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一、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包括贵行上级机构或下辖分支机构,下同)有权按以下用途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的信用信息含信用报告,并将包括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
□授信业务申请审核;
□授信款项发放审查审核;
□已发放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
□贷记卡、准贷记卡的申请审核及其贷后管理;
□特约商户实名审查及贷后管理;
□本人作为授信申请人(姓名: )的 (配偶、担保人、承诺回购人、债务承担人或其他对贵行具有付款或还款义务的主体等)的资格审查审核及其贷后管理;
□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关联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 ]申请授信或担保或作为承诺回购人、债务承担人等对贵行具有付款或还款义务主体及贷后管理;
□异议核查;
□其他依法许可的查询事项:
二、本授权书有效期自本人签字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三、本人同意,在本人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人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如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人的业务审批未通过、未实际发生,本人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人的基本资料、信用报告、信用业务申请书等。
五、被授权人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被授权人承担。 六、本人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本人已经完全知悉并理解本授权书相关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字):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该授权书系授权人 本人在我面前填写,本人对客户填写该授权书的真实性负责。
经办客户经理:
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 (1)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授权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被授权人”)根据本授权书查询和提供授权人的信息。
★一、授权事项
1、授权人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和使用
授权人在办理以下业务时,被授权人可以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 】(下同)的数据库查询授权人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审核本人/配偶授信/贷款申请(含共同还款);
□审核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配偶作为担保人;
□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管理;
□受理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保证人(自然人)信用状况;
□发展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审核。
基于本人/本单位资格审查、授信方案制定、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债务追索、担保方案制定、担保资产质量监控、担保责任追索、关联关系查询及其他为确保实现被授权人在相关授信业务合同下利益之目的,被授权人有权查询、使用和保存前述信用信息及信用报告。
2、授权人信息的对外提供
根据征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被授权人有权将在双方相关授信业务关系建立和存续期间获得的与本授权人有关的信息,包括信贷信息、信用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的数据库。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书载明的签署日期起至授信意向下发生的业务(如有)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授权人经审核拒绝接受本授权人的申请,则授权期限至被授权人正式通知本授权人之日止。
三、其他
如被授权人超出本授权书的范围违法查询和使用本授权人的信用信息,被授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人知悉和完全理解本授权书的内容,尤其是标记★的条款,本授权书下的授权是本授权人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