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二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
关于硕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有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和院(系)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必须首先经导师审阅同意。
2.由各学科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3.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院(系)根据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但一般应于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理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时间。
4.受到黄牌警告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在其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
4.研究方案;
5. 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
6. 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7.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
8.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应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4条。
2.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四、审核标准
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未通过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
五、开题报告的保存
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并上报各院(系)教学秘书,由院(系)负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
关于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的有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院(系)、学科应认真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由学科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3~5人组成。检查小组成员必须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
2.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3.中期检查的形式:检查以答辩的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用10~15分钟向检查小组汇报工作,然后接受10~15分钟的提问。
4.硕士生在介绍论文工作时,应借助多媒体、挂图等,阐述自己目前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拟完成的研究工作(预计获得的成果);如期完成整个论文工作的可能性,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后期工作计划。
5.检查小组应对硕士生的工作进行认真的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或困难较大的,应要求其导师及早调整方案,做出适当处理。
6.各检查小组应填写《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情况总结》,总结应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应受查人数、实受查人数、工作正常者、工作需加速者、有可能延期者等,对特殊情况应有一定的说明。总结上报所在院(系),并保存至学生毕业。
7.各院(系)、学科应加强硕士生学位论文的后期管理工作,导师要加强对硕士生后期研究工作的指导,确保学位论文质量。
8.硕士生的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要求在第2学年秋季学期末或春季学期开学后3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