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铝板销售合同》
(内容)
(合同正文)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 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厚度、颜色、数量、单价、总价款
合同总金额:小写:RMB 元,大写:RMB 。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要求
3.1产品质量标准以企标Q/20665434-1.02-2005为准。
3.2铝板以国标GB/3194-1998执行、表面图层按YS/429·2-2000执行。
第四条 交货地点
4.1甲方如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前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
4.2甲方指定收货人员及联系方式 ,该收货人有权代表甲方办理合同有关事宜;乙方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若任一方联系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书面形势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交货时间
5.1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在 年 月 日前提供施工现场安装样板,经样板确认后,乙方所供货物于 日交第一批货,剩余每 日内到一批,全部货物于 日内到齐。
5.2因甲方未按时付款而造成乙方发货迟延的,乙方交货时间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3因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更改设计的,乙方交货时间顺延,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双方约定:
第七条 包装标准、包货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
包装标准:须防水、防潮、防震,适合运输及搬运,其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包装物不作回收。如甲方对包装物有特殊要求,包装费用超过本合同包装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产品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产品按质量标准及要求验收,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产品到达指定地点交货当日,甲方代表应按以下方法抽样验收,签字确认;
8.1.1清点送货清单与收货数量是否相符;
8.1.2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程度如何;
8.1.3产品规格型号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
8.1.4产品本身外观是否有破损,程度如何。
第九条 乙方随产品所配的资料及配件
9.1资料:企业资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检测报告,合格证各4份并加盖公章。
9.2配件:施工用活动铝角码。
第十条 产品数量的最终计算方式
10.1甲方根据合同所订的材料单价及乙方所加工的货物清单进行结算。但甲方订货数量不得低于本合同签订总数量的90%。
第十一条 产品的退货及费用承担
11.1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2.1货款结算以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12.2本合同签订,乙方收到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乙方分批供货,货到现场验收后,甲方应付至到该批货物的 %,以此类推,所有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总货款的 %,剩余总货款的 %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2年内付清此款。
第十三条 甲方责任
13.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如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款,则每拖延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的,则从第8天起每天的违约金为1%(但不含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提供产品而发生的延期付款时间),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2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按时受领按要求加工的验收合格的产品,逾期受领产品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3.2.1甲方逾期受领产品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时起由甲方承担;
13.2.2如果甲方逾期受领产品超过 天的,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实际支付的保管费、保养费、资金占用费。
13.2.3如果甲方逾期受领产品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自行将货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甲方应付费用后,多余部分退还甲方;如果变卖所得少于甲方应付费用,甲方应于乙方催告后3日内补偿不足部分;如果不能变卖的,甲方应于乙方催告后3日内赔偿乙方所有损失。货物变卖后,如甲方另需乙方供货,则双方另签合同。
13.3甲方应及时提供经其书面确认的加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给乙方。若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加工图纸及技术文件,甲方技术负责人须在图纸文件上签字认可,若不及时提供则交货期顺延。
13.4如甲方的图纸文件是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传送,则乙方视为甲方已签字认可。甲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13.5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要求更改设计,而乙方的原材料已经开料,则因更改设计而造成开料材料耗损和制造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责任
14.1乙方应按合同的要求及时安排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交货,则每拖延一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违约金给甲方;延期交货超过7天,则从第8天起每天的违约金为1‰。因甲方未按时付款或者在合同履行期间更改设计,而造成乙方交货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以及安装过程中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划伤等破损由乙方协助解决。
14.3产品生产及发运按甲方书面要求顺序安排。
14.4若乙方延期交货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书之日起 天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延期交付货物的货款及造成的损失。
14.5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导致乙方交货延迟的,乙方须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向甲方提供由事故发生地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交货期顺延,否则乙方仍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已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且从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17.1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而临时增减产品数量和改变设计方案的附加条约,其条约文书(电子邮件、传真)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其它条款相抵触。
