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绍市发改中心[20xx]140号-关于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绍市发改中心[2011]140号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绍兴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绍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绍市卫[201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该工程可性研究报告,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层医疗服务管理、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药物管理、卫生业务运营管理等业务要求。因此,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 1 -
二、项目建设目标。在“国家数字卫生”项目和现有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遵循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依托“云计算”技术,积极探索建立、运营和维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满足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层医疗服务管理、健康服务、远程医疗服务、基本药物管理、卫生业务运营管理、人员与机构绩效考核管理等业务要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提供服务,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三、项目建设内容。以绍兴市为区域范围,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第三方机构,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HIS为核心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紧密交互的远程医疗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积极探索应用“云计算”技术,部署居民健康门户系统,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在现有基础上,购置软硬件设备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按照“云计算”技术要求的性能指标,统一采购相应的硬件设备。统一部署全省统一开发的卫生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区域HIS系统、远程医疗系统软件(包含区域影像和区域心电系统)和居民健康门户系统。
2.严格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卫生信息平台系统软件。由“国 - 2 -
家数字卫生项目”和“20xx年卫生部医改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的地市所部署的标准化信息系统,需要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全省统一升级和完善。
3.各县(市、区)已经建立的非标准化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区域HIS,区域影像和区域心电系统,要按照项目建设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或使用全省统一开发的应用系统软件,来实现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购置电脑、打印机、网络等终端设备,接入市级(或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实现涵盖居民健康管理、诊疗规范和绩效考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功能。
四、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绍兴市,建设期:20xx年8月—20xx年12月。
第一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2月):全省统一开发的卫生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区域HIS系统、远程医疗系统软件(包含区域影像和区域心电系统)和居民健康门户系统。完成市级卫生信息平台硬件完成招标采购,并部署卫生信息平台硬件。全市范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终端设备招标采购,分步接入市级(或市县两级)卫生信息平台。
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6月):统一部署完成全省 - 3 -
统一开发的卫生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区域HIS系统、远程医疗系统软件(包含区域影像和区域心电系统)和居民健康门户系统。“国家数字卫生项目”和“20xx年卫生部医改信息化建设项目”支持部署的标准化的信息系统的升级完善。按照项目建设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标准要求,标准化改造已经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区域HIS,区域影像和区域心电系统。
第三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完成全市卫生信息系统平台和应用系统软件的使用培训和试运行工作,在全市统一使用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开展前已经建立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区域HIS,区域影像和区域心电系统,要按照项目建设和国家卫生部的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项目试运行结束后,将项目总结、项目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报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通过省内测试后,报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
五、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200万元以内。其中市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投资估算为1500万元,由市财政解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用终端投资估算1700万元,除中央投资外,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解决。
六、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为绍兴市卫生局。
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 - 4 -
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卫生 信息化工程 可研报告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市财政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8月25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