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证申请规定

时间:2024.3.31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相关工作流程

● 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1、办理地址: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朝阳区办理窗口(以下简称“办理窗口”,具体位于朝阳区曙光西里1号,北三环东路中旅大厦对面第三置业大厦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三层)。

2、咨询电话:84409410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下业务须由申请单位负责工作居住证业务的负责人员统一办理;单位办事人员须认真阅读相关工作流程后携带齐相关业务材料到窗口办理。

● 政策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http://www./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628

2、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6〕56号)

http://www./LDJAPP/search/fgdetail.jsp?no=11427

3、申请工作居住证政策解答

http://210.73.77.7/yjrc/help/unit/unit.htm

● 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为其聘用员工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 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本市有固定住所,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

(1)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或相当资格、资质;

● 企业注册

一、办理程序

1、工商注册地在朝阳区的申请企业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选择“人才引进”,进入“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注册”,按照要求成功注册信息;

2、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办理企业注册。

二、申报材料(所需证件均需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申请单位出具《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注册的申请》(标准样式见附件),需说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拟#b@2人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企业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2、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授权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 新办工作居住证

一、办理程序

1、已注册的申请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选择“人才引进”,进入“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本单位账户内审核、提交申请人信息,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和申报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审批通过后,根据系统提示(可取证状态),本人或经办人持身份

证件到办理窗口领证。

二、申报材料(所需证件均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标准样式见附件),需说明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上一年度经营纳税情况、员工规模、以及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表现,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3、申请人与“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内上传照片同底的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上打印照片若不清晰的,还需粘贴三张同底照片);

4、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2个月的需提供续签合同);

5、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纳税证明;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

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

6、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7、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近半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需由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单位缴纳,不得由中介机构代扣代缴。申请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本人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

9、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为申请人连续缴纳近半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10、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随办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2个月的需提供续签合同);

(2)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双方的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5)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

子女可以随办);

(6)若#b@2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

随往,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行政部门的离婚协

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11、《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2、申请人单位的营业热照复印件。

● 工作居住证续签

一、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决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在申请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提交续签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注: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二、申报材料(所需证件均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通过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2

个月的需提供续签合同);

4、地税部门出具的持证期间申请单位为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需由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作单位缴纳,不得由中介机构代扣代缴。申请单位需在个税缴纳证明上注明“本人连续缴纳情况属实”字样,由申请单位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不得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章)。如在京持证期间更换过聘用单位,需提供之前单位的个税,并由原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证明;

6、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7、《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8、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聘用单位变更

一、办理程序

1、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之日起60日内,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

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注:申请单位如未办理过单位注册,应先办理单位注册手续。

二、申报材料(所需证件均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请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标准样式见附件),需注明到岗时间;

(2)原单位出具同意离职证明,并说明离职原因及时间;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5)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6)《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 居住地址变更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二、申报材料(所需证件均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居住地址变更的申请》(标准样式见附件);

(2)新居住地址的固定住所证明。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房屋的,提供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的房屋租赁协议(有效期不低于3个月)及纳税证明;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准许出租证明以及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借住亲友住房(私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需证明房主姓名、房主与借住人的关系)和房产证;

(3)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4)《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5)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随往人员变更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

二、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随往人员变更的申请》(标准样式见附件);

(2)双方结婚证;

(3)配偶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不足2个月的需提供续签合同);

(5 ) 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6)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7)若#b@2人员为男方,需增加子女一同随往的,必须和配偶一同随往,如男方离异,子女判决给男方,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离婚协议、子女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方可随往。

(8)申请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9)《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10)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证件补办

一、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在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中提交补办申请,并持相关材料到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通过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二、申报材料(所需证件均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标准样式见附件),需说明补办原因;

2、与网站上同一底版的申请人照片一张;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 一般资料变更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间,需要变更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的,可申请一般资料变更。须报送材料如下: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标准样式见附件);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7、《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8、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工商局名称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注册地、法人、注册号、注册资本、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单位营业执照原件;

(4)单位高新企业技术证书原件;

