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木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工程地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 承包施工范围和内容:详见附表1:诸城防腐木报价单(南方松);
四、工程造价: 整 (¥ )。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发包方:
1.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发包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尽量满足承包方的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 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20##年 月 日开工至20##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防腐木原料,亏尺约3-5㎜,属于正常范围。
2.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按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33.3 %分 3 次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工程材料(防腐木:南方松)预付款伍万元。支付预付款 3 日内承包方人员、材料到场。发包方在扣除预付款后,支付第一次进场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承包方施工至总工程形象进度的33%时,发包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扣除第一次已付防腐木材料款);后续材料进场,发包方支付第二次进场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承包方施工至总工程形象进度的66%时,发包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扣除第二次已付防腐木材料款);后续材料进场,发包方支付第三次进场防腐木材料的70%材料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发包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5%工程款,自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2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三、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千分之_3_的违约金。
四、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图纸,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承包方商讨解决。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为依据。
二、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发包方须于施工完毕3日内组织验收,超过此时间即视为承包方合格。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3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青岛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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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防腐木施工合同
迪冠
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监制 施 工 合 同 合同号:05SG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上海迪冠景观木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用电、用水、临时仓库、安装的基础部分施工的条件能具备工作。
2、乙方负责产品的生产、运输并现场安装,工人的施工管理、生活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以及一切产品施工安装所需的配套管理。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三、工程价款的确定及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的确定:施工工程单价包含材料款、辅材款、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合理利润。工程总价合计 元(不含税□ 含税□)。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签订合同 日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作为预付款 。
3、付款方式:如开具支票需填写本公司的抬头,如以现金方式结算需直接交与本公司财务室,或收款人持有本公司的收据方可以现金方式结算。如未按规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本公司无关。
4、五金件(不锈钢或热镀锌)不含预埋件和定制件,如钢套、槽钢、方钢龙骨。
四、施工日期与期限:
安装施工结束。如施工现场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原因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竣工验收:
乙方按甲方要求如期竣工并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书面报告,甲方收到验收报告的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超过时间视为工程合格。
六、质量与保管:
乙方应保质保量按甲方提供或认可的图纸进行生产与施工,材料标准参照国家相关的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行业工艺标准。甲乙双方对施工中的半成品妥为保管,在产品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妥善保管、保养。甲方如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包换、保修。乙方所施工的材料与所送甲方样板相符合。___________施工保修一年,一年后,购买乙方提供的油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甲方通知日内进场,并配合甲方组织部分的施工协调事宜,需在__
迪冠 迪冠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监制 漆,可享受人工费减免的优惠。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能如期竣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总金额的________元/每日计算。甲方逾期付款,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同时也可将工期顺延。在甲方未付清所有款项之前,乙方所施工的产品属于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如期竣工的,因相应的给予乙方补偿。
八、生效及其它:
1、合同订立时间:
2、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补充,补充条款应当以书面方式确定,可以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果。
甲 方(公章): 乙 方 (公章):上海迪冠景观木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上海松江区九亭镇久富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21-33522442
传 真: 传 真:021-3763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