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4-06 09:48:00
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经研究,现将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通知如下:
一、干流及其主要支流
(一)黄河干流
黄河干流自源头至入海口(含黄河三角洲地区规划流路)。
(二)主要一级支流
渭河、洮河、湟水、伊洛河(伊河、洛河)、黑河、白河、汾河、无定河、沁河、大汶河、大夏河、贾曲、曲什安河、泽曲、东科曲、达日勒曲(达日河)、切木曲、热曲、隆务河、窟野河、西科曲、科曲(柯曲)、沙曲(沙柯河)、吉迈河、大黑河、大河坝河、秃尾河、多曲、延河、巴曲(巴沟)、西科河、三川河、章安河、芒拉河、清水河、浑河、优尔曲、皇甫川、祖厉河、蟒河、苦水河、杨家川、偏关河、清水川、孤山川、金堤河、卡日曲(喀日曲)、庄浪河、都斯图河(都思兔河)、清涧河、昕水河、涑水河和东平湖,由源头至与黄河干流汇合口。
二、跨省(自治区)重要江河
大通河、泾河、黑河、北洛河、千河、马莲河、葫芦河、榆溪河、丹河、蒲河、河)。
三、跨国界、边界河流及其主要支流
伊犁河及其一级支流特克斯河、喀什河、巩乃斯河、霍尔果斯河;额尔齐斯河及其一级支流喀依尔特河、喀拉额尔齐斯河、克兰河、布尔津河、哈巴河、别列则克河、阿拉克别克河;额敏河。
其它跨国界、边界河流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签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牛川、葫芦河、通关河、茹河、海流兔河、洪河、东川、湘乐川(湘郎河)、达溪河、支党河(洪岩
同意书,报黄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四、西北内陆河重要河流和湖泊
黑河干流由河源至尾闾(含东、西居延海);
重要湖泊:扎陵湖、鄂陵湖、青海湖、红碱淖。
五、黄河水利委员会和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7号)要求,依法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并组织制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黄河水利委员会要与有关省(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全面加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有效管理。
附件: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一○年三月九日
第二篇: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附录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申请单位:雷山县水利局
申请日期:
20xx年7月31日 7
填 写 说 明
1、本申请表为水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格式文本。
2、“工程总体布置”一栏需对工程总体布置情况进行说明并附工程布置图。
3、水工程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
4、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报。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签署机关的审查意见应当客观明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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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编号:XXX水建规字[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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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
编号:XXX水建规字[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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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和附录三编号说明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的编号为“XXX水建规字[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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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水建规字”前为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简称。例如:审查签署机关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时,“水建规字”前应当填写“长江”;审查签署机关为河北省水利厅时,“水建规字”前应当填写“冀”;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没有简称,可由各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拟定名称填写。
“[ ]”内为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不予签署通知书的年份;“[ ]”后为阿拉伯数字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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