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制教育调研报告
一、学校法制教育开展了哪些活动?
搞好法制教育是促进文明校风的形成的重要因素。我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提高教学质量,确定了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奠定基础,突出个性,培养能力,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的办学指导思想,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办学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学校加强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师生意识和法纪素质。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意识,为依法执教、依法治教奠定良好的基础。学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法,认真落实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任务,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形成了学校管理法制化、教育教学制度化、教师育人规范化的局面,成为学生喜欢、家长信任、社会满意的法制化学校。
1、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学生规范意识
处于成长期的小学生们,猎奇心理较强,心理素质极不稳定,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处所环境较差,对这部分学生进行教育尤为重要,为此,学校针对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组织开展了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我校的“红盾进校园,维权在北一”系列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市北工商局人员带领学生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生们参与打假、食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活动,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学校被推选为青岛市法制课堂,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绿色消费进校园”系列活动,使学生掌握有关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到了社区的每一个家庭,受到社区居民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学校因此被评为“青岛市科学消费指导站”,活动获得全国二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这一个个活动的开展,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了维权方法,使学生受益匪浅。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行为规范,文明、勤奋、健美、创新的校训得以全面贯彻。
2、实施民主管理,增强民主监督意识
学校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设立校务公开栏,在校园网中创建了“校务公开”网页,将学校一切常规工作都开诚布公地展示其中,加大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揭去了似曾神秘的面纱,增强了学校管理工作的亲和力,深受老师们欢迎。老师们可以对有关校务工作品头论足,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在论坛中发贴子,发表自己的见解,真正实现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双轨并行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校务运行机制。
3、实施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由于在校学生年龄结构偏低,发生体伤事故在所难免,尽管如此,学校全力进行学生重大体伤事故的预防工作,学校将学生安全工作纳入每学期工作的重点,与教师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关的制度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从校长室、卫生室到各班级,无不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杜绝发生由校方负主要责任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几年来学校没有发生一例重大的安全事故。
在千头万绪的常规工作中,学校从不放松普法、法制教育的有效实施,广大师生感到在我们北仲路第一小学学习、生活、工作、游戏和谐而有序,也是学校多年以来坚持创设的校园氛围。而今,学校管理有法可依,井然有序;教师学法用法,严谨治学;学生知法懂法,勤勉而快乐。全校上下遵章守纪,依法办事已蔚然成风。
二、近几年是否发生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何种案件居多?何种原因造成学生违法犯罪?什么原因居多?
无
三、对法制课教师进行了哪些培训?
加强教师的法律培训,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开展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活动过程中,学校领导老师起带头模范作用,坚持在语言行动上做学生的楷模,严格要求自己,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群众学法懂法,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四、法制教育专项经费开支情况如何?
为教师订阅《四五普法读本》、学生订阅法制教育读本约2000元。
五、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是否形成了制度化?制定了哪些制度文件?
学校始终在不断完善革新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学校法制教育规定》和《法制教育制度》,还结合安全工作,制定了《学校设施月份安全自检制度、安全预警制度、 校园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使学校管理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学校加强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治理周边游商浮贩、乱停车等问题,促进学校周边环境文明、健康、安全,搞好学校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保护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校内无失盗、失火等重大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
六、学校青少年法制工作机构如何开展工作?
抓学生的普法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学校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学校分低年级、高年级编写了法制教育教材,注重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并建立了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七、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作用是否得到发挥?
在上级领导的安排下,我校的法制副校长一直是由北仲路派出所的几任副所长担任。
我校将法制副校长作为我校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进行碰头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社会动态,为我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法制副校长在进行对学生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之前,都先与学校领导交流学生情况,对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行摸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力求做到有的放矢,让每一个学生在讲座中受益。
法制副校长能结合学生的思想和生活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典型的事例、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用通俗的语言来使学生明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小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理想观念,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区司法局、公安局、教体局等部门都对我校法制副校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八、学校如何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工作?
学校与市北区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72665部队、大光明电影院是共建单位,也是学校法制、国防教育基地。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的,以深入开展学英模人物为重点,团结一致,密切协作,通过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共建、教育活动。
1、定期组织有主题性、有针对性的共建活动。做到:利用“六一”儿童节、建军节和教师节双方互相慰问,祝贺节日,联络感情;定期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
2、开展“教育国防比理论,爱岗敬业比奉献”活动。学政治、学理论,学科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国防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教师和官兵的业务水平,从而更加坚定教师献身教育,官兵献身国防的意识。
3、发挥各自的优势,互相支持,相互帮助,密切协作,定时联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丰富解放军官兵和师生的生活,陶冶情操,健壮体魄,真正把共建工作落到实处。
九、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效如何?存在什么问题和困难?
法制宣传教育如果辅之以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将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学校组织了四个层面的法制教育活动。
1、学校领导首先学习和掌握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的行政法律知识以及有关市场经济法规。
2、教师结合师德建设和育人实践,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经常性的法制学习制度,在教职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中增加法律常识内容,并通过各种途径对教职工进行普法宣传。并定期组织老师参加普法测试,切实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法律素质。
3、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启蒙教育,使其初步了解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同时适当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和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能力。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的作用,组织学生学习相应的法律常识,并通过法制讲座、观摩法庭审判、法制图片展、板报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以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
4、组织学生家长认真学习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家长会向广大家长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全方位地实施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富有实效的法制教育活动。
十、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有哪些特色经验?有何体会?有何计划?有何意见和建议?
