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1、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先行工程自检,质量合格,资料齐全完整后,方可向甲方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甲方工程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先由主管工程师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初步检查。资料检查合格后,再由主管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初验。初验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合格后再报请工程部统一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部向公司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报请项目总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公司预算部、销售部负责人及工程部全部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如需)统一对工程及资料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工程部再次组织验收。如再次验收不合格者,将按工程总造价的1%扣除工程款,并视工程整改最终完成情况另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将相关工程预决算资料整理齐全并移交公司预算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附表:工程验收报告单
工程验收报告单
GC-08 编号:
注: 工程整体或局部验收后移交有关单位使用或管理的,接管部门意见须参与验收,并在“备注”栏内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篇: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内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单
20xx年 月编号: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