17.2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17.3本合同及其附件(打印文本)不得涂改与增减,如需要则必须加盖双方公章,方能有效。
17.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6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表: 法人或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幕墙铝板合同-修订
幕 墙 铝 板 订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工业区八卦六街533栋 电话:0755-82414888 传真:0755-82264435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0755-86228278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及加工事项达成一致,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1- 1合同标的
1-1-1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货物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使用,货品及业务内容:
a、铝合金幕墙板、原板为________厂的油
漆氟碳喷涂,铝板形状按甲方图纸要求进行钣金加工/装配。 b、喷涂涂层平均厚度必须≥μm,最小局部膜厚不小于m。 规格及数量:具体规格详见铝板加工图和批次表。
钣金加工内容:按甲方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包括铝板剪切、折弯、焊角、种钉、装加强筋以及部分滚弯、组装码仔。 1-2.合同价格 1-2-1分项价格和总价
合同货款:大写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1-2-2.合同结算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上列合同成品喷涂铝板价格为货物运抵交货目的地价格,包括铝合金原板费用、
钣金加工费用、氟碳喷涂费用、运输费用、包装费用、试验检测费用、增值税等费用,即为结算价格。
(2) 合同单价为以下______方式
A、 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已综合平板、异形板、焊接板的价格,该单价不因铝板的
形状(异形板)、加强筋的密度、加工工艺的调整而调整。
B、以上单价为铝板采用“_____×______mm”的标准规格铝板加工,宽度超过_____mm在原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元/m2;普通异型板在原单价基础上增加____元/㎡;特殊异型板及冲孔板单价另议,长焊板按焊缝长度____元/米计算
(3) 上列成品铝板的结算单位为展开面积,但铝板四周折边20mm以内(含20mm)
不计面积。
(4)合同结算总价: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以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结算,
本合同结算及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第二条 交货条款
2-1.乙方负责自付费用及风险安排运输,将货物运抵交货目的地。
2-1.交货期:合约签定、确认颜色及不再更改的加工图纸后____天内乙方交付第一批货物,其余按甲方规定的交货、顺序、批次配套送货。如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配套送货,甲方仅支付符合甲方送货要求的货款。
2-3.交货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包装:表面贴保护胶纸,外包气泡袋,装车运输时用纸板隔开以防表面擦伤。
2-5乙方每次交货时应随货物提交准确送货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以及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文件,十年质保书在供货完毕时出具。
第三条 货物验收
1、甲方收到乙方铝材后应当天清点数量是否有误,并在发货单上签收,交送货司机带回。如收货数与发货数量有出入甲方可在发货单上注明,并及时与乙方核对;
2、甲方在到货后核对送货清单与订单数量、到货规格与订货规格,如有不符之处,甲方须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的48小时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3、甲方收货后,如发现划伤、碰伤、檫伤、磨伤、磕伤、涂层脱落等质量问题,经双方同意或独立公证性报告,对不合格的材料,若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无条件接受退货,并以合格的材料如数补回甲方,并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质量处罚等一切责任。
4、甲方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对其产品质量及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要求
3-1.同时所供每块铝板之间不能有普通人肉眼可分
辨的色差。本合同项下货物执行标准如下:
(1)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GB/T3190—1996
(2) 铝板尺寸偏差及质量应符合GB/T—3194—1998标准。
(3) 《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T3880标准。
(4) 《铝幕墙板 板基》YS/T429.1-2000标准。
(5) 《铝幕墙板 铝板氟碳涂层》YS/T429.2标准
(6) 《建筑用铝型材、铝板氟碳涂层》JG/T133-2000标准
(7) 《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GB/T16474标准
(8) 《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GB/T16475标准。
(9) 《建筑用挤压铝型材及板件的高性能有机涂层说明\性能要求及测试程序》AAMA2605标准。
(10)
(11)
保护。
当执行以上标准发生冲突时,按严格的标准执行。如业主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
3-2.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就货物质量、数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确保按甲方的批次,顺序
要求配套交货。
3-3乙方保证货物为雷诺尔 的产品,并提供以下文件:
1、铝单板原板材质证明书壹份
2、生产商和油漆商出具的产品品质十年保证书壹份
3、生产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检验证
4、生产商出具的送货壹份
5、涂料公司给乙方的授权证明书壹份 铝板钣金加工质量参考JGJ—3035-1996标准。 按甲方图纸要求进行钣金加工,组角处无缝隙,外表光滑。成品装饰面贴膜
第五条 支付条款
4-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4-2.货款分批支付: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后____天内支付至该批货款的____%,余款___%在供完
最后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____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供方。如乙方不按甲方的交货顺序、批次、配套送货,甲方将不支付不符合部分的货款。材料最终用量及价格需甲方总公司企管部审核后方可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4-3.税务#5@p:每次付款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5@p。(甲方提供开票资料)
第六条 乙方保证
5-1.乙方对其按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及服务保证如下:
① 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采用优质材料及先进工艺所制造的;
