,电信产业由于网络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投资巨大、资产具有专用性等因素,导致电信产业一直被认为是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而世界各国政府也普遍采取了政府垄断的独家经营。这种认识是建立在当时的技术水平约束条件下的,因而有其合理性。

1.本文研究的目的和基本内容:

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说明:虽然在中国电信产业中引入更充分的竞争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但是由于在电信制度改革过程中,受到了各种利益集团的阻碍;因而,中国电信产业改革的进程事实上被利益集团的阻碍所延迟。本文的主要观点是,独立的规制结构和完备的电信法律是电信竞争的基础,规制不可避免是低效率的,在可能引入竞争的地方尽可能让竞争来替代规制。但是,这在中国只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目标而已。中国目前的电信产业正逐步走向竞争,但规制机构的不独立和法律的缺失,无疑是有效竞争的绊脚石。中国电信产业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各种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由于不能满足当权者的激励相容约束,因而阻碍了改革的进程。本文首先从规范的角度讨论了电信产业中规制与竞争的选择问题,认为:在电信产业中,由于其技术的进步使得电信产业的规模经济特性正逐步消失,竞争成了电信产业中更好的选择。但是,电信产业的充分竞争之所以还未能在中国电信产业中展开,是因为受到了相关利益集团的阻碍。接着,本文试图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电信产业的制度变迁做出解释,并分析了电信产业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电信产业制度改革的建议。

论文的第一章对传统电信产业的经济技术特征分析,并对规制理论做了综述与评价。传统理论认为电信产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因而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加以规制来矫正市场的失灵。这事实上就隐含地假定政府矫正市场失灵的成本小于市场自身矫正的成本。更进一步的假定是,政府知道市场大概的需求曲线和政府官员具有像企业家那样行动的激励机制。事实上,这些假定和事实上政府的行为是相去甚远的。从实证的角度出发的“俘获理论”研究管制的实际效果后,认为被管制的企业将积极贿赂拥有管制权的政府官员,从而规制并不能达到实际预想的效果。另外,波斯纳

(Posner,1975)证明了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与总的垄断租金相等。因为,垄断利润将导致积极的寻租活动,而这种寻租努力将导致这些活动的成本与可能获得的垄断利润相等。最后,垄断不能解决动态效率问题。即使传统的规制理论的假定都能够成立,政府能够有效的将价格制定在有效率的边际成本或是平均成本上,但是,面对如何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来解决动态效率方面,作用就远不如竞争来得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客观上离不开对创新的激励。传统的规制理论没有解决被规制企业的动态效率问题,构成了该理论的一大缺陷。

论文的第二章主要论述规制和竞争的选择问题。这部分主要从规范的角度来讨论电信产业中制度的选择问题。本章的主要观点是规制与竞争在电信产业中不是矛盾的,而是相互补充的。规制的核心问题是减少效率的损失,并且任何规制法规的制定都是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提出来的。通常的假定条件都要包括技术条件不变这样一个条件。但是,在电信产业这样一个技术进步神速的领域(根据摩尔定律,微电子的成本每隔18个月成本就会下降一半),由于规制的法规不能很灵活的随着技术变化而变化,以至于约束了电信产业发展的步伐和可能的均衡结果。因此,我们有必要用竞争来作为规制的结构性补救。对电信产业中适合竞争的领域逐步直至完全放开,典型的如长途通信和电信增值业务。而同时对存在垄断的地方实行规制以保证竞争能够有效的运行,例如,对瓶颈设备和接入的规制。另外,更为重要的是保持规制机构的独立性和规制的灵活性。保持规制机构的独立性是为了更好的防止规制收买的问题,这同时又为规制的灵活性提供了基础。而规制的灵活性是为了保证规制的法规更适合电信技术的发展。

论文的第三章主要介绍西方发达国家电信改革的经验。其中介绍分析了美国电信改革的经验,以及为什么电信竞争的引入为什么首先发生在美国。文中详细讨论美国规制体制的独立性问题,认为只有在独立规制体制下,规制制度才会随着电信技术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另外,英国逐步引入竞争的双寡头阶段,产权改革,以及运用非对称规制来促进竞争的办法对我国电信产业的改革起到了很好的借鉴意义。最后,新西兰电信产业的轻手规制是电信产业中的一个新的尝试,正吸引着世界各国的关注,如果运行良好,这也不失为我国电信产业改革的一个经验借鉴。

论文的第四章在论述我国电信产业制度变革的历程上,运用数据评价了我国电信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在指出我国电信产业改革所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后,本章的重心放在了解释中国电信产业制度变迁的路径上。着重运用了制度变迁理论对中国电信制度的变革做出解释。在分析了我国电信制度变革中存在的各种约束条件以后,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建议。

2.本文主要的创新之处:

一般对我国电信产业的讨论要么从规范的角度讨论,认为应该放松规制,引入竞争;要么从实证角度指出我国电信产业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将规范和实证结合起来讨论我国的电信产业。首先,本文从规范的角度分析了电信产业中规制与竞争的关系问题,认为在电信产业中规制与竞争应该是互补的,而不是相互矛盾的:规制的作用在于消除电信产业的垄断势力以构造一个更好的竞争环境,而竞争则可以在保证企业的内部效率的同时,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其次,本文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解释了我国电信产业的制度变迁的路径,并试图寻找影响我国电信产业制度变迁的约束条件。本文认为:中国电信产业制度的变革主要受到外部约束条件、技术成本约束条件以及相关利益集团的影响而推进的。其中,利益集团的影响在中国电信产业制度变迁中起了重要作用。

9.学位论文 童菲 中国电信业改革的经济学分析 2002

该文将以我国的电信业改革作业研究对象,运用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着重研究本地网接入问题,不同所有制的竞争者的进入问题,以及电信业引入竞争背景下的规制总是.全文分为五章.第1章为绪论,主要介绍全文研究的概况,包括选题的背景和文章结构.第2章为文献述评,分别介绍拉丰等人对电信竞争的研究与规制理论发展的贡献及周其仁等人对中国电信改革的研究成果,并对上述文献进行评论.第3章为中国电信业的改革历程与现状介绍,主要回顾我国电信业的历次改造,并简要分析电信业的成就、压力,以及比较目前市场上主要运营商的实力.第4章为文章的核心部分--中国电信业改革的经济学分析,分别从三个方面:本地网接入、新竞争者的进入、竞争背景下的规制,进行论述.第五章为结论,得出目前电信市场存在市场结构的缺陷,需要电信改革继续进行下去,直至形成相对完善的市场结构,与此同时,还需要规制机构积极发挥作用.

10.期刊论文 胡汉辉.罗亮.HU Hanhui.LUO Liang 从"小灵通"之战看中国的电信改革 -产业经济研究2003,""(4)

本文透过"小灵通"进入移动市场的市场博弈现象,对电信改革中的定价、互联互通、频段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激励性规制引导电信竞争,为电信产业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则与产业环境.

引证文献(5条)

1.陈正义 我国电信业价格上下限管制中"限值"的研究[期刊论文]-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9(3)

2.杜自力 我国电信业监管有关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6

3.敖永春.魏钢 电信改革背景下的普遍服务[期刊论文]-华东经济管理 2005(12)

4.童旭红.冯沪斌 电信业移动通话业务的竞争分析及监管对策[期刊论文]-华东经济管理 2005(3)

5.李乃青 对移动通信市场"价格战"的思考[期刊论文]-移动通信 2004(11)

本文链接:http://d..cn/Periodical_txxb2004010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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