(5)单位查询密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 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为加强对申请单位资格资质审查及持居住证人员管理,对申请单位及

申请人实行年检制度。每年4月1日-5月1日期间申请单位只需在信息系统是发起单位年检和个人年检申请,系统则自动审批通过。

若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系统将自动冻结该账户,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到办理窗口解冻,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 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

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 系统操作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附件1:诚信声明

附件2:系统操作指南流程图

附件3:办理《工作居住证》申请模板

附件4:社保证明样表


第二篇:个人申请工作居住证


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所学专业或岗位属于本市急需专业或岗位,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1)申报单位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

(2)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二、办理程序

先向单位管理工作居住证系统人员申请注册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bjrbj.gov.cn/index.htm),进入人才引进系统,选择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登陆后完成个人申请。填之前可以先阅读 申请工作居住证办事指南(个人用户)。

填写个人信息时需注意的事项:

1. 如果没有成功添加照片信息,就不会出现“下一步”按钮,不能继续进行申请操作。填报需要准备个人证件照片电子版【文件应该在100KB以下,大小为150(宽)×200(高)像素,文件名后缀为jpg或gif!】

2. 系统要求的必填项没有填写,或者填写的数据不符合系统的填写要求,系统均会给出相应的提示信息

3. 居住地址:严格按照房产证写,需具体到门牌号

4. 户口所在地:需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按身份证上的地址填写

5. 聘用时间:需按劳动合同填写

6. 工作单位(尤其“工作简历列表”):需填写公司的全称

7. “教育简历”的填写,需要从“高中开始填写”,否则,审批将会无法通过

8. 成功提交申请后,点击“返回”按钮后,系统原来的菜单“证件申请”自动变为“已申办业务查询”。

三、报送材料(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个人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A4复印件)

1、通过人才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主要内容:公司规模、效益、员工人数、主营业务等基本情况,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申请人的同底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贴三张);

4、申请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申请人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③租赁公房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④借住亲友房子的,提供亲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6、申请人身份证;

7、申请人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地税部门出具的由申报单位为申请人代扣代缴的自申请之日起近半年的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至申请之日的证明;

10、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2)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3)结婚证;

(4)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明(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证);

(5)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高中及以下的孩子可以随办)。

11、诚信声明。(标准样式见附件)

四、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的资格资质列表

五、工作居住证续签

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申请单位继续聘用的,应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合同;

(3)     在京持证期间(3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4)     在京持证期间(3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5)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六、工作居住证注销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聘用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5日内申请工作居住证注销。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聘用单位未及时办理工作居住证注销的按聘用单位虚假申报处理。

七、聘用单位变更

申请人在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申请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应从原聘用单位离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聘用单位变更申请。

如因新聘用单位试用期较长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申请人可申请个人延期注销;对于申请个人延期注销的聘用单位名称与申请聘用单位变更的单位名称一致的,其聘用单位变更申请不受两个月期限限制。个人延期注销期最长为6个月。

八、申请单位和个人年检

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需要登陆人保局网站(www.bjrbj.gov.cn)工作居住证管理系统,在网上按照要求进行单位和个人的年检。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单位年检申请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申请单位将无法使用信息系统;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申请单位逾期未进行个人年检申请,个人证件信息将被信息系统置为冻结状态,在冻结状态下个人所持工作居住证在真伪验证时将显示证件冻结不能正常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提交书面年检申请,到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办理年检业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九、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在3个月内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说明。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提供补充材料时,应在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备注栏中注明“将何材料递交到何部门”,区县人事局和市人事局在收到补充材料时也要在个人信息备注栏注明“收到何部门提供的何材料”,以保证对补充材料的处理均有据可查。

十、  黑名单或单位申请权限管理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均应真实有效。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2年。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申请单位未尽到审核义务,致使个人以虚假材料上报的,或是对于要求补充材料但长时间(一般指3个月以上)未处理等情况,申请单位的申请权限将被中止。单位权限被中止后,已办理的居住证继续有效,并还可办理信息变更、续签等业务,但不能再提出新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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