② 货物在原产地、质量、规格及性能等方面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③ 货物在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的前提下,在寿命期内质量正常、良好; ④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目下的货物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工业设计权及其他产权;
⑤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已得到货物制造商及相关技术支持人的明示同意及授权。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
6-1甲方:
1、 提供工程总体立面图、铝板编号位置图、节点图等,明示铝板排列位置及安装顺序,以便乙方按顺序生产产品及喷涂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进度。
2、 按时支付定金和货款
3、 负责货物的验收
4、 甲方变更技术图及颜色应在供方未生产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
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6-2乙方:
1、乙方免费派专业设计人员与甲方进行技术沟通,并在甲方设计师的指导下配合完成加工图的绘制,最终由甲方确认有效的加工图,若因甲方提供图纸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照甲方的批次、顺序、配套送货。
3、铝板负责提供送货单、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油漆厂授权证明书。
4、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程业主、监理的考察工作。
5、乙方应配合甲方、业主、监理完成抽样检验的工作。
第八条 产品责任
7-1.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因使用本合同项下之货物所导致损失,甲乙双方应按下述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 因不正当使用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所谓“不正当使用”是指未按乙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或乙方的书面指示对货物进行使用;
② 因货物本身的质量缺陷或乙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乙方的书面批示的错误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 甲乙双方的责任按本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界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延迟交货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交货,造成甲方工期拖延,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业主、总承包方对甲方的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乙方应承担甲方与发包方、总包方签订工程合同规定的因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延期支付货款,乙方的交货期可顺延。
2、货物不符
1)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数量、质量、规格及原产地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采用最快的运输方式自负一切费用及风险,补足数量不足的部分或更换质量、规格、原产地不符的部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业主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当连续五次,每批次质量不合格或连续三次交货周期达不到甲方要求时,我司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
2)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性能/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在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自负一切风险予以更换。
3)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经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有关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决定选择对货物作报废处理或要求乙方将合同价格在合理的幅度内予以降低。
(如甲乙方货物是否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看法不一致,以深圳市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必要时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权威检测确定。)
4)货物不符合甲方的批次、顺序和配套,甲方将不会按第四条的支付条件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
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是指买卖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
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及预计影响的天数用特快专递给对方审阅确定。
9-3.但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预计将持续60天以上,受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的一方容许另一
方单方终止合同,同时进行结算,双方均不得违约。
第十一条 保险
10-1.及保护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1-1.修改:经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才可得以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
面形式,由本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得以终止:
① 如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合同义务超过60个公历日,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③ 至办完货物交接手续与货款结算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2-1.凡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如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3-1本合同系独立执行,不与其他合同捆绑在一起结算。
13-2.转让与分包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在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及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及分包行为不解除本合同一方在本合同项目下的任何责任。
13-3.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予以解释。
13-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本合同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技术规格另
有规定外,任何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际计量单位。
13-5.生效:本合同自甲、乙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
乙双方各持二份,效力均等。
甲 方: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公章)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