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传染病以及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计划。
2、每年对本院医务人员进行至少一次以上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及近年来卫生部下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和我市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近几年未发现的传染病又重新出现时的培训。
3、每年对乡村医生进行至少一次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以及近年来卫生部下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和我市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近几年未发现的传染病又重新出现时的培训
4、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疫情报告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考试合格后进行录用。
5、每次培训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并及时打分,同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6、保存培训通知、签到册、课件或讲义、培训效果等记录。
第二篇:传染病报告制度[1]
传染病报告制度
1、公卫办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2、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发现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临床科室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3、疫情管理员每日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传染病管理员、传染病管理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疫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5、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6小时内报告。
6、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7、进行网络直报的,要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8、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9、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汇总,报业务院长。
10、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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