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报告单
请假报告单
请假报告单
请假报告单
第二篇:外出请假报告单
外出(请假)报告单
注:1、工作人员上、下班均需在考勤机上进行点名(早晨上班、下午下班每日2次)。上午工作时间为8:3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上班晚到15分钟以上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5分钟离开视为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4次的,由政工部通知所在部门对其批评教育;每月4次以上、8次以内的,由政工部公开通报批评;超过8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2、因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提交书面申请。请假3日以内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政工部备案;3日以上15日以内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政工部备案;请假15日以上的,报党委、管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政工部备案。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请假的,必须经党委、管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政工部备案;
3、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周以内的须于当日提交请假条,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政工部备案;连续病假超过1周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须将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加盖公章的休假证明和病历一并报政工部;对突发急症等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
4、无正当理由月旷班(未按规定程序请病假、事假和带薪休假的)两日者,由政工部通知所在部门批评教育;月旷班3到14日的,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档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旷班15日及以上者或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30日者,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