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自评报告
按照上级对儿童保健工作的指示要求,我院依据《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提升了我院儿童保健门诊工作。
一. 组织管理
㈠ 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 制定了完整的儿保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工作制度、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
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视力检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位。
2. 制定了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护士工作职责并落实到位。 ㈡ 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 遵循儿童体格测量技术规范、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
范、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
2. 遵循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单纯性肥胖症的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
规、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的诊疗常规、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的诊疗常规。
3. 遵循儿童视力检查工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常规、高危儿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
教育工作常规。
㈢ 资料信息管理
建立了儿童健康管理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发育障碍儿转诊记录本等信息资料。并保存、记录完整。
二.人员配备
㈠ 主管儿童保健门诊工作院长一名(丁满秀副院长)。
㈡ 儿保医护人员6名(5名儿保医生:李邑凤、辛卫宁、阳春林、游尚清、唐欣;1名护士:兰莹)。
㈢ 儿保医护人员均有相应的儿保医师执业资格及护理执业资格。
㈣ 儿保医护人员均参加了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及"三基"培训考核。
三.业务用房与环境
㈠ 儿保业务用房
1.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发育测评及营养诊室一间。面积为15平方米。
2.听力视力口腔保健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及干预与行为训练诊室一间,面积为15平方米。 ㈡ 布局与环境
儿保门诊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诊室有取暖设备如空调、取暖器,软垫治疗桌等。有儿童玩具、宝宝宣传画等。环境温馨。
四.设备设施方面
㈠ 基本设备设施齐全并正常运转
1.配备了以下设备:婴幼儿智能称、儿童智能称、卧式量床、身高计、评价表、儿童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诊查床、心理行为测评量表、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功能锻炼球、耳声发射仪、手电筒、取暖设施(空调、取暖器)。
2.基本设备处于功能状态,使用正常。
㈡ 其他设备设施
其他设备齐全并使用正常。其他设备包括:诊查桌、体温计、软皮尺、食物模型、食物量具、儿童玩具、血球分析仪、尿分析仪、电视、DVD机等。
五.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㈠ 开展了以下儿童保健服务:
1.儿童健康检查与生长监测;
2.新生儿访视;
3.高危儿保健;
4.儿童营养分析与喂养指导;
5.儿童常见疾病防治;
6.智能测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
7.心理行为干预训练;
8.听力筛查及口腔保健服务;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管辖全县城镇托幼机构46所,今年儿童体
检5707人次,发现缺点疾病1231人,评选出健美儿童1000例;
10.指导及监督预防接种。
㈡ 高危儿保健
1.开展了高危儿筛查,如早产儿、低体重儿等高危儿的查出比例为20%. 2.对筛查出的高危儿进行了建案管理。高危儿管理率为100%.
㈢ 转诊
对诊断不明或疑难病例,不具备能力进行诊治的病例及时转诊, 转诊率为100%. ㈣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情况
1.儿童健康建档率达90%.
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㈠ 业务用房紧张。存在一间诊查室多个服务项目的情况,计划明年增加1-2间诊室,扩大儿童保健业务用房。
㈡ 五官保健不完善。没有独立的视力、口腔保健室及五官保健的设备设施。计划明年开设独立的听力、视力、口腔保健诊室,配备五官保健设备。
㈢ 提高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的诊疗服务水平,明年将引进儿童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软件。
㈣ 外院出生的新生儿筛查率低。今后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新生儿筛查率。
第二篇: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提升我省儿童保健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根据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和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标准
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省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实际,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建设范围
(一)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二)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以上医疗保健开展儿童保健门诊服务的,参照县级标准规范建设。
三、建设目标
(一)到20xx年底,40%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3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达到乡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到20xx年底,80%以上的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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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从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人员资质、诊室设置、房屋面积、设施设备、诊疗技术、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信息资料管理等方面开展创建工作,规范儿童保健门诊服务。
五、评估方法、步骤
(一)评估标准。依据《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评分,得分85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其中机构执业许可、人员资质是评价的必要条件,有一项不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二)评估权限。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定;省级组织抽查。
(三)评估方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察看、业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估步骤。
1、医疗保健机构建设与自评阶段(20xx年2月-8月):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进行自评。
2、评估阶段(20xx年8月-9月):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将评估合格的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报省卫生厅备案。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申报 2
单位进行评估,将评估合格的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名单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抽查阶段(20xx年9月-10月):省、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设区市、县级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合格数量的1/3。
上一级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否定下一级对该机构的考核结果;1/3及以上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否定下一级所有考核结果。
六、结果应用
(一)评估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合格者优先获得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资格。
(二)省卫生厅授予合格者“江西省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标牌,有效期三年。
(三)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创建合格的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给予一定奖励。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的必要条件,是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建立评估专家组,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二)强化综合指导。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组织管理、科室设置、房屋设施、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等,各级要逐级加强综合指导与督促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对创建规范化 3
儿童保健门诊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严格考核评估。严格遵守《标准》,医疗保健机构要对照标准,结合机构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儿童保健门诊,根据需求开展相应服务,完善儿童保健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要经得起检验。
附件1:
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儿童保健管理,提升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进基层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省卫生厅妇幼安康工程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 4
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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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四)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和生长监测工作制度、心理行为门诊工作制度、听力保健工作制度、视力保健工作制度、口腔保健工作制度、疑难病例转诊制度、集体儿童保健工作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不同职称的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心理咨询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儿童单纯性肥胖症 6
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锌缺乏症诊疗常规、儿童心理行为偏离和疾病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儿童视力检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心理行为发育测评与智能测查记录资料、转诊记录本、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培训资料、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记录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二、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册(表、卡)或儿童健康档案,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或/和指导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 7
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开展高危儿童的筛查工作。
6、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轻度窒息、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对运动发育落后、发育异常、病理性黄疸、极低或超低出生体重儿(少于1500克)、重度窒息、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贫血、中重佝偻病等高危儿童及时转诊。
7、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对疑有心理行为问题或疾病、智能发育落后的儿童及时转诊。
8、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1-2名,护士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最好与预防接种门诊相邻,与疾病门诊分隔),流程与布局合理,测量室和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应设立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听力筛查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2)。 8
(四)工作制度、岗位职责。
1、工作制度:包括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体格测量室工作制度、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制度、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听力筛查工作制度、高危儿童转诊制度、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等。
2、岗位职责:包括儿童保健科主任职责、儿童保健医师工作职责等。
(五)技术规范、诊疗常规。
1、技术规范:包括儿童体格生长发育测量技术规范、儿童体格发育检查和评价技术规范、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技术规范、儿童营养咨询和喂养指导技术规范等。
2、诊疗常规:包括儿童营养不良诊疗常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诊疗常规、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诊疗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常规、高危儿保健管理工作常规、健康教育工作常规等。
(六)儿童保健信息与资料管理。
1、登记本、表和记录册:儿童保健手册、0-3岁儿童健康管理档案、0—6岁儿童花名册、新生儿出生登记本、儿童死亡记录卡、高危儿管理记录本、听力筛查记录本与可疑病例追踪记录本、高危儿童和发育异常儿童转诊记录本、转诊记录单、培训资料、例会记录本、督导记录本等。
2、表册本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资料定期归档整理、统计分析等。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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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附表2:
乡级儿童保健规范门诊用房及设施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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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江西省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被评单位: 日期: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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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被评单位: 日期: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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