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在学生中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是极为必要的。为此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宣传法律知识,为培养知法、守法、用法的公民取得了许多经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学校还曾多次邀请公安、司法、交警、消防等部门人员走进学生课堂讲课,举办法制大课堂,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每学期放假以前,学校都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内容涉及交通、旅游、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为学生安全度过假期生活奠定基础。充分利用校园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
学校组织各项学生活动,如“红盾进校园,维权在北一”系列活动,与工商局人员一起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打假、食品检测、市场调查等活动,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学校被推选为青岛市法制课堂,活动获得全国三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绿色消费进校园”系列活动,使学生掌握有关绿色消费的法律法规和常识,并通过小手拉大手,辐射到了社区的每一个家庭,受到社区居民和分管领导的高度评价,学校因此被评为“青岛市科学消费指导站”,活动获得全国二等奖,山东省一等奖,青岛市一等奖。这一个个活动,使学生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到了维权方法,使学生受益匪浅。
今后,学校将一如既往,严格学校执法办学的力度,并不断引入现代化的法制宣传、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技术,沿着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道路不断将学校法制建设在“五五”普法期间推向更高层次。
附件2:
学校法制教育调查统计表
第二篇:依法治县调研报告·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精
依法治县调研报告·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建设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我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到莱阳市古柳树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社会调查。现将对古柳树村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古柳树村村委会领导介绍,古柳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
精
精
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
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
精
精
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么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
精
精
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
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
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
精
精
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古柳树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好。一走进他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就如治保调节委员会成员,治调干部规定,治保调节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从这上面来看,确实古柳树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村里的负责人对我们介绍了他们平常的工作方式,方法。古柳树村是一个很大的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的座落是比较狭长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要召开村民大会是很不容易实现的,因此村里决定什么大事情就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参考。三官村总共分成16个小分队,每一个小分队的队长要管理人员几十致上百人不等。队长是从他们队下由村民推选上来的,这点做得很民主。村里决定或是传达事情就是通过村长,书记等向队长们来共同探讨,具体的再由队长去负责实施他们队里的细节工作。在古柳树村村委会的外面有一个醒目的村务公开栏,上面详细具体的把村里的各项计划以及许多村里的开支,收入公布在上面。
为使调查更加完整,我用问卷的方式从村民口中了解一些情况。通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的看法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调查的一些数据如下:
(1)有42.1的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大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的说开过一两次。(2)有58.8的村民认为开会的内容是传
精
精
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大事,有35.3的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的内容,走
形式。(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这一点。(4)85.7的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的现象,只有14.3的认为有乱收费。(5)农民遇到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有50的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大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的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的时候有一些看法与这个基本相近。
从以上的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对村里的村务公开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总体上村民对本届的村委会还是挺满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对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更加的了解其内容,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精
精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对古柳树村随机抽选的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策所问的5个问题中:
(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规划的占53,其余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规划75的村民表示满意,19村
民不满意,其余的则表示无所谓。
(2)对于村里的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里的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
(3)在74的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的干部是最有影响力的,其余则
精
精
认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
(4)48的村民觉得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一般;38的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的认为有一定的地位。
(5)50的村民偶尔被邀请参加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14被经常邀请;有36的村民从未被邀请。
应当指出,农村的村务决策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民主决策的要求和原则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村民群众对重大村务决策的直接参与远未达到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要求
首先,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村民群众拥有自主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权利。以上数据表明,并非所有重大村务都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其次,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但在村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村民会议特别是议决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性全体村民会议,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基本不召开,当遇到与全体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村级事务,往往通过召集村两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自然村长联席会议,或村两委会和党员联席会议,有时也召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村领导集团决策村务对民主决策制度原则有一定的偏离
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形成和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群众的意愿。
精
精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村领导集团应在广泛吸纳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实际状况看,首先应当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决策确实是以村民群众的意愿为基础的。然而,从决策形成和决策倾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村领导集团的决策是各种机构、组织、群体或个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其所作的每一项决策总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倾向。不可否认,现实中相当部分的重要决策并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四、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人民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以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据文卷调查结果显示,81%的村民对现任村委会表示满意,对村委会干部表示相当的信任和支持。与此同时,数据表明,在三官村有61.9%的村民对当前的村务不太清楚,47.6%的村民不清楚村里是否有村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室。而据村委会干部介绍,村里有相应的民主监督政策及举措,我也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楼下看到了内容详尽的村务公开栏,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针对这一情况,农村民主监督的发展应抓好村务公开的普遍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积极作为、村民罢免权的切实行使及对村委会成员实行工作过失追究制度等。从古柳树村村民自治现状来看,民主监
精
精
督已经从抽象的纸上权利变成了实际行动,对于制约村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
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