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具有我县特点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南昌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求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我县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基本原则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应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主动和生动活泼的发展为根本目的。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激励学生发展。
2、激励性原则。评价中要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和长处,并及时给以鼓励和肯定,使之强化,重视培养学生自信心,注意激励学生。
3、差异性原则。评价既要体现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又要关注学生个体间差异和个性特长的发展需求,充分体现评价对象的个体差异。
4、科学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法,注重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保证评价工作的质量。
5、参与性原则。学生既是评价的对象,又是评价的主体,要尊重学生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将评价活动变成被评价者主动参与、自我反思、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过程。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和标准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根据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归纳为品质与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大领域。
2、综合素质评价要在初中学生综合表现关键纪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表现关键纪录是指能够表明初中学生在学习期间多方面素质及个性发展状况的关键性材料。综合表现关键纪录一般由以下5个方面构成。
(1)关键考试成绩。一般指期末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科目的成绩,主要表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习质量。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
课程的学业状况和学习成绩以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现场测试结果,也是关键考试成绩的内容。
(2)关键的表现性作业。主要表现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探究能力以及初步的创新能力,如学生在真实的背景下所完成的探究性作业等。
(3)关键的实践活动。主要体现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描述、活动成果、感悟和反思等。
(4)特长与获奖情况。参与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竞赛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关键性表彰、奖励及证明特长与潜能的材料。
(5)自我描述和重要他人的评语。自我描述即学生对自己的评定,包括个性描述、学习反思、感悟以及未来的计划等;重要他人的评语指对学生有重要影响并对学生非常了解的人给学生的评语等。(如班主任、任课教师、同班同学、家长等)。
初中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按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内容要求所做的关键性记录是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等级”的方式呈现。
(1)综合性评语。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个等级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在某一方面的表现评为“待合格”时应极其慎重,必须要有充分资料予以支持。不能将综合素质五个方面的评定等级整合为一个结果。
4、为了便于操作,在具体评价中应将五个维度化为若干个要素,将关键表现记录细化为若干个关键评价点,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搜集关键表现记录材料并提交给评价小组进行评价,并评定等级(见附件一《南昌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四、组织领导
1、县教体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股、监察室、督导室等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督查全县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各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委员会负责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人员需班级学生一半以上认可,方可入选。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及评价小组的人员组成必须具有代表性,人数应在5人以上,任课教师在对应评价班级任课时间应在1年以上。
五、工作程序
1、宣传培训。学校应就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过程、制度等内容,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学习,做好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2、组织自评。学生依据《南昌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所列“关键表现”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各个领域中的自评等级。所搜集整理的关键表现有关材料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保证材料的真实性,自评报告应如实总结评价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字迹工整。要让学生明白自己既是被评价的对象,又是参与评价活动的重要主体,所提交关键性材料和自我鉴定过程本身就是学校对自己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审核学生的个人评价材料。
4、组织班级学生互评。各班分两组开展互评。先由学生自我介绍自评意见,出示相关表现材料,然后同学集体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五个维度分别按四个等级(A、B、C、D)进行投票,得出互评等级建议。投票中,A达60%以上的记为A等,A+B达60%以上的记为B等,A+B+C达60%以上的记为C等,否则记为D等,对每个学生的互评情况应单独形成评议记录材料,供班级评价小组参考。
5、家长评价学生。家长对学生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并撰写描述性评语。
6、班级评价小组评审。以学生提供的本人《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以及各项客观证据为依据,结合县级和校级考核科目的成绩或等次以及家长评价意见,班级评价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初步确定学生的各项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议后,对5个维度均被评定为A级(名额以学生总数的30%左右为宜)和“品质与素养”被评为为A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B、C、D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7、收集反馈意见,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复评。再次公布复评结果。对有重大分歧的评议意见,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集体审议裁定。
8、撰写综合性评语,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报告书》,整理相关关键表现材料,一并归入《毕业生档案》。其中学生出示的获奖证书等证件(取最高级别的1-2个),由班级评价小组审验原件后,提交证件复印件归档或由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归档。
9、总结上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写出书面总结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名册》(电子稿)一并报县教体局评价领导小组备案。同时还应在中招报名时负责将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输入报名系统,与报名信息一起上交县中招办。
六、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1、作为毕业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如“品质与素养”被评为“D”等(待合格),则不能毕业。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录取依据之一。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直升生、推荐生的首选条件,是其它类型招生
录取新生时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条件。
七、实施要求
1、评定主体要多元化。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充分重视学生自评、互评意见,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教师和学生应签定诚信协议,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评价学生。
2、确定等级应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实际水平,并与学生群体综合素质的实际分布状况基本相符。
3、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注意以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内容为抓手,教师、学生和家长都应及时将相关数据和评语做好记录,同时应充分参考学生和教师提供的关键表现记录和学生思想品德、学习能力的发展过程状况资料,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把握所评价的等次。
4、班级评价小组要客观公正的对待学生自评、互评意见,参考自评、互评所提供的信息,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等级评定,撰写综合性评语并逐一签名。如果出现经过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结论;如有重大的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裁定。评价委员会在核实后,由评价委员会全体成员逐一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上签名,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的教师和学生,实行责任追究。
5、评价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委员会应进行核实与裁定。公示制度要得到保障,对评价的结果,五项评为“A”的和“品质与素养”被评定为A级的学生名单应予公示,其他等次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评价结果经公示后,校长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存档备查,同时制成《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名册》报县教体局中招办备案。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果发现评价结果确定有误,由更改人(学校)向县局评价领导小组提出更改申请,经县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再由学校填写更改缘由并签名,审核人签名并保存原始评定记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对借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原则上在其就读学校进行,就读学校要对借读生认真评价。
2、对弱智生、伤残生的评价,根据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本方案进行评价。
新建县教育体育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